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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先行决断的此在生存的本己整体能在

时间:2023-09-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上两章已经告诉我们,要有良知是奠基性的决断,而先行向死就是此在生存论的被投的本己整体能在。只要此在存在,它就作为这种负有罪责存在,决断真正的意思就是此在将自己投向这种罪责存在,也就是接受这种不是自己的“罪责”。这表明,决断与先行的关系绝不是外在的和偶然的,而是作为此在本己存在方式的决断就是向死存在。此在始终是有罪的,是说它不是本己地就是非本己地生存于这种存在中。

第六十二节 作为先行决断的此在生存的本己整体能在

理解这一节文本,我们首先应该注意的是,海德格尔在这节要谈的是此在“生存的”(existenziell)本己整体能在。在导言中海德格尔已经区分过两种对存在的理解:生存的理解和生存论的理解。把生存的问题看做是存在者层次上的问题的理解就是“生存的理解”。而生存论的理解就是存在论层次的理解,它要把握生存的结构。海德格尔在这一节是要在生存上,即在对自我的生存理解的层面上证明先行与决断的关系,或者说,证明先行决断。只有这样,人们才不致将先行决断视为玄学虚构。如能证明这一点,那么这种关系就可以用来揭示存在论的各个方面。

海德格尔一开始用一连串的问题来开辟切入本节研究主题的道路。首先他问,如果我们按照决断最本己的存在倾向把它想透彻的话,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将我们引到本己的向死存在上?zu Ende denken(想透彻)和zu Ende sein(向终结存在)在语言形式上存在着某种平行,海德格尔是要利用这种语言平行来暗示,按照决断最本己的存在倾向把它想彻底的话,它必然属于向死存在的结构,因为那就是它“最本己的存在倾向”。上两章(第二篇第一、二章)已经告诉我们,要有良知是奠基性的决断,而先行向死就是此在生存论的被投的本己整体能在。现在海德格尔要问:如何去把握它们之间的整体关联?把它们联结在一起就产生一种新现象吗?抑或这其实还是在其生存可能性中得到证明的决断,它能通过向死存在具有一种生存的样式?换言之,它是否是向死存在的生存样式?最后一个问题:从生存论上把决断现象“想透彻”是什么意思?这些问题实际规定了这一节讨论的方向和基调。

海德格尔然后重申他已经获得的一些结论。他把决断的特征描述为要求自己感到畏、缄默地自我投向最本己的负有罪责。这种负有罪责不是偶然的、外在的东西,而是属于此在的存在,意思是某种不性的由不规定的基础存在(nichtiger Grund-sein einer Nichtigkeit)。在上一章(第五十八节)我们已经知道,“负有罪责”是指在此在的生存层面,即它的存在者状态上,此在总是已经沉沦于日常生活,按照日常生活的种种规矩行事,这些规矩不是它自己决定的,而是接受常人的流行做法和规矩,并以此来作出它的种种生存决定。在此层面上,此在还不是它自己;但这“还不是自己”却是此在存在一个必有的方面。“负有罪责”就意指这种“还不是自己”。而所谓“不性”(Nichtigkeit)则是指此在不能控制自己最本己的能在,因为它首先是被投向它本己的可能性。“不性”之“不”不是指不现成存在、不现存,而是指构成此在存在的那种特殊的“不”,即它的被投性(参看SZ 284)。也因为负有罪责是一个存在论概念,指一种此在的存在状况,所以它不能有所增减。它先于一切量化,如果量化还有意义的话。它是一切量化的根据。

负有罪责既然就蕴涵在此在的存在中,那么,它对于此在就是本质的,而不是时有时无的。也因此,需要要有良知来作决断。只要此在存在,它就作为这种负有罪责存在,决断真正的意思就是此在将自己投向这种罪责存在,也就是接受这种不是自己的“罪责”。一旦接受这种“罪”,选择某种由自己选的此在可能性的问题也就凸显了出来,它打开了此在本己存在的维度,在这个维度中,此在完全是它自己,它的自由就在于此。

