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进化论哲学
“进化论”一词在英语中有两个对应的词:一个是“theory of evolution”;另一个是“evolutionism”。这两个词在英语中往往被交替使用,不过,严格说来,它们的涵义有所不同。笔者倾向于把前者译为“进化理论”,把后者译为“进化论”。
“进化理论”指的是查理·达尔文(Charles Darwin,1800~1882)、华莱士(A.R.Wallace,1823~1913)以及其他一些科学家提出的关于有机体的进化理论,它主要是一种生物学科学理论,这就是所谓狭义的达尔文主义。达尔文的代表作《物种起源》(1859)和《人的世系》(1871)的出版,通常被看作这种理论形成的标志。其实,早在达尔文系统地提出这种理论之前,某些科学家和哲学家已经提出十分丰富的进化思想。例如,博物学家毕丰(Buffon,1707~1788)认为物种并不像林耐的分类表所描述的那样是固定不变的,它们的外形在周围环境的影响下往往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博物学家拉马克(Lamarck,1744~1829)认为“物种”这个词难于下定义,因为,通过进化,物种逐渐发生变化,后天获得的特征可能通过遗传而传给后代,引起机体特征的变化。在古生物学和地质学研究中,由于许多新的化石在欧洲和美洲发现,使得赫顿(J.Hutton,1720~1797)、莱尔(C.Lyell)等科学家通过化石的排列和比较,提出各种动物躯体的演变观。德国科学家洪保(F.A.Von Humboldt,1769~1859)在其著作《宇宙》中总结当时天文学、气象学、地质学、生物学、人类学等方面的成就,详细论证了宇宙是一个不断进化的体系。在哲学中,黑格尔(1770~1831)、谢林(1775~1854)等人也提出了宇宙不是固定不变,而是不断变化的观点。总之,在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上半叶,进化思想已在科学界和哲学界传播开来。但是,进化理论作为一种建立在大量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并具有广泛影响的科学理论,仍主要是由达尔文等人在19世纪中叶提出的。
与“进化理论”有所不同,“进化论”主要指的是在达尔文进化理论的启发与推动下形成的一种与进化理论密切相关的科学思想、哲学思想、社会思想、宗教思想的综合物,也可以说是一种广义的达尔文主义。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形而上学、神学、伦理学中的许多传统观点提出挑战,从而在赞成或者反对进化理论这两派人之间引起激烈论争,于是形成进化论这种综合性的思潮,其中包括各种不同的甚至对立的观点。本章所考察的主要是这种综合性的进化论。
在英国,斯宾塞(H.Spenser,1820~1903)是进化论的最重要的代表。他是达尔文的同时代人,承认接受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的影响,但在此书出版前,他已提出许多关于进化的重要观点,后来又把达尔文的观点吸收到他的思想之中,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包括宇宙、生命、人及其行为的进化论体系。在他看来,进化规律存在于宇宙中的各个领域,进化一般采取这样的运动形式:从简单到复杂;从同质到异质;从无差别到有差别。进化是一种综合的运动,是一种达到比较稳定、确定和异质的形式的运动。与这一过程相对立的还有分解的过程。分解过程与进化过程同时存在于宇宙的各个领域。他着重考察进化过程,包括从星云到太阳系的形成,从原始的、最简单的生命形式到复杂的、高度发达的生命形式,以及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形成等等。他的这些观点对美国进化论哲学的形成和发展起了重大影响。
在法国,孔德(A.Comte,1798~1857)提出他的历史进化论。在他看来,人的心智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分离的、不可回避又不可逆转的阶段,这就是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科学阶段。在神学阶段,自然界里的每个事物被看作具有一种与人的意志和生命相似的意志与生命,神话是当时用以解释宇宙现象的主要手段。在形而上学阶段,人们用事物或事件的原因、形式和力来解释事物或事件。在科学阶段,人们注意研究事物的相继和相似的规律,把现代科学作为解释事物和现象的手段。孔德的这些观点在美国也有所传播,但影响较小,他的实证主义观点受到一些人的批驳。
在美国,在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传入之前,已有一些哲学家提出进化思想。拉什(B.Rush)在他的《物理原因对道德能力的影响》一文中,史密斯(S.S.Smith)在他的《人类在肤色和外貌方面的差异的原因》一文中,都从不同角度讨论了进化问题。格雷(A.Gray)在《物种起源》传入美国之前,已从他与达尔文的通信中了解此书的观点,并于1860年发表书评,详细介绍和评论达尔文的进化理论。
19世纪中叶,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和斯宾塞的进化论先后传入美国。英国进化论者廷德尔(J.Tyndall)在1872~1873年间,赫胥黎(T.Huxley)在1876年,斯宾塞在1882年分别到美国访问,这对于进化论思想在美国的传播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达尔文的进化理论传入美国后,在神学、哲学、社会学等领域内都发生重大影响,引起激烈的争论,尤以神学领域内的争论最为激烈。因为,在神学家看来,进化理论迫使人们改变自己对上帝的看法,对上帝与宇宙的关系的看法,以及对人自身及其在宇宙中的地位的看法。如果接受这种理论,是否还会相信人和宇宙都是上帝创造的呢?宇宙的有序活动究竟来自上帝的英明设计,还是来自宇宙自身的自然规律呢?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是否仅次于天使,还是略高于野兽呢?如此等等。总而言之,进化理论能否与传统的基督教教义相容呢?
