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心理学概念的研究方法
如上所述,维特根斯坦对心理学概念所作的研究不是对这些概念进行精确的分类,而是要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和相异之处,弄清楚“心理学概念的谱系”。他说:“‘认知’、‘相信’、‘希望’、‘恐惧’等是一些如此大不相同的概念,以致对它们进行分类、把它们排列在不同的位置上,这对于我们没有任何用处。不过,我们希望认识它们之间的差异与相似之处。”(v.10,pp.27-28,§122)他在《心理学哲学评论》等著作中举出大量的心理现象事例时一再声明:“在举出所有这些事例时,我的目的不是要达到某种完整性,不是要对所有的心理学概念进行分类。我仅仅想对我的读者在碰见概念上的混乱时有所帮助。”(v.10,p.130,§686)他强调要仔细分析心理学概念之间的相似之处和相异之处,以便能在它们之间辨明方向,避免乱碰乱撞。他说:“困难在于,要在这些关于‘心理现象’的概念之间辨明方向。要在这些概念之间移动,而不要频繁地碰到障碍物。这就是说,必须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相似之处和相异之处。正如一个人掌握从一个音调到另一个音调的转化,从一个音调到另一个音调的变调。”(v.9,p.260,§1054)
维特根斯坦还强调对心理学概念的研究纯粹是描述性的,而决不是解释性的。因为,对心理学概念的研究是一种语法研究,即研究心理学概念在语言中的用法。语法研究纯然是描述性的,而不企图作出什么解释。他说:“语法没有告诉我们,语言为了达到其目的,为了对人产生如此这般的效果,必须如何构成。它只不过描述符号的用法,根本不解释符号的用法。”(v.8,pp.193-194,§496)
在他看来,对心理学概念的描述,就是描述心理学词汇在语言中的用法,因为心的性质与活动都表现在心理学词汇的用法之中。描述心理学词汇在语言中的用法,也就是描述这些词汇的语法。研究一个词的用法,就是描述这种用法是否与众所公认的语言用法相一致。它纯然是描述性的,因为语法只是描述符号的用法,而不作任何解释。在他看来,这种研究的目的不在于力求对心的性质与活动作出精确的说明或解释,而在于获得一种关于心理现象的概括性的、整体性的认识。他说:“心理现象的谱系:我们力求达到的不是精确性,而是概括性。”(v.9,p.223,§895)又说:“对所有这些心理现象的处理在我看来之所以重要,不是因为我看重完整性,而是因为我觉得心理生活的每一种现象都能启示我如何正确地处理这一切。”(v.11,p.226,§465)
不过,维特根斯坦认为,要对心理学概念进行纯粹的描述,那是极其困难的,因为人们总是倾向于对这种描述进行补充,以求作出完满的说明。他说:“纯粹的描述是如此困难,因为人们相信,为了理解事实,必须补充事实。这就像人们在看见一块洒有许多色斑的亚麻布时说,这些色斑目前这个样子是不可理解的,只有当人们进行补充,使它们成为一个形状,它们才成为有意义的。”(v.9,p.74,§25)
有人认为,既然在我们的语言中许多心理学词汇含义不清,往往一个词有许多种不同的意义,从而引起用法上的混乱,那么是否能够构造一种更加明确的语言,其中每个词只有一种单一的意义,从而避免用法上的混乱。换句话说:“我们能够想像这样一种语言,它在这两种场合(指一般地期待与全神贯注地期待——引者注)前后一贯地使用不同的动词。同样,我们在谈到‘相信’、‘希望’等时所使用的动词也不止一个。这种语言的概念也许比我们语言的概念更适合于理解心理学。”(v.8,p.214,§577)维特根斯坦不仅承认有构造这种语言的可能性,而且指出“不要以为我们的概念是惟一可能的和合理的概念;如果你想像出一些与那些经常出现于我们周围的事实截然不同的事实,那你便会认为另一些与我们的概念不同的概念是自然而然的。”(v.9,p.168,§643)但是,他对构造这样的语言毫无兴趣,因为他的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我们目前使用的这种语言,而不是任何其他构造出来的语言。他之所以要研究语言的用法,目的仅仅在于消除哲学混乱。许多关于心灵的哲学混乱之所以产生,是由于我们在心理学词汇的使用上存在着混乱。因此,只要细致分析我们语言中心理学词汇的不同用法,就能澄清这类语言混乱,而不需要构造另一种心理学语言。
维特根斯坦也不赞同像实验心理学家所做的那样,把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引入心理学研究之中,用因果关系解释心理现象。他还强调心理学和哲学的区别,认为假设一些心理机制以解释某些心理现象,这是心理学的任务,而不是哲学的任务。例如,对于我把一种东西(A)看做另一种东西(B)的变体这一点,设想有一种生理学解释,即当我把A看做B时,在我的视网膜上出现某些过程,这些过程在我真的看见B时通常会出现。他说:“可是,对我的行为的这种解释对我们来说是多余的。我接受这种解释,恰恰相似于我接受在视网膜或者大脑中的一个过程。”(v.9,p.249,§1012)在他看来,这种生理学解释初看起来似乎有所帮助,可是后来却表明它只不过是一种思想催化剂,我之所以引入它只不过是为了立刻又把它扔掉。
与维特根斯坦研究心理学词汇的语法相似,他的同时代人、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赖尔在其主要代表作《心的概念》一书中也对心智哲学的基本概念作了类似的分析。他在此书的导言中明确声明,此书不是要给对心的问题的研究添加新的信息,而是企图对那些描述我们早已具备的种种知识的逻辑地图作些修正。与维特根斯坦相似,他也认为尽管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许多关于心的概念,但并不了解这些概念所属的逻辑范畴,也就是不了解这些概念的正确用法。为了摆脱这种困惑状态,他认为有必要确定各种各样的心理概念在概念世界中的逻辑位置,也就是确定它们应用范围。他把这项工作称为一种用以确定概念的逻辑地理学,即一种用以提示使用这些概念的命题的逻辑。一个概念所属的逻辑类型或范畴,就是在逻辑上合理地使用它们的一套方法。在这本书中,他用这种方法,分别考察了心智哲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如“认知”、“意志”、“情绪”、“意向”、“感觉”、“想像”、“理智”等,着重批驳笛卡儿的身心二元论。他在此书中所考察的这些基本概念与所采用的分析方法,与维特根斯坦在《心理学哲学评论》等著作中所考察的心理学概念和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十分相似。他们两人的这些著作都完成于20世纪40年代,赖尔比维特根斯坦小十岁左右,在学术上是维特根斯坦的晚辈,不知赖尔在撰写《心的概念》一书时是否受到维特根斯坦的观点的启发,这个问题也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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