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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历史演进

时间:2023-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也就是说,密尔关于“自由”的主题具有鲜明的“历史性”特征。因此,要理解密尔所提出的“自由”的主旨,就要在历史的维度下进行考察。这里,密尔借用了两个事物之间对立的思想,把斗争看成为是“自由和其对立物”的斗争,具体说来,就是自由和权威的斗争。从历史上看,这场斗争非常激烈,也成为如密尔所说的“显著的特色”。因此,这种斗争,或者说对国王统治的抵抗就是密尔所说的“自由”。

一、“自由”的历史演进

在开篇提出本书的主题之后,密尔马上转向对这一主题的论述,而这一论述首先是从历史开始的。也就是说,密尔关于“自由”的主题具有鲜明的“历史性”特征。因此,要理解密尔所提出的“自由”的主旨,就要在历史的维度下进行考察。首先请看密尔的论述:

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远在我们所最早熟知的部分历史中,特别在希腊、罗马和英国的历史中,就是最为显著的特色。但是在旧日,这个斗争乃是臣民或者某些阶级的臣民与政府之间的斗争。那时所谓自由,是指对于政治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在人们意想中(除开希腊时代一些平民政府而外),统治者必然处于与其所统治的人民相敌对的地位。(The struggle between Liberty and Authorityis the most conspicuous feature in the portions of history with which we are earliest familiar,particularly in that of Greece,Rome,and England.But in old times this contest was between subjects,or some classes of subjects,and the Government.By liberty,was meant protection against the tyranny of the political rulers.The rulers were conceived(except in some of the popular governments of Greece)as in a necessarily antagonistic position to the people whom they ruled)

在这一段文字里,密尔已经开始进入他要表达的关于“自由”的主题,他对“自由”下了明确的定义,并且将之放在了历史的进程中来理解,使其具有历史的维度。因此,在这里首先要对这一“历史性”加以详细的解读。

从历史上看,自由与权威的斗争一直存在,或者说,它们就构成了历史本身。历史从哪里开始,或者说可以被人们称之为的“历史”其本质是什么,在密尔看来,历史可以被定义为斗争与冲突,它不是一种和平演进的历程,而是一部为自由而斗争的故事。

“斗争”(struggle)在19世纪是非常流行的词汇,同时也是一种现实的实践。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一书中就提出了阶级之间斗争的概念,在19世纪则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这里,密尔借用了两个事物之间对立的思想,把斗争看成为是“自由和其对立物”的斗争,具体说来,就是自由和权威的斗争。“权威”(authority)在这里与“权力”(power)是同义语,指的是统治者的权力,一种可以控制、支配和影响人的行为的能力和权威。这样,密尔文中所说的自由与权威之间的斗争,就是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展开的斗争。作为英国人,密尔深知自己国家的历史,这样的斗争在英国具体体现为王权与对王权权力限制的斗争。从历史上看,这场斗争非常激烈,也成为如密尔所说的“显著的特色”。如《大宪章》的产生就是贵族反对王权的产物,《大宪章》在保证封建贵族权利的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的一些权利。而后,在16世纪时,国王的权利被代表人民的议会所限制,形成了“国王在议会中”的格局。因此,这种斗争,或者说对国王统治的抵抗就是密尔所说的“自由”。

这里,还应看到密尔反对的是政治统治者的暴政(tyrant),而不是简单地反对政治统治(political ruler)本身。就任何社会和国家来说,政治统治都是必不可少的,而政治统治者也是国家的管理者。早在17世纪时,一批思想家就已经提到政治统治者的权力的起源和边界的问题。这些思想家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来自人民。这一理论的基点是:假定人们都生活在自然状态,在这一状态下,每个人都拥有着“自然的、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但是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要维护自然权利有着种种的不便,对此,不同的思想家有着不同的表述,概括下来大致有这样几种模式:第一种,正如霍布斯所说,自然状态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像狼一般的状态。他曾经这样描写自然状态下这种可怕的后果,“在这种状况下,产业是无法存在的,因为其成果不稳定。这样一来,举凡土地的栽培、航海、外洋进口商品的运用、舒适的建筑、移动与卸除须费巨大力量的物体的工具、地貌的知识、时间的记载、文艺、文学、社会等等都将不存在。最糟糕的是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和短寿。”[1]这是多么可怕的景象!霍布斯认为,为了摆脱这种状态,人在理性的引导下开始为了自保而寻求和平、倡导和平;同时,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自己。于是,在这一情况下,为了求得每一个人生命的自保,人们相互转让其权利。这样,“权利的相互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2]。于是,人们通过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进入到了社会状态,并进入到了国家这个人工体。如霍布斯所说:“正如人们为了取得和平,并由此而保全自己的生命,因而创造了一个人为的人。”[3]

