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持久说的第二论证:构成部分的变化
如果我们接受延续论者所赞同的那种时间解释,那么,我们不太可能感到刘易斯反对延续论的论证是有说服力的。然而,就像我所提到的,持久论者用另一种论证来辩护他们对时间持续性的解释,他们论证说,熟悉的事物显然地经历另一种变化,即其构成部分的变化,但是,对于延续论者来说,这种变化仍然是有问题的。关于自然运动的最好理论告诉我们,我不断地经历我的部分的变化。我不断地失去原子,并且获得新原子。然而,我们相信,我在这些变化中是持续的。持久论者声称,只有他们对时间持续性的解释相容于这个信念。
为了辩护这种主张,他们会用何种论证呢?一般性的持久论论证是,延续论无法解释任何一种变化中的持续性,由于这种论证有些困难,所以,就构成部分的变化这种情况而言,我们最好不只是运用刘易斯的一般性论证。我所谓的这种论证是,一个事物在其部分的变化中仍然保持数目的同一性这个观点冲突于下述原理,这个原理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事物x和一个事物y是数目上同一的,那么,x的每个部分是y的一个部分,反之亦然。这个原理是同一事物的不可区分性的近亲。同一事物的不可区分性告诉我们,数目的同一性蕴含着性质的不可区分性,但是,这个原理告诉我们,数目的同一性蕴含着部分的不可区分性。基于这个原理的论证之所以有困难,并不是这个原理是假的。很清楚,这个原理不是假的。其困难在于,延续论者运用现时论的词汇解释同一事物的不可区分性和其个别的使用,而且,他们坚持用相同的词汇解释上述原理和它的个别运用。延续论者会说,如果我们把时态弄对了,我们就会发现,对于以下哲学家来说,这个原理并没有造成问题。这些哲学家认为,熟悉的事物在其部分的变化中仍然保持数目的同一性。譬如,如果持久论者自认为,既然昨天的路克斯和今天的路克斯由不同的原子所构成,相关的原理蕴含着他们不可能是数目上同一的。延续论者的反驳是,否定我的构成部分之变化是上述原理的一个反例。他们会否定我的构成原子的变化包含着同一个事物具有和不具有某组事物作为其构成部分。他们会说,虽然昨天我曾经有过某组事物作为我的部分,但是,今天我正有一组不同的事物作为我的部分。
如果持久论者要说明,部分的变化对于延续论者真正地造成了问题,那么,他们需要一种论证,而这种论证不只是我们在上一节所考察的那个论证的变种。马克·海勒所表述了这种所需的论证(23)。他的论证既重要又很有兴趣。很遗憾,他的论证是为熟悉所有关于时间持续性的著作的人而发挥的。但是,如果我们考察受到海勒论证启示的一个论证的话(在一些方面它不同于海勒的论证),我们可以阐明海勒所谓的延续论的困难。请考虑笛卡儿存在于某个时间点t之前,在t之前,笛卡儿是完全正常的,他具有一切同正常的个人相连的有机部分。特别是,他具有一只左手。为了提及t之前存在的笛卡儿,让我们使用“t之前的笛卡儿”这个表达式,所以我们具有t之前的笛卡儿,如果笛卡儿存在于t之前,那么另一个事物也如此。我们把这个事物叫做副笛卡儿。除了没有左手之外,副笛卡儿在所有其他方面相同于笛卡儿。为了提及t之前存在的副笛卡儿,让我们使用“t之前的副笛卡儿”这个表达式。在时间点t,笛卡儿经历了一个不幸的经验,他的左手被切除了。为了提及切除手术之后存在的笛卡儿,让我们使用“t之后的笛卡儿”这个表达式。我们都相信,事物在失去其某些部分之后还可以生存。特别是,我们相信一个人在失去其左手之后还可以生存。如果我们是延续论者,我们会把这种生存解释为严格的数目同一性的一个实例。所以,我们会认为:
(1)t之前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后的笛卡儿。
