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人的统治权
我们既然把前述的一段话说完——我们在那里讨论得那么长,并不是由于论证和反驳得有力,而是由于意义的模糊与字句的混淆不清——现在让我们转到他对于亚当的统治权的第二个论证。我们的作者罗伯特爵士用塞尔登先生的话告诉我们,“亚当成为万物共同的主人是基于上帝的赐予,他自己原来没有这种个人统治权,正像如果没有他的授予,他的儿女也不能享有这种权利一样。”塞尔登先生的这种断言,我们的作者说,“是与《圣经》的历史和自然的理性一致的。”在《对亚里士多德〈政治论〉的评论》的序言中,他又这样说:“世界上最初的政府是一切人类之父的君主制,亚当受命滋生人类,遍布于地上,制服世界,并取得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他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他的后裔除了得到他的授权、许可或者依据对他的继承,都无权获得任何东西;《诗篇》的作者说道:‘他把世界给予人类的儿女’,君主从父亲的身份上得来了称号。”
在没有查证这个论点和它所根据的《圣经》原文之前,必须请读者注意,我们的作者按照他常用的方法,在开头所讲的是一个含义,但在结论中所讲的却是另一个含义。他在这里开头时说,“亚当基于神的赐予的所有权或个人统治权”,但其结果是——“这表明君主的称号是从父亲的身份得来的”。
可是让我们来看看他的论证,《圣经》原文的话是这样的:“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育众多,遍满地面,治理大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各样在地上走动的生物。”(《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我们的作者由此得出结论道:“亚当既取得对一切生物的统治权,因此他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这话的意思是说,上帝这种赐予,给予了亚当对大地和一切低级的或无理性的生物的统治权,或我们的作者所说的“个人统治权”,因而他就成为君主;或者就是给予了他包括他的儿女在内的对一切地上生物的支配和统治的所有权,所以他就是君主,两种意义必居其一。因为真正如塞尔登先生用正确的字句所说的,“亚当成为万物的共同主人”,我们可以很清楚地认识他的意思,亚当得到的只是统治权,因此他一个字也没有提到亚当的“君权”。但是我们的作者却说,“因此亚当就成为全世界的君主”,实际上这就是指世界一切人的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理所当然亚当基于这个赐予,必然被树立为这样一个统治者。如果我们的作者的意思不是这样,他可以非常清楚地说:“因此亚当就成为全世界的所有者。”但是关于这点,请读者原谅,因为清楚和明确的说法,不是在什么地方都有利于他的目的的,读者不要指望他像塞尔登先生或其他作者那样写得条理清楚。
因此,为反驳我们的作者“亚当是全世界的君主”的学说,我想指出:
第一,根据这个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亚当并没有被赋予对人类、对他的儿女、对他自己任何直接的权力,因此他并没有基于这种特许而成为统治者或“君主”。
第二,基于这个赐予,上帝给予他的不是他对低级生物的“个人统治权”,而是与一切人类相同的权利,所以他也不能由于这里给予他的所有权而成为“君主”。
第一,如果我们把原文的话加以考证,就可以看出来这种赐予(《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并没有给予亚当对人类的权力。因为一切成文的授予所给予的东西都不能超出明文所表达的意思,现在就让我们看看原文中哪些字句可以理解为人类或亚当的后裔。我认为,如果有的话,只能是这一句话——“所有走动的生物”,对于这句话,《圣经》本身是最好的解释者。上帝在第五日创造了鱼和鸟,第六天的开始,上帝创造陆地上没有理性的生物,这件事在《圣经》中是这样记载的:“让大地生出生物,各从其类,地上的牲畜,爬虫,野兽,各从其类”;又说:“上帝创造地上的野兽,各从其类,牲畜,各从其类,以及一切爬行于地上之物,各从其类”。在这儿,讲到地上兽类的创造时,上帝先用“生物”这一个笼统的名词表示它们全部,其后把它们分作三级:(一)牲畜,即驯服的或可以驯养的动物,因此变为某些特定人们的私有物;(二)在我们的《圣经》里译为“兽”,希腊文《圣经·旧约》七十人译本译为“野兽”,这就是现在记述的经文中被译为“生物”的同一个词,当这种赐予重新给予亚当,所使用的也同样是这个词(《创世记》第九章第二节),在那里,同样被说为“兽”;(三)爬行动物,这就是这一段原文中使用并被译为“走动”的词,而在前面的章节里则为“爬行”,希腊文《圣经·旧约》七十人译本在这些地方都一律译为“爬行动物”。由此得出,我们在翻译上帝的赐予时所译的“走动的生物”一词,就是创世的历史中所指的两种陆栖生物——野兽和爬虫,希腊文的《圣经·旧约》七十人译本也这样译的。