很显然,决断与自由出于此在的有限性,若无此种有限性,此在不必决断,也无所谓自由。这个有限性,就是它本质的负有罪责。所以海德格尔说,只有当决断在揭示此在时异常通透、将负有罪责理解为持久的时,它才算是真正在决断中生存地接受了罪责。“持久的”(st-ndig)与前面说的“只要此在存在”和不是时有时无,都指向一个完整的时间段——此在之一生。只有此在将能在展现“到它的终点”,即将它的能在展现为向死存在,它才能将负有罪责理解为“持久”的。在决断中我们其实是与我们的终结相关联的。决断始终隐含一种有所理解的向死存在。“有所理解的向死存在”就是先行到死,这就是决断所能是的。

习惯了常人理解的人会觉得海德格尔的这个思想匪夷所思。死亡是一个必然发生的事,决断对它的发生不起任何作用。在此意义上,没什么比死亡与决断更不相干了。然而,我们要记住,海德格尔用死亡指此在存在不可替代的自我性,人都有死,表明人的本己性是它最根本的本质。生存论意义的选择不是选择可能的具体事物,而是选择自己的此在可能性。我们不只是因为我们是有限的,所以要就某些可能性作决断;而是因为我们已经决断,即已经与我们的终结(本己性)相关,我们才有此在可能性。决断要求与我们的终结,即与我们此在的整体形态,有一种积极的、塑造性的关系。这样,当我们就某事和某人作决断时,就给了我们的人生以一个确定的方向。[2]

决断与先行的关系其实就是与自己的关系,而不是与一个外在于自己的他物的关系。它在自身隐藏着本己的向死存在作为其自己本己性可能的生存样式。这表明,决断与先行的关系绝不是外在的和偶然的,而是作为此在本己存在方式的决断就是向死存在(此在存在的整体性)。决断就是与我们存在的有限性之根本关系。但海德格尔也知道仅仅这么说还不够,还必须从现象上(存在论上)说明决断和先行(向终结存在)的这种“整体关联”。这就是这一节的主要任务。

要理解海德格尔的意思,首先我们要依据的是他给一些常用概念的特殊定义,而不是根据那些概念的日常意义。比如“决断”,海德格尔给它的定义完全是基础存在论的:让自己被唤向前去,唤道最本己的有罪存在(Schuldigsein)。[3]有罪存在属于此在本身的存在,我们最初把此在的存在定义为能在。能在就是向死存在,有罪存在(负有罪责)不是外在于它,而是内在于它。此在始终是有罪的,是说它不是本己地就是非本己地生存于这种存在中。负有罪责不是某个持久的现成事物持续的属性,而是本己或非本己有罪地存在生存可能性。此在之罪责存在即不是它自己,是它的基本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既本己地表现在存在论层面(作为被投性),也非本己地表现在存在者状态层面(作为常人—自我)。因为此在不是现成的东西,它当然不是现成事物的属性,而是作为能在的此在的生存可能性。

“有罪”只存在于当下事实的能在中。因为有罪存在属于此在的存在,必须将它理解为有罪能在。决断将自己投向这个能在,即以它来理解自己。这些话表明一个意思:有罪存在(负有罪责)就是此在的能在。此在的存在是能在,强调“有罪”存在于能在中,必须被理解为有罪能在,都说明负有罪责(有罪存在)就是此在的能在,因而也就是向死存在。因此,这种理解把自己保持在一种此在源始的可能性中。“此在源始的可能性”就是向死存在。如果决断源始地是它倾向去是的东西,它就本己地保持在此在源始的可能性中。这是说,如果决断是存在论意义的决断,即此在的能在的话,它与先行向死就是一体的。海德格尔在前面已经把此在向它的能在的源始存在叫做向死存在,这是一种标明此在的存在特征的特殊可能性,此在即向着这种可能性存在。先行将这种可能性展现为可能性。没有先行,就没有可能性的空间。所以,决断只有作为先行的决断才能成为一种向着此在最本己的能在的源始存在。只有当它使自己“有资格”成为向死存在,决断才理解有罪能在之“能”。如果决断一定是先行的决断的话,就没有什么“只有……”这样的条件句存在的余地。根据海德格尔,决断首先是先行的决断,那么,谈何“只有”?海德格尔用这种条件句的修辞手法,显然是为了强调决断的生存论—存在论性质,提醒人们必须从生存论—存在论上去理解决断。