但是,笛卡儿不是唯一的失去其左手的生存者。副笛卡儿也是如此。在那个切除手术之后副笛卡儿也生存在那里。笛卡儿的左手当然没有移植到副笛卡儿的身上。那种事实几乎不可能同副笛卡儿的生存有关。正如书架上的一本书在靠近它的那本书被拿走后还是存在的一样,副笛卡儿在那个切除手术之后还是生存的。如果我们是延续论者,我们会再次把副笛卡儿的生存解释为数目同一性的一个实例。如果让我们使用“t之后的副笛卡儿”这个表达式指称切除手术之后存在的副笛卡儿,那么,我们可以说,延续论者会认同句(2)的真理性。
(2)t之前的副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后的副笛卡儿。
总之,我们有t之后的笛卡儿和t之后的副笛卡儿。他们如何相联系呢?他们完全占据相同的空间领域。他们由完全相同的细胞、分子、原子和电子等等所构成。他们的每个部分都是同一的。我对其中一位所做的事,我也对另一位做。谈论这些事情就是说,他们是同一个事物,不是两个不同的事物。所以,句(3)是真的。
(3)t之后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后的副笛卡儿。
总之,如果我们是延续论者,我们承诺句(1)、句(2)和句(3)的真理性。这三个句子都是关于数目同一性的陈述句。数目同一性具有一些重要的逻辑性质。它是自返的,对于每个事物x,x在数目上同一于x。它也是对称的。如果一个事物x在数目上同一于一个事物y,那么,y反过来在数目上同一于x。最后,就我们的目的而言,最重要的是,数目同一性是传递的。如果一个事物x在数目上同一于一个事物y,并且,y又在数目上同一于一个事物z,那么,x在数目上同一于z。由于数目同一性的传递性,句(1)、句(2)和句(3)的真理性蕴含着句(4)的真理性。
(4)t之前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前的副笛卡儿。
很清楚,如果t之后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前的笛卡儿这个句子是真的,t之后的副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前的副笛卡儿这个句子是真的,并且,t之后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后的副笛卡儿这个句子也是真的,那么,t之前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前的副笛卡儿。
所以,延续论者承诺句(4)的真理性。问题是,我们知道,句(4)是假的。数目同一性不但是自返的、对称的和传递的,而且包含性质的不可区分性。同一事物的不可区分性毕竟是真的,数目同一性蕴含着性质的不可区分性。但是,t之前的笛卡儿和t之前的副笛卡儿在其性质方面不是不可区分的。其中一位有过左手,而另一位没有左手。其中一位的质量曾经重于另一位的质量。他们以前的形状是不同的,他们占据不同的空间领域。同一事物的不可区分性告诉我们:
(5)t之前的笛卡儿在数目上不同一于t之前的副笛卡儿。
延续论者几乎不可能否定这一点,这样,他们就承诺了一对相互矛盾的命题:句(4)和句(5)。
总之,对于笛卡儿失去其左手这种情况,延续论者的解释似乎使得他们陷入了一种矛盾。因为笛卡儿这个实例很生动地描绘了一个部分的丢失,它是很有吸引力的。我们所表述的那个论证显然是一般化的,它可处理任何一个熟悉事物失去其一个部分的情况。如果除了笛卡儿碰巧在时间点t失去了一个电子之外,副笛卡儿毕竟可能相同于笛卡儿,那么,其结果会是一样的。根据延续论者对持续性的解释,笛卡儿在失去一个电子之后的生存会包含一种矛盾,它正是伴随笛卡儿在失去一只左手之后的生存所导致的那种矛盾(24)。
