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官
苏格拉底 请如此这般想一想:我正要逃出、或者用别的什么名目离开此地时,法律与政府出现了,并质问我:“苏格拉底,告诉我们,你到底要干什么?你的所作所为难道不是要毁灭我们——法律,以及整个国家——吗?你想一想吧,如果法庭的判决不生效力,可以被私人废弃、取消,国家还能存在,还不会地覆天翻吗?”克力同,我们怎么答复这话以及其他类似的话?有人,尤其是演说家,对于法律——保证判决生效的法,说起来滔滔不绝。他会争辩道,这样的法律就不该废弃吗?而我们难道回答:“是的,国家冤我,对我判决不公。”我们可以这样质问吗?
克力同 这正是我们所要说的,苏格拉底。
苏 那么好,假如法律说:“苏格拉底,这岂不是你和我所同意的,同意遵守国家的裁判?”我若对他的话表示惊讶,也许法律会继续说:“对这话不必惊讶,苏格拉底,请答复,因为你惯于问答。请问你对国家和我们有何不满,竟至于想毁灭我们?首先,难道不是靠我们生存下来的?你父亲不是通过我们的帮助取了你的母亲生了你吗?请说,你对我们管理婚姻的婚姻法有什么异议吗?”
我说,没有什么不同意的。“那么,你是反对在你出生后,管理你们这些孩子的培养教育的法律吗?我们管理这些事的法律指示你父教你音乐与体育,制定得不好,指示错了吗?”“不错”,我答复。“好了,你既是我们所生、所养、所教,首先你能说你本身和你祖先不是我们的子孙与奴隶吗?如果真是如此,你对我们就不公平了;你就不能想一想,你应该像我们对待你那样来对待我们吗?由于你的父亲或你的主人打你,骂你,或亲手造成了你的不幸,如果你有权利的话,你就应该打他们,骂他们,或者对他们作恶吗?——你是这样说的吗?难道由于我们认为应当处你死刑,你就反过来认为应竭力毁坏、颠复我们——国家和法律吗?你这自称具有真正德性的人竟至于此,还要说自己这种行为是正义的吗?你难道智不及见:国之高贵、庄严、神圣、神所尊重,有识者所不敢犯,远过于父母和世世代代祖先?国家赫然一怒,你必须畏惧,对他愈益谦让、愈益奉承,过于对父母;能谏则谏,否则遵命,命之受苦便受苦,毫无怨言——或鞭笞、或监禁,甚至负伤或效死疆场。令则必行,无不正当,不得退避,不许弃职。不论临阵与上法庭,必须全部遵行其城邦和国家之命。否则他就必须改变法律对什么是正义的规定;如果他不能伤害自己的父母,就更不能伤害自己的国家了!”我们对此应当怎么答覆呢,克力同?法律所说是否是实话呢?
克 我想是的。
《克力同》
雅典客人 那么,请想想将由谁来掌握我们国家的命脉。因为有件事在各国发生过无数次——
克莱尼亚斯 什么事?
雅典人 如果存在着争权夺势,占上风的人就会完全垄断政府,而决不许失败一方及其子孙参与人们生活在相互监视的环境中,统治阶级总怕某个记得以前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上台执政并进而反对他们。那么,照我们的看法,这类政府根本不是什么政体,法律是为了特定阶级的利益而不是整个国家的利益,因此也决不会公正。具有这类法律的国家不是国体而是政党,它们的正义观念毫无意义。我这样说,是因为我坚持认为,我们不该因某人富有或因他有其他什么优点,如力量、身材或加之出身,就将你们国家的政府托付给他:但如他是最守国法之人,那他将赢得胜利;而获得最重要胜利的人将被授予最高职务并得到神的重用;获得二等胜利者授予二等职务;其他所有职务都按类似原则按顺序指派给后面的人。当我称这些统治者为法律的公仆或侍从时,我用这个名称不是为了标新立异,而是因为我确信该国的安宁或不幸取决于这种服务或职务。我认为当一国的法律处在从属地位并且没有任何权威性时,它就是在走向毁灭;反过来,我以为那种法律凌驾于统治者之上、而统治者也要服从法律的国家必将得到神的拯救和赐福。
《法律》
雅典客人 法律一部分是为善良的人们制定的,以指导他们友好相处,一部分则是为拒不接受教导的人而定。因为他们的灵魂桀骜不驯、或顽固不化、或者一意孤行、造孽作恶。
《法律》
正义·非正义
普罗泰戈拉[1] 赫尔墨斯[2]问宙斯:自己何以能将正义和尊重传授给人们——应该像传播艺术那样传播正义和尊重吗?也就是说,仅仅传授给少数有特权的人,一个有足够S术或任何其他技艺的人应为许多没有技术的人吗?“我就这样把正义和尊重传授给人类吗?或者说我应把它们赋予所有人吗?”“是的,”宙斯说:“我愿他们人人有份;因为,如果只有少数人具有美德,就像拥有艺术那样,城市就无法存在。按照我的命令定一条法律,规定处死与尊重和正义格格不入的人,因为他是国家的祸根。”
《普罗泰戈拉》
苏格拉底 习惯和天理都证实,制造不公正比容忍不公正更为可鄙,而正义就是平等。
《高尔吉亚》
苏格拉底 噢,你这位继承这种论点的先生,那么请告诉我,西蒙尼逖斯对正义到底说了些什么?
波莱马库斯 他说偿还债务就是正义;而我认为他那么说是对的。
苏 像他这样睿智聪明的人,我如果加以怀疑,可真该遗憾。但他的意旨究竟何在,或许对你很清楚,对我却是清楚的反面。他的意旨决不能像我们刚才所说的,在于我应该把武器或别的东西交给一位在神志不清的时候来索还的人,因而寄存无可否认地是一种债务。
波 不错。
苏 当向我索还的人,是处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我就决不可以把东西还他了?
