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直接呈现说
直接呈现说是蒙塔古的认识论的核心内容,它的基本思想是:对于任何认识对象,无论殊相(具体事物)或者共相(抽象观念),人们都是直接地认识的,而不是通过摹本或者映象间接地认识的;这就是说,人们在认识活动中所认识的是对象本身,而不是关于对象的观念;人们之所以能认识某一对象,并不是由于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关于这一对象的观念,而是通过对象直接进入人们的意识之中。在他看来,如果要感知一个对象,那就需要这个对象用光波或声波刺激进行感知的机体,或者需要对象以其他某种方式在机体之中产生某种与那种刺激相类似的效应。举例来说,如果在我们面前确实有一个球体,而且它把光波传送到我们眼前,从而在我们的大脑中产生某种特殊效应,那么通常我们就会感知这个球体。或者,如果有两个平面的圆盘通过实体镜的装置而在我们的大脑中产生相同的效应,我们也会同样清楚地感知到一个球体。
从这种观点出发,蒙塔古反对认识论中的反映论或摹写论,强调事物在被认识时并不是反映到意识内,而是直接进入意识之中。可是有些人争辩说,由于机体中的效应必须先于对于对象的感知,因此被感知的对象本身与在机体中产生的效应相等同。这就是说,整个被感知的世界处于感知者之内,它至多不外是外在的物质实体世界的摹本。蒙塔古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说:“我们这些新实在论者相信,这种认识论的二元论并不是蕴含在用于支持它的那个前提之中。我们认为,笛卡尔、洛克以及他们的追随者在断定被感知的对象必定等同于它借以被感知的那种处于机体之内的手段,而且,正如后者是内在的,因此,前者也必然同样是内在的。这时他们犯了结论与前提完全不符合(non sequitur)的错误。”[7]
蒙塔古的上述观点获得美国其他新实在论者的赞同,他们在共同撰写的《新实在论》一书的绪论中一致认为,直接呈现说是与被认识的事物独立于对事物的认识这一学说直接地和密切地关联着的。按照直接呈现说,在认识活动中呈现于心中或者呈现于心之前的是知识的内容,这种内容在数量上与被认识的事物相等同。他们说:“归根结底,一切事物的被认识,都是通过它们本身被放置于那种被称为是受直接感觉或感知的关系中间。换句话说,事物在受到意识的作用时本身就变成了意识的内容,因此,同一个事物既出现于所谓外在世界中,又出现于内省所显示的集合体中。”[8]他们强调认识对象在意识中的直接呈现,同时也不否认通过媒介而获得的知识,但认为这种知识从属于直接呈现的知识。
由于直接呈现说没有清楚地说明认识的性质和过程,因此他们在如何理解意识的性质问题上出现分歧,蒙塔古持与培里和霍尔特不同的观点,双方的观点被称为新实在论的“右翼”和“左翼”。按照培里、霍尔特这些左翼人士的观点,个人对于对象的认识就是个人的机体对于对象的一种“特殊的反应”。蒙塔古不赞同他们的观点,而提出如下反驳:机体对于一个对象的反应,不论是“特殊的”或者其他的反应,都必然是这个机体由以组成的某些物质粒子或者所有物质粒子的一种简单的或者复杂的运动。任何运动都必然处于空间之中并具有一定的方向。但这样一种运动并不能构成我们所经验到的那种作为对象的“意识”的东西。因为,第一,这种运动与对象完全不相似,除非在极少情况下,对象本身也是物质粒子的运动;第二,这种运动也不能指向对象,除非我们意识的对象是一个在空间中与机体的运动同时发生的事件;第三,这种运动不能解释我们为何能够理解第二性质、抽象观念、他人的心以及过去和未来发生的事件;第四,尤其是机体的特殊反应或者定向运动不能提供每种经验所特有的那种“持续性”,正是这种持续性使每种经验与其他一切事件和关系区别开来。因为,运动的每个阶段或者瞬间的横切面,在下一个阶段或瞬间的横切面到来之前,必然已成为过去;与此相反,意识的每个阶段或者瞬间的横切面在下一个阶段或者瞬间的横切面到来之时并没有过去,而是持续地与后继者一道存在着。他把培里、霍尔特等人主张的观点称为“行为主义”或“新唯物主义”,认为他在以上所作的四点分析已证明他们的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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