持久论者会声称,如果延续论者不能无矛盾地解释一个事物在失去其一个部分之后的生存,他们却能做到这点。根据持久论者对持续性的解释,笛卡儿在失去一只左手之后的生存没有预先假设句(1)或者句(2)的真理性。就他们所见,笛卡儿是一个时间部分的堆积体。他在时间内的持续在于,他的不同的部分存在于不同的时间点。t之前的笛卡儿和t之后的笛卡儿仅仅是这样的时间部分。根据持久论者的观点,笛卡儿经历切除手术这个事实并不包含t之前的笛卡儿和t之后的笛卡儿之间的数目同一性,它所包含的关系比较弱,它们都是同一条连续的时空蚯蚓的部分。持久论者提议,我们应该用同样的方式处理副笛卡儿的持续性。即使t之前的副笛卡儿和t之后的副笛卡儿其构成部分是相同的,它们仍然是副笛卡儿这个堆积体在数目上不同的时间部分。持久论者会声称,笛卡儿和副笛卡儿这对堆积体以一种很有趣的方式相联系,这种联系反映在句(3)的真理性内。虽然他们是不同的堆积体,但是,他们共有一个部分,他们是交叉的堆积体。在时间点t之前,他们的时间部分在数目上是不同的,但是,在t之后,他们的时间部分是一样的,我们分别称之为t之后的笛卡儿和t之后的副笛卡儿。这样,笛卡儿和副笛卡儿作为时空蚯蚓在t之后汇融了。在整体上,他们占据不同的时空领域,但是,在t之后,他们占据相同的时空领域。
总之,因为持久论者拒绝句(1)和句(2),他们避免了那种矛盾,海勒论证的修改版把这种矛盾归之于延续论者。当他们认为延续论者承诺句(4)和句(5)的真理性时,这种论证是正确的吗?更具体地说,当他们假设延续论者承诺句(4)的真理性时,这种论证是正确的吗?仅当假设延续论者承诺句(1)、句(2)和句(3)的真理性是正确的,这种论证才是正确的。事实上,我所知道的延续论者至少都拒绝我们所表述的那些句子中的一个句子。
有些延续论者完全否定事物在其部分的变化中可能保持同一性(25),他们认同所谓的泛逻辑本质主义这种学说,这种观点是,无论一个事物的部分是什么,它本质地或者必然地具有这些部分。这些延续论者认为,时间内的持续性就是存在于一个时间点的一个事物数目上同一于存在于另一个时间点的一个事物。虽然他们承认事物在经历许多种的变化之后仍然可能是同一的,但是,他们否定一个事物在失去它的任何一个部分之后还有可能生存。对于我们的论证,这些哲学家的反应是否定构成其出发点的那个假设。
如果他们这样做的话,他们准备如何解释以下这种强烈的倾向呢?也就是,尽管我正在写字的书桌失去了它的一些原子,我倾向于相信,它还是我在十分钟之前所用的书桌。对于赞同延续论的哲学家来说,他们的反应是这种倾向只是被误导了,这种倾向所导致的信念是假的,这种反应并不是一种具有吸引力的选择。终究说来,他们之所以赞同延续论,正是因为他们认为,延续论同关于持续性的日常信念很一致。要他们继续声称这些信念的绝大部分是假的是不适当的。对于泛逻辑本质主义,最著名的辩护者是邱成,最近,他提出了一种比较有希望的策略(26)。邱成要声称,一个事物a可以说是相同于一个事物b这种说法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严格的和哲学的”相同性,另一种是“松散的和通俗的”相同性。在前一种意义上,“相同性”表达数目的同一性。他告诉我们,这种意义上的“相同性”在泛逻辑本质主义的观点内具有操作性,该观点就是在其部分的变化中一个事物不可能仍然是同一的。不过,邱成坚持说,这种观点相容于我正在写字的书桌相同于我在十分钟之前所用的书桌这种信念。因为那种信念启用了“松散的和通俗的”相同性,这个概念的运用不需构成部分的同一性。就邱成所见,存在着首要的实体。对于这些实体,在“严格的和哲学的”的意义上,任何一个实体在失去一个部分之后就不可能生存。但是,书桌和椅子这些熟悉物体的概念不是首要实体的概念。同前一种概念相连的准绳告诉我们,在“松散的和通俗的”的意义上,什么时候我们具有同一个书桌、同一张椅子等等。这些准绳所确定的是某些关系,这些关系必须在一系列的首要实体内获得,因为那种系列构成了我们在普通语言内所谓的同一个书桌或者同一张椅子。所以,书桌和椅子这些事物具有实体这种地位是由于社会约定,这些约定是我们使用“书桌”和“椅子”这些词的基础。仅仅在“松散的和通俗的”的意义上,他们是实体,但是,这种地位足以容纳我们的日常信念,也就是,尽管书桌和椅子经历了其部分的变化,它们仍然是相同的事物。