波 当然不可以。
苏 那么西蒙尼逖斯说还债就是正义的时候,他并没有包括那种情形啊?
波 当然没有。因为他以为朋友应该总是帮助朋友,而决不应该伤害朋友。
苏 你的意思是说,如果双方是朋友,则交还对接受者有害的寄存黄金,就不能不视为还债——你是不是认为他是那么说的?
波 不错。
苏 仇人是不是也应该收回我们欠他们的?
波 当然他们应该收回我们欠他们的。据我了解,某人欠其敌人应该得到的,也是罪恶。
苏 那么,西蒙尼逖斯跟诗人一样,似乎对正义的性质解释得颇为暖昧,因为他实际上想说: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份内的东西,而他把这种东西称作债务。
《国家》
苏格拉底 人人都可以看出来,西拉西麻查斯实在很想说话。他自以为有绝妙答案,一心要出人头地。不过,乍上来他还装着坚持要我答复。最后,他同意开始讲话。
西 诸位瞧瞧苏格拉底的智慧处。他不肯自学,却到处去学人家,而且连个谢字也没有讲过。
苏 要说我跟别人学呢,倒是真的;但要说我不感谢别人,我要断然否认。钱我是没有的,所以只好报以恭维,因为我只有赞美之词。至于我想如何颂扬任何我觉得说话在理的人,在你回答的时候,马上就会看得出来。我期望你会答之有理。
西 那么你就听着吧。我声明,正义不过是强者的权益。你为什么不夸我呢?你当然是不愿夸我。
苏 让我先弄清你的意思。你说正义是强者的权益。西拉西麻查斯呀,你的意思何在呢?你的意思总不会是说,因为拳击摔跤家玻力达马比我们更强壮,他又发现吃牛肉有益于他的体力,便因此而认为吃牛肉对我们这些身体比他弱的人有同样的好处,而且也是正确、正义的事?
西 你真真可恶,苏格拉底;你对这些话的理解对这种论点是极有害的。
苏 一点也没有,我的大老爷。我只想尽量了解那句话,希望你能说得更清楚一点。
西 唉,你没有听说过,政府的形式各有不同,有专制政体民主政体及贵族政体吗?
苏 是的,我知道。
西 而政府在各国都是统治力量?
苏 是的。
西 不同的政体则制定民主、贵族、专制性的法律,各求符合其不同利益。而这些法律。既是为其本身利益而制定的,那么就是各政府给予其臣民的正义。凡是违犯这些法律的,他们就视为犯法的,不正义的,并且加以制裁。我说在一切国家里,正义的原则是相同的,那就是政府的权益。这就是我的意思。政府既然要被认为有权力,那么,惟一合理的结论便是,举世之间,正义的原则只有一个,那就是强者的权益。
《国家》
西拉西麻查斯 正义的人跟不正义之人相较,永远是输家。首先,在私人间的契约上:每逢不义之人跟正义的人合伙,你都会发现,当合伙关系解除时,不义之人所得一定较多,正义的人所得一定较少。其次,在他们与国家的交往上:有所得税的时候,同样的收入,正义的人所付的税多,不义之人所付的税少;要有什么可以领到的,一方是空手而回,一方则满载而归。你再看看他们有了职位的情形:正义的人往往公而忘私,或受到其他损失,却不能从公众那里得到任何利益,因为他是正义的。不仅如此,他还要众叛亲离,因为他拒绝在不合法的事情上帮忙。但对于不义之人,这一切可就都反过来啦。
《国家》
苏格拉底 我们业已证明,正义的人显然比不义之人更聪慧、更善良、更强干,而且不义之人不可能有共同的行动。不仅如此,我们说坏人作恶时总是精力充沛,这并不十分正确,因为他们如果是丧尽天良,就会互相残杀,但事实上,他们身上总多少有些正义的残余,使他们能够联合。假如没有的话,他们就会先自相残杀,再伤及无辜的人。就他们的所作所为来看,他们只是半个坏人。如果他们是彻底的坏人,是彻底不正义的,就会完全不能有所行动。
《国家》
苏格拉底 唉,我的好人,好久好久以前,我们开始探究的时候,正义就在我们脚底下翻腾,我们却从来也没有看见她,还有比这更荒唐可笑的事吗?我们就像那种人,手里拿着东西,却到处去找它——这就是我们的一贯作法。我们不看要找的东西,却只看老远的东西。我想我们就是这样失掉了她。
葛劳肯 这是什么意思?
苏 我的意思是说,事实上我们谈论正义,已经有好久啦,却不曾认出她来。
葛 你这一大段开场白,简直要让我们不耐烦啦。
苏 那么,请你告诉我对不对:你记得我们始终视为国家基石的最早的原则,也就是一个人只应当从事一种最合其天性的行业。那么正义就是这个原则,或这个原则的一部分。
葛 对,我们常在说,一个人应当只从事一件事。
苏 另外,我们可以肯定,正义便是做自己的事,不要管闲事。我们对这一点说了又说,其他许多人也对我们这样说过。
葛 不错,我们是这样说的。
苏 那么,以某一种方式做本分的事,便可假定为正义。你能告诉我,我这项推测是那里来的吗?
葛 我不能,但是希望你告诉我。
苏 因为我以为,在节制、勇敢和睿智等美德都抽象化之后,这便是留在国家内的惟一美德,而它是那一切美德的根本原因和存在条件,蕴涵在它们里边,同时是它们的防腐剂。我们还说到,如果另三种美德被我们找到了,正义就是第四或剩余的一种美德。
葛 这是必然的推理。
苏 如果要我们决定,这四种美德中的哪一种对国家的德政善行助益最大,也就是说究竟是统治者与民众的谐调一致,或是在军人当中维护法律所规定的真正危险的意见,或是统治者的睿智与警惕,或是我刚才说的另一种在儿童与妇女、自由人与奴隶、匠人、执政、民众等身上都能找到的美德,也就是各尽本分,不管闲事——这一切究竟哪个最关紧要,则是颇难答复的问题。
葛 实在不容易说出是哪一种。
苏 这样,国内每个人各行其事的能力,似乎要与其他政治品德,也就是睿智、节制、勇敢来进行竞争吗?