当上帝已经缔造出了世上的非理性动物,照着它们的居地分作三类——“海中的鱼、空中的鸟”和陆上的生物,又把后者再分为“牲畜、野兽和爬虫”之后,上帝便考虑到创造人类,以及人类对陆上世界应有的统治权,然后他把这三界的生物归纳一下;但是在陆界却除掉了第二级动物或野兽,可是在叙述到上帝实行他的主意和给人类以这种统治权的地方,《圣经》原文便提到“海中的鱼,空中的鸟”及用表示野兽和爬虫的字眼来代表的地上的生物,只不过译为“走动的生物”,牲畜被漏掉了。在上述两处当中,虽然一处省去了表示“野兽”的字样,另一处省略了表示“牲畜”的字样,可是,上帝既在一个地方实行他在另一个地方宣布设计好了的计划,我们只能理解两个地方是一样的,在这儿所引的一段话中所见到的只是说明业已被创造出来,并说明在被创造时已被区分为“牲畜”、“野兽”和“爬虫”三个不同等级的陆上的动物在这里实际上是怎样照着预料的设计置于人类的统治权之下。在这些话中,实在没有一点痕迹可以拿来牵引附会地表示上帝给予一个人统治别人之权,亚当统治他的后裔之权。
在《创世记》第九章第二节中记叙上帝重新给予亚当和他的儿子们以这种特许时,又出现了这一类话,上帝给予他们对“空中的鸟”、“海中的鱼”和“陆上的生物”的统治权,后者是用“野兽和爬虫”来表现的,和前面(《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原文中译为“在地上走动的一切生物”的话一样。这一句话绝不能理解为包括人类,因为这种赐予是给予当时生存着的整个人类,即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而不是给予部分人,让他们去支配另一部分人的,这一点从紧接着的词句看,便更为明了了,在这个地方,上帝把“一切走动之物”——即第一章第二十八节用过的字句——给予他们作为食物。由上述的一切,我们可以了然,上帝给亚当的赐予(《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和他的指定,以及他后来再给亚当及其儿子们的赐予,其所包含的,不多不少只能是他在第五日和第六日的开头所创造的生物,如在第一章第二十至二十六节里所说的,即地球上水中和陆地的一切种类的非理性动物——尽管用来表示它们的一切名词,在后来任何一次赐予中没有全用过,有些词在一个地方被省略,有些词则在另一个地方被省略了。因此,我以为毫无疑问,这些赐予之中不包括给予亚当统治他自己同族的任何权力。陆上的一切非理性的生物在被创造时,都被列举了出来,称为“地上的兽”、“牲畜和爬虫”,但是那时人类还没有被创造,自然不包括在这些名词之内,所以无论我们对希伯来文的词句理解得正确与否,这些词句在创世史和紧接着的每节经文中,其中都不包括人类。如果一定要在上帝给亚当的赐予中理解为包括人类,便显然和《创世记》第六章第二十节,第七章第十四节、二十一节、二十三节,第八章第十七节和十九节中关于人的说法互相颠倒了。如果按照我们作者的意图,上帝通过给予亚当对地上一切走动的生物的统治权,使一切人类成为亚当和他的后嗣的奴隶(《创世纪》第一章第二十八节),那么我以为罗伯特爵士完全能把他的君主权力再提高一层,使世人相信君主也能吃掉他们的臣民,因为上帝曾给予诺亚和他的后嗣(《创世纪》第九章第二节)以取食一切走动之物的绝对权力,正如他给予亚当统治它们的权力一样。希伯来文的文字在这两个地方是完全一样的。
我们能认为大卫对这一段文字中上帝的赐予和君主的权利的理解,类似于我们的作者对这个地方的见解,他在《诗篇》第八篇中不曾找到对君主权力的这种特别解释。他的话是这样的:“尔把他”——即人类和人类的子孙——“造成比天使低一点,而派他管理尔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牛羊,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中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伏属在他的脚下。”在这些话中,如果有人能指出,除了指全人类对低级生物的统治权外,还含有一个人对于别个人的君主权力的意思,那么在我认为,他可以由于这个难得的发现而够得上充当罗伯特爵士所说的“外表上的君主”。
