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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是一种主观存在

时间:2023-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原则上,我们可以拥有一种描述性的,且又合乎自然主义的人性价值科学。这种说法可以避免许多不切题且又意见分歧的价值争论,而且还强调了这项研究的科学性,使之完全脱离先验的范围。还有一项次要的假设是,我认为这种选择同样地存有价值的倾向,约略可见于全人类或大部分的人之中。亦即这种倾向是遍布于全人类的价值,只不过在健康人身上看得最明显清晰,最正确无误,最强而有力罢了。

二、健康的意义

原则上,我们可以拥有一种描述性的,且又合乎自然主义的人性价值科学。自古以来,“是什么”与“应该是什么”之间彼此相互排斥的对比情境,有一部分是错误的。我们应该研究人性的最高价值或最高目标,就像我们研究蚂蚁的价值、马的价值、橡树的价值,甚至研究火星人的价值是一样的。我们能够发现(而不是创造或发明),当人们设法自我提升时,他们努力朝向、深切渴望,挣扎奋起的是那些价值,而当他们生病时,他们失去的往往也是那些价值。

然而,我们已经觉察到,只要我们能区分健康人与其他普通人之间的差异,就可以在这方面大有收获(至少在我们稍具技术的此时此刻里)。我们不可以把精神官能症的渴望和健康的渴望加起来平均一下,然后就宣布一个可供使用的结果。最近有一位生物学家宣称:他已发现介于人猿与文明人之间的那个不明存在的领域,那就是我们!

我认为,这些价值似乎明白显露于外的,是被创造的和被组构而成的。它们内在于人性结构本身之中,具有生物学和遗传因子的基础,且随文化发展而发展。我只是对它们加以描述,而不是发明、设计或设想它们。这个想法恰好不同于沙特的思想。

我可以用一种更单纯的方式来说明,目前我所研究的是各种不同的人(病人或健康人、老年人或年轻人)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所作的自由选择与偏好。我们当然有权这么做,就像研究人员有权研究白鼠、猴子或精神官能患者所作的自由选择一样。这种说法可以避免许多不切题且又意见分歧的价值争论,而且还强调了这项研究的科学性,使之完全脱离先验的范围。总之,我的看法是:“价值”的概念很快就要过时了,因为它涵盖太广、指涉太多不同的事物,而且具有太漫长的历史。此外,此字的各种不同用法通常都不是有意识的,因而也制造了混淆。所以我常想要完全摒弃这个字眼。也许用一个较为特殊、较不易混淆的同义词,也行得通。

这种比较合乎自然主义、比较属于描述性的(亦即比较“科学性的”)方法,还有一个优点:它可以改变问题的形式,把含含混混的问题,亦即把“应该”和“必须”这些充满各种隐含的、未经检证的价值问题,改变为有关何时、何处、是谁、多少、何种情况下等一般性经验问题,亦即使之改变为经验上可以检证的问题。

我的下一个假设是,我认为所谓较高的价值、永恒的美德等,十分近似于我们在所谓的相当健康(亦即成熟、已发展、自我圆满、具有个别性等)的人身上所发现的、在良好的情境下所作的自由选择,也就是在他们感到自己处于巅峰状态、最强有力时所作的自由选择。

或者,用更具描述性的方式来说明:这些人,在他们感到自己强而有力时,若能真正地自由选择,他们很自然地倾向于选择真而非假,选择善而非恶,选择美而非丑,选择整合而非分裂,选择欢悦而非忧伤,选择生动活泼而非死气沉沉,选择独特而非千篇一律……诸如此类的价值也就是我所描述过的各种存有的价值。

还有一项次要的假设是,我认为这种选择同样地存有价值的倾向,约略可见于全人类或大部分的人之中。亦即这种倾向是遍布于全人类的价值,只不过在健康人身上看得最明显清晰,最正确无误,最强而有力罢了。此外,健康人所呈现的较高价值,最不掺杂(由焦虑而引起之)防卫性的价值,亦不掺杂下面我将指出的“健康性的退化”,或法尔松博士所谓之“边岸”的价值。