“先行的决断”这个概念表明,海德格尔是在此在存在的整体结构上来规定决断的。决断表明此在存在的一个基本事实,即它还不是它自己。这“不是自己”的意思是说,它关心各种各样的事情,惟独忘了存在的意义。它的存在者状态决定了它必然如此,必然不是它自己。而当它终于作决断时,它实际接受了这个事实。此在在作决断时,在其生存中接受这个事实:它是它的不性的受不规定的根据。但这个不性却不完全是消极的,它实际上是决断的先决条件。

海德格尔前面在讨论死亡问题时,已经从生存论上把死亡理解为生存之不可能的可能性,即此在绝对的不性。死亡表明此在不能控制自己最本己的存在。所谓“生存的不可能性”,也是同样的意思,而不是流俗“不能活”的意思。死亡不是在此在“完结”时加诸此在,而是此在作为操心是死亡被投的(即被不规定的)根据。这表明死亡不是外在于此在的事情,而是此在具有的可能性。此在是死亡的根据,没有此在就没有死亡,但此在这个根据是无法控制自己存在可能性的根据,例如,它不能控制死亡这个最本己的可能性。此在本己的向死存在就揭示了这种彻头彻尾支配着此在的存在的不性。还有什么比人必有一死更说明人无法支配自己的存在?只是在此在整体存在的基础上,先行才使负有罪责显露出来。只有着眼于此在的整体存在,才能理解先行与负有罪责的关系,或者说向死存在与此在还不是自己的关系。此在被投向终结、此在必死但还没有死,都彰显了此在还不是(完全的)自己。操心同样源始地将死与罪责藏于自己。死与罪责是操心的两个隐蔽的结构要素。先行决断才本己和完整地,亦即源始地理解罪责能在。前两章已经告诉我们,先行向死和决断是此在本己的存在方式,此在以这种方式直面被自己忘却的存在,也因而能看清它还不是自己,而要回到自己。

本节的第5段似乎是在重复前面已经反复论述过的思想:理解良知呼唤表明此在失落在常人中,如若不是这样的话,就不会有良知的呼唤。理解良知的呼唤说明此在已经意识到它还不是它自己。决断将此在拉回到它最本己的能在。这是说,决断使此在直面自己的存在问题。只要此在面对存在的意义问题,它必然将向死存在理解为它最本己的可能性,此时,此在就在整体上本己地洞察了它的能在。

此在为什么会迷失在常人中?因为它要在日常世界中生活,要得到别人的承认和证明自己的能力,不能不以常人的是非为是非、以常人的标准为标准。可是,良知的呼唤在其召唤中不考虑“世俗”的声望与能力。因为它面对的是此在存在的意义问题,这个问题只能是“我的”问题,而不是常人的问题,因为此在面对的总是它自己的存在。良知的呼唤就是要毫不留情地让它从世俗操劳中抽身出来面对自己的存在,也就是把它个别化为有罪能在,要求它本己地就是这个有罪能在,即要求它作为有罪能在存在,而不是作为常人—自我存在。海德格尔说最本己的能在这种本质的个别化有一种“丝毫不爽的精确”(ungebrochene Sch-rfe),这种“丝毫不爽的精确”揭示先行向死是与他人无关的(unbezüglichen)可能性。这里,“丝毫不爽的精确”无非是要表示此在最本己的能在,即有罪能在,是非常个别性的存在,即此在只能自己去这样存在,非常个别而特殊地领悟它的这种最本己的能在。有罪能在是最本己的、与他人无关的能在,先行决断使它整体突入良知。这是说,此在的先行结构——先行决断使得良知本身就是有罪能在整体的一个要素。良知之所以为良知,乃在于它本身就是有罪能在。此在能有罪,才能有良知。此在还不是自己,才能转向自己。