第二,不管上帝在这个赐予的话中(《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所给予的是什么,他不是把其他人排除在外独自地许给亚当,因此无论亚当由此取得了什么样的统治权,它都不是一种个人统治权,而是一种和其余的人类共有的统治权。这个赐予不是独自地许给亚当,从原文的字句中即已明确地显露出来,不是只赐给一个人的——因为这个赐予是用复数来表示的——上帝祝愿“他们”并对“他们”说享有统治权。上帝对亚当和夏娃说,让他们享有统治权,由此我们的作者就说亚当是世界的君主。但是既然这个赐予是许给他们的,也是对夏娃说的——许多注释者完全认同这句话是在亚当有了妻子以后说的,那么,和亚当是世界的君主一样,夏娃不也应该是世界的女王吗?即使有人说夏娃还是归属亚当,不过我们觉得她之归属亚当,也不致妨碍她对万物的统治权或所有权,难道我们可以说上帝许给两人共同的赐予,而独享其利的只是一个人?
或许有人说,夏娃是到后来才被创造的。就算是这样,我们的作者从此又得到什么益处呢?经文更能直接地与他相反,说明上帝在这个赐予中,是把世界给予全体的人类,而不是给予亚当个人。原文中“他们”这个字样当然包括人类,因为肯定无疑的是“他们”不指亚当一人。在第二十六节的记述中,上帝宣布了他要给予这个统治权的意愿,显然他的意思是指,他想造出一种应该对地球上的不同种生物享有统治权的生物。原文是这样:“上帝说,让我们模拟我们的形象和外貌来造人吧,让他们对鱼……享有统治权。”那么,享有统治权的是“他们”了,是谁呢?正是那些形象如上帝的,上帝正要创造的人的族群中的一切个人。如果“他们”这个字眼单指亚当,而不包括其余同他一切在世上的人们,那就与《圣经》和一切理性相违反了。而且如果这节中前一部分的“人”与后一部分的“他们”,不是指相同的东西,怎么说得通呢?我们只有把那里的“人”像通常一样理解为人类,而把“他们”解释为人类中的一切个人。正是在这段原文中,我们就能找出一个理由来,因为上帝“模拟他自己的形象和外貌”,创造他(人类),使他成为一种有智力的生物,所以有行使统治权的能力。无论上帝的形象表现在什么地方,智力的禀赋当然是他的一部分,并属于全人类所有,所以才使人类有能力享有对低级动物的统治权。所以大卫在《诗篇》第八篇中说:“把他造成比天使低一点,使他有支配之权。”大卫王在这儿所讲的绝不是亚当个人,当然他讲的是人、人的子孙、人的族类。
对亚当所说的赐予,乃是对亚当和全人类的赐予,从我们的作者所引用的《诗篇》的证据中,也看得很清楚。“《诗篇》作者说,‘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给予人类的子孙’,这话表明这个权利是由父亲的身份而来的”——这是上面所引用的序言中罗伯特爵士的话。他在这里作出了一种奇怪的推论,即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给予人类的子孙,所以这权利是以父亲的身份而来的。可惜的是,希伯来文的得当用法,在表示人类的时候,用的是人类的子孙,而不是人类的父亲。我们的作者把这些权利归属于父亲的身份,确有可能从字音上受到支持,但是因为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给予人类的子孙,就作出是父亲的身份取得这个世界的权利的推论,这是我们的作者的一种特有的论证方法,一个读者必须要先有高度的聪明,从他所用的字的音和意义的反面去理解,才能够弄清这一点。但是它的意义却是更加深远,而且距离我们作者的目的更加遥远了。因为他在序言中所写的只是为了要说明亚当是君主这一论点,他的结论是这样:上帝把地上的世界给予人类的子孙,因此,亚当是世界的君主。我敢说没有任何人能作出比这个更加滑稽的、荒唐到了无可原谅的地步的结果论,除非能够证明人类的儿女所指的恰恰就是那个没有父亲的亚当。但是不管我们的作者怎样说明,《圣经》是不会作这种无稽之谈的。
为了维持亚当的这个所有权和个人统治权,我们的作者设法在下一页里推翻了在另一个类似的地方(《创世记》第九章第一、二、三节)赐予给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共同体,他是从两方面来达到这种目的。
第一,在直接违背《圣经》明文的情况下,罗伯特爵士想说服我们,使我们相信,这里授予亚当的东西,并不是同样地也授予了他的儿子们。他的原话是这样:“至于这个塞尔登先生想要赐给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共同体(《创世记》第九章第二节),在《圣经》的原文上没有根据。”如果这不可能作别种理解的简单明确的圣经文字还不能使我们这位自诩完全以《圣经》作为根据的人满足,我们的作者到底想要什么样的依据,真是难以想象。原文说“上帝祝福诺亚和他的儿子们,并对他们说”,照我们的作者的意思,本应该是“对他说”,因为我们的作者说,“纵然在祝福时儿子们和亚当一道被提及,但是最好解释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解释为继承的祝福。”