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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与实在

时间:2023-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罗伊斯在《世界与个体》一书第一卷中从认知过程着眼,即从观念与实在的关系着眼,探讨了存在问题。观念又是怎样与实在发生联系的?罗伊斯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这种理论只重视实在的个体性,而忽视实在的整体性。批判理性主义只强调实在之物将被未来的经验所证实,而忽视思想必须符合于实在之物。按照罗伊斯的观点,观念的内在意义和外在意义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对立的,其实并非如此,因为一个观念的确定性主要是由它的内在意义决定的。

三、观念与实在

罗伊斯在《世界与个体》一书第一卷中从认知过程着眼,即从观念与实在的关系着眼,探讨了存在问题。他要考察的问题是:什么是观念?观念又是怎样与实在发生联系的?在他看来,如果我们正确地确定了观念与实在之间的联系,我们也就解决了存在问题,弄清了实在之物的基本特性。因为,存在总是由相应的观念来表达的,因此,只有弄清楚什么是观念以及观念如何表达实在,才能了解什么是实在。他在研究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首先考察西方哲学中与存在问题密切相关的三种理论,即实在论、神秘论和批判理性主义,分析了它们各自的优劣得失,然后提出他自己的观念,即他的“意志论的唯心主义”。

按照罗伊斯的表述,实在论的基本观点是:实在或世界是由众多的、相互独立的实体所组成,各个实体之间没有内在联系。而且,实在之物是独立于认知的,换句话说,实在之物是与认知者及其认知活动分离的。罗伊斯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这种理论只重视实在的个体性,而忽视实在的整体性。如果实在之物独立于认知者及其认知活动,那就意味着观念与对象之间只具有一种完全外在的关系。可是,这样一来,实在就与真理相割裂,认识就成为不可能了。他由此认为这种理论不能说明这些独立于认知者的实在之物是怎样被认知的。

神秘论的基本观点是:成为存在之物就是成为直接之物,这就是说,实在之物事实上是分析理性的力量不能达到的。罗伊斯也不赞同这种理论,认为这种理论是绝对的整体论,只承认一个单纯而不可分割的绝对存在,而忽视个体的杂多性和差异性,忽视有限与无限、主观与客观、观念与其对象之间的区别。但是,这样一来,绝对存在就成为不可知之物,因为,绝对、无限之物只有借助于有限的观念才能加以认识,否认有限与无限、主观与客观、观念与其对象之间的区别,绝对之物就成为一种不可认知的、虚幻的东西了。

批判理性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成为存在就是成为确实的。批判理性主义者既不接受实在论者主张的对象的独立性,也不接受神秘论者主张的对象的直接性,而试图借助于可能的经验来论证存在的可靠性。它把实在之物定义为那种给予我们的观念以确实性或者保证的东西。成为实在之物就意味着对象与某些普遍的形式或条件相符合,即与因果系列、时间连续性、空间关系、数量同一性等等相符合。罗伊斯认为,与实在论或神秘论相比,这种理论更加接近于用真理来规定实在,但是这种理论也有其局限性,它只能规定或预测经验的普遍形式,而不能达到特殊的个体,因为特殊的个体是不可能仅仅借助于可能经验的普遍条件加以规定的。为了获得关于个体的知识,我们必须求助于现实的、感性的经验。批判理性主义只强调实在之物将被未来的经验所证实,而忽视思想必须符合于实在之物。

罗伊斯在分析和评论了上述三种理论之后,提出了他的“意志论唯心主义”(voluntaristic idealism),认为这种唯心主义把实在论者强调的个体性和神秘论者强调的整体性结合到一起,既吸取了它们的合理成分,又排除了它们的错误。他的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成为存在就是成为个体,或者是成为某一目的的特定实现。在他看来,我们是在经验中碰到存在问题的,我们在经验中感知到光明与黑暗、声音和颜色、快乐和痛苦等等,我们把这些经验看作一些不具有理性的事实。不过,经验中除了事实这个方面之外,还有另一个方面即观念。经验始终是“观念化的经验”,即有意义的经验,经验的意义并非完全是在直接观察的直接性中实现的。因此,经验的这两个方面都不容忽视,必须考虑到事实的意义是由观念赋予的。