葛 是的。
苏 而参与这项竞争的品德就是正义啦?
葛 一点也不错。
苏 让我们按另一种观点看这个问题:你难道不是要把依法裁决诉讼的职责托付给一国之主吗?
葛 当然啦。
苏 诉讼的裁定,除了使一个人既不能掠夺他人的东西,也不能遭到掠夺之外,还有其他依据吗?
葛 没有,这是原则。
苏 这是一个合于正义的原则吗?
葛 是的。
苏 那么基于这种观点,我们还要承认,正义便是拥有个人所有的、属于他的东西,从事他所有的、属于他的事情吧?
葛 太对了。
苏 好好地想一下,再讲你是否同意我的话。假设木匠做鞋匠的事,或鞋匠做木匠的事,再假设他们交换其工具和工作,或是同一个人做两个人的工作,或是不论他们换了些什么,你认为这会对国家有什么重大的坏影响吗?
葛 没有。
苏 但是,当这位鞋匠,或者其他天性应该是商人的人,因财富、体力或一些追随者,或类似的优点,以致野心勃勃,企图挤进武士阶层,或是武士企图挤进立法者和卫士阶层,而他虽并没有这种能力,却要篡取另方的工具或职务。再或是一个人身兼商人、立法者和武士,那时,我相信你就会同意我的话:这种交换和管别人的闲事,必会毁掉国家。
葛 一点也不错。
苏 既然有三种明显的阶层,则任何互相干预或变此为彼,对国家都有莫大损害,并完全有理由称之为作恶。
葛 完全正确。
苏 对本国的最大罪行就是你所说的非正义吗?
葛 当然。
苏 那么,这就是非正义。另一方面,当商人、辅佐和卫士各自从事本身职务时,那就是正义,并且使城邦合于正义。
葛 我同意你的话。
《国家》
苏 亲爱的阿迪曼托斯,这些原则并不像有人想象得那样多或重要;它们都是次要的,只要他们能做到一件大事。
阿 什么大事?
苏 教育和培养。如果他们成为有教养,有节制的人,他们自己就会很容易注意到这些事情及其他我们没有提及的事,例如婚姻,生儿育女。对待这些事情必须遵循一句古谚,即朋友不应分彼此。
阿 这是最好的方式。
苏 当然,一旦有了好的开端,城邦就会有一种良性循环。良好教养如果能够保持,将使人的天性得到改进;反过来,如果再接受教育,他们的后代就会更优秀,就像其他动物一样。
阿 是这样。
苏 简要地说,城邦统治者必须这样去做,以防止因为忽视而使教育退化,并且保证体育和艺术教育不发生改革。他们对此必须小心谨慎。如果有人说:“歌手喜欢唱新歌”,他们会很担心,生怕人们会认为诗人说的不是新歌,而是新的歌唱方式。人们既不应称赞也不应去实践这种东西;在采取新形式的诗和音乐时,人们必须谨慎,因为这种变革会危及整个城邦。城邦宪法没有改变的地方,其音乐和诗的形式是不会发生变化的。
阿 我相信。
苏 因此,我们的卫士必须采取措施,防止音乐和其他艺术形式发生改变。
阿 是的。非法行为总是防不胜防。
苏 是的,它好像是一种游戏,不会带来任何害处。
阿 没有别的害处,除非它一旦突破防线,就会悄悄地渗入人们的性格及行为当中,然后,它会很快蔓延,进入人与人的关系中,再进入法律和政府中,直到破坏掉公私方面的一切。
苏 这就是它的作用?
阿 我想是的。
苏 那么,就像我们开头所说,儿童游戏也必须符合法律,因为如果游戏是不合法的,儿童就不可能成长为良好的守法公民。
阿 如何才能成长为合法公民呢?
苏 他们必须从一开始就进行合法的游戏,在艺术训练中培养遵纪守法的精神,不受反面人物的影响。这种守法精神渗透于一切事物中,有助于他们的成长,并且能够纠正城邦以前所犯的错误。
阿 非常正确。
苏 然后他们就能发现那些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已被前人所破坏的传统。
阿 哪些传统?
苏 像这样的?年轻人应在长辈面前保持静默;应起立让座,还要孝敬父母,注意发式和衣着及姿态等等。你不这样认为吗?
阿 我同意。
苏 但是我想没有必要为此类事情立法。口头或书面法令永远不会对这些事情的形成和保持起作用。
阿 那么这是怎样被养成的呢?
苏 它们是教育导向的必然结果。事情不是相互影响的吗?
阿 是的。
苏 直到达到一个重大的结果,不论好还是坏。
阿 是的。
苏 正因为这样,我才不主张为这些事情立法。
阿 看起来这么做是对的。
苏 但是商业及商业契约呢?另外,关于侮辱行为,虐待行为的诉讼,陪审员的成立,市场及港口的赋税,市场、城邦,港口等场所的规则等事务,天哪,难道不需要我们来制定法律吗?
阿 没有必要为善良、诚实的人制定法律;他们会自己发现需要制定法规的事情。
苏 是的,如果神能够保存我们已经制定的那些法律。
阿 如果不能保存,他们就会花费一生的时间来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并且相信这样做有利于法律的完善。
苏 你的意思是,他们的生活就像病人一样由于缺乏自制而不能放弃不良饮食习惯?