第二种是英国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所说的模式。尽管洛克不同意霍布斯所说的自然状态就是人与人之间像狼一样的状态,但他也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之间难免要发生冲突,当冲突发生后,人们总是按照自己的理性来进行判决,这样就会出现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私人理性”来进行裁决,难免会出现裁量不准的情况,因此,要真正地维护人们的权利只有将每个人的私人裁决转变为公共裁判,这就是法律的制定。因此,在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转变中,每个人服从法律也就意味着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保障了自己的自由[4]

第三种是卢梭所提倡的模式。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都是性本善的,但是由于种种不便,人们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便在理性的引导下,决定要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于是在人们的集体同意下,签订了社会契约,将原来在自然状态下的一部分权利转让给一部分人去执行[5]。而这些人,就是密尔所说的统治者,或是通常所说的社会“公仆”和“公共代理人”。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正常的管理者和权力受托人有可能会变成为暴君?这也是很多思想家常常在思考的问题。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就说过,就事物的本性来说,任何权力都会在运行中被扩展、滥用:“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英国的阿克顿(John Acton)也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虽然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应该享有最高的主权,但正如法国思想家贡斯当所说,抽象的权力在委托给实际的权力时,结果“抽象的属性将会荡然无存”,权力的实际操作者就会按照权力自身的运行方式运作。这就是说权力将会自动地过度扩张。正是由于政治统治者权力的扩张,他们从原来人民的“公仆”转变成为专制的君主,形成了暴政(Tyrant)。“Tyrant”这个词原指“暴君”,是指残暴的君主统治,但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这样的暴君与通常的专制君主还有所不同,它通常与“僭主”相联系。所谓“僭主”,是指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大多采取武力夺取政权的人,而且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往往要采取军事力量进行独裁统治。从历史上看,这样的“僭主”统治比原来的专制统治还要恶劣。

由此,政治统治者变成了压迫人民的官员,政府和人民形成了对立。因此,密尔才说,“在人们意想中(除开在希腊时代一些平民政府中而外),统治者必然处于与其所统治的人民相敌对的地位”。而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走向了原来政府权力起源的反面,另外一方面,这也在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特别是在16—18世纪的西欧,在从等级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转变和绝对君主制形成的时期,政治统治者就处于与人民相对立的状态。

拿英国来说,在17世纪的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国王拥有绝对性的权力,在一个专制的国家,当专制的国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时候,一方面,国王可以随意地侵犯人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人民有一些基本的生存权利,也来自国王的恩惠和赐予。如在英国革命前,约翰·考埃尔在1607年所出版的法律词典中就坚持认为,“自由”是指由于施与而拥有的一种特权,据此人民享有一般臣民所不具有的一些利益或恩惠[6]。国王詹姆士也这样认为,上帝赋予了国王拥有对政治权力的一种掌控权,这是神圣不可动摇的,当然,国王也有责任按照公共利益来进行统治。他说:“人民的心境和富裕就是国王最大的财富”[7],要视“公共的利益作为他自己最重要的特别利益”[8],“人民的富裕是国王最大的幸事”[9]。在谈到与法律的关系时,他反复强调:一个好的国王将不会滥用他的权力,而只能是按照国家的法律行事,“一个好的国王愿意按照法律来治理他的臣民”[10]

从这些言论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样的论调:人民的福利是国王谋取来的。于是,人民的福利就不再是人民自己的创造和权利,而是国王的一种恩赐,是自上而下的施与,是在确保国王权力与地位不可动摇与至高无上的前提下获得的。请看国王对此的一些独白:“国王自己将对外交和内政拥有着最后的决定权。国家的臣民不能够反对国王,人民不能够选择国王,而只是信任国王。国王必须被信任。”[11]在国王与议会发生冲突时,议会认为他们有言论自由的特权,而国王则回答说:你们的这种特权都来自国王,必须要服从于国王的权力。例如1604年,国王詹姆士一世就声称议会“从他及他的恩赐中获得一切特权”,1621年,他再次声称下院特权“来自本王列祖列宗的恩典允诺”[12]。从这里,我们分明可以看到,国王是凌驾于一切的权力,在国王的这种权力面前,人民的“权利”则不成为其权利,因为这些权利不仅要服从于国王的权力,甚而要依赖于国王的恩赐和“善良的意志”。

