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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论的二元论

时间:2023-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洛夫焦伊看来,认识论的二元论来源于人们老早就持有的那种“自然的二元论”,这是人们的一种自然的思维方式。洛夫焦伊坚持认识论的二元论观点,同时强调把它与心理—物理的二元论区别开来,尽管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他认为一个哲学家可能是一个认识论的二元论者,而不是一个心理—物理的二元论者,尽管这两种二元论可以结合为一种包罗万象的哲学。

二、认识论的二元论

与其他批判实在论者一样,洛夫焦伊也赞同新实在论者关于认识对象具有独立存在的观点,而不赞同他们关于认识的理论,特别是他们的“直接呈现说”。早在《一个时间论者对新实在论的反思》(1911)一文中,他已开始批驳新实在论者的认识论的一元论。在《实在论与认识论二元论的对立》(1913)一文中,他力图把实在论与认识论一元论区别开,认为后者立足于新实在论关于意识是一种外在关系的观点。后来在其代表作《对二元论的反叛》(1930)一书中,他对自己的认识论二元论作了详尽的阐发,同时批驳了新实在论、客观相对论以及怀特海、罗素等人对二元论的反叛。

在洛夫焦伊看来,认识论的二元论来源于人们老早就持有的那种“自然的二元论”,这是人们的一种自然的思维方式。他说:自然的二元论,“不是哲学家的牵强附会的创造,而是人的一种首要的和最普遍的信念的表现,是人的一种不可推翻的实在论,是人的这样一种双重的信念:一方面,人处于种种实在之中,这些实在既不是他自身,也不是他自身的虚幻影子,而是一个超越他自己的短暂存在的狭窄界限之外的世界;另一方面,他自身能够以某种方式越出这些界限,把这些外在的存在纳入他自己的生活的范围之内,然而又没有使这些存在的超越性化为乌有”[34]

洛夫焦伊强调,一切实在论从其固有的意义上说都是二元论的,认识论的二元论正是以这种自然的二元论为起点,也就是从下述假设出发:我们已经具有关于实在的某些信念,这些实在并非纯然是我们直接的、私人的和瞬息间的感觉材料,不能认为我们对这些实在的认识是直接的,我们归诸这些实在的时间、地点、关联或特质是与那些属于感觉材料的东西不一致的。他说:“当这些自然的假定被暂时接受下来,那就证明经验中有五个为人们熟知的方面,从这五个方面中可以看出,我们的认知对象在时间、地点、其经验方式或其性质上一定不同于当我们感知这个对象时呈现给我们的那些感觉的或其他的内容,而没有这些内容,我们就根本无法理解那个对象。”[35]

这五个方面是:第一,处于时间中的认识,即在一定时间对另一个时刻存在的事物或发生的事件的认识,是那种潜在地真实的、同时又是间接的认识方式的一个显著事例。记忆中的影像与这个影像所指涉的那个已经过去的存在之间的二元性,似乎是“记忆”这个词的含义所固有的。过去的事物或事件在现在被认识时,仍然不可动摇地保持着它与现在的距离。在记忆中呈现出来的事物或事件,只不过是过去的事物或事件的副本,它仅仅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原型的性质,而没有构造原型的存在。

第二,在记忆的场合下,在被给予的内容与我们借助于这种内容而认知的实在之间存在着一种时间上的间隔,从而存在着一种存在上的二元论,这一论点所依据的事实已成为物理学的基本常识之一。

第三,即使知觉的内容表现在那些外在于知觉的物理器官之中,但这种内容与那由它来传递信息的个别对象并不是同一的。通常认为一定的知觉对象可以通过它在时空中的位置而大致加以识别;这种识别之所以可能是由于人们具有相同的知觉。但是,经验表明,我所知觉到的东西是由对象与我的知觉之间的空间和时间中发生的种种事件和条件决定的。随着对象与人的躯体,特别是感觉器官之间的条件发生变化,在感觉上呈现出来的性质也相应地发生变化。

第四,感觉材料在物理方面和生理方面受到的这些限制,意味着两者与一个假设的外在对象具有不同的空间关系和物理关系的感知的经验内容,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

第五,错误和幻觉的经验表明,在任何时刻我们对之会犯错误的事物,不可能是在犯错误的时刻直接呈现于我们面前的事物,因为我们对于直接呈现于我们面前的事物是不会犯错误的。既然承认有可能犯错误,就应承认认识对象和感觉内容不一定是同一的。有人认为这种推论仅仅适用于发生错误的场合下,而在真实的判断中,感觉内容仍然可能与认识对象相同一。他则认为,如果“真实的判断”指的是对直接材料的纯粹观察,那么在那样的判断中不存在二元性。可是在各种可能的判断中,这类判断只占很少一部分,我们在判断中所处理的大部分是那些与我们有某种关系的事情,按照这种关系的性质,我们并非一定能够免于犯错误。

总之,洛夫焦伊认为,认知者的意识中的感觉材料表明,它在存在上不同于被认知的对象。这个事实不仅被错误和幻觉的存在所证明,而且被处于时间中的认识的性质所证明。不论是回忆还是预测,都涉及目前并不存在的实体或事件,它们只有借助于替代物才能被间接地认知。既然在事件的发生与事件的感知之间存在着时间间距,既然在感知中普遍存在着歪曲的情况,既然在感知媒介或感知者的机体中发生的种种变化会影响我们的知觉,因此,那些使关于对象的意识成为可能的感觉材料在存在上不同于这种对象。

洛夫焦伊坚持认识论的二元论观点,同时强调把它与心理—物理的二元论区别开来,尽管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在他看来,心理—物理的二元论产生于人类经验的这样一个普遍事实,即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这两大类对象的特性之间存在着实际的差别。心理—物理的二元论者由此断定,我们既相信有一个物理世界,有一个在因果关系上、空间上和时间上相互联系的对象系列,同时又相信有一个心理实体的世界,它由“感性材料”、感觉、观念等等心理实体组成,而且物理世界只有通过观念和感觉才能被间接地认知。洛夫焦伊认为,哲学上的二元论既可以是认识论的二元论,也可以是心理—物理的二元论。认识论的二元论主要是一种关于“表象知觉”(representative perception)的理论,心理—物理的二元论则把经验的实在划分为两个相互排斥而且相互对立的世界,即心灵世界和物质世界。他认为一个哲学家可能是一个认识论的二元论者,而不是一个心理—物理的二元论者,尽管这两种二元论可以结合为一种包罗万象的哲学。

洛夫焦伊的观点处于传统的唯心论和新实在论之间。传统的唯心论者强调观念的实在性,而否定外在对象的实在性;新实在论者则把观念与外在对象等同起来。以洛夫焦伊为代表的批判实在论者主张认识论的二元论,强调认识是间接的和替代性的,认为“表象的观念”(representative idea)在认识过去的对象或事件的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因为过去的对象或事件本身现在已经不复存在,必须通过替代物才能被认知。他还把这一观点推而广之,认为一切知识都是表象性的,认识就在于使不在场的或者未呈现出来的对象成为在场的或被呈现出来的。这里所说的“表象”不是“再现”,而是一种有效的“替代”,人们借助于观念或思想而使未呈现出来的东西呈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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