阿 是这样。
苏 他们还把那些告诉他们真相的人当作死敌,这不是很有意思吗?如果他们不能戒除过度饮酒,暴食,纵欲及懒惰,世上就没有任何药物或手术、咒语或其他任何东西能够使他们恢复健康。
阿 一点也不有趣,与说真话者争辩并没有好处。
苏 看来你不喜欢这类人。
阿 天哪,决不。
苏 那么你也不会赞同城邦这样行事的。你不认为那些统治不当的城邦正是这样做的吗?他们不但警告公民不要触动国家的政治制度,而且对违反者处以死刑,不是吗?在这种统治下的人们会把那种溺爱他们,巴结奉承他们,绞尽脑汁满足他们愿望的人当做最好,最聪明的人而给予最高荣誉。
阿 他们是这样做的,但是我不赞成。
苏 对那些很愿意为这种城邦的服务的人你又作何感想呢?你能不赞赏他们的勇气和殷勤吗?
阿 我赞赏,但是那些被别人的称赞冲昏了头脑而竟以为自己是真正的政治家的人除外。
苏 你这么说是不肯原谅他们啦?一个对尺寸没有概念的人,难道能不相信同样无知的人们告诉他,他有六英尺高吗?
阿 我认为不能相信。
苏 不要对他们过分严厉;他们也很可怜。他们制定关于我们刚才列举过的事情的法律,然后又修改。他们总是认为能够找到一种方法来禁止契约及其他行为中的欺骗行径。他们没有认识到这样做实际上像是砍九头蛇的脑袋。
阿 这正是他们所做的事。
苏 我认为真正的立法者不应在这类法律和管理上浪费精力,不管是在秩序良好还是在秩序?昆乱的城邦——因为,法律在后一种城邦一点效用也没有,而在前者,任何人都能自己发现一些法则,并且从前人的法规也可以引申出来。
阿 那么在立法方面还有什么事情留给我们呢?
苏 我们无需做什么,但是德尔菲的阿波罗还有最重大、最崇高的法律要制定。
阿 是什么法律?
苏 关于神庙、祭礼及其他对神灵、英雄进行崇拜的形式,以及埋葬死者和安抚鬼魂的仪式,都需要立法。我们对此类事情一无所知,在建立城邦时,如果我们聪明,就不要接受除先代指导以外的建议。这个神是自古以来为人们解释法律的神,它坐在大地中央的岩石上传达他的解释。
阿 你说得对,我们必须这样做。
苏 好,你们的城邦可以说已经建立起来了。下一步就是用你所获得的亮光来探寻城邦的内部,并与你的兄弟和普利马修斯及其他人一起,看看是否能够发现哪里有正义,哪里有不正义,二者有何区别,幸福的人希望拥有哪一个,神人是否能够认识它们。格劳孔又插进来:这样说不对,你答应过自己寻找它们,并且说过如果不想尽办法去帮助正义,你就是不虔敬的。
苏 你的提醒很对,我必须这样做,但是你们要帮助我。
格 我们会的。
苏 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找到答案。我相信如果方式正确,我们的城邦会很完善的。
格 是的。
苏 它必定也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
格 显然是的。
苏 因此,无论在城邦中找到哪种品质,没有找到的一定就是剩下的几种了?
格 是的。
苏 对于任何四种事物,如果是在寻找其中的一种,只要我们能够认出它来就够了,但是我们先认出其他三种,也能找到我们要找的那一种,因为它不可能是别的,只能是剩下的那一个。
格 对。
苏 因此对于城邦的这四种性质,我们必须用同样的方法来寻找它们。
格 当然。
苏 我认为它们当中最明显的是智慧,其他三个多少有点奇怪。
格 奇怪在哪里?
苏 我觉得我们所描述的城邦是智慧的,因为它拥有正确的判断力,不是吗?
格 是的。
苏 这种正确的判断力是一种知识,因为人们是通过知识,而不是无知来进行正确判断的。
格 是这样。
苏 城邦中有多种知识。
阿 当然。
苏 我们能够因为城邦的木匠的知识而称它是智慧的,有正确判断力的吗?
格 不能。只能说这个城邦的木器制造业发达。
苏 也不能因其铜器及类似事物的知识而称它是智慧的啦?
格 不能。
苏 同样,关于收庄稼的知识也只能被称为农业啦?
格 我想是的。
苏 那么在我们刚刚建立的城邦及其公民中间,有没有这样的知识:它不是关于任何特殊事物的,而是关于整个城邦的知识,例如如何对内对外保持良好关系?
格 当然有。
苏 这种知识是什么,它存在于哪里?
格 这种知识是城邦卫干的知识,它存在于我们刚刚命名为城邦卫士的统治者中。
苏 我们如何称呼拥有这种知识的城邦?
格 应当称它为真正智慧的、有良好判断力的城邦。
苏 你认为城邦中金属匠多还是真正的卫士多?
格 金属匠更多。
苏 与各种因其特殊知识而得到相应称呼的人相比,城邦卫土的人数是否最少?
格 确实是最少的。
苏 按照自然法则建立起来的城邦之所以是智慧的,原因在于它的最少部分,即统治阶级拥有被称为智慧的知识,而这些人总是最少。
格 你说得很正确。
苏 现在我们已经发现了四者之一:智慧,以及它存在于何处,但是我不明白我们是怎样发现的。
格 我认为我们的方法再好不过了。
苏 发现城邦之所以被称为勇敢的原因即勇气,以及它存在于何处并不是件困难的事。
格 怎样去发现呢?
苏 在那些称城邦是怯懦的或勇敢的人当中,谁会不到为战争而奋斗的那部分人那里而去别处寻找勇敢呢?
格 没有人会到别处去寻找的。
苏 我不认为其他公民怯懦或勇敢的行为会赋予城邦这种或那种名声。
格 是的。
苏 城邦的勇敢来自这一部分人,他们有能力保持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这些事物是立法者在其教育过程中告诫过他们的那类事物,这难道不是勇敢吗?
格 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请重复一遍。
苏 我是说,勇敢就是一种保持。
格 是什么样的保持?
