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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实在论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3-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在论哲学家对培根怀有崇高的敬意,他们在其早期著作中为形而上学所作的事情,相同于牛顿为物理学所作的事情。在他看来,实在论哲学比以往的其他哲学更加重视对意识的研究,即研究自我对其各种状态的感知。任何一个人如果没有注意到在苏格兰实在论的全部研究和结论中都始终贯穿着这个原则,他就不可能理解或欣赏实在论哲学。里德称之为心智本身之中的常识原则,它们为一切人所具有。斯图尔特把它们称为人的思想和信念的基本原则。

二、苏格兰实在论的基本特征

在《实在论哲学》一书中,麦科什概述了苏格兰实在论的基本特征。在他看来,这种哲学思潮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实在论始终从观察出发。实在论哲学家对培根怀有崇高的敬意,他们在其早期著作中为形而上学所作的事情,相同于牛顿为物理学所作的事情。他说:“实在论从事实开始,又以事实为终结。在开始与终结之间,它进行分析、概括和推理,但所有这一切都依据于心智的实际运作。它的法则是由事实提供的,并且被事实所检验。”[1]它的概括是通过观察心智的运作在其中达到一致的某些点而形成的,它逐步由个别进到一般,由较低法则进到较高法则。它不喜欢进行急促的和深奥的思辨,认为这种思辨像气球一样不是把我们带上苍空,而是带入云层,并且迟早会在那里爆炸。它对斯宾诺莎和黑格尔所从事的那种漫长而且复杂的推理持怀疑态度,认为这种推理肯定隐含有某些错误,或者前提有缺陷,或者推理进程中有某些薄弱环节遭到忽视,以致整个推理环节不够严密。

第二,实在论是通过内在感觉,即意识来观察心智的运作。在他看来,实在论哲学比以往的其他哲学更加重视对意识的研究,即研究自我对其各种状态的感知。培根没有注意到这种研究的重要性。笛卡尔研究了意识,但只限于得出“我思故我在”这个原则。洛克一直关注内在观察,但其目的仅仅在于支持他预先设想的一种理论,即我们的一切观念都来自感觉和反思。按照麦科什的观点,首先高度重视对意识的研究的,是苏格兰哲学家特恩布尔(Turnbull)、哈奇森和里德。他们强调指出,只有通过内在观察,才能发现人的心智的法则,心智哲学的任务就在于建构这些法则。在他们看来,意识作为一种内在感觉,与外在感觉一样是可以信赖的。我们可以依据于外在感觉提供的事实而建立自然哲学,同样地,我们也可以依据于内在感觉提供的事实而建立心智哲学。尽管甚至借助于显微镜或望远镜,我们的眼睛也不可能看到自己的思想或情感,没有任何人能够用肌肉的力量去把握观念,用味觉去品尝玫瑰花或百合花的美,用嗅觉去闻出喜或怒的心情。但是,他写道:“他们认为心智能够通过意识观察内在世界,与心智通过视觉、触觉以及其他感觉去观察世界同样准确,而且更加直接;无论在前一种场合或后一种场合下,心智都能够对它的观察作出科学的安排,并建立起一门科学。”[2]

第三,实在论通过观察发现了一些高于观察的法则,它们是普遍的和永恒的。在他看来,所有真正的实在论哲学家都是从这个原则出发,并且对它作了或多或少成功的运用,尽管他们可能没有如此明确地陈述这个原则。任何一个人如果没有注意到在苏格兰实在论的全部研究和结论中都始终贯穿着这个原则,他就不可能理解或欣赏实在论哲学。他说:“里德正是在这个方面反对休谟的。杜格尔德、斯图尔特以及这整个学派的确都力图奠定一个可以把真理建立于其上的基础。他们喜欢把这些法则表述为基本法则,他们反对对这些法则作出错误的、过度的或者有缺陷的陈述和应用,坚持要表明它们处于心智的构成之中,坚持在把它们运用于任何种类的思辨之前必须弄清楚它们的性质。”[3]他们往往从不同角度提出这些法则,并给予它们以不同的名称。里德称之为心智本身之中的常识原则,它们为一切人所具有。汉密尔顿也赞同使用“常识”这个术语,并赋予它两种含义:一是指它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二是指一切人心智中的首要原则。他有时也称之为理性,包括那种能够立即识别真理的一级理性和那种借助于辩论来发现真理的二级理性。斯图尔特把它们称为人的思想和信念的基本原则。托马斯·布朗(Thomas Brown)把它们看作直观,即认为心智能够洞察事物的本性。米尔顿(Milton)称之为直观的理性。麦科什声明:“与整个苏格兰学派一道,我的确认为在心智中有一些法则,它们被称为常识、首要理性或直观,它们先于和独立于我们对它们的观察。但我同时也认为(这是完全一致的),我们是通过观察发现这些法则的,发现它们存在着,发现它们是怎么样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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