由于当时基督教势力在美国仍有很大影响,因此人们在回答这些问题时,大多采取调和的立场,即一方面不否认进化理论的科学性,同时又不触动传统的基督教教义,力求使这两者调和起来。例如,地质学家和动物学家温切尔(A.Winchell)主张自然选择本身就需要有一个设计者,认为宇宙中的机体不是永恒的,它需要有一种至高无上的力量来加以创造和保存。地质层次和有机物种的依次更替,证明确实有一个计划正在世界上得到实现,而计划是以自由理性的有计划活动的存在为前提。他说:“既然物质世界建立在计划之上,并由计划、方法和规律加以驾驭,那么世界就是理性即那个无所不在和无所不知的存在物的不断显露。”[1]在他看来,这里所说的设计或计划并不是某种具体的东西,而是一个精神性概念,它是思想的产物。既然宇宙中存在着思想,那就有理由断定宇宙中有一个心灵在工作着,进而也有理由断定有一个心灵的主人存在着。因此,计划或设计的存在证明了设计者的存在。他认为进化是上帝用以创造宇宙的一种有序的方法,人是神的计划的完成和进化循环的终结。
与此相似,地质学家希契科克(E.Hitchcock)试图把进化论关于地质演变的说明与《圣经》中的创世说调和起来。他在《地质学的宗教》(1851)一书中把科学的语言表达方式与宗教的语言表达方式区别开。他争辩说,《圣经》不是一部科学著作,《圣经》中所使用的语言是寓言式的、不准确的,是日常生活和常识的语言,而科学语言是技术性的,它强调表达的准确性。地质学关于地质演变的说明与《圣经》的创世说并不是对立的,这两种说明并不冲突,因为它们具有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意义。
哲学家麦科什(J.McCosh)也从调和进化论与宗教着眼,讨论在进化过程中发生的变异究竟来自某种机遇,还是由于某种决定性的原因这个问题,也就是绝对的机遇是否能与上帝的设计这种说法相容的问题。在他看来,在机遇方面出现的种种变异只不过是上帝的特殊干预造成的,那些以自然方式选择的自发变异同样来自上帝的特殊干预。因此,自然选择归根结底是上帝所作的选择,上帝的意图产生了自然选择。进化是上帝借以发挥其作用的一种方法,是上帝的计划的实现。他说:如果把某些错误从进化论中排除出来,那么,“与上帝的作品的其他任何一个部分一样,这种理论也证明了上帝的存在与上帝的智慧”[2]。
勒康特(J.Leconte,1823~1901)也从同一立场把进化看作神意所实现的新质形态的不断创造,他否认进化过程中各个阶段之间的自然联系和有规律的继承性,认为人是自然界活动的终结,从此开始进化的新阶段。他说:“自然界经过各个地质时期缓慢地上升到地面上来,以便达到自己的最后极限、目的、理想,一句话,以便用人来结束自己的活动。同样,人缓慢地开始新的运动,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和理想,即神人。”[3]
温切尔、希契科克、麦科什、勒康特等人各自的论证不同,但总的目的是一致的,这就是力图使进化论与传统的基督教教义调和起来,为达到这个目的而提出系统论证的哲学家,还有下面将详细评述的赖特、菲斯克等人。
除这些持调和立场的人外,还有些人持坚决反对进化论或进化理论的立场。阿加西斯(L.Agassiz,1807~1873)是其中的主要代表,他虽是一位有声望的自然科学家,但他从有神论的立场看待科学成果,认为科学的主要贡献在于它使我们更加准确地了解造物主的意图,而不在于它给各种物理事件作出规律性的说明,也不在于它提高了人类控制自然界的能力。他的代表作《论分类》一书出版于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之前两年,该书的观点与达尔文的进化理论是针锋相对的。尽管他也经常使用“进化”一词,但把它定义为一种控制发展并使类型(type)保持在特定生长周期范围之内的规律,认为类型的变化是周而复始的,即经过一定间隔后回到出发点,通过连续的阶段而重复同一过程。