邱成要否定我们所有的普通概念都是“松散的和通俗的”的意义上的事物的概念。他辩论说,我们关于一个人的概念不可能是这样一个概念(27)。如果我们每个人只不过是一连串数目上不同的实体的话,那么,我们的精神生活就不会具有它们所展示的一种统一的意识。为了证明我们的意识经验的统一性,我们必须把人当作这样一些事物,他们在时间内的持续性是数目同一性或者“严格的和哲学的”相同性。因此,我们必须假设,我们每一个人在其生活的整个过程中是同一个首要实体。既然我称之为我的肉体的这个事物是血肉和骨头的结合体,它不断地进行部分的变化。因此,我不同于我的肉体。我的肉体仅仅在“松散的和通俗的”的意义上是一个实体,但是,我在“严格的和哲学的”意义是一个实体。
如果我不是这个有机的肉体,那么我是什么呢?一种可能性好像是我是一个非物质的实体,一个精神的或者抽象的实体,这个事物不具有它可能失去的部分。虽然邱成承认这种可能性,但是,他要声称,在人的同一性方面,他的观点同唯物主义的精神是一致的,后者把一个人确定为一个物体(28)。事实上,他建议,一个人也许是居住在大脑某个领域的一个微观实体。泛逻辑本质主义所需要的只是,有关的实体是在这个人的整个生命中他一直具有的某种部分。
根据这种解释,很容易看到,邱成会如何回答我们关于笛卡儿的论证。他会声称,句(1)的真值依靠“t之前的笛卡儿”和“t之后的笛卡儿”的指称效力。
(1)t之后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前的笛卡儿。
如果我们把它们理解为指称笛卡儿这个人的表达式,那么,句(1)是真的。既然笛卡儿并不同一于失去其左手的有机肉体,那么,那个切除手术就不危及他的同一性。邱成会声称,如果我们这样处理这些表达式,那么,句(3)就变成假的了。
(3)t之后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后的副笛卡儿。
无论t之后的副笛卡儿是什么,它是一个复杂的物体,它仅仅在“松散的和通俗的”的意义上是个事物,笛卡儿这个人并不同一于这个事物。邱成会声称,如果我们解释“t之后的笛卡儿”的方式使得句(3)成为真的,那么,句(1)就是假的了。也就是,如果我们把这个表达式当作指称切除手术之后的那个肉体,那么,句(1)就是假的。因为如果“t之后的笛卡儿”被这样理解的话,那么,我们是用“t之后的笛卡儿”指称笛卡儿这个人还是进入手术间的那个肉体。进入手术间的那个肉体不同于笛卡儿这个人,笛卡儿这个人的部分少于进入手术间的那个肉体的部分,它也不同一于那个肉体。所以,邱成会说,不管我们如何解释句(1)的指称表达式,我们无法使得(1)、(2)和(3)都是真的。因此,邱成会断定,我们的论证没有证明延续论者所承诺的句(4)的真理性是有问题的。
泛逻辑本质主义的邱成版本为延续论者提供了避免承诺句(4)的一种策略。我们在彼得·基屈的著作内所遇到的数目同一性理论也是如此(29)。基屈要否定可运用于一切事物的数目同一性概念只有一种。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假设数目同一性的概念是一种。我们一直把同一性当作每个事物与自身的一种单元关系。但是,基屈声称,“a相同于b”这种形式的语句缺乏一种完全的意义或者含义。为了给予这些语句一种完全的含义,需要回答什么是相同的这个问题。基屈声称,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总需求助于“人”、“狗”和“书桌”这些种类词或者可数名词。他认为,每个回答指出了一种独一无二的同一关系。譬如,是相同的人这种关系,是相同的狗这种关系,是相同的书桌这种关系。