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的类型及性质
在论述证据问题之前,有必要对evidence的词义做简要介绍,詹姆斯·艾伦(James Allen)认为,在古希腊与古罗马文献中,Evidence一词多关涉“符号”(sign),意指代表其他事物的东西或“记号”(token)。西塞罗(Cicero)率先引入evidenctia这一术语,该拉丁语译自希腊文εναργεια,释义为“显见的性质”,与argentum(银辉)共享同一词根,意指从自身而来闪亮和进入光明之中的东西。显然,希腊语εναργεια不是指“看的行为”、不是videre(目睹),而是谈论闪亮和显现的东西。(25)从evidence的释义来看,拉丁语动词videre指向了人类经验的直观感知,据此预设了主体客体的二元认识论。然而,历史研究的对象却是不复存在的过去,历史学家只有借助史料凭证才有可能探询、理解那些曾发生过的历史事件。由此,柯林武德认为:“历史学家不可能回答关于过去的问题,除非他有证据。如果他‘握有’证据,那证据必定存在于此时此地是某种属于现时世界的东西。”(26)换言之,“一切历史皆是对证据进行批评与科学解释的产物,不多也不少”。(27)显然,证据是历史知识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职业历史学家不仅谨遵它们来展开历史研究,而且成为检验历史叙述是否属实的试金石,由此,立足于证据之上的客观事实奠定了近代历史学的科学性。
在对待证据方面,职业历史学家持有不同的认识。英国史学家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从内容方面考察了证据对于历史研究的意义:“历史学所具有的是‘证据’,除此之外空无他物。这不足以构成一种方法论的怀疑主义,历史学并无必要在证据之外去预设空无他物。超出证据之外的东西实际上是不可知的,是一种非存在。历史可知的东西既不是‘曾存在的东西’,也非‘实际发生的事情’,我们无法知晓这般的事情;历史可知的东西仅是且唯有‘证据迫使我们相信的东西’。”(28)法国史学家布洛赫则从形式方面指出“史学家必须言之有据,正是出于实事求是的信念,他们才简要地注明资料的来源,以备查阅”,甚至那些不起眼的注解和令人讨厌的参考书目被“用来衡量一门学科的价值”。(29)譬如,兰克在历史研讨班上要求学生掌握史学脚注这项技艺,并在自身的著述中谈及注解是“必要的恶行”(necessary evil)。兰克在吸纳古典作家史学编纂实践和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文献批评方法的基础上,创立了现代风格的文献批评和脚注范式:注释放置文末、关键内容置入正文中,对每页或每部分的行数进行编号。此外,在著述的初稿中有简短的引注并标出著者、题名和页码。(30)显然,证据修辞界定了历史研究的科学性,进而“历史这块蛋糕上的糖衣”使得历史学成为一门“有原则约束的学科”,这意味着“历史的修辞本身之中存在着隐含的假设,它涉及认识、理解、意义和真实性的本质,以及为它们进行论证的方法”。(31)故格拉夫敦认为,历史学既是一门高明的艺术、又是一项艰辛的技艺,它的最终产品凝结了修辞和研究活动。(32)显然,历史证据是由内容与形式两维度构成的综合体,内容指向了历史过去及历史事实本身;形式更多带有学科规范的性质,凸显科学的解释策略。尽管柯林武德对历史学的规范未做过多阐释,但他们都试图从证据的角度论证历史学是一门规范的科学,这也是历史学何以诉诸于证据的理由。