另外一个十分类似的假设是:健康人所作的选择,就生物观点而言,当然大体上都“对他们有益”(此处便是意指“有益于自己或别人的自我实现”)。此外,我也约略地感到,健康人所选择的有益的事物,就长远的观点而言,很可能对较不健康的人也有益,而且他们一旦能成为较佳的选择者,便也会作同样的选择。换个方式说,就是健康人比不健康人是较为良好的选择者。或者,为了仔细考量这一想法以便引出其中的含义,我提议,先观察健康人所作的选择,并假定这些选择是全人类的最高价值,然后针对其结果加以研究探讨。也就是说,且让我们以游戏心情把这些人当做生物学上的试金石,认定他们的看法比我们敏锐、他们比我们更敏于觉察何者对自己有益,然后静观其效。我敢说,假以时日,我们很可能最后也会选择健康人选定的东西。或者我们迟早也会了解他们作选择的智慧,并因此也作同样的选择。他们敏锐而明晰地觉察到的东西,我们只能约略而含糊地察知。

同时我也假设,在高峰体验中所感知的价值,大致上与前面所言及的选择价值是相同的。这么做是为了表明,选取的价值只是各种价值中的一种而已。

最后,我还假设了,这些以偏好或动机的形式存在于我们中的佼佼者身上的存有价值,就某种程度而言,与用来描绘艺术“杰作”、普遍的“美好天性”,或美好的外在世界,其价值是相同的。亦即我认为内存于个人的存有价值与在世界之中所察知的同类价值,就某种程度而言是同性质的,并且这些内在的与外在的价值之间,具有彼此相互提升、相互增强的律动关系。

在此我只要说明一项含义:以上论题皆肯定了最高价值内存于人性本身,并自人性之中流露而出。这一观点与我们习以为常的、较为古老的想法形成强烈的对比。过去我们习惯认为最高的价值只能出自超自然的神,或出自人性之外的某种另一泉源。

我们必须忠实地接受并设法解决内存于这一论题中,在理论上与逻辑上所遭遇的真正难题。在此定义中的每一项因素,其本身都需要定义,并且在着手处理之时,我们会发现自己正处于循环的边缘,而有些循环却是目前我们所必须接受的。

所谓“优良的人”,只能根据某些用以判定人性的标准来定义,而且这种判定标准几乎可以确定是程度上的问题。亦即某些人比其他人更合乎人性,而所谓“优良的人”、“优秀分子”就是指非常具有人性的人。之所以必须如此,是因为许多用来定义人性的特征,虽然是必要条件,但其本身却不是决定人性的充分条件。此外,这些定义人性的特征,本身有许多都是程度上的问题,并不是全面且犀利地去分辨出人与动物的差别。

在此我亦发觉哈特曼所提出的方案十分有用。一个优良的人(或一只优良的老虎、一棵优良的苹果树)之所以是优良者,在于他(它)实现或满足了作为“人”(“老虎”或“苹果树”)的概念。

就某一观点而言,这实在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解决方式,而且也是我们常常在无意识中所使用的方法。产妇问医生:“我的婴儿一切正常吗?”而医生也能毫不含混地明白她的意思。动物园的管理员需要老虎时,他会寻找“优良的品种”,他要找的是真正的虎中之虎,一只老虎该有的一切特征都确定良好,并获得充分完全发展的老虎。当我要为我的实验室购买一只长尾猴时,我也希望买的是优良品种,是优良的猴中之猴。如果我遇到的是一只缺少有力长尾的猴子,那么它就不是一只优良的长尾猴,尽管尾巴对猴子来说没什么。同样,如果要买的是优良品种的苹果树,或优良品种的蝴蝶,情形也是一样。一位分类学者要为一个新品种选取“类型标准”,他要选取一个可以放在博物馆中的标本、一个可以代表全体的样品。他要选取的是所能找到的最优良的品种、最成熟的、最没有缺点的,以及最具有足以定义此类的各种特征的典型。同样的原则也可以用来选择出一幅“雷诺瓦的佳作”或“鲁本斯的杰作”。

