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休谟对自然神论的毁灭性批判
如果说巴特勒对自然神论理据的置疑标志着自然神论衰落的开端,那么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年)对自然神论的批判则意味着自然神论的终结。正是由于休谟已经毁灭性地挑断了自然神论的理论经脉,康德才能最终顺理成章地“砍下自然神论的头颅”(海涅语)。休谟正是从巴特勒主教的结论处开始了自己对于自然神论和传统基督教理性神学的批判。像所有的经验论者一样,休谟把经验确定为一切知识的基础,他认为任何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都必须接受经验的检验。休谟的基本原则就是:“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他的一切哲学批判和宗教批判都是以这个原则为绝对前提而展开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始终坚持这个原则,这正是休谟不同于他以前的经验论者的地方。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休谟为我们展示了下面这个基本的三段论式:
我们的观念超不出我们的经验;我们没有关于神圣的属性与作为的经验;我用不着为我这个三段论式下结论:你自己能得出推论来的。[40]
在休谟看来,任何一种有效的证据如果不能被理性的证明所支持,就必须被经验的或然性所支持。而奇迹作为基督教信仰的一种证据,既不能被证明,也不是依赖于或然性。在基督教神学中,奇迹一直被说成是超理性的“奥秘”,因此它不可能通过理性来加以证明;另一方面,尽管巴特勒试图把奇迹像自然法则一样建立在或然性的基础之上,但是对于休谟来说,奇迹与或然性却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或然性曾经有过经验的根据,而奇迹却是完全缺乏经验基础的。例如巴特勒所说的一个人刚出生就死了,这并不能被当作一种奇迹,因为过去曾经有类似的情况存在;但是如果说一个死人竟然复活了,这就是奇迹,因为我们过去从未见过同样的事情发生。自然法则虽然无法证明自己的普遍必然性(在这一点上休谟与巴特勒是一致的),但它却是建立在经验的或然性之上的,因此是可以信赖的;然而奇迹却既缺乏经验根据,又无法通过理性来证明,因此只能是“欺诈加上愚蠢的结果”。
休谟是站在一种彻底的经验论即怀疑论的立场上来展开对宗教理据的批判的。休谟在两个观点上克服了经验论先驱们的不彻底性,而这两个观点对于休谟的宗教批判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第一,休谟把贝克莱的“物是观念的集合”和“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思想贯彻到底,不仅将其运用来怀疑“物质实体”,而且也将其运用来怀疑“精神实体”,从而认为上帝、灵魂等“精神实体”根本就不可能用经验理性来加以证明;第二,休谟从彻底的经验论立场出发,对“一切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有一个存在的原因”这条哲学一般原理提出了怀疑,把因果联系说成是一种心理上的习惯联想。这样一来,自然神论运用类比推理从“相似的结果证明相似的原因”的设计论证明就成为建立在流沙之上的无效证明。
休谟对包括自然神论在内的各种理性神学的怀疑和批判主要表现在他的《自然宗教对话录》中。在这本书里,休谟对自然神论的设计论证明和传统基督教的宇宙论证明等分别进行了令人信服的反驳。我们在前面已经介绍过,设计论证明是一种后天证明,它运用类比推理的原则,从具有精美结构的机器必有一个制造者(这是经验告诉我们的),推出具有更加精美结构的大自然必有一个创造者。针对这个看起来似乎是基于经验的后天证明,休谟站在彻底经验论的立场上进行了有力的反驳。他指出,设计论证明仍然是建立在一种先入为主的信仰之上,即相信这个精美的世界是一位智慧的设计者(上帝)的作品。然而在休谟看来,相信上帝设计世界(唯心主义)并不比相信物质自身生成世界(唯物主义)更加具有理论说服力,二者都是基于一种超出经验的信念。而且设计论证明在人类的作品(如钟表)与上帝的创世之间进行类比,其结果很可能会得出一些荒唐的和异端式的结论。为了说明在运用类比推理时必须严格遵守使原因与结果协调相称的原则,休谟举了一个天平的例子:如果在天平上,放有十两重的物体的一端向上升,那么我们可以肯定另一端的物体一定超过了十两重,但是我们既不能由此证明那个物体超过了一百两甚至是无限重,也不能断定在那一端究竟是有一个物体还是有几个物体。[41]根据这个原则,设计论证明以人类来类比上帝,充其量只能推出一个有限的、不完美的、多神教的、有死的和有肉体的上帝,而这个上帝与其说是基督徒所信仰的上帝,不如说是希腊多神教中的诸神!