所以,基屈认为有许多不同的同一关系。这种观点的特点是,对于一个事物a和一个事物b,进入同一关系的可能性取决于某个种类的概念,它们没有进入同一关系取决于另一个种类的概念,即使后一个种类可以运用于a和b。以下的例子是基屈所说的。假定同一个人担负两个公职,他是印第安纳州的陆古梯市的市长和奇克韶郡政府委员会的主席,那么,陆古梯市的市长和奇克韶郡政府委员会的主席是同一个人是真的,但是,陆古梯市的市长与奇克韶郡政府委员会的主席是同一个公职却是假的。既然基屈认为,就一个种类概念而言,一个事物a和一个事物b可能是同一的,但是,就另一个种类概念而言,它们可能是不同的,他论证说,仅当我们使用同一个种类概念时,同一性的传递性才存在。譬如,因为一个事物a和一个事物b进入一种同一关系,一个事物b又和一个事物c进入一种同一关系,所以,一个事物a和一个事物c进入一种同一关系这种论证要求我们把同一种同一关系运用于这三个事物。
仅当我们使用同一个种类概念时,同一性的传递性才存在这个事实如何同我们关于笛卡儿的论证相关呢?那个论证运用同一性的传递性。从我们所谓的(1)、(2)和(3)这三个同一性命题,推出有问题的句(4)t之前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前的副笛卡儿。如果我们赞同基屈的同一观,我们会坚持,就这三个命题而言,每个命题的含义都是不完全的。为了给予一个命题完全的含义,我们必须确定同每个命题相关的一种特殊的同一性。就同一性的传递性来说,基屈的观点告诉我们,仅当我们在这三个命题内使用同一个种类概念时,我们才能从(1)—(3)推出句(4)。然而,我们是否在(1)、(2)和(3)内具有同一种同一关系却是很不清楚。
命题(1)告诉我们,t之后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前的笛卡儿。究竟什么是同一的呢?大概,是同一个人。另一方面,命题(2)告诉我们,t之前的副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t之后的副笛卡儿。究竟什么是同一的呢?大概,是同一堆物质,或者细胞、分子和原子的一个组合,或者其他一个什么的组合。现在,我们到底是把命题(3)当作是关于同一个人这种关系还是同一个细胞的组合呢,这样我们就不可能使得命题(3)成为真的。所以,仅当这两种同一关系当中的一种可以真实地给予(1)和(2)内的事物,根据同一性的传递性,我们才能成功地从(1)—(3)推出(4)。很遗憾,存在于这两个实例中的同一关系并不是一种。t之前的副笛卡儿和t之后的副笛卡儿是同一个人这个命题不是真的。t之前的副笛卡儿根本不是一个人,它只是一个人的一个部分。在切除手术之前,只有一个人,此人有一只左手。t之后的笛卡儿和t之前的笛卡儿是同一个细胞组合这个命题也不真的。如果把这些事物叫做细胞的组合是适当的话,那么,我们不得不把它们叫做不同的细胞组合。后者毕竟比前者多了许多细胞。
如果延续论者赞同基屈的同一观,那么,他们可以否定(4)可从(1)—(3)推出,对于那个论证的另一种反应只是否定(3)是真的。这种回答不包含同泛逻辑本质主义或者基屈的反应的技术细节。它来自以下这个简单的洞察力,t之后的笛卡儿和t之后的副笛卡儿具有不同的个人历史,他们不可能是同一的。t之后的笛卡儿曾经有过一只左手,但是,t之后的副笛卡儿未曾有过一只左手。t之后的笛卡儿曾经占据的空间领域从来没有被t之后的副笛卡儿占据过。t之后的笛卡儿曾经有过的某种形状,但是后者从来没有过。如果在t之后他们占据完全相同的空间领域,他们怎么可能是不同的呢?我们正在考察的这种反应的辩护者回答说,数目上不同而空间上相吻合的事物是可能的这个观点根本没有问题(30)。事实上,他们告诉我们,不同事物的空间吻合是我们反复地遇到的一种现象。构成或者组成一个熟悉事物的一堆物质不同于其构成的事物。尽管如此,构成一个事物的一堆物质在任何时间占据那个事物所占据的完全相同的空间领域。
