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规则与一致认识
维特根斯坦强调人们遵守规则是以人们对有关事物具有一致认识为基础,这两者是密不可分的,也就是说,“规则”这个词的使用是与“一致的”或“相同的”这个词的使用交织在一起的。他说:“一致认识’这个词与‘规则’这个词是相互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是堂兄弟。一致认识和按照规则行动这些现象是连在一起的。”(v.7,p.262,§41)因为,既然遵守规则不是一次性的行动,既然规则总是告诉人们相同的事情,因此,维特根斯坦反复声明:“‘规则’一词的用法与‘相同的’一词的用法相互交织在一起(正如‘命题’一词的用法与‘真的’一词的用法相互交织那样)。”(v.8,p.120,§225)“‘……一致’一词与‘规则’一词彼此关联,它们像堂兄弟。如果我教一个人其中一个词的用法,他就由此学会别个词的用法。”(v.8,p.119,§224)他用许多事例说明如何教一个人理解“规则的”、“一致的”、“相同的”这些词的意义。例如,人们在教这个人使用这个词的过程中,让他看种种同样的颜色、同样的长度、同样的形状,还要他找出或做出同样的东西,如此等等。人们也可以指导他按照命令把一串装饰图案“一致地”或“同样地”继续延续下去,或者指导他继续写出一个级数。总之,我做什么,他就跟着我做什么,我用同意、反对、期待、鼓励等等表示,对他进行指导。人们就是以这些方式学会“规则的”、“一致的”、“相同的”这些词的意义,从而也学会如何遵守规则。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所有的人或者绝大多数人在许多事情上是持一致看法的。例如,可以十分肯定地说,绝大多数人在看见这片树叶时都会把这片树叶的颜色称为“绿色”。人们为了达到相互理解,必须对词的意义取得一致认识。他说:“非常重要的是,对于这种东西的颜色是否相同于那种东西的颜色,这根棍子的长度是否相同于那根棍子的长度,如此等等,在人们中间几乎不会出现争论。这种友好的一致性对于‘相同的’这个词的使用是一种有特色的环境。”(v.7,p.244,§21)对于按照规则行事,必须说情况也是如此。对于是否按照规则行事这个问题,人们通常是没有争论的。人们在遵守规则时,总是做一些相同的事情。我不会说,当我把这条线作为规则加以遵守时,它总是向我建议做不同的事情。毋宁说,“做相同的事情”与“遵守规则”是连接在一起的。可以说:“从总是做相同的事情这种观点看来,我们看出我们在遵守规则时所做的事情。”(v.7,p.328,§56)
维特根斯坦坚定地主张,人们对于词的用法,对于什么用法符合于语言规则这些问题持一致的看法,这一点对于语言的存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语言赖以存在的必要条件。因为,语言现象立足于规律性之上,立足于认识一致、行动一致之上。人们要遵守规则,首先必须对什么是规则以及什么是遵守规则的标准具有一致的认识。如果对规则本身缺乏一致的认识,自然也就谈不上对遵守规则的标准具有一致的认识。就语言规则而言,情况也是如此,因为,如果人们对词和语句的用法各不相同,如果人们对词的意义或语句的意义缺乏一致的认识,人们便不可能进行思想交流。他说:“如果对于我们叫做‘红的’等等东西没有一致的看法,语言就会停止。”(v.7,p.140,§70)这就是说,人们对于某些事物的一致看法,是我们的语言赖以发挥其作用的基础,人们对许多事情采取一致的看法和人们按规则行动这两点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关于人们的一致认识对遵守规则的重要意义,维特根斯坦以不同的言语反复强调:“语言现象立足于规律性之上,立足于行动一致之上。”(v.7,p.261,§39)“一致认识和按照规则行动这些现象是连在一起的。”(v.7,p.262,§41)“当然只有当一致性存在时,我们才能玩这种语言游戏。”(v.11,p.218,§430)“人们的一致认识是逻辑现象的前提条件。”(v.7,p.270,§49)如此等等。
维特根斯坦谈到在正常情况下和异常情况下遵守规则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人们总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玩语言游戏。只有在正常情况下,我们才能清楚地规定词的使用,才不会怀疑在这种或那种情况下应当说些什么。如果情况不正常,我们就会怀疑应该说些什么。他说:“假如事情同实际情况完全不同——例如,如果疼痛、恐惧、高兴没有各自特有的表情,如果规则成为例外,而例外成为规则;或者如果这两者成为大致同等频繁地出现的现象——这就会使我们正常的语言游戏失去其意义。”(v.8,p.79,§142)他设想下述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如果乳酪经常会突然增加重量或减轻重量而又没有明显的原因,那么把乳酪放在天平上并根据标度的转动而确定其重量和价格这一程序就将失去其意义。他说:“多么奇怪:看起来好像一个物理的(机械的)导向装置可以失灵,可以允许有意外,但对一项规则来说就不行,似乎规则是惟一可信的导向装置。”(v.11,pp.190-191,§296)
诚然,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是根据全体或大多数人是否都把某个东西称为红色的,来决定这个东西是不是红色的。如果有人提问:是否人们的一致认识决定什么是红色的?是否这是求助于大多数人来决定的?是否我们是以这种方式学会确定颜色的?维特根斯坦对此的回答是:“当然,只有当一致认识存在时,我们才能玩这种语言游戏,不过‘一致认识’这个概念并不存在于这种语言游戏之中。”(v.1l,p.218,§430)这就是说,在某些场合下,当我不能确定某个东西究竟是蓝色的还是绿色的时候,我可能向别人询问。不过,在大多数场合下,我并不进行这样的咨询,而自己根据生活常识和语言习惯作出决定。因为“人们所说的事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人们在所使用的语言上取得意见一致。这不是意见上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上的一致”(v.8,p.123,§241)。维特根斯坦强调这里所说的一致,不是意见上的一致,而是行动上的一致。这就是说:“它们是由行动上的一致决定的;是由做同样的事情和以同样的方式作出反应这种一致性决定的。这里存在着一种一致性,但它不是意见上的一致性。”[1]没有这种一致性,也就没有规则,没有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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