对我们的作者来说,最适合他的目的的解释,才是最好的解释。但在别人看来,最与原文句子的浅显结构相一致,而又来源于这个地方的明确意义的解释才是最好的解释。因此,把上帝在他的赐予中自己没有说出这种意思或提到任何这一类限制的话,解释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继承的祝福,是不能算做最好的解释的。但是为什么最好作这样的解释,我们的作者还有别的理由。他用以下的话说道:“这个祝福的确可以实现,如果儿子们在他们的父亲之后,享有一种个人统治权的话。”也就是说,一种明文给予现在的共同权利的赐予——因为原文说,“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最好解释为包含有从属的意思或继承的意思,因为在从属或继承的情况下可以享有这种权利。这无异于说,个人对现在占有的任何东西,最好都理解为对继占权的赐予,因为一个人也许可以活着在将来享有它。倘若这种赐予真的是许给一个父亲和他的儿子们,而父亲是那样的仁慈,肯让儿子们立刻和他共同享有它,那么在这件事情上的确可以说两种情况没有什么不同。但是如果认为把明文赐予的共同享有的占有权最好理解为将来可以继占的话,那是绝对不正确的。他的一切推理的结论等于说,上帝没有把世界给予诺亚的儿子们,让他们和他们的父亲同样地享有,因为他们在父亲之下或身后有可能享有它——好一个与《圣经》原文相反的漂亮结论啊!尽管是上帝自己说过的话,当他说他自己要做的事情同罗伯特爵士的假说不相符合时,连上帝都是不能相信的。
很显然,无论我们的作者怎样把他们排除在外,这段祝福中罗伯特爵士想要解释为继承的那部分必须认为是许给儿子们,而绝不可能是许给诺亚的。上帝在这次祝福时说“你们要生育众多,布满大地”这一段祝福词,从上下文可以看出,与亚当本人绝无关系,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读到过他在洪水之后生过孩子,而在下一章计算他的后裔时,也没有提及。于是这种继承的祝福就必须在三百五十年以后才能发生,为要挽救我们作者幻想中的君主制,世界上人类的繁衍也就不得不推迟三百五十年。这部分的祝福词不能够解释为含有从属的意思,除非我们的作者认为,亚当的儿子们非要得到他们的父亲的许可,才可以和他们的妻子同居。但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作者的观点在他的一切论著中都是始终如一的,他所关心的只是世界上应有君主,对于人民,他却不大在意。他的这种统治办法,绝不会是使人类繁衍的办法,因为绝对君主制要实现万能上帝的这个重任首先要祝福:“你们要生育众多,布满大地”——其中也包含艺术、科学和生活设施等方面的改进——从现在有幸受治于土耳其政府的广大富裕的国家的情况,就可以看得出来。如果读者把现在那些地方的人口统计与古代的历史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现在那里的人口不及古代的三分之一,在许多地方——即使不是大部分地方——不到三十分之一,也许我还能说,甚至不到百分之一。但是这点我很快还要再谈。
这个祝愿或赐予的其他部分更为明显,他们必须理解为属于诺亚的儿子们——不但没有从属或继承的意思——而且在程度上是与亚当同样广泛和平等的。上帝说,“我使一切的兽类都惊恐和畏惧你们……”除了我们的作者之外,还有没有人说,没有得到亚当的许可或等到他死后,兽类只畏惧亚当一个人而不畏惧他的子孙呢?接着又说,“我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这句话是不是要像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被解释为,如果你们的父亲高兴,或者被理解为,要等到以后才把它们交给你们呢?如果这是根据《圣经》来论证的话,我不知道还有什么不能用《圣经》来证明的东西,而且我几乎不知道这种论证与虚构和幻想有多大的区别,我也很难看出,比起我们的作者在他的序言中大加指斥的哲学家和诗人们的见解来,他的根据在多大程度上更为确实可靠。
但是我们的作者还往下证明说:“最好理解为含有从属的意思,或解释为继承的祝福,因为上帝给予亚当的,并基于亚当的赠予、指定或让予而给予他的儿子们的个人统治权是不可能被取消的。把一切东西给予亚当和他的儿子们共有,也是不大可能的。亚当是剩下的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竟有人以为上帝会剥夺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并能使他在世界一切人中成为与他的儿孙们同等的仅有业主呢?”