在第二篇第二章我们已经看到,海德格尔不仅提出“良知”的概念,还提出“要有良知”的概念,说明他看到,此在转向自己的存在实际上是一个意志行为、一种意愿。吾欲仁,斯仁至矣。此在若自甘沉沦,不愿面对存在的意义问题,那就意味着良知的遮蔽。要有良知就意味着准备被召唤到最本己的负有罪责(有罪存在),生存论意义的负有罪责不是事实的亏欠及其偿还,它不管此在事实上是否对什么事情有亏欠或是否补偿,都已经规定了事实的此在。这种先行的和持久的负有罪责只有当它的先行性被置于此在决断无法超越的可能性,即死亡中时,才无蔽地在它的先行性中揭示自己。只有把死亡当做一个先行的无法回避和超越的存在结构,这种结构包含此在的非本己性存在,从而也包含它的先行的负有罪责时,负有罪责才完全展现自己就是此在存在的先行结构。如果我们理解决断在它的能在中已经先行有了死亡的可能性(即整体可能性),那么也就理解了此在本己的生存。

海德格尔的决断概念给他带来了很多误解,那些攻击他决断观念的人往往从他的政治行为追溯他的决断思想,将其与任意的决定划等号,实际上海德格尔是要通过这个概念将人们引到生存源始的真理上去。决断也是展现源始真理,即此在的存在。一旦作了决断,此在就在自己当下事实的能在中向自己揭示了自己,这种揭示方式很特别:此在本身既是揭示又被揭示者。海德格尔的这个思想在一般人看来会觉得不可思议,此在怎么可以既是揭示又是被揭示者?按照传统的思维模式,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主体总是一个实体,它不能是行为。但这正是海德格尔哲学特殊的地方。此在不是现成的东西,它指人的存在。作为存在,它总是一种揭示。但它揭示的不是别的,而是此在的存在本身。当然,它也揭示其他事物的存在,但我们不要忘了,其他事物的存在是由此在的存在揭示的,所以此在既是揭示,又是被揭示者。

真理总是包含相应于它而认为是真的东西。也就是说,真理之真不取决于外部什么东西,而取决于真理本身。明确占有被展示或被揭示的东西就是确定地存在。在海德格尔的话语中,“被展示或被揭示的东西”就是源始的真理本身,上面这句话实际在暗示,存在就是真理本身,存在的问题也就是真理问题,这是海德格尔哲学的一个基本主题。生存的源始真理要求一种同样源始的确定存在,这种确定存在就是把自己保持在决断展示的东西中。“决断展示的东西”就是此在存在本身,保持在此在存在本身中,就是本己地存在,它也就是生存的源始真理。

前面已经说过,决断是有处境的。但这处境不是一个先于决断而存在的外在处境,决断给自己当下事实的处境并把自己带入这个处境中。可是,海德格尔又说,处境不能像一个等待把握的现成的东西那样预先计算或给予。它只有在一个自由的、事先不确定、但却对可确定性敞开的决断中才得到揭示。这说明处境是决断的一个要素、一个结果。决断必然产生一种处境;因此,处境不能理解为我们作决断时的客观背景或种种条件。它不是理智的产物,而是存在的发生,因而不能事先有任何筹划或规划,它事先是无法确定的。

可是,海德格尔又说它是可确定的可能的。那么,属于这种决断的确定性是什么意思呢?这个问题显然对海德格尔来说很重要,他特意用斜体字来加以强调。他自问自答道:它应该把自己保持在通过决断展示的事情中。我们已经知道,决断展示的是此在本己的能在。属于决断的确定性应该是处在这种此在的能在中。但是,能在意味着可能性。处在能在中,就意味着海德格尔这里讲的确定性与一般的决定论毫无关系。相反,它要求不要拘泥于处境,而必须理解,根据其本己的展示意义,决断必须对当下事实的可能性保持自由和开放。海德格尔讲的决断不是在几个现成的可能选项之间作选择,而是揭示存在的可能性!它必须保持自由和开放,否则就没有决断。这就是决断的确定性的意思:保持收回(所作决断)的自由,这种收回既是可能的,事实上也是必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决断的选择特性。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决断始终必须重新选择,即必须根据处境得到适当的证明。相反,如果决断有了规则的特征,成为引导行为的原则或成为了制度,那么它就不具有决断的特性或选择的特性,此在就不是在本己的能在中,而是在常人—自我的非本己存在中。