就证据类型而言,柯林武德1935年区分了两种类型:(1)“潜在的证据”,是指整个可知觉的世界;(2)“实际的证据”是指历史学家将知觉到的事实转化成欲解决的问题,即“只是到了有人历史地思索它时,证据才成为证据。否则它就仅仅是被知觉到的事实而言,而在历史上却是沉默无言的”。(33)1939年,柯林武德对先前的证据区分进行了修正,认为常识性历史学遵从了“潜在的”与“实际的”证据之分,而在科学历史学中,“潜在的证据”并不是现存与主题相关的一切陈述,由此,“潜在的证据”的观念消失了,证据只与问题相关。(34)此外,柯林武德结合考古研究实践提出了“时代证据”(Evidence of age)的观念,它又可分为“档案(documentary)类型”和“地貌(topographical)类型”,考古学家对道路的研究即是例证。柯林武德认为,“在试图辨识罗马道路与现代废弃的道路方面,时代证据是至关重要的。它可采用两种类型:档案类型与地貌类型。档案类型的时代证据可能来自于旧式地图、特许状等诸如此类的东西,或者来源于乡村行政区划;因为罗马道路时常被用来作它的标界,无论身在何处,乡村行政区划皆沿着一条道路、或者沿着大约一米的直线横跨两相邻的社区,它足以成为罗马道路的嫌疑。地貌类型的时代证据仰赖于陆地景观特定变迁所需的时间,尤其是水域航线确切位置的更改,即便这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不过,就当前的目的而言,准确的判断是毫无必要的”。(35)显然,柯林武德有关道路的研究既充分利用了文献资料,又强调了考古发掘的田野现场,这些研究经验有助于他反思证据的本质。
在《魅惑的哲学:民俗研究、文化批评以及人类学》文集中,柯林武德将目光投向了其他社会科学,尝试在历史学与社会科学之间比较证据的异同,并据此拓宽历史证据的内涵及其类型:“历史学家可以利用任何东西作为他们的历史证据,但是为了如此使用它们,我们必须懂得如何去解释它们。长久以来,除了与某些特定发生的事件相关的文献档案之外,任何东西若被有效地作为证据,这看似毫无可能。在整个19世纪,考古学家恰恰学着用古代器物作为未曾遗留任何文献记忆的历史时代的证据。其结果极大地扩充了和丰富了历史知识。类似的拓展有可能在未来实现。本书旨在考虑那种拓展的可能性,并表明神话寓言何以被当作历史证据。”(36)柯林武德认为,神话寓言之所以可用来作为历史证据,是基于如下两项原则:(1)“神话寓言中被发现的主题与创制它们的人们所秉承的习尚和信仰形成了有机的关联”;(2)“习尚和信仰是那种具有某种历史信息的东西”。(37)然而这项研究拒绝心理学的解释路数,更多强调习尚和信仰展示社会变迁的历史意义。譬如,苏格兰高地居民依然保存围坐火炉讲故事的习俗。此外,“社会结构、习俗和信仰的任何变化皆能在故事本身中得以体现,因为像讲故事的语言那般,以此方式流传的故事是一件鲜活的东西,有机地联系着社会生活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鲜活的东西不可能不发生变化”。(38)由此,柯林武德在此表明了人类学家可用神话寓言作为研究历史和文化的证据,它们与19世纪历史学家利用的文献档案、考古学家发掘的器物拥有相似的功能。他也重申了历史学家的职责在于解释历史证据。因为一切历史知识是历史学家由研究过去的经验在其心灵中重新创造。譬如,考古学家搜集、整理归类铭文并不足以标识他就是历史学家,“资料只不过是为将来解释做准备。它仍未获得解释。一旦解释,铭文势必被释读;器物必定依据某种人类的意图而获得理解。只有当学者解释了它们,他才能理解铭文何以那般书写,考古学家才能理解器物为何被制作:这些事物被置入于特定的人类生活与思想的历史情景中”。(39)故此,考古学家发掘的石头、粘土和金属并非无意义的物件,“建筑石料、陶瓷碎片和钱币,是一座建筑物的废墟、家用器皿的碎片和交换的媒介。这一切都属于一个逝去的年代,它们向考古学家展示着自己的目的。只有当考古学家懂得每一件东西的用途时,他才能把它们用作证明历史的证据”。(40)显然,历史证据指向了历史学家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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