所以,如果延续论者赞同空间上相吻合而数目上不同的事物这个观点,他们可以否定句(3)是真的。从而,他们可以避免对有问题的句(4)的承诺。对延续论者开放的最后一种策略是,完全否定副笛卡儿这个事物是存在的。冯·印崴根推荐了这种策略(31)。事实上,冯·印崴根是告诉我们笛卡儿的切除手术这个故事的第一位哲学家。在海勒著作内,副笛卡儿的论证被用来支持持久论者对在部分的变化中的持续性的解释,但是,在冯·印崴根的手中,它没有被这样做,它被当作他所谓的“任意的连接部分”,即除了他的左手之外一切都相同于笛卡儿的这些事物,是存在的这种观点的归谬法。当冯·印崴根发挥那个论证时,副笛卡儿这个事物的存在的假设导致了我们在(4)和(5)所遇到的矛盾,也就是,t之前的笛卡儿在数目上同一于并且不同一于t之前的副笛卡儿。从笛卡儿这个实例所创造出来的这个论证中,冯·印崴根否定副笛卡儿这个事物的存在,其效果是使得(3)变成假的。既然命题(3)声称,t之前的副笛卡儿同一于切除手术之后的笛卡儿,它的真理性预先假定了,在切除手术之前,作为笛卡儿的那个部分是真实地存在的,这个部分就是除了他的左手之外,他在一切方面都相同于笛卡儿。
以上几页的讨论结果应该是很清楚了。海勒论证的修改版声称,在延续论者对部分的变化的解释中,找到了一个矛盾,但是,延续论者具有大量的策略来避免这个矛盾。正如海勒所做的那样,持久论者很可能这样回答,所有这些可运用的策略是反直觉的(32)。他们攻击邱成的人性观,他们认为,人不是笛卡儿式的精神或者神秘的微观实体,人是熟悉的血肉实体,我们发现,人正坐在这张书桌旁撰写形而上学的著作。他们会辩论说,基屈的同一观冲突于逻辑研究的重要洞察力,也就是,单一的可普遍使用的同一性概念是存在的,自返性、对称性和传递性表征了这种同一性的概念。他们还声称,空间吻合的事物这种学说强加于我们一种庞大的本体论,人们的日常实践是通过物体在某个时间点的空间领域来确认和确定它们,这种本体论使得我们的日常实践成了问题。他们辩论说,冯·印崴根否定任意的连接部分的存在,这种否定直接冲突于下述事实,也就是,如果笛卡儿就在我们眼前,我们的笛卡儿完全同一于在我们眼前的没有左手的笛卡儿。
反过来,延续论者会辩论说,他们所选择的回答不是反直觉的,但是,对于这种攻击,他们反驳道,真正反直觉的观点是持久论的观点。这种主张不仅仅是,在关于世界的常识思维内,时间部分这种概念根本不起任何作用。譬如,延续论者会说,持久论者声称,一个熟悉个别的时空界限对于它是本质的,这种观点冲突于我们都共有的直觉。譬如,我们都相信,温司顿·丘吉尔有可能比他实际生命多活一天,并且,我们都相信,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在任何时间不存在于我们事实上在那个时间所处的地方。延续论者指出,持久论者承诺这些信念都是假的(33)。
当然,持久论者会准备答复这些谴责。他们还会进一步地反驳,我们可以期望,延续论者又会评判这些反驳。正如我们已经考察的其他辩论,对时间持续性的辩论具有真正的持久力。形而上学学者似乎很难达到统一的看法。
阅读文献
海勒的著作(1990)很清楚地表述了关于持续性的持久论解释。刘易斯的著作(1976)也是如此。前者包含了副笛卡儿论证的海勒版。冯·印崴根在一九八一年陈述了其论证的早期版本。关于刘易斯的持久论论证,见刘易斯(1986:202—205)。麦理克斯(1994)清楚地陈述了延续论和对刘易斯论证的回答。邱成在一九七六年的著作的第三章内清晰地表述了泛逻辑本质主义。刘易斯(1986)、刘易斯(1976)、海勒(1990)和麦理克斯(1994)的选著都收入于《形而上学:当代阅读文献》。
【注释】
(1)“延续论”和“持久论”这两个标签归之于大卫·刘易斯。在1986年,他把“持续”当作这两种理论之间的中性词,“延续”和“持久”被用来表达这两种理论理解时间持续性的不同方式。