保持收回所作决断的自由是生存的真理,也是海德格尔称为决断中持之为真的东西(Für-wahr-halten)。它并不意味着退到无决断中去。相反,保持收回所作决断的自由(所谓决断中认为是真理的东西)要去重复它本身的本己的决断。决断从无一劳永逸的,而是不断发生的,不断去决断就是决断不断重复自己。不是重复决断的实际内容,而是重复决断这件事。这也就在生存上杜绝了迷失在无决断中的可能性。

决断的要素是持之为真。持之为真的意思不是认为什么是真理,而是真理的敞开与发生。决断是揭示或展示,这种揭示或展示就是源始真理的敞开与发生。海德格尔说,根据其意义,它倾向于始终对此在的整个能在保持自由,即它始终让能在作为能在,保持此在源始真理——它的存在发生的可能性。这就是决断持久的确定性,它确定是不断重复自己、不断收回自己的决断。决断只有与它能绝对确定的可能性,即此在的能在相关,才能确保自己这种持久的确定性。日常的决断不会持久重复自己,只有与此在的能在相关的生存论意义的决断,才能有这种持久的确定性。归根结底,此在在其死中必定绝对地“收回”自己。决断对此很确定,因为它自己是先行的决断,即是此在之能在的一个要素和环节,此在整体的能在——向死存在使它获得了本己和完整的确定性。

以上说的都是此在的真理(本己)状态。但此在不光是在真理状态中,它也同样源始存在于非真理,即非本己状态中。先行决断不仅给此在能在的确定性,它同时也给此在它的封闭状态的源始的确定性。此在的封闭状态就是它的非本己状态,“封闭”是指对它的存在封闭,即缺乏理解。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正常的”,是不能也不应该阻止的。因为沉沦本身始终是一个生存论要素(Existenzial),一个此在对其最本己可能性开放的必要条件。所以海德格尔说,先行决断的此在对在常人的无决断中可能的迷失保持开放,即它始终可能处于常人的非决断状态,因为这种迷失是基于此在本己的存在。无决断同样确定地是此在持久的可能性。

决断是一种此在本己性的基本要素,它对自己了如指掌,它理解,能在的不确定性向来只有在一个对于当下处境的决断中得到规定。能在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整体性概念,它总是表现为此在具体的存在,即它不断在此在当下的处境中得到规定。决断对彻头彻尾支配着此在的那种不确定性,即死亡的不确定性有所知晓。但如果这种知要与本己的决断相一致,它本身就必须起源于一个本己的显示。知是对此在能在的知,决断是对此在能在的决断,知与决断其实是一致的,因为它们都起源于一个本己的显示,即此在源始真理的显示。本己的能在总是在一个处境中得到确定,它的不确定性在向死存在中才整体地显示出来。“向死存在”是此在的整体存在结构,只有在这个此在的整体结构中,能在的不确定性才能整体显示出来,说明能在的不确定性不是事实的不确定性,而是它的可能性结构的不确定性。它必须在当下处境中得到确定。尽管如此,从整体结构上讲,它还是不确定的。先行(到死)把此在带到一种可能性,即死亡面前,这种可能性始终是确定的,但是就这种可能性何时成为不可能而言,它在每一刻都仍然是不确定的。这是说,就死亡何时来临而言,死亡的可能性是不确定的。这个意思海德格尔在前面早已表述过,之所以在这里不厌其烦再说一遍,是为了突出决断的处境特征。

