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尔对“自由”的定义
在文章的开头,密尔首先对他要论述的“自由”作了这样的界定。他说:
这篇论文的主题不是所谓意志自由,不是这个与那被误称为哲学必然性的教义不幸相反的东西。这里所要讨论的乃是公民自由或称社会自由,也就是要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这个问题,很少有人用一般性的说法予以提出,更从来没有人用一般性的说法加以讨论,但是它却在暗中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一些实践方面的争论,并且看来不久就会被公认为将来的重大问题。它远非什么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说,它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不过到了人类中比较文明的一部分现在已经进入的进步阶段,它又在新的情况下呈现出来,要求人们给以一种与前不同而且较为根本的处理。(The subject of this Essay is not the so-called Liberty of the Will,so unfortunately opposed to the misnamed doctrine of Philosophical Necessity;but Civil,or Social Liberty:the nature and limits of the power which can be legitimately exercised by society over the individual.A question seldom stated,and hardly ever discussed,in general terms,but which profoundly influences the practical controversies of the age by its latent presence,and is likely soon tom ake itself recognised as the vital question of the future.It is so far from being new,that,in a certain sense,it has divided mankind,almost from the remotest ages;but in the stage of progress into which the more civilized portions of the species have now entered,it presents itself under new conditions,and requires a different and more fundamental treatment)
这里,密尔将自由分为两种,一种是“意志上的自由”,一种是“公民或者社会自由”。其实这样的分类并非密尔首创,早在18世纪,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明确地把自由分为两类:一种为“哲学上的自由”,一种为“政治上的自由”。他说:“哲学上的自由,是要能够行使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如果应从所有的体系来说的)自己相信是在行使自己的意志。政治的自由是要有安全,或者至少自己相信有安全。”[1]具体来说,在私人的领域中,或者在个人的层面上,人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想其所想,而一旦扩大到社会层面的时候,对自由的理解就立刻转变为“公民”的和“社会”的。就“civil”这个词来说,它指的是关于市民和公民的含义,它既有与国家相对应的政治性含义,作为公民就要有选举权等一系列参与政治的权利,又有与社会相对应的社会性权利的含义,作为市民就有着一系列民事权利。显然,在密尔这里,他使用“公民或者社会自由”这样的句子,也就意味着这个词具有“社会性”这样的含义。因此,在文章的开头,密尔就已经将自己对“自由”论述的视角鲜明直接地表达了出来。也就是说,与以前的思想家侧重于论述政治自由(political liberty)不同,他要论述的是社会自由(social liberty)。对如何理解这样的社会自由,密尔给出了答案,这就是他随后所提出的本书的主题:“探讨社会所能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这句话是全书的主旨,把握和理解了这句话也就能够很好地理解密尔在本书中所要表达的思想与密尔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和贡献,以及他是一个什么类型的自由主义思想家。
在这句主题式的表达中,需要格外注意这样几个词语。第一个是“权力”(power),对这个关键词,要在这样两个层面上理解:一是“社会性的权力”,即由社会所掌控和在社会中所形成的权力,它不是一种政治性的权力;二是要在“消极”的意义上来理解。第二个是“合法地”(legitimately),意指在社会权力和个人自由之间,社会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干涉个人是合法的,什么时候是不合法的,其标准在哪里。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说,自由的社会也就是一个合法的社会,即我们常常所说的具有合法性的社会,否则就是不合法或者非法。对此,下面还将再作具体解释。同样这里还需要格外注意“社会与个人”(society and individual)这样的对称排列,以往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总是将国家或者政治权力与个人之间进行对比性的排列,而在密尔这里,将其置换为“社会与个人”;并且,“社会”这一概念也不是静态的,而是动态的。
正是从演进性的动态出发,密尔进一步提出:“这个问题,很少有人用一般性的说法予以提出,更从来没有人用一般性的说法加以讨论,但是它却在暗中深刻地影响着当代一些实践方面的争论,并且看来不久就会被公认为将来的重大问题。”对这句话,我们需要从历史的视角来理解,实际上,只有在思想演进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够理解密尔所说的这是一个没有被充分阐释的问题的含义。因此,密尔又为我们展示了对自由理解的历史纬度。对此,我们下面再详细论述。
实际上,虽然密尔没有在理论上对这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但从现实的层面来说,它又不是什么新的问题,如密尔所说,“它远非什么新的问题”,“从某种意义说,它几乎从最远的年代以来就在划分着人类”。也就是说,社会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早已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只不过以前人们没有对此加以关注,并在理论上给予详细地论述,而仅仅注意到作为政治权力的国家和政府与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而到了密尔所在的时期,社会权力与个人权利之间关系的问题开始凸显,已经成为了新的问题,并需要新的理解和处理。正如密尔所说:“不过到了人类中比较文明的一部分现在已经进入的进步阶段,它又在新的情况下呈现出来,要求人们给以一种与前不同而且较为根本的处理。”