(2)延续论是一种标准的观点,它来源于人们对持续性的常识理解,持久论通常被表述为那种标准的或者自然的观点之反论。既然延续论是一个“已被接受”的观点,那么,它经常被认为是无需再阐述的理论。艰难地阐述其观点的细节的哲学家却是持久论者。关于持久论,见威廉斯(1951),蒯因“同一性”(1954),刘易斯(1976和1986:202—205页),阿姆斯特朗(1980)和海勒(1990)。对持久论的可靠解释乃是在上述著作内所表达的各种观点的某种“平均”解释。为了表征持久论的途径,持久论者的反应还力图陈述那种标准的观点。就我所知,这种最后的解释来自麦理克斯(1994)。
(3)见海勒(1990:6页)。
(4)一个有鼓动性的问题是,我们是否可以假设像我这个在时间内延伸的事物完全由瞬时片段所构成的一个堆积体。人们也许不这样认为。在此,人们企图辩论说,正如我们不可能完全用二维平面来构成三维立体(因为不管你把多少二维平面“堆积”起来,你永远不会产生一个三维事物),所以,你不可能只基于三维部分而得到一个四维事物。
(5)力图提供非现时主义的延续论解释,见海斯兰格(1989)和强斯顿(1987)。我的怀疑是,这些解释很可能不会成功。因为延续论蕴含着现时论,但是,作为对于这些试图的让步,在此和其他地方,我会说明或者减弱我对于这两种理论之间的关系的观点。
(6)这两种永恒论版本的区别经常被标志为新的和旧的无时态时间理论。关于新理论的一个重要版本,见米勒(1981)。关于这两种永恒论的版本之比较,见欧克兰德和斯密思所编辑的书内的论文(1994)。
(7)关于这种辩论的核心议题之讨论,见任何关于时间本性的文献史。除了欧克兰德和斯密思的文献史,另外两本是盖尔(1967)和利坡戴文和麦克必思(1993)的文献史。
(8)不是所有的永恒论者都辩护时间部分这种学说,例见梅勒(1981)。
(9)刘易斯在1986年承认了这点(1986:203页)。
(10)大卫·阿姆斯特朗是一个实例。见阿姆斯特朗(1980和1989b)。
(11)我不知道普莱庭格在其发表的著作内指出过这点,但是,在口头交流中,他表达过他忠诚于延续说。
(12)例见海勒(1990:49—51页)。
(13)例见海勒(1990:49—51页)。
(14)见阿姆斯特朗(1980:67—68页)和刘易斯(1976:55—56页)。
(15)见刘易斯(1976:77页)。
(16)见麦理克斯(1994)。
(17)例见古龙堡穆(1967)和普特南(1967)。
(18)见阿姆斯特朗(1980:68页)和刘易斯(1986:202—205页)。
(19)见海勒(1990:2—4页和19—20页)。
(20)见刘易斯(1986:202—205页)。请注意,如果我们接受这种论证,并且认为连续的变化这种事情是可能的(在变化过程的两个时间点,变化的事物没有相同的颜色、形状或者任何其他形状),那么,我们承诺在时间的坐标上没有延伸的时间部分是存在的。丁·西谟曼向我指出了这一点。
(21)对于这个论证的详尽的延续论回答,见麦理克斯(1994)。
(22)在麦理克斯的论文内,模态实例和时间实例之间的相似性被强调了。
(23)见海勒(1990:2—4页和19—20页)。
(24)构成部分的交换(即另一个新部分替换一个部分)会包含一个部分的丢失,如果海勒论证的修改版是确实的,那么,它证明了,延续论者对构成部分的交换之解释也包含同样的矛盾。
(25)见邱成(1973)。
(26)同上。
(27)见邱成(1971)。
(28)见邱成的论文“精神和肉体的问题存在吗?”(1989)。
(29)基屈(1967)。
(30)例见维根思。
(31)冯·印崴根。
(32)见海勒(1990:第一章和第二章)。
(33)冯·印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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