我们自己根据不足的偏见,无论作者怎样称它是有可能的,都不能给我们以权利违反原文的直接而明确的意义去理解《圣经》。我承认亚当的个人统治权在这里被取消是不大可能的事,因为我们绝不可能证明亚当曾经有过任何这种个人统治权。因为《圣经》上有些相似的地方,最可能使我们知道要怎样去解释才好,所以只要把这里在洪水之后给予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词同创世后给予亚当的祝福词(《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一加比较就可以使任何人确认,上帝并没有给予亚当这种个人统治权。我承认,在洪水之后,诺亚享有亚当在洪水以前享有的同样称号。相同的所有权和统治权是可能的,但是由于个人统治权与上帝给予亚当和他的儿子们共同享有的祝福和赐予是不相一致的,所以我们便有充分的理由来断定亚当没有这种个人统治权,特别是在给他的赐予中没有表达这种意思的话,或者至少是赞成这种意思的话。那么既然在《圣经》中的任何一个地方,没有加以肯定——更不要说上文已经证明,原文本身证明和它相反——在另一个地方,文字和意义都直接和它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怎样才是最好的理解办法,我让读者去判断好了。
但是我们的作者说:“亚当是人类的唯一继承人,为什么有人竟以为上帝会剥夺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呢?”当然,继承人在英国是指根据英国的法律长子应享有他的父亲的全部地产。可是上帝在什么地方曾经指定过任何这种“世界的继承人”,上帝又是怎样“剥夺了他生而获有的继承权”,或者如果上帝给了诺亚的儿子们一种权利来利用地上的一部分,以供养他们自己和家庭,这对亚当会造成什么损害呢?因为全部世界不仅足供诺亚自己之用而有余,即使儿子们全体使用也还是用之不息,一方的占有是丝毫也不会妨害另一方的占有或使用的。对以上这些问题,如果我们的作者能够给我们一些说明,那该有多好!
