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越性的情感
对于所有神学来说,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有限的人如何通达无限的神?这也是巴尔塔萨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爱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始终存在着一条鸿沟,这是每一个信徒都必须面对的。信徒要想认识上帝的爱,就必须有预期爱的。如果他不这么做,那么他就不可能意识到耶稣基督的迹象。客观地讲,迹象本身并非是自明的,甚至是矛盾的,因为,上帝之爱已经以肉身的形式显现,也即人类爱的形式。所以,信徒必须要有根本性的转变,即从心底承认,之前一直不知何为真正的爱,并谦卑地准备重新认识爱。然而,上帝是完全的他者,爱的内部真相只能经由爱来认识,即若没有外在的契机,信徒永远不可通达至高之美。
这种外在的契机只能是上帝的启示。启示有多种形式,事物可能是神的启示,也可能不是,不管怎样,总是脱不了神秘的感觉。但巴尔塔萨所说的启示却有着确定的内涵。巴尔塔萨的启示不是一些让人用来研读理解的难以置信的文本,也不是保罗·蒂利希所说的巴特的言的神学,而是投在人类体验之井中的一块“石头”。意思就是,启示作为上帝的自我启示,意味着使人的心灵与上帝本身合一,即使已经证明单是人的心灵是不可能做到这些的。启示因而在沟通神人关系中是不可或缺的。
启示首先是上帝的自我启示。上帝要显示他为了这个世界而小心呵护的爱,就必须使这种爱具有某种能被这个世界所认识的特性,为了让自私的被爱者理解爱者无私的爱,就必须让他心中萌生爱意,并对爱有初步的了解。巴尔塔萨举例说:“一个人凝视一件伟大的艺术作品必须拥有一种天分,不管是天生还是后天通过训练获得,使之能够感知并评估它的美,把它同普通的艺术或劣等品区别开来。主体的这种准备,把它提升到显示了的客体的高度;对于个体的部署来说,我们可以称之为信仰、希望和爱三者的统一,一种综合素质正是在初次真正的相遇中,至少以初始的方式,必定已经呈现出来了。而它之所以能够呈现是因为上帝的爱,当然也是恩典,在自身中必然地包含了自身可辨认性的条件。”(28)作为“恩典”的上帝的启示因而在神学美学中不可或缺。
对于基督徒而言,最伟大的启示莫过于上帝的荣耀。巴尔塔萨美学思想中所涉及的,首先不是现代甚或哲学意义上的“美”,而是“荣耀”之美的超越性,即显现在耶稣的出生、死亡和复活中的上帝自身神性的光彩。在巴尔塔萨看来,上帝降临首先不是作为我们的老师(“真”),也不是作为我们的“救主”(“善”),而是显示并播撒自身。在非功利性中,上帝永恒的三位一体之爱光辉灿烂,这真爱就是真美。由于上帝的荣耀,世界得以创造,通过它也因为它,世界得以赎救。因此,只有被荣耀之光照临,并对无私之爱具有一种初始敏感性的人,才能看到耶稣基督之圣爱的显现。美的感知行为同感知到的独特事物,即播撒的爱一起,告知了神学客体的存在。
那么,什么是荣耀,什么是上帝的荣耀?对此,巴尔塔萨在《神学美学》第6卷和第7卷中,有比较深入的论述。另外,在他的《我的著作回顾》中,也特别总结了荣耀的内涵。巴尔塔萨认为:“荣耀是临到黑暗最深处的永恒的爱。”(29)荣耀也具有明显的审美倾向,具体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荣耀是“显现、接近、与我们同在”,兄弟之爱被引向永恒之域,放射着灿烂的光芒。其次,荣耀是“辩护,上帝的不可能理解之歌”,只有在神学美学的观照下,才有可能窥探其终极意义。最后,荣耀是古希腊人的“艺术之神”,不过是在更高的层面上涵盖了这个概念的双重所指:严肃的艺术和美惠三女神,“基督教艺术的问题只是作为补充问题才会被思考:它可能吗?确定吗?又如何用世界之‘美’来表达神的‘辉煌’”?(30)
