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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存情态之一种样式的怕

时间:2023-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怕在这里是作为生存情态的一种模式,而不是一种心理状态,所以海德格尔在这里对怕的研究无关心理学,而是一种现象学——怕的现象学。怕作为此在现身在世存在的潜在可能性已经展示了世界,怕是此在在世存在展示事物的一种方式,事物通过这种展示与我们相关,也就是有可怕的东西可能从世界中接近我们。可怕之物及其与我们的关系都是由在世存在的空间性,即人的日常操劳活动展开的意义空间决定的。

第三十节 作为生存情态之一种样式的怕

海德格尔在这一节讨论怕。怕在这里是作为生存情态的一种模式,而不是一种心理状态,所以海德格尔在这里对怕的研究无关心理学,而是一种现象学——怕的现象学。它并不告诉我们怕的原因和理由,而是如怕是它所是的那样描述它。对于海德格尔来说,怕也是一种展示世界的方式。并且,作为一种生存情态的方式,它不是从外部来到我们。怕不能被了解,而只能被发现。由于海德格尔是把怕作为一种人的生存方式来描述,悲观主义或一种病态的人生观之类的理解都是肤浅而不正确的,也是没有根据的。

在海德格尔这里,怕只能解释为此在发现它自己如何在一个世界里的本质模式,怕的发生不必用一种外在的方式来处理。这样,怕的种种方面对于研究存在论就是重要的。怕不能被归结为只是由于软弱。怕倒是对“存在对此在是个问题”这个真理的一个重要展示。所以海德格尔并不要给怕一个心理学的说明,而是要问“怕是如何可能的?”

怕这个现象由三个因素组成,就是我们所怕的东西、害怕和我们为什么事怕。海德格尔将从这三个方面着眼来考察这个现象。这三个可能的和互属的方面不是偶然的。它们凸现了一般的生存情态。各种各样可能的怕总是涉及不同的结构因素,海德格尔对怕的分析就是要指出怕的可能的变式。

海德格尔首先讨论所怕的东西。所怕的东西总是我们在世内遇到的东西,它可以是应手事物,也可以是现成事物或共同此在。但海德格尔指出,他在这里不是要在存在者层次上报告多半和通常会是“可怕的”东西,而是要从现象(存在论)上确定可怕事物的可怕性,也就是海德格尔在这里问的是属于我们害怕时所遇到的可怕事物本身的东西。海德格尔的回答是,可怕的东西有威胁性质。海德格尔列出了威胁性质的六个要点:(1)我们所遇到的东西有一种不利和有害的应手相关性方式,它在一个应手相关性整体脉络中显示自己。(2)可怕东西的有害性对着一个它能影响的东西的某个范围。这样确定的有害性本身来自某个特定的区域。(3)这个区域本身以及来自它的东西本身都是众所周知的,但那个从它而来的东西本身却并没有什么“可怕”。(4)可怕性作为有威胁的东西还不在可以控制的近处,但它已经在接近。在这样接近时,有害性在发散,具有了威胁性质。(5)这种接近是在近处内部的接近。具有最高程度有害性的东西,甚至还在不断接近,但它在远处的话,它的可怕性就被遮蔽着。然而,作为在近处的接近,有害的东西就是有威胁的。它可能影响我们,也可能还不影响。在接近中,这种“它可能和最终可能不”在递增。我们说,它是可怕的。(6)这意味着可怕的东西作为近处正在接近的东西显然具有一种可能性:它可能不发生和擦肩而过,但这并不减少和消除害怕,而是构成了害怕。海德格尔这里对“怕”的现象学描述是出于他的基础存在论哲学,所以并不太好理解。

要理解海德格尔对有害性的上述特征描述,关键是要理解他的“近处”(die N-he)概念。“近处”在这里是指事物与我们的实践相关性,或休戚相关性,也就是它在我们的日常世界内。而“远处”(die Ferne)则是还不在我们的日常世界内。例如,核武器属于我们的日常世界,它在近处,它就是有害的、有威胁的东西。而外星人尽管也未必就是善类,但因它不在“近处”,它的有害性还不为所知。只要是在近处,可怕的事情哪怕不发生,也是可怕的,如核战争或生态灾难。