我们的作者或许预料到他这种劝诱别人使他们糊涂起来的伎俩不会获得很大的成功,而且无论他怎样认为,人们总是容易相信《圣经》上那些浅显明白的话,并按照他们所见到的情况而认为上帝的赐予是对亚当和他的儿子们一起说的……于是他就作出暗示,似乎对诺亚说的赐予并不包括所有权和统治权,因为制服地上世界和对生物的统治权在那儿都被省略了,地上世界连一次也没有被谈到过。他说:“因此这两处原文是很有差别的。第一次祝福给予亚当以一种对地上世界和一切生物的统治权,第二次祝福则允许亚当享有利用生物作为食物的自由。在这儿,他对万物的所有权没有改变或缩小,只把他的食粮的范围扩大。”那么按我们的作者的意思,这里对诺亚和他的儿子们所讲的一切话,并没有给予他们以统治权或所有权,而只是扩大了食粮的范围——应该说“他们的”食粮的范围,因为上帝说“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但是我们的作者把“他们的”,改作“他的”,于是亚当的儿子们,由于罗伯特爵士的规定,在他们的父亲在世前,一定得过禁食的日子。
除了我们的作者以外,任何一个在给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词中,除了粮食范围的扩大以外,其他的东西也看不见的人,都会被大大地怀疑为是受到了偏见的迷惑。因此,就我们的作者认为被剔除了的统治权而论,我认为上帝说的“我使一切兽类都必惊恐和畏惧于你们”一语就表示了统治权,或者是人类对其他生物的极大优越地位被确定了的意思。因为在这种“惊恐”和“畏惧”之中,大约主要存在着给予亚当高于低级动物的权力,无论亚当是怎样的一个绝对君主,他也没有为了充饥而去与一只云雀或兔子战斗的胆量,而只有跟兽类一样去吃草本植物的本领,这一点在《创世记》第一章第二节、第九节和第三十节,可以看得很清楚。其次,很明显的,在这一次给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中,所有权不但是用明白的文字给出的,而且其范围比给予亚当的还大。上帝对亚当和他的儿子们说“我把它们都交付你们的手里”,这句话,如果说不表示给予所有权——不,占有权——那就很难找出别的言语来表示了。因为除了说“交付他们的手里”以外,再也没有别的更自然更确实的方式来表示一个人占有一件东西这种情况了。为了表达他们已被给予人类所能有的最大限度的所有权,也就是,无论对什么东西,都有可以使用它而消耗它的权利,上帝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而这是给予亚当的特许中所没有的。我们的作者把这个理解为“利用它们作为食物的自由,它只是食粮范围的扩大,而不是所有权的变更”。除了“使用它们的自由”以外,人类在动物身上还有什么别的所有权,这是很难解释的。因此,正如我们的作者所说的那样,“如果第一次祝福给予亚当以对生物的统治权,而对亚当和他的儿子们的祝福所给予的是亚当所没有的”,那么给予他们的定然是拥有全部统治权的亚当所缺乏的某种东西——这种东西,人们可能会把它当做是另外一种较大的所有权。因为即使对于野兽,亚当也没有绝对的统治权,而且他对它们的所有权是很狭小的、有限的,不能像上帝许可别人那样使用它们。如果有一个国家的绝对君主,吩咐我们的作者去“制服这地上世界”,并给予他以对世界生物的统治权,但又没有允许他从羊群中取走一只小山羊或小绵羊来充饥,那么我猜想他恐怕不会把自己当做那个地方的所有者或在那个地方的畜群的主人,这就是一个牧羊人可能享有的支配权和作为一个所有者所享有的完全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因此,如果是罗伯特爵士自己的事,我相信他在这里存在着一种变更——不,一种所有权的扩大,并认为亚当和他的儿子们基于这个赐予不仅得到了给予他们的所有权,而且得到了亚当不曾有的对生物的所有权。因此,以彼此间的关系而论,人类虽然可以被允许对生物的某些部分享有所有权,但从作为天地的创世者和全世界唯一的主人和所有者的上帝而言,人类对生物的所有权只能是上帝允许过的“利用它们的自由”。所以正如我们在这个地方所见到的,在洪水以后,人类的所有权就被变更和扩大,以前不许可的用途现在也许可了。从上述的一切,我认为很明显亚当和诺亚都不享有任何“个人统治权”,也不享有任何不包括他的后裔在内的对生物的所有权,只是当他们相继增长而需要它们并能够利用它们时,他们才享有这种权利。
