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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道埃之死”的再思考

时间:2023-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接下来将不止于探讨柯林武德倡导的历史方法,而且转向“约翰·道埃之死”的哲学性思考。此外,该侦探故事具有文化史的意义,蕴涵了柯林武德对欧洲文明的反思。在服役期间,柯林武德的主要职责是撰写为海军提供信息的地理手册。诚然,柯林武德旨在透过侦探故事讲述历史研究的方法。职是之故,柯林武德要历史学家记起阿克顿勋爵所说的“要研究问题,不要研究时代”的格言。

(五)“约翰·道埃之死”的再思考

柯林武德用侦探小说的方式论述历史证据,委实让人有耳目一新的感觉,同时亦予以历史学家诸多启示。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柯林武德为何选择侦探小说来论述证据呢?这种选择蕴涵了柯林武德所欲解决历史学的何种问题?为此,我们有必要简要叙述促使侦探小说发展的内外因素,并尝试返回柯林武德的生活语境。其实,这些疑问可从《柯林武德自传》、《历史的观念》中稍稍窥见一点端倪,尽管柯林武德本意在于论述历史学的自律性,尤其探讨历史推理的思维特征。由此,接下来将不止于探讨柯林武德倡导的历史方法,而且转向“约翰·道埃之死”的哲学性思考。此外,该侦探故事具有文化史的意义,蕴涵了柯林武德对欧洲文明的反思。柯林武德曾有过一段近似“谍报人生”的经历,“战争爆发后的一两年里,我住在伦敦,为海军情报机构的一个部门服务,它设在皇家地理学会的办公室里”。(90)这句话无疑透露了一点蛛丝马迹,这里提到的“海军情报机构”与“皇家地理学会”(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在英国一战史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服役期间,柯林武德的主要职责是撰写为海军提供信息的地理手册。从情感上讲,这段生活阅历使柯林武德较易利用侦探小说来考察历史思维的性质。

此外,19世纪中叶警察队伍在英格兰建立,并出现了职业性的侦探。在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家们的庇护下,侦探小说成了一种表现英国社会的新文体。(91)在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电力、无线电以及新近发明的电影逐渐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实践。休斯指出,“无线电和电影这类形式的娱乐,在1914年以前只是稀罕的和激动人心的新鲜事物,到20年代中期就已经是平常事了。当时,富裕的家庭没有一家没有收音机;除了最小的城镇和乡村以外,看电影已成为日常的廉价娱乐。20年代后五年,有声电影开始进一步改变群众娱乐的范围和特征”。(92)显然,这些新兴技术催生了种种为民众服务的娱乐方式。此外,19世纪末的英国文学主要关注社会弊端、宗教发展及殖民扩张等社会政治论题,众多作家尤其对不可琢磨的人类命运产生了不安的情绪,这种不确定性吸引了作家关注犯罪、颓废、恐惧以及无政府主义等东西,而大众文化有助于纾解了人们骚动不安的心理。(93)

