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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就是真理

时间:2023-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有用就是真理”这句名言是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真理论的核心思想,也是整个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典型的观点。对真理的论述在詹姆斯的哲学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他在《实用主义》和《真理的意义》等书中详细地阐述和捍卫他的这一观点。他在解释“有用就是真理”这句话的意思时说:“这里有一个观念实现了,而且被证实了。‘真’是任何开始证实过程的观念的名称。”从这种实用主义真理观出发,詹姆斯坚决反对真理符合论。

五、有用就是真理

“有用就是真理”这句名言是詹姆斯的实用主义真理论的核心思想,也是整个实用主义真理观的典型的观点。对真理的论述在詹姆斯的哲学中占有突出的地位。他在《实用主义》和《真理的意义》等书中详细地阐述和捍卫他的这一观点。

首先,对于什么是真理这个问题,詹姆斯提出一个颇具特色的界说:“真理的意义不过是这样的:只要观念(它本身只是我们经验的一部分)有助于使它们与我们经验的其他部分处于圆满的关系中,有助于我们通过概念的捷径,而不用跟特殊现象无限地相继续,去概括它、运用它,这样,观念就成为真实的了。”[66]这就是说,他把经验看作两部分经验之间的一种圆满联系,看作经验本身的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如果一个观念能为我们所驾驭,如果一个观念能够顺利地从我们的一部分经验转移到另一部分经验,将事物圆满地联系起来,稳定地工作起来,而且能够简化劳动,节省劳动,那么这个观念便是真的。在对真理的这种看法上,他认为他的观点与杜威、席勒的观点是完全一致的。

对于真理如何是两部分经验之间的一种圆满联系,詹姆斯在另一个地方作过这样的解释:“真理主要是和我们由经验的一个瞬间引导到其他瞬间上去的方式联系着的,而事后足以说明这种引导是很有价值的。在常识的水平上说,基本上思想状态的真理意味着一种有价值的引导作用。”[67]这就是说,真理作为两部分经验之间的一种圆满联系,主要在于它能起一种有价值的引导作用。一个观念之所以是真的,就是因为它能起这种有价值的引导作用,它是有用的,“有用”是观念在经验里完成了的作用的名称。我的观念中的真理意味着一种起作用的能力。除非真的观念一开始就是这样有用,真的观念绝不会作为真的观念被挑选出来,不会成为一个引起价值意义的名称。说一个观念,“‘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68]

既然观点的真理性在于观念的效用,而观念能否产生预期的效用,这有待于证实,因此一个观念变为真理有一个过程,即它被证实的过程。他在解释“有用就是真理”这句话的意思时说:“这里有一个观念实现了,而且被证实了。‘真’是任何开始证实过程的观念的名称。”[69]又说:“真观念是我们所能类化,能使之生效,能确定、能证实的,而假的观念就不能。这就是掌握真观念时对我们所产生的实际差别。”[70]接着又说:“一个观念的‘真实性’不是它所固有的、静止的性质。真理是对观念而发生的。它之所以变成真,是被许多事件造成的。它的真实性实际上是个事件或过程,就是证实它本身的过程,就是它的证实过程,它的有效性就是使之生效的过程。”[71]

其次,一个真观念所产生的效用或价值表现在何处呢?詹姆斯认为,这表现在真观念能使人的需要得到满足,给人带来某种利益,或者使人取得某种成功。他说:“科学里的真理是那些给我们最大限度满意的东西,其中也包括兴趣在内。”[72]又说:“每一个人在每一个具体时刻所体验的真理,总是在该时刻他所感到最满意的;同样,抽象的真理、最后证实的真理,和抽象的满意、最后证实的满意,也总是一致的。总之,如果我们拿具体的与具体的相比,抽象的与抽象的相比,真理与满意是完全一致的。”[73]

既然观念的真理性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人的需要,是否符合人的某种愿望、目的或利益,而真理的效用要由人来确认,由人的主观意识来确认,因此他认为一个观念的真理性只不过是一种主观的权宜之计,一种方便的方法。他说:“简言之,‘真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思想的一种方便方法,正如‘对的’不过是有关我们的行为的一种方便方法一样。”[74]他甚至认为真理问题实质上是信仰问题,一个观念之所以是真的,这是因为人们相信它是真的。如果某种生活真是我们应当过的较好的生活,而且如果我们信仰了某种观念,它就会指引我们去过这种生活,那么,除非信仰了那个观念有时会与其他更重大的利益相冲击,我们最好相信那个观念。他说:“‘我们最好去相信的东西!’这听起来很像是真理的定义。这很像是‘我们应当信仰的东西’,对于这个定义,你们谁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奇怪。难道我们不应信仰我们最好去相信的东西吗?我们能够把对我们是比较好的和对我们是真的观念永远分开吗?实用主义说不能分开,我完全同意。”[75]因此,只要关于上帝的观念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是能令人满意地起作用的,那么,按照实用主义的真理观,关于上帝的观念就是真的。

从这种实用主义真理观出发,詹姆斯坚决反对真理符合论。尽管他有时也谈到观念与实在相符合,但他对“实在”与“符合”这两个基本概念都作了他自己的特别解释。所谓“实在”,他指的不是客观现实,而是包括“感觉流”、“我们的感觉之间或它们在我们的心里的摹本之间所存在的关系”以及“过去已有的真理”等等[76]。他说:“因此,我们对实在有怎样说法,全看我们怎样给它配景。实在的实在,由它自己;实在是什么,却凭取景,而取景如何,则在我们。”[77]所谓“符合”,他不是指观念与客观现实相一致,而是指一个把我们引向实在的过程。他说:“广义说,所谓与实在相符合,只能意味着我们被一直引导到实在,或到实在的周围,或到与实在发生实际的接触,因为处理实在或处理与它相关的事物比与实在不符要更好一些,不论在理智上或在实际上都要更好一些。”[78]詹姆斯特别反对反映论,他把“反映”曲解为“摹写”,认为观念只能对看得见的东西(如钟的表面)进行摹写,而不能对看不见的东西(如钟的内部结构等等)进行摹写。我们关于事物的观念只是事物的名称或符号,而不可能是它们的摹写。他说:“在许多实在情况中,我们的观念只能是符号,而不能是摹本。”[79]

詹姆斯始终强调真理的主观性,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在他看来,一个新看法的真实程度是与它满足把新经验吸收到旧经验里去这种个人愿望的程度成正比例的。旧真理加上了新真理而得到发展,那是由于主观上的理由。他说:“要是说纯粹的客观真理在它的建立之中,结合旧经验与新经验而给予人以满足这种功能不起作用,那么这种客观真理是哪里也找不到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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