在罗伊斯看来,观念是“一种意识状态,不论这种意识状态是简单的还是复合的,当它在某时某地出现时,至少会被看作一个单一的、自觉的目的之一种局部的表现或体现”[29]。这就是说,观念在意识中出现时具有意志活动的意义。例如,当我唱一首歌时,我在某时某地就意识到这首歌;当我听到自己唱这首歌时,我就部分地实现了或体现了某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我想唱这首歌。

罗伊斯接着提出观念的内在意义和外在意义这个重要论点。在他看来,观念表现为存在于它自身之外的那个事实的代表,但观念由以构成的那种东西并不是经验的这种代表性质,而毋宁是它的内在性质,即它作为目的相对实现。这就是说,我们应当在某种目的或意向中去考察观念的本性,因为体现在观念之中的目的或意向正是观念的内在意义。观念除具有内在意义外,还具有外在意义。观念的外在意义完全不同于观念的内在意义,而且完全超越于它的内在意义。观念的外在意义指的是观念所指的对象、即它的指称。换句话说,观念的内在意义在于观念是某种目的的体现或表现,观念的外在意义在于观念与某些外在事实相一致或相对应。在观念的这两种意义中,内在意义对于观念来说更为重要,因为观念之所以具有其外在意义,只是因为我们具有指向外在事物的目的或意向。他说:观念的外在意义只不过是“充分发挥了的内在意义的一个方面”[30]

观念的内在意义与外在意义的区分,是罗伊斯的意志论唯心主义的核心内容,根据这一区分,他把观念定义为一种寻求自己的对象或它者(外在意义)的意向或目的(内在意义)。观念总是意向着它的对象,而对象作为观念的实现,必须是一个特定的个体,而不是任何一个他者,只有这样,这个个体才唯一地实现了这个观念所表现的目的。例如,如果我们说“约翰是一个有某种特征的人”,我们所说的“约翰”这个观念(内在意义)就指向或意向着约翰这个独一无二的对象(外在意义),而不是指向或意向着约翰之外的其他任何对象。在这里,观念与一个不同于它的对象相对应,对象不同于观念,而是观念所意向的对象。罗伊斯还从观念为真或为假这一角度来论述观念的内在意义和外在意义的关系,认为如果一个观念的内在意义符合于它的外在意义,这个观念便是真的,否则便是假的。

按照罗伊斯的观点,观念的内在意义和外在意义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对立的,其实并非如此,因为一个观念的确定性主要是由它的内在意义决定的。换句话说,作为观念的世界在充分发展之后,便通过它自身表现出作为事实的世界。他还认为,作为观念的世界揭示出内在意义和外在意义之间的下述四种联系:(一)它们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二)在认知中所寻求的他者是那个要求内在意义和外在意义达到统一的个体;(三)这两种意义是相互规定的,因为外在意义必须回答内在意义所提出的问题;(四)内在意义归根结底是最重要的。在认知中所寻求的他者只不过是观念自身所体现的目的或意向的完成。一个被完全规定了的观念将使这一寻求告一结束,而这个对象便成为实在的对象。

罗伊斯还从内在意义和外在意义的角度批评了实在论、神秘论以及批判理性主义。在他看来,实在论者把他者看作独立于一切认知,因此他者的独立性和实在性是同一的。对于他者来说,对于事实的世界来说,我们知识的存在或不存在是没有区别的。换句话说,实在论者只从观念的外在意义这一角度考察实在。相反,神秘论者只关注观念的内在意义,认为实在就是直接之物,这样一来,他者便被完全忽视了。批判理性主义者承认他者至少是判断的标准,我们依据于这个标准来判定观念为真或为假;可是,批判理性主义者也没有充分说明这两者的关系。罗伊斯则强调经验并不是一种纯粹直接的内容,而是经过我们仔细挑选过的,是一种被我们的经验所照耀的经验,即与某些有关的观念相关的经验。他说:普遍判断、常识判断、科学判断,也与哲学判断一样,是在观念内在意义领域内作出的,在这个领域内,“经验和观念已经融合为一个整体了”[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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