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知识的相对性
在《宇宙哲学纲要》一书中,菲斯克首先考察知识的相对性问题,也就是人的认识能力的限度问题。他接受康德关于现象世界不同于本体世界的观点,认为我们只能认识现象世界,而不能认识本体世界,除非本体世界通过现象世界表现出来。换句话说,人的知识只限于人通过经验接触到的事物,不能越出现象的范围而达到事物的本体状态。事物的本体状态,即事物自身是一个不能为我们所理解的领域,也许有某个最高的存在物能理解它。无论如何,我们只关心我们所能知道的事物。
按照菲斯克的观点,全部形而上学思辨的历史,不外是一部在其中阐述人们如何坚持不懈地试图对宇宙的起源、宇宙的第一原因的性质以及宇宙中所包含的物质的最终构成,提出一些有根据的假说的历史。然而,历史表明所有这样的尝试都以失败而告终,历史向我们提供了无数经验的证据,证明人的心智没有能力对第一原因、无限、绝对或者事物的最终本性作出令人满意的结论。他说:“因此,我们可以简略地说,我们不可能知道绝对之物(the Absolute),只能知道相对之物(the Relative)。我们在这样说的时候隐含地作出两个实际的结论:第一,我们不能知道事物在它们不依赖于我们的理智而存在着的时候是怎样的,只能知道事物在它们与我们的理智相关连的情况下是怎样的。第二,思维的可能性与事物的可能性并不是等同的或者具有同等的范围。一个命题并不因为我们能够清楚地理解它的词汇而必然地为真,也不因为我们不能理解它的词汇而必然地为假。”[20]
菲斯克认为,无论借助于任何概念或推理的力量,我们都无法突破或推倒那座把我们与关于事物本身的知识隔开的永恒的墙。如果我们试图对事物本身的本性、本源或者活动方式提出假说,我们便会迅速发现自己处于断然失败的困境。这种结局之所以发生,是由于就我们的心智的组织而言,我们不可能认识任何不包含有相似、相异和相关的因素的事物,而绝对和无限之物就不包含有这些因素,因此绝对和无限之物是永远无法认识的。这个结论意味着什么呢?他说:“它意味着不仅神是我们无法认识的(因为神是绝对的和无限的),我们对于神的本性和属性所作的每一个假说都能说明我们的心智是软弱无力的,它还意味着更多的东西。它意味着宇宙本身也同样是不可认知的,我们之外的各种力量的庞大综合就其客观地存在的情况而言也是我们决不能认识的,我们认识这种综合仅仅当它作用于我们的意识的时候;我们从孩童之时起直至生命结束之时,这种结合与我们有多种多样的接触,不断地引起我们的知觉活动。”[21]
与此相关,菲斯克探讨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区别。按照传统的观点,真理在于我们的概念的主观顺序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客观顺序相符合。他则认为,既然我们只能认识现象,而不能认识客观实在,因此,我们根本无法把我们的概念的主观顺序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客观顺序相比较,根本无法判断我们的概念的主观顺序是否与事物之间的关系的客观顺序符合与否。在菲斯克看来,这个传统的真理定义只适用于绝对真理,它涉及客观顺序本身的经验,对于这样一种真理,我们是不掌握任何标准的。他说:“对于绝对真理,或者说,对于那种与我们的理智条件没有联系的真理,我们不可能有任何标准。”[22]我们对之具有标准的真理是相对真理,即那种以这种或那种方式与我们的理智相关的真理。当我们的概念的某种特定顺序达到高度连贯时,在现象之间就必定存在着一种相应的顺序。这是因为我们的概念的顺序是我们关于现象的顺序之经验的表现。当事物的那种未知的客观顺序在我们心中产生一种概念的主观顺序时,这种主观顺序在每个方面就会像客观顺序那样真实,如果我们能认识客观顺序的话。
菲斯克十分强调知识的相对性,并且认为17世纪以来许多哲学家都持这样的观点,但他认为他的观点与其他许多哲学家的观点又有所不同。他说:“贝克莱和休谟,康德、汉密尔顿和孔德,都一致断定知识的相对性和本体论思辨的徒劳无益。可是,我们的哲学不同于康德、汉密尔顿、贝克莱、休谟或者孔德的哲学。”[23]它之所以不同于康德哲学,因为它认为除了那种由经验的完全一致所提供的标准之外,我们不可能有任何真理标准。它之所以不同于以洛克为代表的经验哲学,因为它否认主体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仅仅接受对象所施加的影响,而主张主体在每一个认知活动中是能动地与对象一道发生作用的。他认为他的哲学也不同于孔德等人的实证哲学,尽管这两种哲学都把自己建立在科学之上,都只采用科学方法而反对各种各样的形而上学学说和神学学说,但是实证哲学拒绝研究任何超越于观察事实的直接内容之外的事物,完全忽视那个呈现了现象世界之中的绝对存在(Absolute Existence),他的哲学则肯定这种绝对存在。为了与其他各种哲学相区别,他特意把自己的哲学命名为“宇宙哲学”(Cosmic philosophy)。他说:“我们宣布,我们的哲学的范围是研究宇宙;与这个定义相一致,我们可以恰当地把我们的哲学称为宇宙哲学。”[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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