荣耀首先是爱的光辉,有什么比黑暗深处的爱更能显出灿烂的光辉来呢?按照基督教的教义,爱有两种基本形式:纯爱(agape)和情爱(eros)。“纯爱”一词多次出现在新约中,指的是为他人的好处而牺牲自己的“爱”,而“情爱”则表示某种占有的欲望,也指渴望与所爱的人结合。独一的上帝之爱就是纯爱,它闪耀着、选择着,一旦同肉身“此在”的绝对性,同“面包和酒”的约束力相结合,就会变成“圣灵”。在启示的王国里,相互关联的两极被超越,那儿神圣的逻各斯降临、显现并表达自身为爱,为纯粹的爱,因而也是荣耀。情爱更多表现为世俗的爱,但同样“放射着荣耀的光辉”,巴尔塔萨对此这样描述:“在自然王国里,情爱是美被选中的所在:不论我们的爱如何,不管我们爱的深沉还是平淡,总是放射着荣耀的光辉;不论我们客观上感受到的有多么彰明,不管我们对它的体验是深沉还是肤浅,都无法洞察旁观者,除非经由某种情爱的独特性。”(31)
神圣之爱绝不仅仅只是用以解释基督教信条的原则,也不仅仅只是我们在基督教社群中运用的“文法”。它首先宣称神圣之爱以其自身占据着世界理性的位置。巴尔塔萨之所以提出这种观点,是因为他知道,通过死亡、在死者中逗留、复活,耶稣使三位一体之爱成为现实,凝聚起了存在的所有的领域。因此,这种爱成了使世界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整体的原则,并确保它首先能被有意义地诠释。出于同样的象征,基督徒的经验涉及存在的整体,出于本性,被迫生动地想象每样事物:运动、理性、个体中介、因果关系、技术、战争与和平,所有这些都作为存在的逻各斯呈现于爱之光芒的照耀下。
巴尔塔萨也谈到在荣耀的名义下的逻各斯。逻各斯一词源自古希腊哲学,有着极复杂的含义,既可指理性,也可指言说,几乎无所不包。但对巴尔塔萨来说,基督教的逻各斯主要是一个“显示上帝的词语”,是绝对的、完全自由的爱,因而始终伴随着荣耀,“如果基本词语不仅是‘爱’,而且还是‘圣爱’,那么必然伴随着基本的审美词语‘荣耀’,因为这个词语在上帝自我显现为爱的过程中,使‘完全的他者’同别的存在保持了距离,从而彻底防止了我们把这种爱同任何其他的爱(特别是个人的爱)相混淆”(32)。
逻各斯是理解事物的重要原则,它使耶稣的形象紧紧附着于独一的、强迫性的格式塔,后者具有无穷的魅力——这作为爱的逻各斯只能来自三位一体的上帝。的确,对巴尔塔萨来说,耶稣就是令人信服的格式塔,他是唯一的,因为他是体现在个体人身上三位一体的外观,即只是因为他自身就是肉身中神圣的爱的逻各斯,因此,耶稣要么是三位一体的爱、道成肉身的逻各斯,要么一无所是。巴尔塔萨从《约翰福音》引出了他自己的教义,他写道:“约翰视基督为逻各斯是出于这样的事实,即福音书作者认为他占据着世界理性的位置,从而使所有的事物都变得可以理解了。但是,福音书的结局表明,他并没有打算在希腊人智慧的层面上通过凸显耶稣的生活来证明这一点,而是通过显示在肉身中的逻各斯的自我诠释来证明。当逻各斯使自身作为‘高尚的爱’,也即是‘荣耀’,或更准确地说是‘真理’,从而为人所知时,证明就发生了。按这种方式,某种可见的事物成为可能,它的光芒把历史的纯粹真实性提升到了必要性的高度。”(33)
然而,正如前文所引荣耀的三重含义中所看到的,这一词语在巴尔塔萨的神学体系中,主要不是作为一个神学范畴,甚至不是一个哲学范畴,而是作为一个美学范畴。巴尔塔萨赋予了这个词语以克服美学主客观二元对立的重任。神学美学肯定美的本源是上帝自身。然而,这种神学的洞见也揭示了神—人之间不可逾越的鸿沟。只有美的神学才能把被造物带到这鸿沟边,使之沉思他/她同他的/她的造物主之间无限的距离。而只有美的荣耀才能穿越造物主和被造物之间的裂口,在鸿沟边的被造物的身上闪耀。
荣耀范畴因而揭示了一种独特的神学美学。在巴尔塔萨看来,荣耀作为审美范畴,既肯定又超越了主客观两方面哲学美学的见识。首先,由于美的荣耀是“向圣父的”,是发射的、原初的光,而不只是反射,所以美是客观的,由此也就肯定了美的形而上学的洞见。然而荣耀走的更远。美的光芒并非只是落在物质的客体上。荣耀的客观性不依赖美的客体的具体性,自然世界是“美的”,但“美”却内在于自然世界之中,荣耀的光芒肯定了它的原初性。换句话说,美由一个本源闪耀,而这本源却不是自然的存在。自然世界只是美的光辉的体现。美的客观性只能通过光的反射来验证,在荣耀之光的具体化中得到验证,这就涉及主体的感知。美是客观的,但只有在主体的体验中才能得到验证。
荣耀穿越鸿沟,沟通主客体,是巴尔塔萨神学美学的核心构思,正如有学者评价的,对于当代神学来说,不失为最富创造性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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