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约翰·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
约翰·温思罗普(1588~1649)是一个正统的清教徒,清教神权政治的世俗领袖,他在组织清教徒向马萨诸塞海湾移民和在该地创建头一批公民社团中起了重要作用。1629年,他发表文章,鼓吹向北美移民,提出“开发新英格兰的八点论据”。其主要内容为:从经济上说,英国本土人口过剩,而新世界拥有可供开发的大量资源;从宗教上说,新世界能为清教徒提供一个理想的庇护所,可以在那里按自己喜爱的方式崇拜上帝,不受英国国教的束缚和迫害。他的这些言论在英国清教徒中间广为传播,大大推动了当时清教徒的移民运动。1630年,他亲自率领一批清教徒移民马萨诸塞海湾一带,奠定了新英格兰这块殖民地的基础。到达马萨诸塞海湾之后,他担任该地区的第一任总督,其次又担任当地的行政官员达20年之久。
温思罗普竭力主张清教徒在这块新殖民地上按照盟约建立公民社团,以为一个合理社会的本性或本质就在于其成员是按照某种盟约而自由地组合在一起的。他在163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写道:“一个社团或政治集团的本质形式就是它的成员一致同意在一个政府的领导下生活在一起,以保护他们彼此的安全与幸福。”他强调说,任何一个社团都只能建立在通过自由协商而取得的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这样地结合在一起的人们对于借以共同生活的土地、财富以及各种生活资料,都享有相同的利益,除非大家同意,任何成员都不能对这些东西享有特权。他宣传的这些言论对在新英格兰地区建立各种公民社团起了推动作用。
但是,温思罗普并不是新英格兰地区全体清教徒的利益的代表,而只是其中富裕阶层的代言人。他在其著作《基督教仁慈的典范》(1630)中表述了当时清教徒的一个流行信念:每个社会都必然分为两个等级:富人和穷人。富人是当然的统治者,穷人则是被统治者。上帝对富人和穷人分别赐以不同的美德:他赐与富人以仁爱和自制的美德,赐与穷人以忍耐和服从的美德。与此相关,他推崇权威与法治,贬低自由与民主。他在其《简短的演说》(Little Speech)一文中,把自由(liberty)分为两种:一种是天然的自由,另一种是公民的或联邦的自由。前一种自由是人与其他动物所共有的,它表现为人们要求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这种自由可能使人行善,也可能使人作恶,它与权威和法治是不相容的。后一种自由也可称为道德的自由,它接受权威和法治的制约,只会使人行善而不会使人作恶。他说:“如果你主张你的那种天然的、腐败的自由,做你自以为是善的事情,你就不会忍受权威的哪怕是最轻微的压力,而会抱怨和反对,并往往力图摆脱这种约束。如果你满足于享受那种公民的和合法的自由,像基督允许你做的那样,你就会平静地和愉快地为了你的善而服从于设置于你之上的权威,服从它的各项行政命令。”[1]他呼吁人们要以最大努力来捍卫这种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即使因而丧失自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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