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20世纪上半期的英国掀起了一股撰写通俗小说的潮流,侦探小说由此广受读者追捧,其代表人有“007系列”的伊恩·弗莱明(Iain Fleming)和被誉为“侦探小说女皇”的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尤其后者塑造了赫居里·波瓦若(又译为波洛、Hercule Poirot),这位神探与福尔摩斯可谓比肩而立。为了阐明和理解历史证据的问题,柯林武德曾借赫居里·波瓦若嘲讽普通侦探的方式,奚落过“剪刀加浆糊”的历史学家,因为后者像普通侦探那样误解了问题与证据的相关性。“正是对于这同一个真理的正确理解,才引得赫居里·波瓦若先生对于那些满地爬着力图收集各种(不管是什么可能被设想成为线索的)事物的‘人类的侦探’表示了他的藐视,并且坚持说,侦探的秘密就在于(可能反复申说是令人讨厌的)运用他所称之为‘灰色小细胞’的东西”。(94)显然,柯林武德对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相当熟悉,至少可以说受过克里斯蒂的影响,这一点约瑟夫·列文(Joseph M.Levine)曾在《历史学的自律性:柯林武德与阿加莎·克里斯蒂》做过此方面的研究,虽说列文并未直接证实两人之间的关联性,但他通过比较柯林武德的侦探故事和克里斯蒂1930年出版的《寓所迷案》(murder at the vicarage),发现两个故事在主题、情节,以及侦探处理问题的方面非常相似。由此,列文推论《寓所迷案》型塑了柯林武德所虚构的故事,即便此故事有失于完整。此外,列文猜测了柯林武德是否有意或因记忆失误而用侦探波瓦若替代马普尔小姐(Miss Marple)。(95)当然,柯林武德自身也爱好阅读侦探小说,譬如,柯林武德在批评现代娱乐方式时曾写道:“如果我歇下来在花园里躺上一天,读读道罗丝·萨耶尔(96)的作品,我也能从中得到乐趣,但是就无需付代价了。”(97)显然,柯林武德选取侦探小说也是性情所致。不过,刑事侦察与历史推理存在诸多相通性,这亦是柯林武德之所以选择侦探小说的重要原因。侦探与历史学家皆需要搜集与事件相关的证词、物证,也要考察当事人的行为动机,更需要对收集的证词进行辨伪从而归纳出自己的推论。当然,他们也需要凭藉证据在各自心灵中重构事件发生的过程,这也涉及到问题与结论之间的相关性。诚如施蒂贝尔(Karsten R.Stueber)所言,柯林武德藉由侦探工作来类比历史学家的解释工作,“重演”主体除了获取证据之外还要靠已有的知识去体验重构对象所处的情境,才可能解释过去主体的基本思想和意图。(98)诚然,柯林武德旨在透过侦探故事讲述历史研究的方法。不过,柯林武德也考虑到历史专业之外的读者群,这有助于训练他们的历史思维,传播历史理论方面的知识。职是之故,柯林武德要历史学家记起阿克顿勋爵所说的“要研究问题,不要研究时代”的格言。历史学家要像科学家拷问大自然那般质询他的证据,亦要像法官质问证人那样反复审查自己所获得的证词。

诚然,侦探小说在叙事过程中,有意安排扣人心弦的细节,这些细节看似不经意的个别事实,然它们一旦串联起来,侦破案情真相便水到渠成。另外,柯林武德认为侦探小说是一种最大众化的娱乐形式,读者阅读故事就好似在做猜字谜的游戏。就侦探故事而言,侦探小说家往往诉诸于读者不同的情感,譬如,恐惧、“对力量的喜爱”、“解决疑难时理智上的兴奋”以及“对冒险的渴望”;(99)进而侦探故事具有特殊的功能,即在非实际生活的虚拟情境中释放情感,这种创作动机亦使侦探故事难以企及“真正艺术的水平”。(100)

就叙事风格而言,卡伦·霍尔图南(karen Halttunen)在《文化史与叙述性的挑战》一文中认为,新凶杀案推理小说向读者提出“形塑叙事”与“判决罪行”两项要求,由此“他们让读者积极参与叙事构造,筛选证据,拼接零碎片段,追寻蛛丝马迹,勘察寻访线索,‘拨开迷雾’,在全能的叙述者隐退之后有效地承担起责任,从而建构该事件的主导叙事”。(101)与霍尔图南不同的是,柯林武德虽然注重细节描写与推理逻辑,但无意对侦探故事“进行表决”,更多表现为叙事逻辑的构造,尤其重视从蛛丝马迹中探查故事的线索,最终发现事件的真相。不过,与刑事侦查不同的是,历史学家要求确实性,而侦探则基于日常生活的行为来考虑或然性问题;不止如此,侦探小说的真实性最终可从罪犯的口供获得确证,历史著述的真实性却只能获得弱化的证明。

除了叙事逻辑之外,柯林武德好似并不热衷探索“约翰·道埃之死”的伦理内涵,然而这并不能推定柯林武德缺乏道德关怀,不过,这也为我们反思“约翰·道埃之死”蕴涵的文化意义提供了思考方向。从道义上讲,约翰·道埃引诱了院长的妻子并试图败坏她的名节,显然是个无赖、恶棍;从法律上讲,他多年勒索院长的钱财,甚至连院长妻子留下照管孩子的存款也不放过,这势必触犯了法律、是个十足的敲诈犯。然而,作为被害人,他的死却需诉诸于法律的证明,甚至寻求法律的保护;伦理与法律在此构成了难以消解的冲突,由此,这也导致了院长的悲剧人生。作为一名修道院的院长,其职业要求他弘扬教义、规诫信徒弃恶从善,藉此感化那些误入迷途的人。事实上,这位院长一直遭受宗教情感的困扰,作为普通人,院长原本有个幸福的家,然因其妻生活出轨而使他精神蒙受重创,并且约翰·道埃时常以此作为借口向他勒索钱财;鉴于亡妻的声誉,他忍受着欲壑难填的恶棍,直至丧失全部的私人财产。院长之所以走向谋杀约翰·道埃的道路,与长年的精神折磨和定期存款的勒索不无关系。其后,侦探詹金斯精明地发现谋杀是院长所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院长最终选择了服用氯化物来结束他那痛苦而惨淡的人生。从宗教伦理上讲,院长的杀人与自杀皆违背了宗教的教义,甚至我们会追问院长在杀人与自杀的那刻是否有过丝毫的犹豫或忏悔意识?由此,宗教与法律又构成了一对内在的冲突。显然,柯林武德对此无意做过多的道德与宗教意识追问,仅把“约翰·道埃之死”这一侦探故事看作是历史学家技艺效仿的楷模,纯粹出于史学实践的技术层面上的兴趣;不过,就此故事本身而言,它势必值得我们去挖掘更多的文化内涵。

