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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和操心

时间:2023-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第四十三节的最后这一部分,海德格尔要最终说明实在归根结底是基于操心,即此在的整个存在结构。他首先指出,实在作为一个存在论名称与世内存在者相关。也就是说,“实在”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因此,实在并没有传统哲学赋予它的存在论的优先地位。在海德格尔看来,从存在论奠基关系的次序和可能的范畴与生存论规定的次序来说,实在要回溯到操心现象。海德格尔是在这里明确表示,实在事物的存有,不以人的(生存)存有为条件。

c.实在和操心

在第四十三节的最后这一部分,海德格尔要最终说明实在归根结底是基于操心,即此在的整个存在结构。他首先指出,实在作为一个存在论名称与世内存在者相关。如果用它来标识世内存在者的一般存在方式,那么它分别以应手性和现成性这两种模式起作用。换言之,应手性和现成性都只是实在的一种模式。但如果人们让这个词保持传统的(海德格尔在自己《存在与时间》的样书此处按:“今天也流行的”)意义的话,那么它指的是纯粹物的现成性意义上的存在。也就是说,“实在”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现成性也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现成性包括一切非此在的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方式;狭义的现成性则只与应手性相对。[46]我们“周围”的“自然”固然是世内存在者,但它既不指应手事物的存在方式,也不指以“自然物”方式存在的现成事物的存在方式。这是又一种现成性样式,自然既不是应手物,也不是自然物。不管人们向来可能如何解释“自然”的这种存在,世内存在者所有的存在模式存在论上都建立在世界的世界性,因而建立在在世存在现象的基础上。不管是狭义的现成性还是广义的现成性,都是建立在在世存在现象的基础上。没有在世存在,就没有任何现成性。由此我们看到:实在既不在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模式中有优先地位,它也完全不能适当地在存在论上描述像世界和此在这样的东西的特征。在这一段海德格尔要告诉我们两件事:第一,实在并不如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指世内存在者或“自然事物”的存在;它只是世内存在者的一种存在样式而已。第二,它也根本不能描述此在及其世界的此在特征。换言之,不能根据它来把握世界、在世存在和此在。因此,实在并没有传统哲学赋予它的存在论的优先地位。

在海德格尔看来,从存在论奠基关系的次序和可能的范畴与生存论规定的次序来说,实在要回溯到操心现象。必须明确的是,实在(Realit-t)不等于实在的东西(Reales),而是实在的东西的存在,或者说,它是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我们必须在存在和存在者的存在论区别的意义上区分二者。如果实在(性)是以此在的在世存在为基础,那么它只有在操心内才可能是世内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是操心使它可能,而不是相反。可是,实在在存在论上以此在为基础,但这不能是说,只有当此在生存时,实在的东西才能作为它自在地所是的那个东西存在。海德格尔是在这里明确表示,实在事物的存有,不以人的(生存)存有为条件。与人的存在为条件的是实在(性),而不是实在的事物。人不存在时,实在事物也可以作为它自在所是的那个东西存在。在人在宇宙中出现之前,无数事物已经存在了。没有一个哲学家会怀疑这一点。海德格尔当然更不会。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问题的另一方面是那个既是存有又是“是”的“存在”的确不能离开此在对它的理解,但存在者则不然。只有此在存在,也就是在存在者层面上有理解存在的可能性,即有一个能理解存在的存在者,才“有”(gibt es)存在。也就是说,存在离不开此在的存在理解。如果此在不生存,那么“独立性”也就不“在”(ist),“自在”也就不“在”。很显然事物“独立”或“自在”与否都是相对于能理解存在的此在(人)而言的,因为它们都是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而不是存在者本身。离开了此在,这样的东西(“独立”、“自在”等)既不是可理解的,也不是不可理解的。它们完全是没意义的。那样的话,世内存在者既不是可揭示的,也不能隐藏起来。那么,既不能说存在者存在,也不能说它们不存在。现在只要有对存在的理解,因而有对现成性的理解,就可以说,后来存在者还要存在下去。不能在唯名论或实在论的意义上理解海德格尔这里所表达的思想。这绝不是可不可说存在者存在或它们是否存在的问题,而是它们的存有是否被理解的问题,存在者的存在取决于此在的存在理解。这一段清楚地显示了海德格尔的此在主体主义,这种此在主体主义离意识主体主义究竟有多远,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为了与传统主体主义划清界限,海德格尔马上接着说,不是存在者依赖此在对存在的理解,而是存在依赖此在对存在的理解,也就是实在依赖操心,而不是实在的东西依赖操心。这种依赖保障了对此在的分析,使它得以避免一种一直要把自己强加给它的非批判的对此在的解释,这种解释遵循实在观念这个指导线索。这种解释就是传统对人的解释,把人的存在(此在)也解释为一种实在,从而从实在论上把人解释为实在的东西。只有以存在论上正面解释过的生存性为方向,方能保证在实际分析“意识”、“生命”的过程中不把实在的某种意义作为基础,即使它没有进行区分。“没有进行区分”是说没有区分存在与存在者,即没有存在论区分,这样没有经过存在论区分的实在概念,是不能作为分析“意识”和“生命”的基础的。

如果以存在论区分的思想来研究人的话,那么,必须明确,人的实质是生存,即它的存在方式,而不是它的存在者状态。我们通过这个命题表达了:不能从实在和实体性来理解此在那种存在方式的存在者。此在的存在方式与非此在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根本不同,因此,不能以非此在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实在”和“实体性”来理解此在的存在。然而,把生存性解释为操心,把它与实在相区分,并不意味着生存论分析的结束,而只是让存在问题及其可能模式的种种问题纠结、让这些变式的意义问题更醒目地呈现出来:只有存在之理解在,存在者才能作为存在者被我们把握;只有当存在者是此在那种存在方式的存在者,存在的理解才能作为存在者。换言之,只有此在存在,才有对存在的理解。反过来说,存在理解就是此在这种存在者,此在是作为存在理解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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