就是在这种相同的意义之下,我们可以选出品种最优良的人。他具有人该有的一切部分,人所应该具有的能力他都具有,而且发展良好、完全发挥作用。同时,他没有任何明显的疾病,尤其是没有任何可能伤害到定义为人的必要特征的疾病。这样的人都可以被称为“最完全的人”。

当我们要做个美的评判者,要买一群羊或是要买一只小狗当宠物时,便会附带引出几个棘手的问题。首先遭遇到的是武断的文化标准问题,这些文化标准很可能压倒并取消了生物心理的决定因素。其次是驯养教化的问题,也就是说,人为的生活与被保护的生活的问题。我们必须记住,人类在某些方面也可以说是被驯养的人,尤其是那些最应受到保护的人,像脑力受损的人、儿童等。第三个问题则在于,我们有必要将农民眼中的价值与乳牛本身的价值予以区分。

由于人类本能的倾向,就其实际而言,远较文化力量微弱,因此如何理清人类精神生物学上的价值,向来十分困难。不过,不管困难与否,原则上是有可能做到的,而且这是一项十分必要,甚至是相当重要的工作。

因此,如何“选出健康的选择者”是我们所探讨的大难题。就实用目的而言,难题现在就可以解决,就像病理学家现在就可以选出生理健康的器官那样。但是,此处最大的困难是理论上的困难,同时亦是有关“健康”的定义与概念化的问题。

我发现成熟的人或较健康的人,在真正的自由选择之下,不仅看重真、善、美的价值,同时也注重那些退化的、求生存的、具均衡作用的价值。他们也注重和平与安静、睡眠和休息、依赖与安全感,免受现实威胁的保护与解脱,从莎士比亚到侦探故事的欣赏、退入幻想世界,甚至渴求死亡(平安)……我们可以粗略地把这些价值分别称为成长的价值和健康性的退化价值,或“边岸”价值。需进一步指出:愈成熟、愈坚强、愈健康的人,愈寻求成长的价值,而愈不寻求、愈不需要“边岸”价值。不过,他仍然是两者皆需要的。这两类价值经常呈现出一种彼此交互辩证的关系,并因而导引出开放的行为所具有的动态平衡关系。

必须要记住的是,基本动机提供了一套现成的价值层次,这些价值是以较高的和较低的需求,较强的和较弱的、较重要的和较无所谓的关系,彼此相互依存的。

这些需求是按照整合的层次,而非按照二分对立的方式来加以排比的。也就是说,它们彼此相连、相互依赖。实现某种特殊才能的较高层次的需求,可以说有赖于安全需求的连续获得满足。而安全的需求,则可以说即便在静伏不动的状况下,也是不会消失的(我所谓的静伏不动,是指饱食一顿之后仍会再饥饿的状况)。这点意味着,向较低层需求的退化过程永远可能存在,而且在此层次脉络中,不仅要将此退化过程视为病理的或病态的,而且将之视为对整个有机体的整合是绝对必要的,同时亦应视之为“较高层需求”的存在与作用的先决条件。例如,安全是爱的先决必要条件,而爱又是自我实现的必要条件。

因此,这些健康性退化的价值选择,也应该被看做是正常的、自然的、健康的、发乎本能的等,看做是所谓的“较高层次的价值”。显然,这些价值亦处于一种彼此相互辩证与相互律动的状态中。或者,正如我常喜欢说的,他们是有层次的整合,而不是二分的对立。最后,我必须要处理的是清楚且具可描述性的事实,亦即大部分人在大部分时间里的情形是,较低的需求与价值比较高的需求与价值占优势。也就是说,一般人常会受到退化拉力的影响。唯有最健康的、最成熟的、最发展完全的个人(并且也唯有处在良好的,或相当良好的生活环境下),才比较会选择和偏爱较高层次的价值。之所以如此,很可能是因为获得满足的较低需求的基础稳固,而且较低需求一旦获得满足,便会呈现静止与休眠状态,因而不再受到退化拉力的影响。(同时之所以能假定需求获得满足,显然也是因为假定了一个相当美好的世界。)