他否认物种的递变(transmutation),而主张物种的蜕变(metamorphosis)。他说:“真实的情况是,与所有胚胎的生长一样,蜕变是一个正常的发展过程,它按规律性的周期运行,始终回到同一个出发点上,并且总是走向同一个目的地。”[4]这就是说,每一个物种在被创造出来后就永恒地固定不变,只能在每种类型所特有的周期内发展,而不能变成任何其他类型的物种。由于阿加西斯在自然史研究方面颇有声望,他的这些反对进化理论的论点在当时有一定影响。在阿加西斯以及与他持同一立场的反对者看来,达尔文的进化理论是一种渎神的无神论。神学教授霍奇(C.Hodge)在1870年发表的《什么是达尔文主义?》一文中,就明确地指责达尔文主义是一种无神论。在当时的宗教气氛下,宣扬无神论被看作是一种不体面的行为。
在哲学领域内,进化理论或进化论的传入美国,对美国哲学思想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它使哲学家们注意到自然界不是一种永恒地固定不变的实在,而是一种不断变化的实在。“过程”、“事件”这些新范畴取代了传统的“实体”、“本质”等旧范畴。“进化”、“生成”这些新概念看来比“存在”、“结构”这些旧概念更加重要,换句话说,哲学家们现在更加重视事物是怎样演变的,而不是事物曾经是或者始终是什么样子。在进化思想的推动下,鲍德温(J.M.Baldwin)提出“发生论的实在理论”,皮尔士(C.S.Peirce)提出把“进化的爱”看作一个终极的宇宙范畴等观点。
在社会学领域内,进化理论或进化论的传入美国,促进了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形成和发展。“生存竞争”、“适者生存”等等在进化理论中常用的词汇被移植到社会学中,成为用以解释社会现象的重要概念。例如,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重要代表、社会学家萨姆纳(W.G.Sumner,1840~1910)认为,社会中存在着激烈的社会竞争,在这种竞争中,每个人都不得不在牺牲那些在能力上逊于自己的人们的利益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一些人比另一些人取得更大的成就,过着更舒适的生活,这是社会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是“适者生存”原则的体现。“适者”比“不适者”自应在社会中处于更优越的地位,靠自力更生而发财致富的百万富翁是体现适者生存原则的范例。每个人都努力追求自己的福利,这不仅有利于个人,也有益于整个社会。政府的职责在于在社会竞争中保护适者所获得的利益。在现代社会中,生存竞争表现为经济竞争,财富的多寡是这一原则所导致的结果的物质标志。另一个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社会学家沃德(L.Ward,1841~1913),在其著作《文明的心理要素》(1893)和《动态的社会学》(1883)中,提出与此不同的观点。在他看来,社会不是自然选择的结果,而是人工选择的结果;社会不是自然界的一种没有思想的活动的产物,而是人类理智这种有思想、有计划的活动的产物。人类不应遵循残酷的自然选择法则,而应尊重人,保护其中的弱者。社会组织的首要任务是提高社会中的弱者的品质和能力,使他们在社会竞争中处于较有利的地位,从而使整个人类获得幸福。
这里由于篇幅有限,不可能详细介绍所有这些人的观点,而着重阐述三个代表人物的进化理论或进化论思想。其中,格雷和赖特二人是达尔文进化理论的坚决捍卫者和传播者,菲斯克则是斯宾塞的进化论的继承者,不过他对此又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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