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础论的问题
在前几节内,基础论被表述为对来源于组合论的问题之反应,这些问题是关于属性的归宿和数目上的多元性。但是,基础论不是没有它自己的问题。现在,我们要把基础论放在辩护者的地位,并且考察这些问题。在本章的第一节,我们发现,组合论来源于经验主义者对纯粹基础这种概念的关注。这种关注根基于下述方法论原理,本体论者不应该假设不能够作为直接经验之对象的这些实体。这种主张是,既然经验总是意识到以某种方式表征的一个事物,并且纯粹基础之本身没有任何特征,它们的引入违反了经验主义的方法论原理。
也许,你会期望基础论者会挑战经验主义方法论。然而,事实上,大多数基础论者(包括洛克,早期的罗素,新近的柏格曼)都赞成某种经验主义的版本。所以,他们对这种异议的反应是论证,在严格的经验主义之形而上学内,纯粹基础可以是一种完全值得尊重的构成部分。其主张就是,当组合论者假定纯粹基础不可能是经验意识的对象时,他们完全是错误的。譬如,我们发现,基础论者辩论说,认知数目上多元的而在性质上不可区分的事物事实上就是认知纯粹基础。我们被告知,纯粹基础就是具体事物的这些构成部分,它们使得这些事物在数目上互不相同。在遇到我们的那两个球——山姆和彼特——这些事物对时,我们处于一种感觉的场境,其中,对于我们来说,数目上的多元性这个原理使得它们很明显(23)。同样如此,我们发现,基础论者辩护道,当我们在经验上面对与一个具体个别相连的任何属性时,我们也面对了那种属性的实际承受者,这里的主张是,既然属性和主体这些概念都是关系性的,只认知一种属性而不认知它的主体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属性可以是经验意识的对象,那么,属性的实际拥有者也能够是经验意识的对象(24)。
这些试图旨在证明纯粹基础这种概念在经验上是合法的。组合论者大概不会被其所感动。毫无疑问,他感到这些试图是同义反复。他抱怨说,基础论者所假设的正是他们必须证明的。我认为,他的抱怨是值得同情的。我认为,对于基础论者来说,较有希望的策略是早先提到的那种策略,承认纯粹基础的引进是同严格的经验主义不相容的,但是,反驳说,既然我们需要纯粹基础来充足地分析属性之归宿以及解释在数目上多元而性质上不可区分的事物之可能性,那么,经验主义者加之于这种形而上学研究的限制是太不合情理了。
另一个反对基础论的异议更加强烈。它声称,基础论是自相矛盾的(25)。基础论者所告诉我们的是,拥有属性的事物是纯粹的,但是,作为纯粹的就是没有任何属性。所以,基础论的核心观点是自相矛盾的句子:拥有属性的事物又不拥有属性。基础论者大概会反驳说,这种异议误解了他们所谓的“纯粹”。在基础拥有属性的意义上,它们不是纯粹的,在它们的自身内它们没有属性的意义上,它们是纯粹的。基础论者声称,一种基础所拥有的任何一种属性都不出现在它的辨别性内,它的“存在(是,being)”独立于所有的属性。正如我们以前所说的那样,一种基础的任何属性都不属于它的本质。对于基础,没有一种属性是本质的或者必然的。所以,基础论者会否定他们承诺了那个自相矛盾的句子,即拥有属性的事物又不拥有属性。他们会说,他们所主张的乃是,对于一种基础,它所拥有的任何属性都不是本质的。
就原来所表述的那个异议而言,上述反驳也许构成了一种满意的反应。但是,这种反应的核心观点是,没有本质属性的事物是存在的。在基础论者的著作中,这种观点是很熟悉的,譬如,柏格曼反复地告诉我们,他的纯粹个别没有本性或者本质(26)。也许,我们会思考没有本质的事物这种观点是否前后一致。譬如,我们被告之,纯粹基础在本质上没有属性,那么,纯粹基础的这种特点是什么呢?对于基础来说,它只是偶然地真实的吗?同样如此,据说纯粹基础是属性的实际承受者。这也仅仅是纯粹基础的偶然特点吗?事物可能是另外一种样子,有可能不是事物自身而是其他的实体起了这种作用吗?纯粹基础还被说成是数目上多元性的原理,那么,它们会不成功地区别事物吗?纯粹基础可能变成可重复的实体吗?也就是,一种基础是否可能进入几个不同的具体事物的结构之中?