这样,我们已经考证了我们的作者根据上帝所宣布的祝福词(《创世记》第一章第二十八节)而主张的亚当享有君权的论证。在这里,我以为任何头脑清醒的读者,除了见到把人类在我们这个可居住的地球上的位置提高到其他种类的生物以上以外,不可能发现别的意思。这不过是给予人,即作为代表他的创造者的形象而成为地上主要居民的整个人类,以对其他生物的统治权而已。在经文的肤浅文字中,这个意思是非常明显的,除了我们的作者之外,没有任何人会认为有必要去证明这些意思完全相反的文字如何给予亚当以对其他人类的绝对君权,或对一切生物的唯一的所有权。我以为在他用来作为基础,把一切下文建立在其上面这样一件重要事情上,他除了简单地引用一些明显同他的意思相反的文字以外,还应该做更多的工作。我承认,在这些文字中我看不到有倾向于“亚当的君权或个人统治权”的任何东西,而恰恰与此相反。我不会叹息自己对此理解的迟钝,因为我看到其他信徒也和我一样,似乎对于亚当有这样的个人统治权没有任何概念。他说,“上帝给予我们的一切东西很丰富,供我们享受”,假如一切东西都已交给了君主亚当,以及其他君主们和他的子嗣与继承者们,那么信徒就不可能这样说了。总而言之,这段经文不但远远不能证明亚当是唯一的所有者,而且正好相反证实了一切东西最初都是人类共有的,这从上帝的这个赐予以及《圣经》的其他地方都可以看出来,因此建立在个人统治权之上的亚当的主权,既然没有支持它的任何基础,必然是站不住脚的。
但是归根到底,如果有人一定要这样做,认为由于上帝的这次赐予,亚当已成为全世界的唯一的所有者,那么这与他的主权有什么关系呢?对于土地的所有权,甚至是对全世界的土地的所有权,怎样可以给予一个人以支配别人人身的至高无上的专断权呢?更加荒谬和似是而非的说法是,作为全世界所有者的那个人,对于那些不承认他的主权、不服从他的意志的其余人类,可以随心所欲地不给他们食物,而让他们饿死。假如真是这样的话,倒是一个很好的论据,证明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所有权,上帝从来没有赐予过任何这样的个人统治权。相反,这种想法倒更要合理一些:既然上帝吩咐人类生育繁衍,他就必须给予全体人类以一种利用食物、衣服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权利——这些东西的原料上帝已为他们作了那样丰富的供应——而不是使他们的生存从属于一个人的意志,这个人具有随意毁灭他们全体的权力。而他由于不比别人好些,往后因为贫乏和只能靠微薄产业维持生活,更没有可能会迫使他们去从事苦役,慷慨地给予他们生活必需品,以促进上帝嘱咐人类“生育众多”的重大意图。谁要怀疑这一点,就请他把世界上的绝对君主国考察一下,看看在那里的生活用品和人民大众变成什么样子了。
但是我们清楚,上帝从来没有让一个人处于“唯我独尊”的地位,以至于只要高兴就可以随便将他人饿死。作为一切人类之主和父亲的上帝,没有给予他任何一个儿女以对世界上的特定一部分东西的这种所有权,反给予了他的贫困的兄弟以享受他的剩余财物的权利,以便一旦他的兄弟有迫切的需要时,不会遭到不正当的拒绝。所以一个人不能够基于对土地的所有权或财产权而取得对别人生命的控制权,任何有财产的人如果不能从他的丰富财物中给予他的兄弟以救济,任他饥饿而死,这将永远是一种罪恶。正如正义给予每个人以享受他的正直勤劳的成果和他的祖先传给他的正当所有物的权利一样,“仁爱”也给予每个人在没有其他办法维持生命的情况下以分取他人丰富财物中的一部分,使自身免于极端贫困的权利。一个人如果乘人之危,利用拒绝拿出上帝要求他提供给贫困兄弟的救济的办法,强迫他人成为自己的臣属,这种行为之不义,不差于一个力量较强的人进攻一个弱者,逼他服从,拿着匕首对着他的咽喉,威胁他不当奴隶就得死亡。
纵使有人那样滥用上帝以其大方之手赐予他的祝福,纵使有人残酷不仁到那样的极点,这一切仍不能证明土地的所有权。因为富裕者的权威和穷困乞丐的从属地位,并不是起源于主人的所有权,而是起源于穷人在宁愿做主人的奴仆而不想挨饿的情况下所表示的愿意。他像这样对之表示服从的那个人,只能在不超过契约中愿意的限度内对他拥有权力。其根据是这样:一个人在物资奇缺时拥有丰富的积储、口袋里有钱、在海上坐着船、能够泅水等等,都可以像作为全世界一切土地的所有者一样,变为支配和统治权的基础,因为这许多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条件都能使我拯救另一个人的生命,而只要我不肯给予他这种救助,他就会死亡。根据这条规则,任何东西,只要能满足别人保全生命或保全他视为珍贵之物的需要,使他不惜以自由作为代价来进行交换,都可以成为主权和所有权的基础。由上述,我们明白,纵使上帝曾给予亚当个人统治权,这种个人统治权也不能给予他主权。可是我们已经充分证明:上帝并没有给予他这种个人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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