苏 就是保持由法律通过教育所建立起来的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即使身处痛苦或被享乐、欲望甚至恐惧所包围,也要保持信念,决不放弃。我将打个比方来说明这个问题。
格 我很乐意听。
苏 你知道,染色工人为了把羊毛染成紫色,首先要从许多颜色的羊毛中挑出白色羊毛,然后用各种方法进行处理,使它尽量能够吸收颜色,然后再开始上色。用这种方法染的颜色最持久;不管用不用碱水,清水时都不会使它褪色。你也知道不用这种方法,不进行事先处理而上色的东西结果会怎样。
格 我知道,它会因褪色而显得滑稽可笑。
苏 那么你会明白,我们挑选士兵,对他们进行艺术和体育教育,其实是在做相似的事情。我们所期望的是通过服从,他们能够像染色一样最有效地吸收法律,这样一来,良好的天性和恰当的教育会使他们关于可怕事物的信念变得坚固持久,即使用最有效的清洗剂也不能使之褪色:享乐是比任何药物、苏打或碱水更为有威力的东西,痛苦、恐惧和欲望也是如此。这种保持正确的,符合法律的关于可怕和不可怕事物的信念的作法就是我称之为勇敢的东西,如果你不反对的话。
格 我没有什么可说的,因为我觉得那些关于此类事情的正确意见如果不是通过教育而得到的,你一定不会认为它们是合法的,就像在动物或奴隶身上发现的东西不会被你称为勇气一样。
苏 很正确。
格 那么我接受你关于勇敢的描述。
苏 现在剩下两种性质了:节制和正义,这是我们整个讨论的目的。
格 很正确。
苏 我们怎样才能不通过研究节制而直接发现正义?
格 我不知道,并且我想先使正义出现,如果那意味着不研究节制。如果你想让我高兴,请先寻找节制吧。
苏 我很愿意;不这样做是错误的。
格 那么开始吧。
苏 看来节制比其它性质更加协调或和谐。
格 怎么样呢?
苏 节制是一种确定的秩序,一种对享乐和欲望的控制,它与人们所说的自我控制及其他类似表达是一个意思,对吗?
格 对。
苏 但是自我控制这个词是可笑的,因为自我的控制者和那个软弱的,被控制的自我是同一个人,其他表达方式也如此。
格 是这样。
苏 但是自我控制这个词好像是在暗示,在人的心灵内部,有好的和坏的两部分,一旦好的那部分控制了坏的部分,这个人就会被认为善于自我控制,这是一种赞美之辞。另一方面,当好的那部分由于教育不当或受到不好的影响而被坏的部分所控制,这个人就会被认为没有战胜自己,是无节制的,这是一种谴责。
格 可能如此。
苏 让我们来看看新城邦,你会在其中发现这些情况的。你会说,它是善于自制的,因为一旦城邦中好的公民统治了坏的公民,我们就可以称它为有节制的,自控的。
格 据我的观察,你说得很对。
苏 还有各种各样的欲望、快乐和痛苦都出现在孩子、女人、奴隶以及许多被称为自由人的下等人身上。
格 是的。
苏 但是那些简单的,由理智和正确的信念所引导的欲望却只能在那些为数不多的,天性优越并受过良好教育的人身上出现。
格 对。
苏 你在你们的城邦中也会发现这一点。在那里,下等人的欲望不是受少数上等人的欲望和知识控制吗?
格 是的。
苏 这个城邦就是那种被称为能控制自己的快乐和欲望的类型。
格 很对。
苏 就这些方面来说,它难道不能被称为有节制的吗?
格 当然可以。
苏 再看,如果有哪个城邦能够在谁来统治这一问题上达成一致,那必定是这个城邦,不是吗?
格 当然是的。
苏 如果事实如此,那么你认为节制存在于哪种公民中呢?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
格 二者都存在。
苏 现在你看到了,我们预见节制是一种和谐是正确的,不是吗?
格 如何是和谐的呢?
苏 因为它不像勇敢和智慧那样只存在于城邦的某一部分人之中,使有的人勇敢,有的人聪慧,而节制则遍布于整个城邦,既存在于弱者,又存在于强者或处于中间的人们那里,它既适用于知识,又适用于体力,既指人数,又指财富,并且使它们很协调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在天性低劣和天性优秀的人之间取得的关于谁应该进行统治这一问题的和谐一致也被称为节制。
格 完全同意。
苏 很好,我们的讨论已经使我们在城邦中找到四个之中的三个性质了,剩下的这个使城邦具有美德的性质是什么呢?它就是正义吗?
格 这很清楚。
苏 因此现在我们将像猎人包围兽穴那样集中精力,以免正义趁我们不注意时溜掉,因为它就在附近。仔细察看,一旦你先发现它,请告诉我。
格 我希望如此,但我觉得接受你的指导对我更合适。
苏 那么跟着我吧。
格 只要你领路,我就跟着你。
苏 这个地方看起来很难进入;黑暗不适于狩猎,但我们别无退路。
格 我们必须前进。
苏 啊,格劳孔,看起来这里有它的踪迹,我相信我们的猎物不可能逃脱。
格 好消息。
苏 我们很愚蠢。
格 为什么?
苏 亲爱的朋友,它从一开始就在我们眼前晃动,而我们却没有看见,这太可笑了,有点像人们到处去找就握在手中的东西。我们不注意眼前,却到别处去寻找,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直没有发现它的原因。
格 你指什么?
苏 我指的是,我们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在谈论它,听别人谈论它却没有意识到它的存在。
格 你的前言对急迫的听众来说太长了。
苏 那么听听我说得对不对。我认为正义是那种我们在建立城邦之初就意识到必须要作出规定的东西。如果你记得,我们曾经说过,并且重复过,每个人必须从事一项最适合其天性的职业。
格 是的,我们一直在这么说。
苏 并且我们还听别人说过,甚至自己也说过,正义就是做自己分内的事情,不干涉别人。
格 我们是说过。
苏 做自己的工作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正义,你知道我怎样证明这一点吗?