海德格尔接着讨论怕本身。怕本身就是把刚才描述了其特征的有威胁的东西展现出来与我们相关。但这并不是先确定有一桩未来的灾祸,然后感到害怕。也不是怕先发现有东西正在接近,而是怕先就在其可怕性中发现了这个事物。这说明,海德格尔不是在存在者层面上,把怕理解为一种心理状态,而是在现象(存在论)层面把它理解为揭示事物的一个模式,“可怕性”不是事物的一种属性,而是事物展示的模式。所以怕正是在害怕时能清楚地看到事物,“弄清”事物。这种“看”当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看”,即与己无关的、中立的、理论的观察,而是统观。统观之所以能看到可怕的东西,是因为它处在怕的生存情态中。怕作为此在现身在世存在的潜在可能性已经展示了世界,怕是此在在世存在展示事物的一种方式,事物通过这种展示与我们相关,也就是有可怕的东西可能从世界中接近我们。这种能接近本身是通过在世存在的生存论空间性展开的。可怕之物及其与我们的关系都是由在世存在的空间性,即人的日常操劳活动展开的意义空间决定的。这个意义空间决定了何物是可怕的,以及它与我们的接近。正因为如此,怕首先不是一个心理现象,而是一个生存现象。

害怕总是有害怕的对象,即可怕的东西,但可怕的东西并不是先已存在于某处,然后被我们发现;而是怕把它展示为可怕的东西。这听上去像是主观观念论,但海德格尔的意思并不含糊,怕这种情绪决定了世界中有可怕的东西在接近或接近我们。“接近”不是在物理空间上向我们靠近的意思,而是说,在我们的日常世界(在世存在生存论的空间性)中,它作为有威胁的东西与我们相关。它的有害性是在这种在世存在的日常世界中规定和展示的。倘若可怕的东西,亦即有害的东西不在我们的世界中,它还会是可怕的东西吗?如果它与我们没有丝毫关系,我们会觉得它是可怕的东西吗?我们为什么怕它?

怕害怕的缘故(Worum),不在害怕的对象,而在那个害怕的存在者,即此在。惟有在其存在中关心它存在的那个存在者,能够害怕。害怕展示这种存在者(此在)在其危险中,被交给了自己。此在怕,是因为它自己的存在;若无此存在,就无所谓怕。虽然有不同程度的明确性,怕总是在此在的此之存在中揭示着此在。即使我们为家园感到害怕,也不构成上述为什么事怕之规定的反例。因为此在作为在世存在向来是依于什么而存在。在通常情况下此在总是根据它操劳的事物而存在。这被操劳的事物的危险就是对依于……存在的威胁。怕主要以剥夺的方式展示此在。它使人们不知所措,“失去了头脑”。怕在让此在看到遇到危险的在之中的同时封锁着在之中,以至于只有当怕消退后此在才能重新找到头绪。

海德格尔上述论述颇不好解。它的基本意思还是要从存在论上进一步阐明此在的怕。怕总有为之害怕之事,怕表明一个人感到了威胁,处于危险之中。在一般情况下此在忙于日常操劳,而在怕时此在不得不只操心自己(即所谓“交付给自己”)。但如上所述,事物只有在此在在世存在的空间性,即它的此的存在中才是可怕的东西,怕其实揭示了此在处于它之此的存在中。此规定了此在的存在。怕就是发现习惯的规定,即安身立命的依靠不那么理所当然了。因此,即使家园并非此在本身,为家园感到害怕也是为此在本身感到害怕,因为它可能将无家可归,它处于这种危险中。归根结底,此在的命运与它操劳的事物息息相关,因为它依于它们而存在,即海德格尔所谓“根据它所操劳的事物存在”。事物有危险就是此在这种依于事物的存在受到威胁。我们与事物的关系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我们周围的物种每天以三位数的规模永远消失难道不是对我们存在的威胁吗?说怕总是以剥夺的方式展示存在,是说怕表明此在处于被剥夺的状态,不是被剥夺了这个那个特殊的东西,而是被剥夺了常规存在方式,剥夺了对它存在的惯常理解,使它没了方向,“失去头脑”。怕固然让此在看到它的存在有危险,即处于不知所措中,但同时也使此在只顾担心眼前的危险而忘了自己的存在——在之中。这表明怕不是一种常规的揭示方式,只有在它消退后此在才能重新找到自己的存在之路。