大概,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必定都是否定的。因为刚才提到的基础的特点代表了基础的范畴特点。一个事物不成功地展示了给予该事物范畴形式的说法大概是不可信的。我们要声称,一个事物的范畴特点对于它来说是本质的。但是,基础的那些范畴特点作为其本质的或者必然的特点好像不是独一无二的。自我同一性、是红色的或者不是红色的、以及若是绿色的就是有颜色的这些属性是存在的。看上去,对于每个事物,这些属性都是本质性的。所以,对于基础,它们也是如此。有些属性虽然不是每个事物的本质属性,但是,对于每个拥有它们的事物来说却是本质性的,譬如在数目上不同于数字七,是一种基础,或者是一个人。每种基础拥有许多这样的属性,所以,它好像在本质上拥有它们。因此,没有本质属性的完全纯粹的基础这种观点好像是十分错误的。大概,每个事物各有其本质属性或者必然属性,所以,如果具体事物事实上包含特殊的构成部分,它们是属性的主体以及数目上多元性的原理,那么,这些构成部分不是纯粹的。如同其他事物一样,它们也有一些本质属性,也许很多本质属性。
基础论者当然会反对以上的一切说法,他们会否定前两段内提到的任何属性之存在。困难之处是基础论者必须为这种否认提出非同义反复的理由。这些理由到底是什么仍然不是很清楚。但是,也许,基础论者不需要否定这些。他们可以拥护这种观点,即基础具有各种本质属性,并且把这一点容纳到对基础的描述中去。然后,继续他们的论证。很遗憾,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他人可能会说,既然基础不再是纯粹的了,基础不能够扮演基础论者赋予它们的角色了。基础应该是属性的最终主体。使得我们形成属性需要一种底层的主体这种观念来源于以下的观点,一种属性的实际拥有者必须具有独立于那种属性的辨别性或者本质。然而,这种观点迫使我们断定,一种基础不可能是其本质属性的实际拥有者。因此,正如我们被迫假设基础是同具体事物相连的属性的实际拥有者,我们似乎不得不假设新的实体,它们是基础本身的构成部分,并且它们是原来的基础的本质属性之拥有者。很遗憾,事情没有到此为止。因为新的更深层的基础本身也有许多本质属性,所以,我们需要另外一种新的而更深层的基础作为那些属性的主体,这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一旦我们承认没有任何事物是纯粹的,我们就发现,确定基础论者当作属性的最终拥有者的这种项目不可能被完成了。
同样如此,如果基础在本质上被表征了,那么,它们对数目上的多元性这些问题是否提供了最后的答案也不清楚了。基础作为实体应该被用来解释数目上不同而性质上不可区分的具体事物是可能的。它们是这些事物的构成部分,并且它们使得这些事物在数目上互不相同。但是,我们现在看到,基础在本质上被表征了。其问题是,一旦我们承认这个事实,我们就发现,引用基础来解决的每个问题重新出现了。基础本身变成了复杂体或者整体,它们由本质属性所构成。很不幸,任何基础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好像正是其他属性所拥有的本质属性。本质上,它们都是属性之主体,都是区分者,都不同于数目七,如果它们是绿色的,它们都是有颜色的,它们都是红色的或者非红色的。但是,当它们在数目上互不相同,它们好像变成了性质上不可区分的实体。所以,对于它们在数目上的多元性,我们需要一种解释。唯一可能的解释是为原来的每种基础假设更加深一层的基础,这种深层基础使得原来的各种基础互不相同。然而,既然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是纯粹的,对于这些深层的基础来说,同样的问题又产生了。我们似乎再次走进了一种无限的倒退。所以,基础论者坚持基础是纯粹的绝不是偶然的。如果一种纯粹的实体没有任何本质属性这种观点是前后不一致的,那么,基础理论便陷入了很深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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