休谟深刻地指出,设计论证明虽然是从经验的起点出发的,但是它与传统基督教的理性神学以及一切唯心主义体系一样,都预设了一种先验的原则,即秩序性和自因性只能属于思想而不能属于物质,因此世界的终极因一定是一种精神性的东西而不能是一种物质性的东西。然而,这个先验的原则本身就是有待证明的。在逻辑上和理据上,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设计论与生成论都可以根据自己假定的原则来建立起一套宇宙起源学说,尽管这些原则本身都具有经验无法验证的先验性或形而上学性。人们选择什么样的原则和宇宙起源学说,只是出于他们的生活习惯、文化教养和思想信念,与经验无关。休谟由此得出结论:
我们并没有材料来建立任何宇宙构成论的体系。我们的经验,它自身如此的不完全,范围和持续两方面又如此的有限,不能为我们对于万物的起源提供可能的揣测……
我们必须停止在某处;在人类能力的范围之内永远不能解释最后因,或说明任何对象的最后的关连。假若我们所采取的步骤都为经验和观察所支持,那就足够了。[42]
总之,我们只能在经验的范围内形成关于具体事物的知识,一旦超出了经验范围,一切形而上学的抽象思考都具有等效性。经验无权对宇宙的原因作出形而上学的判断,休谟的这种怀疑论思想不仅影响了康德对于先验神学的基本态度,而且也影响了康德先验宇宙论中的二律背反学说。
除了对自然神论的设计论证明进行了毁灭性的解构之外,休谟还在该书中对传统理性神学的宇宙论证明、本体论证明以及莱布尼茨的神正论思想进行了犀利的批判。但是休谟的动机并非是要彻底颠覆宗教信仰——这是他与18世纪法国无神论者的根本差别——而是要驳倒对于宗教信仰的各种理性证明,从而将宗教信仰的根基建立在个人的良知和情感之上。休谟强调,一个怀疑主义者并不怀疑上帝的存在,而只会怀疑关于上帝存在的各种理性证明,怀疑人们凭着自己的有限理性而对上帝的性质妄加臆断的做法。怀疑主义者不是由于对信仰对象本身、而是由于对自身理性能力的怀疑,才对上帝的性质等形而上学问题采取悬而不决的态度的。因此,只有怀疑主义者才是真正配得上神恩的人。在对宗教信仰的各种理据进行了毁灭性的批判之后,这位审慎而机智的怀疑主义者以一种虔敬的谦卑口吻说道:
真正体会到自然理性的缺陷的人,会以极大的热心趋向天启的真理;而傲慢的独断论者,坚信他能仅借哲学之助而创立一套完全的神学系统,不屑去获得任何更多的帮助,也摈弃了这个天外飞来的教导者。在学术人士之中,做一个哲学上的怀疑主义者是做一个健全的、虔信的基督教徒的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步。[43]
自然神论虽然把上帝赶出了自然界,但是它却通过一种看起来非常具有理论说服力的证明(设计论证明),把上帝确立为自然界的“第一因”或创造主。上帝虽然不在自然界中出现,但是上帝的存在却得到了理性的证明。休谟则要进一步表明,这个证明本身是无效的,上帝作为“第一因”在理论上无法得到说明,它仅仅是一种“自然信念”而已,正如我们关于一个外部世界存在的自然信念以及关于自我同一性的自然信念一样。[44]这些自然信念不是基于经验事实的论证,而是人们对待世界的一种本能的和朴素的态度。它既非理性所能证明,亦非理性所能驳倒,它的价值和意义不在于理论而在于实践。如果说自然神论者想用理性来证明上帝,而18世纪法国无神论者想用理性来否定上帝,那么休谟的态度则是,上帝根本不属于理性论证的范围,理性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上帝。正如利文斯顿所指出的:“休谟与一切现代信仰主义者一致的地方,就在于他们相信,理性既无力确证也无力驳倒宗教的信念。这是休谟在神学著作中具有现代性和持久重要性的一个原因。”[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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