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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神论的基本思想

时间:2023-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自然神论的基本特点是试图把自然理性确立为宗教信仰的基础,把上帝变成一个合乎理性的上帝,将一切神学教义尽可能地纳入到合理性的范围内来加以解释,从而限制甚至根本取消启示的作用。而自然神论者则自称为“自由思想者”,这自称词正是他们的思想最佳的阐明。除了强调合乎理性的自然法则之外,自然神论还认为道德是宗教的首要之义,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些扬善弃恶的基本原则。

三、自然神论的基本思想

自然神论可以看作理性最初从信仰的控制之下要求独立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要求与宗教战争(三十年战争)之后出现的宗教宽容精神以及新兴的启蒙思想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自然神论的基本特点是试图把自然理性确立为宗教信仰的基础,把上帝变成一个合乎理性的上帝,将一切神学教义尽可能地纳入到合理性的范围内来加以解释,从而限制甚至根本取消启示的作用。自然神论继承了中世纪托马斯主义的理性神学传统,但是与托马斯主义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自然神论不是用启示来统摄理性,而是用理性来消解启示。如果说马丁·路德用《圣经》的权威取代了教会的权威,那么自然神论则要用理性的权威来取代《圣经》的权威。克劳治在谈到自然神论的特点时这样写道:

论及宗教事务,自然神论者拒绝所有圣经的权威和超自然界的启示,并宣布唯有理性与自然才是宗教真理的可靠源头。所以,他们偶尔也被称为“唯理(理性)主义者”(rationalists)。而自然神论者则自称为“自由思想者”,这自称词正是他们的思想最佳的阐明。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自然的宗教,而没有启示的宗教,反对他们的人也冠之以“自然主义者”(naturalists)[22]

自然神论承认,一位以理性为本质的上帝按照理性法则创造了自然世界,但是这位上帝在一次性地创造了世界之后就不再插手世界的事务。“世界是一部巨大的机械装置——一只放大了的表,为一位全智者所制造,制成之后他便不再干涉它的运转。”[23]按照常识,一个自始至终有条不紊地运转的钟表比一个需要外力不断调节的钟表更加精美完善,前者的制造者也一定比后者的制造者更加高明。同样,在自然神论者看来,一个需要对其创造物不断地加以干预的上帝一定是一个拙劣的上帝,而一个一劳永逸地创造了世界之后任其按照既定规则正常运行的上帝才是一个真正智慧的上帝。对于17世纪的英国人,尤其是经历了1688年光荣革命的英国人来说,一个遵循理性法则来创造和管理世界的上帝,要比一个为所欲为地任意干扰自然规律的上帝——这个上帝恰恰就是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所宣扬的唯意志主义的上帝——高明得多,正如一个根据法律来治理国家的立宪君主要比一个任意胡为的专制君主高明得多一样。在自然界中,上帝不再以超自然的奇迹方式——所谓奇迹就是上帝以自由意志来任意中断自然规律——出现,他的身影和声音都从自然界中消隐了,但是他的智慧却体现在自然界的秩序、和谐与美之中。恰如牛顿所言:“我们只是通过上帝对万物的最聪明和最巧妙的安排,以及最终的原因,才对上帝有所认识。”[24]著名科学史家丹皮尔引用了爱迪生的一首诗来表达牛顿的这种世界观:

高高苍天,

蓝蓝太空,

群星灿烂,

宣布它们本源所在:

就算全都围绕着黑暗的天球

静肃地旋转,

那又有何妨?

就算在它们的发光的天球之间,

既找不到真正的人语,也找不到声音,

那又有何妨?

在理性的耳中,

它们发出光荣的声音,

它们永久歌唱:

“我等乃造物所生。”[25]

自然神论者并未否定上帝的存在,而是把上帝赶出了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界之外,把上帝置于“第一因”或太上皇的位置。自然神论者用一个遵循理性法则的上帝取代了一个随心所欲的上帝,用一个秩序井然的机械论世界取代了一个充满奇迹的神秘世界,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自然神论为近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除了强调合乎理性的自然法则之外,自然神论还认为道德是宗教的首要之义,在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些扬善弃恶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对于自然神论者来说,理性不仅仅表现为亘古不变的自然法则,而且也表现为人心普遍存在的道德原则。尽管他们在这些原则的来源方面存在着分歧——爱德华·赫伯特勋爵认为这些共同原则是先天的,洛克却否认它们的先天性——但是他们都把这些共同原则当作评判真理的根本标准。这种由爱德华·赫伯特勋爵(以及法国的笛卡儿)所强调的内在思想原则,与牛顿的机械论世界所赖以建立的外在自然法则一样,都是理性的表现形式。理性一方面表现为外在的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表现为内在的知识能力和道德规范。正是由于以共同的理性作为基础,人类凭着自身的能力就可以实现对自然界的科学认识和对自身的道德提升(这一点后来在康德那里得到了精辟的表述),而无须依靠任何外在性的启示和神迹。当然,自然神论者们并没有明确地表达这个思想(洛克在这个问题上甚至有些暧昧不明),他们也没有公然否定启示,但是他们却通过对启示的合理性解释而把启示完全消解在理性之中。

这种内在的理性原则在思想渊源上沿承了中世纪英国方济各修会神学的“内在之光”(insight)观点,它与通过启示而从外部获得的“上帝的道”(word of God)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张力。自然神论者消除了“内在之光”原本所具有的特异性和神秘性,把它变成了一种普遍性的内在精神原则,尤其是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在他们看来,基督教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它关于天国和救赎的应许,而在于它的历史见证中所包含的丰富的道德内涵。他们对于耶稣的神性往往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但是却津津乐道于耶稣的人性。他们对传统基督教的神学思辨和形而上学缺乏兴趣(这一点与英国经验论是完全一致的),只关心基督教中有利于促进普遍的道德准则的东西。与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所主张的信、望、爱等彼岸性美德相比,自然神论者所倡导的道德原则更多地具有世俗性价值,它的核心和要义是强调追求现世的美德与福祉,强调不同宗教信仰、教派之间应该彼此宽容。

奥尔森把自然神论的主要观念归纳为如下三点:第一,“真正的基督教完全是合理、普世都可以接受的自然宗教和道德”;第二,“真宗教(包括真基督教在内)主要的诉求是社会和个人的道德”;第三,“有智识且受过启蒙的人,应该对于超自然启示的所有主张和神迹,存着怀疑的态度”。[26]总之,主张一个遵循理性法则而运行的自然世界,倡导一种有利于增进现世福祉的道德规范,以及鼓励一种对超自然神迹的怀疑态度,这就是自然神论者的最显著的思想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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