但生存论决断的处境不是一般的处境,而是雅斯贝尔斯所谓的“边界处境”(Grenzsituation)。死亡这种可能性表明,此在被投入它的“边界处境”的不确定性中,此在对它作决断,赢得其本己的整体能在。这是说此在通过决断从存在者层面转向存在论层面,从而理解(即获得)了它的整体能在,即它的能在的整体性。死的不确定性在畏中源始地显示自己。既然死在基础存在论中不是指一个生理学的状态,而是指此在的整体能在,那么它只有在畏这种生存情态中显示自己,此在通过这种生存情态进入存在论的维度。在这个维度中,死只是表示它的整体能在。但这个源始的畏努力期待自己作决断。畏必然通向决断。它让此在看到,它是被交给了自己的,它必须面对自己的存在。但是,在日常性中,在沉沦中,此在却被交给了常人,一切惟常人马首是瞻。畏让此在看见了它还不是它自己的那个“不”,这个“不”揭示了在此在根基上决定此在的不性,这个根基就是被投入死亡。也完全可以这样来理解:这个根基就是此在的有限性,被投入死亡是这个有限性最突出的标志。

海德格尔说,他的分析依次揭示了决断从自身出发倾向它的那种样式化(先行)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产生于本己的向死存在,这种本己的向死存在是此在最本己的、与他人无关的、不可超越和确定然而又是不确定的可能性。决断只有作为先行的决断才真正和完全地是它能是的东西。也就是说,决断只有被理解为是此在向死存在的一个内在功能,它才真正是此在本己的、整体的存在方式。

这一节的任务是解释决断与先行的整体关联的问题,先行决断这个概念表明决断属于此在的先行结构。海德格尔自己就说,对决断和先行“整体关联”的解释首先达到的是对先行的一个充分的生存论理解。但这还只是一种存在论的概要,即大致勾画了先行结构的存在论性质。现在海德格尔要表明,这个先行不是他虚构出来外加到此在上去的可能性,而是一个在此在中得到证明的生存的能在之样式。如果它本己地就把自己理解为决断的话,它就会自己要求这个样式。如果我们停留在存在者层面,按照日常性来理解的话,那么先行的确看上去像是一个玄学的虚构。可如果我们能记住此在还有存在论层面的话,那么先行就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完全可以理解为是我们生命结构的基本样式。“本己地把自己理解为决断”,就是从存在论的层面上来理解自己,必然会把自己理解为先行之决断。它是一个存在结构,而不是任何现成的东西。虽然如此,它却是完全可以在此在中得到证明的,此在不仅在生存论上,而且在生存上(存在者层面上)也是这样的一个能在。先行不是作为随便什么行为“存在”,而是必须被理解为决断的本己状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隐藏在生存上得到证明的决断中,并因此而一起得到证明。

先行与决断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件事,先行是决断本己状态之可能性。换言之,本己的(生存论意义的)决断之所以可能,是由于先行这个此在的存在论结构。但是,生存论意义的决断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超验之物,它能在生存上得到证明。它得到证明也就意味着先行一起在生存上得到了证明,因为先行始终隐藏在决断中。海德格尔最后用本己思考死为例说明生存论的决断是可以在生存上得到证明的。决断具体而言就是要有良知。人可以在不同的层面,即存在者层面和存在论层面上思考死亡的问题。在存在者层面上思考此一问题,必然将死亡理解为现成事物,即一个生理学现象或一个纯粹经验的事件。但在存在论上思考此一问题,即本己地思考此一问题,则会从存在的意义出发来理解死亡,这样一来,不是将它理解为现成事物,而是将它理解为标示此在存在整体性的此在存在的可能性。本己地思考死亡,就是作为决断的要有良知,它在生存上也是显而易见、没有任何问题的,即它并不与存在者状态有任何冲突。但这并非说存在论层面对死亡的思考与存在者层面对死亡的思考是并行不悖的;而是后一种思考其实是从前一种思考中派生而来,只是这种派生关系不那么一目了然而已。海德格尔所谓“在生存上得到证明”也可以这样来理解。