另外,这一侦探小说蕴涵了两性和家庭关系、金钱与社会地位等现实主义的成分,侦探故事之所以真相大白,是因为侦探小说预设了人类的行为受到某种因果规律的支配,进而“行为的因果活动的调查、因果的发现和发现所能导致的认识的结果,犯罪小说的这些传统特征使之与19世纪资产阶级的科学的经验主义有了一种亲密关系,而这种经验主义又为小说中的现实主义传统所共享”。(102)换言之,侦探小说展示了人类行为的实验,无论是被害人或者谋杀者抑或侦探。我们一旦理解和把握了行为的因果规律,犯罪及其导致的真相都将成为可以解释的事实,至少是遵循逻辑推理的事实,尽管它有时缺乏证据的支撑。因此,侦探小说的叙事参与了文化建构的实践,侦探小说成为一种理解社会现实的有效方式。由此,霍尔图南认为“凶杀案的小说参与了文化建构,对于现代自由主义者理解人类的邪恶有着重要蕴涵。在信奉人天生堕落教义的早期新英格兰人看来,邪恶根本算不上什么待解之迷;在人类堕落后的世界上,邪恶是人类本性的一个可怕而又普遍的构成要素”。(103)从这个意义上说,侦探小说预设了人类具有善良与邪恶相互交织的双重人性,作为修道院的院长,他杀死约翰·道埃部分源于他双重的人性。在《何谓恶的问题》一文中,柯林武德比较了康德对善的意志的研究,并据此批评了功利主义者认为恶是达致某种目的的手段。首先,柯林武德从恶(evil)的行为与状态厘清了“原罪”(sin)与“苦痛”(pain)两个概念的内涵,并认为原罪是人类邪恶本身的表现,苦痛则导致一种邪恶,进而两者形成相同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柯林武德指出恶既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又像善那般是一种恶的意志,是目的本身。故柯林武德认为“我们现在谈论的恶必定不止于与某个目的或意图相关的事情,而是绝对的恶和恶的本身。易言之,它们只能是原罪、罪恶行为的意志”。(104)由此,柯林武德认为,“苦痛”与“原罪”并非恶的两种类型或部分,而是对何谓恶的两种对立的定义。解决恶的问题不宜局限于下面两种妥当的方法,要么把它并入善的伦理学概念之,要么将它视为对功利主义的妥协。合理地解决恶的问题势必要寻求宗教哲学或者哲学的批判性思维。(105)显然,在柯林武德看来,人性的邪恶宜获得理性的观照。“约翰·道埃之死”的故事表明,院长的行为之所以通向邪恶之路,部分植根于人类的“苦痛”(pain)或“原罪”意识。同样,院长杀死道埃也源于对自己身份认同的焦虑,这种焦虑表现为宗教信仰与理性算计之间的冲突。由此,柯林武德认为,人类行为蕴涵功利、责任与道德三要素:“第一,我们之所以做某事,是因为想去做;第二,我们之所以做某事,是因为做此事只不过出于私利;第三,我们之所以做某事,是因为它是正当的。第一种行为归属于欲望冲动的领域,第二种行为属于经济领域,第三种行为属于道德范畴。它们三者并非同属之间相互排斥的类。倘若冲动或欲望不曾发生作用,那么就不会产生行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切行为都是冲动所致。”(106)显然,“约翰·道埃之死”的故事不止于教授历史方法,也涉及到三种不同的人类行为,蕴涵了丰富的伦理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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