国王为了王朝自身的利益,任意征收各种税收,如吨税、磅税、船税等,这就直接侵犯了人民的财产权。对这样一系列非法行为,国王却不承认是非法侵犯了人民的权利,他自认为是为了国家的利益。更为严重的是,当代表人民利益的下院起来反抗国王的这些做法时,国王还亲自带领军队闯入议会,要强行逮捕以皮姆为首的五名议员。这一事件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它表明国王决意要用手中的权力来摧残代表人民权利的议会,也体现了王权与“人民的权利”之间的一种对立关系。在随后的革命中,代表议会的军队打败了国王的军队。1649年3月,议会通过法令,宣布废黜国王,认定君主制是对“人民的自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侵害”。1649年5月19日,议会又通过法令宣布英国成为“一个共和国和自由的国家”(a commonwealth and freestate)。

从这一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到,密尔所说的统治者的权力与人民的权利相对立不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概括,而且就是历史上曾经发生和密尔目前所处的现实情境。由此来讲,这也体现出密尔对历史与现实的准确把握和深刻洞察。

在概括了早期自由与权威的斗争过程后,密尔得出结论:掌握权力的“统治者”总是与要求权利的人民处于对立的状态。密尔所说的“统治者”,在这里,实际上指的是拥有着绝对至高无上权力的君主以及各级官员,虽然这些权力是由一个家族或者一个阶级所掌握。在面对统治者残暴统治的情况下,除了不断地直接反抗之外,人民在实践中还找到了另外一种保卫自己权利的方式。对此,密尔说道:

所谓统治者,包括实行管治的“一夫”,或者实行管治的一族或一个世袭阶级,其权威系得自继承或征服;无论如何,他们之握持权威绝不视被管治者高兴与否;人们对其至尊无上的地位从不敢有所争议,或许竟不想有所争议,不论会采取什么方策来预防其压迫性的运用。他们的权力被看作是必要的,但也是高度危险的;被看作是一种武器,统治者会试图用以对付其臣民,正不亚于用以对付外来的敌人。在一个群体当中,为着保障较弱成员免遭无数鸷鹰的戕贼,就需要一个比余员都强的贼禽受任去压服它们。但这个鹰王之喜戕其群并不亚于那些较次的贪物,于是这个群体又不免经常处于须要防御鹰王爪牙的状态。因此,爱国者的目标就在于,对于统治者所施用于群体的权力要划定一些他所应当受到的限制;而这个限制就是他们所谓自由。[13](The yconsisted of a governing One,or a governing tribe or caste,who derived their authority from inheritance or conquest,who,at all events,did not hold it at the pleasure of the governed,and whose supremacy men did not venture,perhaps did not desire,to contest,whatever precautions might be taken against its oppressive exercise.Their power was regardeda s necessary,but a lso as highly dangerous;as a weapon which they would attempt to use against their subjects,no less than against external enemies.To prevent the weaker members of the community from being preyed on by innumerable vultures,it was needful that there should be an animal of prey stronger than the rest,commissioned to keep them down.But as the king of the vultures would be no less bent upon preying upon the flock than any of them inor harpies,it was indispensable to be in a perpetual attitude of defence against his beak and claws.The aim,therefore,of patriots was to set limits to the power which the ruler should be suffered to exercise over the community;and this limitation was what they meant by liberty)

注意密尔在这一段开头所说的“统治者权力的起源”,除了前面所说的社会契约论所作出的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论证外,还有三种理论,即继承论、征服论和君权神授说。所谓继承论,指的是国王的权力来自世代的承继,在这一理论下,国王的权力就是家庭父权的扩大,国王的身份就犹如大家庭中的父亲那样,对家族成员拥有绝对的支配力量。对此,洛克在《政府论》里所批驳的菲尔默(Sir Robert Filmer)就持这一观点[14]。同样,也有人认为国王的权力来自军事征服,在相互的战争中,拥有强大军事力量的一方取得胜利后,军事首领也就成为国王,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这便是征服论。最后一种是君权神授说。英国革命前,国王常常说:我是上帝指派来进行统治的,我是上帝在尘世间的代表。这样的说法就将国王的权力涂抹上了神圣性,同时也借助于上帝的力量使自己的专制统治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这三种统治权力起源的理论从各个方面为国王权力的合法存在找到了依据。所以,当洛克在写《政府论》的时候,明确地说要在这些理论之外寻找政府权力的起源。他说:在自然权力之外,在父权制之外,寻找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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