在生存上得到证明的不止是决断,更是此在的整体能在。这是海德格尔最想证明的。证明了这一点,也就证明基础存在论不是玄学的虚构,而只是阐述了此在事实的存在方式——它的在世存在,而不是在任何彼岸或超验的存在。海德格尔的论证是这样的:如果本己的决断趋向被先行界定的样式即先行决断,并且先行构成了此在本己的整体能在,那么此在本己的整体能在也可以和决断一起在生存上得到证明。

有了前面的种种有关论述,这其实已不难理解了。但海德格尔的目的是要强调:整体能在的问题是一个事实—生存的问题。这是在提醒我们,不能因为此问题的存在论性质而将此问题理解为纯粹理论的问题。它就是我们实际生存的问题,在生活中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是我们必须作决断的问题。它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生存的问题。此在作为决断来回答它。海德格尔哲学的实践哲学倾向于此昭然若揭。在第二篇刚开始时,海德格尔似乎是将此在的能在作为一个此在分析的理论问题和方法问题加以提出的,目的在于把握整个此在完整给予出来的东西,但现在它已完全没有这样的性质了。能在既不是理论也不是方法,而就是此在的整个存在。虽然一开始只是从存在论—方法论上研究此在整体性的问题自有其道理,但海德格尔认为,这种研究方式还是基于此在一种存在者层面上的可能性,即基于此在的存在者状态。言下之意,如若我们从存在论上来考虑问题,那么此在的整体能在就不是一个方法论问题,那么是存在论的方法论。海德格尔的这个思想透露出他对传统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根本突破。那种关系还是建立在现成性存在论基础上,建立在以存在者状态为存在状态的基础上。虽然那样的理论与实践之区分在一定的程度上有它的道理,但从基础存在论的观点看,存在者状态层次上的理论与实践,都是由源始的存在派生而来。

至此,先行与决断的整体关联也已清楚了,先行决定了决断可能的样式,所以决断乃是先行的决断。海德格尔觉得他对先行和决断的整体关联的这种揭示在现象上指明了此在的某种本己的整体能在。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从现象上把此在的整体能在理解为先行的决断。先行的决断这种现象其实就是此在从日常生存状态转向自己本己存在的那种存在方式,即所谓把自己带向自己和带到自己面前的那种存在方式。当然,常人日常对此在的理解和阐释一定无法理解海德格尔讲的这种决断现象,无论是从存在者层面上,还是从存在论上。常人对此生存的可能性(实际生活中存在论意义上的可能性)要么以“未曾证明”把它推开,要么想要从理论上“证明”它。在海德格尔看来,这都是由于误解。但他承认,必须防止对此一现象最粗劣的歪曲。

决断的问题是由讨论死亡问题逐渐引出的。从古希腊开始,一般西方的死亡哲学目的总是为了克服对死亡的恐惧。而海德格尔的死亡哲学却不是这样。他特意声明,先行的决断绝不是一条发明出来克服死亡的出路,而是一个按照良知的呼唤来进行的理解,它使死亡有可能控制此在的生存,在根本上驱除一切逃避自我的自我遮蔽。也就是说,先行的决断让我们看清我们必须面对自己的死亡,因而必须面对自己。正因为如此,被规定为向死存在的要有良知也不意味着遗世独立,而是意味着不抱幻想去“行动”的决心。

“行动”(Handeln)是海德格尔非常重视的一个概念,“我们很长时间没有足够明确地思考行动的本质了”,[4]《论人本主义的信》劈头这句意味深长的话,足以表明这一点。如果说传统的主体哲学的主体是意识主体,那么海德格尔的主体就是行动主体,“行动”概念是对行动主体哲学上的特征描述。但是,由于此在日常在世存在生存与事实性、投开和被投的双重关系,海德格尔的行动概念既不像传统主体哲学的意识概念那样完全是自主的,但也不是完全他主的。行动是人的自发行动,但人并不完全能控制自己,作为行动者他总是处于某种处境中。但是,从方法论上说,行动是完全自主的,它不是由理论引领,并且,它的领域要先于科学知识。海德格尔并无一个像康德那样的与理论哲学并列的“实践哲学”。哲学从根本上说已经是实践的了,因为行动及其诸要素是其方法论上优先的哲学范畴。