格 不知道,请告诉我。
苏 我想,在我们找到节制、勇敢和智慧三种性质之后,剩下的东西就是能够使那三种性质在城邦中产生并尽可能保持其现状的东西。并且我们还说过找到三种性质之后,剩下的一定就是正义。
格 是这样。
苏 如果我们要确定哪种性质能使城邦管理得有秩序,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共同信念,还是战士的那种关于可怕的和不可怕的事物本质的信念能否得到保持,还是统治者的知识和护卫,还是体现在孩子,妇女奴隶和自由人,贵族,统治者或君主,即每个人身上的正义感,即完成自己的任务,不去干涉别人的作法,这是很难判断的。
格 这有什么难的?
苏 看起来,“城邦公民各行其事”与智慧,节制和勇气在完善城邦的过程中存在竞争。
格 当然是的。
苏 那么它们是对手啦?
格 是的。
苏 换个角度,看你是否同意:你会让统治者在法庭上行使法官之职吗?
格 当然会。
苏 他们作判决的惟一目的是保证公民不抢夺别人的东西并且不会被剥夺属于自己的东西,是吗?
格 这是他们的目的。
苏 这是正义吗?
格 是的。
苏 那么在一定意义上,拥有自己的财产,完成自己的任务就是正义。
格 对。
苏 你是否同意我这样说:如果一个木匠想做鞋匠,或者反过来,他们交换了工具和地位,或者一个人想做这两件事,这种作法会给城邦带来损害。
格 我认为不会。
苏 但是我认为,如果一个人天生是个工人或其他行当的手艺人,但是由于财富、强壮的体魄及其他此类有利条件而希望进入军界,或者一个士兵企图进入他本配不上的顾问或护卫者的圈子,并且交换了工具和身份,或者同一个人想从事所有这些行业,那么我认为你一定同意这种说法,即这种交换和干涉会毁灭城邦。
格 是的,我同意。
苏 这三种秩序的互相干涉和交换对城邦产生了重大危害,可以被称为最邪恶的事情。
格 是的。
苏 最邪恶的事情就是不正义,是吗?
格 当然。
苏 那就是不正义,但是生意人,辅士,护卫者各司其职就是正义,它是城邦正义。
格 我同意你的意见。
苏 还有,如果我们发现存在于个人身上的这种品质也可以被称作正义,那么我可以同意,还有什么好说的?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将另外寻找。目前,让我们完成对正义的研究,即如果我们能够在较大事物中找到正义,那么在个人身上寻找正义就会变得容易些。这个较大的事物就是城邦,因此我们尽力建立了一个比较好的城邦,并且知道正义就存在于城邦中。现在让我们把正义转移到个人身上,如果它们一致,就没有问题了。但是如果存在差异,我们就必须回到城邦中,去重新研究正义的概念。
格 你的思路很正确,我们必须如此。
苏 好。当你把同一个名称赋予一大一小两个事物,它们是相象还是有差别?
格 应当相象。
苏 因此就正义的概念来说,正义者和正义的城邦是没有区别的。
格 对。
苏 当三种人都各尽其职时,城邦是正义的,并且它也由于这些人的另外一些品质和态度而被视作节制的,勇敢的和聪慧的。现以证明它们是错误的,让我们假设它是错误的。我们同意,如果事物与我们所说的相反,那么我们所得出的所有结果将全部作废。
格 是这样。
苏 你认为下列事物是对立的吗?同意和反对,想得到某件东西和拒绝某件东西,吸引和排斥?无论它们是主动还是被动,都没有差别。
格 它们是相反的。
苏 还有,口渴,饥饿,欲望、愿望和希望不也是我们刚才提到的那类事物吗?你难道不认为有所求的心灵在寻求他想要的东西吗?
格 我当然这样认为。
苏 那么我们将把不愿意,无欲望这类东西归到与前面提到的事物相反的那类中,因为它们导致心灵的拒绝。
格 是的。
苏 既然这样,我们可以说有一类叫做欲望的东西,其中最显著的是饥饿和口渴?
格 是的。
苏 它们一个想得到水,一个想得到食物?
格 是的。
苏 除了想得到水,还有没有别的呢?例如,是想得到热水还是凉水,即想得到某种确定的东西;或者如果你觉得又渴又热,就希望得到冷饮;如果你感到冷,就希望得到热饮;如果欲望强烈,就希望得到大量的水;如果欲望很小,就想只得到一点。但是渴本身不会要求别的东西,它要求的是其本性所要求的,即水,饿对食物的要求也是如此。
格 是的,每种欲望本身只要求它本性所要得到的东西,在特定环境下它才要求特定的东西。
苏 我们不要因为没有准备而被下面的话搞胡涂,有人会说,所有人都希望得到上乘饮料和食物,所有人都追求好的东西。因此如果口渴是一种欲望,它要求的就是好的东西,别的欲望也是如此。
格 他说的有点道理。
苏 但是对于所有互相关联的事物,一个被赋予特定性质,另一个也会获得虽然并不是特定意味的东西。
格 我不明白。
苏 你不懂大的东西比有些东西更大吗?
格 当然知道。
苏 大的东西一定比小的东西大吧?
格 是的。
苏 大的东西与小的东西是否相关?
格 相关的。
苏 多的与少的相关,一倍与一半相关,其它的也一样,较重的与较轻的,较快的与较慢的,热与冷等等都互相联系,不是吗?
格 是的。
苏 知识也是这样的吗?知识与学习相关,当知识是特定的,它就是关于特定对象的知识。我是说,关于建筑房屋的知识可以被称为建筑知识,对吗?
格 很正确。
苏 难道不是因为它具有别的知识所没有的特殊性质吗?