以上论点可以用一个陈旧的方式概略言之,即人类较高层次的本性建基于人类较低层次的本性,较高层次的本性需要以较低层次本性为基础,并且如果缺少了这个基础,较高层次的本性就会崩溃瓦解。换言之,对大多数人而言,如果缺少了一个已获得满足的较低层次的本性作基础,则人类较高层次的本性便难以想象了。而发展此一较高本性的最佳方式,就是先去实现较低的本性,并使之获得满足。此外,人类较高层次的本性亦建基于目前或先前便已存在的良好的,或相当良好的环境中。

言外之意便是,人类较高层次的本性、理想、抱负和能力的基础并不在于舍弃本能,而在于满足本能。当然,我前面所说的“基本需求”并不等同于古典弗洛伊德所说的“本能”。一方面,我的解说方式也已指出有必要重新检验弗洛伊德的本能理论,他的论点过时已久了。另一方面,此一说法与弗洛伊德把生命与死亡的本能以隐喻方式加以对立二分的看法,具有某种同质性。也许我们可以利用弗洛伊德的基本隐喻以修正具体的叙说方式,在进步与退化,较高与较低之间所呈现出的这种辩证关系,目前已被存在主义的学者用另一种方式说了出来。除了我尝试尽量使我的说法较接近于经验上与临床上较可辩证,或较不可辨认的素材外,我看不出这些说法彼此之间有多大的差别。

即使是我们之中最完美的人,也不能免除人类基本的困境:既是纯粹的受造物同时又肖似于神,既强且弱,既有限又无限,既是纯粹的动物同时又可超越于动物之上,既是成人又是孩子,既怀有恐惧同时又充满勇气,既会进步也会退化,既渴望完美又害怕完美,既为平民亦是英雄。这也就是存在主义所一直努力要告诉我们的人类困境。我觉得,以我们目前已有的证据为基础,我们必须同意他们的看法,这种二分对立的困境及其辩证的关系,是精神动力学和心理治疗的任何终极系统的基础所在。此外,我认为它也是自然主义的价值理论的基础所在。

三千年来,我们习惯于根据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方式(A或非A二者彼此全然不同,且互相排斥。你可以选择其中之一,非此即彼,但是你不可以二者同时皆选),来做二分对立、区别与划分;然而放弃这一习惯却是相当重要的事,甚至是关键之所在。尽管很难,但是我们仍必须学习以整体的方式,而不要以原子论的方式来思考。因为所有这些“对立的”情形,其实都以有层次的方式被整合了,尤其是在健康人身上更是如此。而且,治疗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要改变二分对立与分裂的情形,把看似水火不相容的对立物加以整合。我们肖似于神明的特性就是建基于我们的动物性之上,同时也需要我们的动物性。我们的成熟性不是由于放弃了孩童的天真,而是因为含摄了儿童善良的价值,并且是筑基于其上的建设。各种较高的价值都是以有层次的方式整合了较低层次的价值。总的说来,二分对立形成了病理学,而病理学使用的正是二分对立的方法(请与高斯坦所论的有效的隔离概念加以比较)。

正如前述,价值的一部分已经被发现,但是,价值还有一部分则是由每个人自己本身所创造或所选择而出现的。“发现”并不是把我们所赖以生存的价值导引出来的唯一方式。自我研究发现,严格单义项的东西,只指一个方向的手指,只用一种方式便可满足的需求,是很稀罕的事。几乎所有的需求、能力和才干都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来予以满足。虽然这种不同的变化有限,但它仍是一种多样的变化。天生的运动员有许多不同的运动任其选择,任何个人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去满足爱的需求。音乐之才无论吹笛子还是吹黑管都一样可以得到快乐。大智之士不论成为生物学家、化学家还是心理学家都同样会感到快乐。任何怀有善意的人都会认为世界上充满了各种不同的事由与责任,等着他以同样饱满的热情去奉献。也许有人会说,人性的内在结构是软骨质的。它就像树篱笆一样,可以修剪,亦可以导向,甚至就像一棵果树,可以修整成一面树墙。