此外,还要重视密尔所使用的如下几个词汇。一是人类(species),一般来讲,“人类”是用“human”这个词,而密尔为什么要使用“species”这个词来指代人类(human)呢?其原因在于,就在1859年这一年,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Origin of Species)一书,他使用的就是“species”这个词。密尔在这里使用“species”(人类),意指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也存在着一种如同在自然界所存在着的那样一种演进模式,这样的演进模式,从密尔的著作中来看,是指从低级到高级、从野蛮到文明这样梯级进步的发展历程,而这又与他受到的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社会进步观的影响有密切关系。所以,密尔紧接着就用了“较文明的一部分”(civilized portions)这样的词汇。他在这本著作中曾经多次使用“文明”这个词,对密尔的“文明”观,后文还会详细论述。
另一个词是“进步”(progress),要理解密尔使用这个词想要表达的含义就需要了解在此之前思想家们对“进步”的表达。从古代希腊罗马到中世纪以来,在社会观念中没有关于进步的概念,而更多的是关于历史和人类循环往复的理解。从15世纪开始,人们创造了进步这个单词[2],到16世纪以后,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对自然的变化和社会的变化有了新的认识,开始提出了人类通过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从而获得进步的观点。法国思想家丰特内(Fontenelle)就曾指出,人类的进步是无限的,并具有一定的规律。圣·皮埃尔(SaintPierre)也在“论普遍理性的持续进步”一文中提出了目前知识正在加速进步的观点;另一位政治家杜尔阁(AnneRobertJacques Turgol)则在1750年作了“人类精神持续进步的哲学考察”的讲演,提出人类的历史是普遍进步的历史,是人类从原始蒙昧状态进步到取得自由的历史,是人类的知识在增长、心智在提高的历史。而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特别是孔多塞(Marie Jean Antoine Nicolas Condorcet),更加坚信人类是不断进步的,并且是不会倒退的。孔多塞还以欧洲的发展为依据,把这种进步划分为十个时期:第一,原始部落时期;第二,畜牧时期;第三,农耕和发明字母时期;第四,希腊时代人类心智进步时期;第五,古代罗马科学的进步时期;第六,科学衰落的黑暗时期;第七,文艺复兴时期;第八,印刷术发明和科学哲学挣脱宗教桎梏时期;第九,从笛卡儿到法国革命时期;第十,法国革命以后人类完美的理性王国时期[3]。从中可以看出,这些思想家都认为,人类是从一个阶段向另外一个阶段前进的,是从坏到好的不断前进的运动过程。从密尔使用这个词语来看,他明显地受到了近代以来这种直线进步观的影响。
的确,随着英国工业革命的产生、日不落帝国的出现,人们也充满自信地认为人类是不断走向进步的,这样的进步也更加使人类充满着美好的乐观和自信,这也是那个时代的特征。当然密尔在这里使用“进步”这一概念和以往人们所表述的内容稍有不同,由于工业革命即将完成,工业社会来临,使得在密尔这里重点强调的是这个时代不仅是民主将要到来的时代,也是工业的时代,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时代。在这一点上,也可以说,密尔接受了法国思想家圣西门(SaintSimon)和孔德(August Comte)的社会发展理论。早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面对新的社会态势,圣西门和孔德毫不犹豫地提出了自己的社会发展的三阶段论,以便为未来的工业社会作出论证。孔德认为,历史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实证阶段,目前,人类正在进入第三阶段,从人类历史的演进来看,只有实证阶段才是唯一完全正常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占据主导地位的阶级将是工业家阶级,其精神的哲学则为实证哲学。在现阶段,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原则就是进步和秩序。在孔德看来,从三阶段所显示的历史发展和社会变化来看,人类是在不断的进步之中的。为了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必须要确立起“人类进步的理性观念”[4]。总之,这一时期,在18世纪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宣传下,进步、人类的不断进步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普遍信念。密尔自己也坦陈读到圣西门的这些著作时的惊讶和兴奋[5]。
与“进步”密切相关的另外一个单词是“阶段”(stage)。马克思、恩格斯和孔德都曾经使用这个词来表示历史的进步和个性的发展,并且认为这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发展的阶段。
联系密尔使用的“进步”和“阶段”这些词汇,一方面表明了密尔的直线进步观或线形进步观;另一方面也表明他在对进步的内容和基本动力的理解上与众不同。在19世纪英国工业革命中,人们的进步观念开始得到加强,在这样的语境下,密尔也不例外,况且他不仅是从英国工业革命的现实中,而且从接受孔德的实证哲学理论中相信人类进步的思想。约翰·瑞斯说,孔德的三阶段理论为密尔提供了一种自从人类观念转型时代以来从未有过的清晰的概念[6]。密尔自己也说从孔德的《实证哲学教程》一书中获得了益处[7]。就人类的进步而言,这种进步的历程就是从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从野蛮到文明的过程;一旦引入这样的概念,就意味着,这种进步不仅体现在物质层面上,而且体现在精神和观念等文化和知识的层面上。讲到进步,社会的进步,就必然要关注进步的动力。密尔写道:所有的历史都被看作为一种原因与结果不断进步的环节,或者作为逐渐展开的网,要从人的特性和外在的世界法则、每个社会的状态和随之所产生的人类的观念状态中发现建基于其上的原则,不管是否发现非常明确的生产状态,但显示将来的社会状态也许是来自现存的条件将是第三阶段历史哲学的目标[8]。这样,密尔要在历史的演进中明察历史的进步,同样,与一般人,特别是启蒙运动时代的思想家相比,密尔并不仅仅赞同社会的不断进步,更为重要的是他要在找寻社会进步的法则下,思考如何激发起推动社会发展的这种动力。
从社会进步的观念出发,密尔认为,社会的进步将会使人的能力得到更大的发挥,每个人将通过克服内在和外在的阻碍来发展自己。换句话说,每个人都将在实现自己的充分发展中实现着人类和社会的进步。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包含着什么样的内容、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同时,在一个民主化的时代里,推动或者阻碍社会进步的动力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密尔所要关心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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