现在应该很清楚了,为什么事物感到害怕作为一种自我害怕,无论是以剥夺的方式还是以正面的方式,都总是同样源始地展示世内的存在者和在之中,即此在的存在,表明前者是威胁者,后者是受威胁者。不管怕怎样展示世内的存在者和此在的存在,它是生存情态的一种样式是可以肯定了。

海德格尔进一步指出,为什么害怕也可能涉及他人,即为他人感到害怕。但为他人感到害怕并不等于剥夺了他的怕,因为我们为之感到害怕的他人在他那方面完全不需要害怕。例如,当我们为攀爬摩天楼的蜘蛛人感到害怕时,他并不害怕,否则他就无法达到他的目的了。我们多数恰恰是在他不害怕、并且大胆迎向威胁者时为他人害怕。海德格尔因此说,为什么而害怕是一种发现与他人一起处于某种情绪中的方式,但不必然是一起害怕或彼此害怕。人们可以为什么事而害怕但不为自己害怕。但确切地看,为什么而害怕仍然是自我害怕。道理并不复杂。海德格尔在本节第4段已经论述了在为某事物感到害怕实际是为自己害怕。这里他论述此在在为他人害怕时,实际上是为自己害怕。此时我们所害怕的是与他人的共同存在,它是有可能被剥夺的。可怕的东西并不直接针对一起和我们害怕的人。为他人感到害怕多少知道自己没有卷入危险,但它为之害怕的共同此在(他人)的危险卷入却与它有牵连。例如,为一个外出探险的孩子害怕的父母本身并没有身处危险之中,但他们的孩子身处的危险却与他们息息相关。因此,在海德格尔看来,为什么而害怕不是一种稀释了的自我害怕。它无关感受程度,而事关生存论模式。海德格尔在前面早已阐明,他人是此在的一个生存论现象,因此,即使此在并不“真正”为自己害怕,为什么而害怕也并不失去其特殊的真实性。无论是为人还是为物感到害怕都是为自己害怕。换言之,怕总是由于自己而怕。

最后海德格尔指出,整个怕的现象的构成因素是可以改变的,因而就会有不同的怕的存在可能性。接着他便描述了这些可能性,一开始说的在近处的接近属于有威胁的东西的相遇结构,即所谓接近属于此在在操劳中与事物相遇的生存论结构。有威胁的东西“还未发生,但随时可能发生”,就此而言,一旦它突然在操劳的在世存在中冒出,怕就变成了惊恐。因此,必须在有威胁的东西中区分有威胁的东西切近的接近和与接近本身相遇的方式,即突然性。人们感到惊恐的首先是知道和熟悉的东西,如传染病或地震。相反,如果有威胁的东西具有全然不熟悉的性质,如怪兽魔鬼之类,那么怕就成了恐惧。当遇到有威胁的东西既有让人恐惧的性质,同时又具有惊恐的相遇性质,即突然性,那么怕就变成了惊愕。海德格尔进一步列举了怕的其他衍变,如胆怯、羞怯、慌乱、尴尬等。他告诉我们,所有这些怕的变式都是我们自我发现身处某种情绪的可能性,它们都指明了,此在作为在世存在是“处在害怕中的”。不应该在存在者状态意义上把这种“害怕”理解为一种事实的、“个别的”天性,而应该理解为一般此在本身的生存情态的生存论可能性,当然,它并不是惟一的可能性。海德格尔在这一节最后的这些论述清楚地提醒我们,不能存在主义地把“怕”理解为一种心理状态,而要理解为此在在世存在的结构性因素。怕也是此在一种可能的展示性,此在的存在和事物的存在都得以在此展示性中得到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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