很显然,先行的决断就是这样一种行动。先行的决断也不是出于一种脱离生存及其种种可能性的“理想主义的”要求,而是出于对此在基本的事实可能性的清醒理解。所谓“清醒”理解,就是此在终究不能逃避自己最本己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如影随形地与它在一起,只要它存在,就无法摆脱。面对这个事实,此在油然而畏,但也是清醒的畏,而不是不明就里、不知所措的畏。这种清醒的畏将此在从日常忙碌中带到它个别的能在面前,在此能在上有一种根深蒂固的乐。这听上去似乎很荒唐,畏与乐如何能同时共处?因为这种“乐”不是在日常生活中忙碌的好奇要在世上现成事物中找的“乐子”,那种“乐子”是基于“偶然性”;而生存论的乐不受这种“偶然性”的束缚,它是一种随生存而来的自有之乐。可惜海德格尔对此种“乐”没有进一步论述,因为他认为那超出了基础存在论的目的为目前解释所划定的范围。

海德格尔先行决断的思想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主要可以概括为两种:一种意见认为,海德格尔的这个概念是根据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前线士兵和战士崇高的英雄主义理想,将一个传统价值和取向崩溃的时代存在论化。它不受任何事物的约束,不对任何事情负责,面对死亡的可能性,它只在意男子汉对艰难困苦的需要。这种与时代密切相关的生存模式,其英雄主义与唯我论和它的热情一样,不但是成问题的,而且也走味了。鉴于它对自己局限性天真地盲目,这种生存模式是无法使人信服的。[5]

第二种反对意见是:先行的决断证明是一种盲目的决定论,[6]完全听凭个人的任意决定。这种缺乏生存形态的尺度意味着,在基础存在论的框架里无法给伦理学奠定基础。[7]与此相应,他人的存在对于本己的生存来说无关紧要。[8]行为的共同世界对于本己存在不起什么作用,思维领域的主体间性对它也没有意义。与行为和思维分裂的世界有关的可能倾向完全不受尊重,也没有纠正自己筹划的机制。因此,海德格尔陷入纳粹主义的泥潭绝不是一个可以简单从生平来解释的过失,而是一种没有一切善和正义尺度的哲学的结果。[9]

但海德格尔会认为这些批评还是在柏拉图式的形而上学框架之内,是可以通过时间存在论加以克服的。这个时间存在论按照它的自我理解是历史的,其第一阶段为生存的释义学。不仅历史的此在是这种释义学的对象,而且它(此在)在生存理解中的根源本身也必须被规定为历史的。在此意义上,此在的决断并不是任意的。海德格尔将在下一节讨论这个问题。

在本节的最后,海德格尔特意指出,他进行的对此在的生存的存在论解释,是以某种确定的对本己生存的存在者层面的理解,即对事物的日常理解,和以此在的某种事实的理想为基础的。他之所以要指出这一点,是为了防止读者将他对此在的生存的存在论解释误解为一种与日常生活或存在者状态毫无关系的玄学虚构。存在论的解释并不脱离事物的存在者状态,虽然它揭示的只是事物的存在论意义,但离开事物的存在者状态和事实性,这样的解释本身就将不可能和没有意义。所以海德格尔说,存在论解释以对此在生存的存在者层面的理解,以此在的某种事实的理想为基础这个事实不仅不容否认和必须承认,而且还要根据存在论研究的主题对象看到它正面的必要性。它是哲学工作的前提。由于受到自然科学的影响,近代以来一直有哲学家主张哲学应该是无前提的,包括海德格尔的老师胡塞尔;海德格尔却与此针锋相对,提出哲学绝不想否认它的“种种前提”;但另一方面他也指出:哲学也不能简单地承认它们。哲学理解这些前提,越来越深入地展开这些前提,在深入展开这些前提的同时,也是在展开它们为其前提的哲学。海德格尔认为他在方法论上的考虑就有这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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