格 当然是的。
苏 因此当它成为关于特定事物的知识时,它就成了一种特定的知识。这一点对于所有技术和科学来说都适用。
格 是的。
苏 这就是我想说的,不知你是否明白。在相关的两个事物中,其中一个有无特定性质会直接关系到另一事物。我不是说它们的性质必须相同——例如,关于健康或疾病的知识并不就是健康或疾病,关于好坏的知识本身也没有变成好的或坏的东西——而是知识不再是关于一般对象的知识,而变成了关于特定对象的知识,例如医学知识。
格 我懂了。
苏 对于口渴,你不认为它与别的东西相关吗?
格 我知道,它与饮料相关。
苏 因此当某种性质附加在饮料上,口渴也得到了这种性质,但是渴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即它的本性不是与一种特定的饮料相对应,而是与一般饮料相关。
格 对。
苏 一个处于饥渴状态的心灵,它不想要别的,只想喝水,这就是它希望得到的。
格 显然是这样的。
苏 因此如果任何东西渴了,却不去找饮料,那么它的内部必定有一个不同于口渴的东西在阻止它像动物一样去喝水:因为我们说过,一个事物的同一部分不能同时做相反的事情。
格 是的,不能。
苏 这就像我认为一个人的手不可能同时既拉弓又推弓一样。应该这么说:一只手推弓,另一只手又拉弓。
格 是这样。
苏 我们能说一个口渴的人不想喝水吗?
格 有许多人经常这样做。
苏 应该如何来表述这种情况呢?一个人的心灵中阻止他去喝水的那部分与命令他去喝水的那一部分是不同的,并且前者控制了后者,不是这样吗?
格 我认为是的。
苏 阻止喝水的部分是理性在起作用,而引导他去喝水的冲动则是感性和疾病在起作用,对吗?
格 好像是的。
苏 因此,这两部分是不同的,一部分是使心灵进行推理的理性部分,一部分是使心灵感到饥饿,口渴和兴奋及其它欲望的非理性,充满欲求的部分,它同时伴有满足和快乐的感觉。
格 这是很自然的。
苏 这是心灵中的两个组成部分。第三部分是我们产生愤怒的激情部分,它是否具有与其他两部分相同的本性?
格 我们应该考虑这一问题。
苏 我听过一个故事,阿格莱翁(Aglaion)之子莱奥提斯(Leontius)从比雷埃夫斯港来,在北城墙外面看到一个侩子手,身边躺着一些尸体。莱奥提斯非常想去看看,但同时却感到厌恶,便转身离开了。很长一段时间,他内心很矛盾,但看的欲望终于占了上锋,他睁大眼睛,朝尸体走过去:“看看吧,坏东西,把这美景看个够吧。”
格 我也听过这个故事。
苏 它证明愤怒有时会和欲望作战,就像其他事物一样。
格 是的。
苏 另外,我们在别处也经常看到这种情况,一个人的欲望迫使他不按理性行事,但同时他也指责自己,内心充满了对这种欲望的愤怒;在这种交战中,激情部分更倾向于理性,我不相信你会说当理性决定不反对某件事时,激情会与欲望为伍,无论是你或是别人都不会这么说的。
格 绝对不会。
苏 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做了坏事,会发生什么情况呢?他越高尚,则在遭受饥饿,寒冷或其他类似情形时越不会对此不满,即使他知道这种情况是别人加在他身上的,并且他会认为这是公正的,而他的激情也会拒绝被激发起来。
格 对。
苏 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会怎么样呢?他的激情会沸腾愤怒,并为他认为是正义的东西奋争。他会忽略饥饿,寒冷及此类事情而坚持下去,直到胜利。他高贵的灵魂不会平息,直到胜利甚至死去,或者像狗听到牧人的召唤那样,因听到理性的召唤而停战。
格 激情的确如你所说。在我们的城邦中,辅士们就像狗一样听从城邦的牧人——统治者的召唤。
苏 你完全理解我的意思,那么你一定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格 哪一点?
苏 激情的立场看来与我们以前的看法相反。以前,我们认为它是接近欲望的,但现在我们认为不是这样的;在心灵的内战中,激情更倾向于理性一边。
格 是这样。
苏 激情不同于理性,还是它是理性的一部分,这样心灵就是由两部分,即理性和欲望,而不是由三部分组成?或者,就像我们的城邦由生意人,辅士和谋士三部分组成一样,激情是心灵的第三部分(并且在没有被坏教养腐蚀的情况下,天性就是理性的辅助者?)
格 一定是第三部分。
苏 是的,如果现在已经证明它是不同于理性部分的,正如先前证明它不同于欲望部分一样。
格 要证明它们不同并不困难。这一点在儿童那里可以看清楚。他们从出生起就充满了激情,其中一些人好像从没有获得理性,而大部分人则到后来才获得。
苏 啊,说得太好了。我们也可以在动物身上看到这一点。
格 你说得对。
苏 我们费了很大力气才达成一致,认为组成城邦的东西同样存在于个人心灵之中,并且类型和数量都是一样的。
格 是这样的。
苏 因此个人的智慧与城邦的智慧以同样的方式存在于同样的部分之中。
格 是的。
苏 个人的勇敢与城邦的勇敢具有同样的性质,方式也相同,并且二者在其他美德方面也有这种关系。
格 一定是这样的。
苏 并且,格劳孔,我认为个人的正义与城邦的正义也具有相同性质。
格 这是不可避免的。
苏 我们不应该忘记:因为城邦的三个阶层能够各尽其职,所以城邦才是正义的。
格 我们没有忘记这一点。
苏 因此这样来分配是合理的,即理性占统治地位,它是聪慧的,能从心灵的整体角度来展望问题,而激情部分则服从它,作它的同盟。
格 对极了。
苏 我们说过,使这二者能够和谐共处的艺术体育教育以出色的演说和教诲培养并加强理性部分,以和谐的方式放松和安抚激情部分,使它变得温和,不是这样吗?