选取和放弃的问题,一直存在着。即使是一个试测老手或一位优秀的心理治疗医生,很快便能大概看出一个人的才干、能力、需求和人品,也很快就能为当事人提出相当妥帖的职业忠告,他仍有可能遇到同样的问题。

此外,当一个人正在成长,模模糊糊地看到命运的行列时,他可以在其中作选择,并配合机运,配合文化上的赞成与责难……当他渐渐决定献身于(是选择,还是被选择?)例如做个医生,于是如何自我造就、自我创造的难题,很快就浮现出来了。遵守纪律、努力工作、延缓享乐、强迫自己努力、塑造并训练自己,这一切,即使对天生的医学人才而言都是必要的。不管他多么热爱他的工作,为了整体之故,他仍然必须吞下许许多多的琐碎杂事。

或者换个方式来说,以成为医生来实现自我,意思是要做个优秀的医生,而不要变成一个庸劣的医生。这样的理想,当然一部分是他自己创造出来的,一部分是文化教给他的,还有一部分是从他的内在流露出的。他所认为的良医应该具有的一切,与他的才干、能力和需求一样都具有决定性的因素。

在《心理分析与道德价值》一书中,哈特曼否定了道德命令可以从心理分析的研究结果中导引而出的观点。此处“导引而出”的意思究竟是什么?我认为,心理分析和其他揭发式的心理治疗只不过是把人性内在的、较生物性的、较属本能的核心予以显露或铺陈。这一核心的部分,就是某种偏好与渴望,而这些偏好与渴望,即使很微弱,却仍可被视为以生物性为基础的内在价值。所有的基本需求均属于这一范畴,而个人所具有的天生才干与能力也是如此。我并没有说偏好与渴望都是“应该”或“道德命令”,我只是说它们内在于人性,此外如果否定它们,便会造成心理疾病,并因此造成罪恶,造成罪恶与疾病的重叠,虽然二者并非同义。

同样,雷德利也说过,将对治疗的探讨变成一种意识形态的探讨,会让人大感失望。就像惠利士所明白表示过的,因为心理分析无法提供一种意识形态。当然,如果我们采取“意识形态”的字面意义,也的确如此。

不过,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事被忽略了。虽然这些揭发式的心理治疗并不提供一种意识形态,但是它们的确有助于“揭发”和至少显露出内在价值的基本原理。

这也就是说,揭发式的、深度的心理治疗医生可以帮助病人发现他(病人)一直朦胧地追求、向往与需求的一些最深刻、最内在的价值。因此我主张这种治疗方式与对价值的探索方向有着息息相关的关系,而不是像惠利士所说的毫无关系。事实上,我认为我们可能很快就可以把心理治疗定义为对价值的探索。自我身份的探索就其本质而言,就是探索一个人的内在的真正价值。尤其是当我们回想起自我认知的增长(和自我价值的澄清),其实是与对别人和对一般现实的认知的增长和对他们价值的澄清相互一致时,就更能了然于胸了。

最后我认为,时下流行的强调自我认知与伦理行为(价值实践)之间有一个(假想的)大鸿沟的观点,很可能其本身就是一种病症,代表思想与行为之间根深蒂固的裂缝——虽然这个裂缝就其他性格形式而言并不如此普遍。这一点,可以归结于哲学界向来对“是”与“应该”和“事实”与“规范”之间所作的二分对立。据我观察,较健康的人、高峰体验中的人和努力设法将固有的良好特质与良性的歇斯底里特质予以整合的人,普遍都没有这种无法跨越的鸿沟或裂缝。在他们身上,清晰的认知立即流露为自动自发的行动,或是伦理的实践。也就是说,只要他们知道什么是该做的,他们便会去做。那么在较健康的人身上,这个知与行之间的鸿沟还留有什么样的障碍呢?只有现实和存在中所固有的问题,即只有真正的问题,而没有虚假的问题。

只要这个论点正确无误,那么深度的、揭发式的心理治疗,就不仅具有祛除疾病的功效,还可以是合理的、发现价值的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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