格 非常正确。
苏 这二者以这种方式学习到了自己的职责,并受到良好教养,将对欲望行使领导作用,欲望是心灵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永远不会满足于对财产的追求,理性和激情将监视欲望,以免它充满肉体的快乐,并因为变得强大而不再尽其本分,反而想去控制那些它本无权控制的部分,从而毁掉每个人的整个生命。
格 说得对极了。
苏 这二者也将最有效地维护心灵和肉体的利益,其中一个谋划,另一个在它的领导下奋勇作战。
格是这样的。
苏 如果一个人的激情无论苦与乐都能够保持理性所教给他的关于可怕和不可怕的信念,那么我们就可以因他的激情而称这个人是勇敢的。
格 对。
苏 一个人心灵中最小的,但却占统治地位并发布命令的那部分拥有对每一部分都有益处的知识,我们正是因为这一部分而把他称为有智慧的。
格 对极了。
苏 还有一点,如果心灵中的三部分处于友好和谐的关系中,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一致同意理性应居于统治地位,被统治者不应反叛,我们不应该称这个人是专制的吗?
格 无论在城邦还是在个人那里,专制就是这样的。
苏 并且他也是正义的,如同我们经常描述的那样。
格 这是必然的。
苏 现在,我们关于正义的概念是否有点不清楚?它是否与城邦中的正义有些不同?
格 我不这样认为。
苏 如果还有异议,只要用一些普通事例就可以证明我们的观点是正确的。
格 什么样的事例?
苏 比如,既然说城邦和个人在天性和接受训练方面是相似的。如果有人问正义者是否会侵吞由他保管的金银财宝,你认为谁会相信是他而不是不正义者做了这件事?
格 没有人会相信。
苏 那么他必定与渎神、盗窃、背叛朋友或背叛城邦等行径无关啦?
格 当然无关。
苏 并且他也不会违背誓言及其它协定?
格 怎么会呢?
苏 跟其他人相比,通奸,不尊敬父母,忽视神的存在更不符合他的性格啦。
格 是的。
苏 原因就在于他心灵中的各个部分都能够各尽其职,领导或接受领导。
格 这正是原因所在。
苏 除了产生我们所描述的人和城邦的力量之外,你是否还去别处寻求正义?
格 啊,我可不想。
苏 那么我们已经完全实现了那个我们在建城之初所期待发现的关于正义的原则和模子。
格 是的。
苏 的确,格劳孔,——鞋匠做鞋匠的活儿,木匠做木匠的活儿,别人也是这样,这种分工就是正义的影子,也是它之所以有益的原因。
格 看来是的。
苏 正义就是这样一类东西,它并不存在于人的外部行为中,而存在于他的内部行为,与他本人和他的心灵密切相关。他不允许心灵的一部分去履行另一部分的工作,互相干涉。他把自己的事务安排得井井有条;他是自己的主人和朋友,能够协调三部分的关系,使之变得有节制,和谐。因此如果有任何事情要做,如赚钱,照顾身体,公共事务或私人事务,他会立刻行动。在所有这些领域,他把能够保持内心和谐及有助于达到这种状态的行为称为正义,把指导这种行为的知识称为智慧,把破坏它的行为称为不正义行为,把指导破坏行为的信念称为无知。
格 苏格拉底,你是对的。
苏 好,如果我们宣称已经找到了正义者,正义的城邦,我们并不会被认为是在撒谎。
格 天哪,当然不会。
苏 那么我们现在应该去寻找不正义啦。
格 显然是的。
苏 不正义肯定是心灵中那三个部分的一场战争,是干涉及代替别人的工作,是某一部分对整个心灵的背叛,以谋求统治它,尽管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背叛者的天性其实只适于服从,只有一部分的天性是属于统治者那一类的,我认为这种骚乱和迷茫就是不正义,纵欲过度,怯懦和无知,一句话,任何邪恶之名都可以加在它身上。
格 是的。
苏 如果我们把正义和不正义搞清楚了,那么不正义的行为,正义的行为一类的事情也就清楚了。
格 怎么会呢?
苏 因为它们与健康和疾病是相似的。后者存在于肉体中,前者存在于心灵中。
格 以怎样的方式?
苏 健康的行为产生健康,不健康的行为产生疾病。
格 是的。
苏 因此,正义的行为产生正义,不正义的行为产生不正义,对吗?
格 对。
苏 保持肉体的健康就是按照肉体的自然性来确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而不正义意味着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分工是不合自然的。
格 是的。
苏 美德是心灵的健康,美好和坚强的状态,而邪恶则是疾病、丑陋和虚弱的状态。
格 是这样。
苏 那么是不是良好的行为使人获得美德,丑陋的行为让人走向邪恶?
格 必然是这样。
苏 看来剩下的需要我们探讨的问题是:行正义之事,保持良好行为,做正义之人(不管是有人知道他)还是做坏事,做不正义之人(只要不受惩罚),二者哪个更有利?
格 但是苏格拉底,我现在觉得这个问题有些可笑。
《理想国》
(在从比雷埃夫斯回雅典的路上,苏格拉底被普利马修斯(Polem9chus)拉住,劝他来家,见到了普利马修斯的老父塞夫洛斯。他们进行了一场简短而有意味的关于老年人负担的对话。这里我们主要看一下他们对正义的定义。)
苏 讲到正义,难道仅仅是说真话,欠债还钱这么简单吗?或者同样的行为有时是对的,有时是错的?我指的是这类事情,比如:一个朋友曾经在他头脑清楚的时候把武器交给你,而在他丧失理智的时候又向你索要,这时你就不应该交还给他。交还给他是不正义的,而把整个事情的真相告诉丧失理智者也是不正义的。
塞 你说得对。
苏 那么仅仅是说实话,还债还不是关于正义的定义。
普利马修斯插话:
如果我们相信西蒙尼德(Simonides),那么这就是正义的定义。
《理想国》
【注释】
[1]普罗泰戈拉(Protagoras):公元前五世纪的希腊哲学家。
[2]赫尔墨斯(Hemes):司道路、科学、发明、口才、幸运之神,为宙斯及其他众神之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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