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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帝中认识世界万物

时间:2023-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勒伯朗士在本体论上主张上帝是惟一至上的实体,它创造世界万物并是其运动的第一原因,世界万物都内在于上帝之中;在此基础上,他在认识论上便作出在上帝中认识世界万物的结论。马勒伯朗士在认识论上曾讨论过视觉、听觉、想像力和理智中的错误等许多问题。在上帝中认识世界万物,就是马勒伯朗士这种神学认识论的基本命题和集中表达。概言之,马勒伯朗士断然否认有所谓上帝、自我和数学真理等天赋观念,断然否认理智自身

第二节 在上帝中认识世界万物

马勒伯朗士在本体论上主张上帝是惟一至上的实体,它创造世界万物并是其运动的第一原因,世界万物都内在于上帝之中;在此基础上,他在认识论上便作出在上帝中认识世界万物的结论。马勒伯朗士的认识论是他的神学唯心主义哲学的最重要的部分。

马勒伯朗士在认识论上曾讨论过视觉、听觉、想像力和理智中的错误等许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他关于我们真理性知识的起源的看法;他所阐述的一切问题都是围绕着这个问题而展开的。在这个问题上,他赞同和沿袭着笛卡尔的唯理论,并把笛卡尔唯理论中的神学因素即上帝是人们获得真理性认识的保证的观点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在上帝中认识世界万物,就是马勒伯朗士这种神学认识论的基本命题和集中表达。

在马勒伯朗士那里,人是灵魂和肉体的结合。肉体的本质是广延,它以空间为场所;灵魂的本质是思维,它则以肉体为场所。不过,它并非散布在肉体的各部分,而是如笛卡尔所认为的那样,居住在大脑中的松果腺里。那么,外界事物是如何达到灵魂,或者灵魂是如何获得对外界事物的真理性认识的呢?马勒伯朗士从分析人的认识功能着手来说明这个问题,认为,人的灵魂有三种认识功能或方式,即感觉、想象和理智。感觉凭借感官接受当前的外界事物,它与外界事物直接发生关系;想象凭借记忆接受或扩大不在眼前的事物的影像,它与外界事物没有直接的接触;理智凭借观念接受抽象的共相的东西,它与外界事物更无直接的关系,丝毫不夹杂任何感觉和影像,是“纯心灵”的活动。在他看来,首先,真理性的知识应是具有严格的普遍性和绝对的必然性的知识,这种知识不是心灵通过与肉体结合而获得即不是源自感觉和想象的。

马勒伯朗士并不完全否认感觉在认识中的作用,如认为,人通过内在的感觉意识到自身的种种情状的存在,通过外在的感觉认识到在自身之外的事物的种种情状的存在;理智在认识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这样的感觉和想象,也就是说,它“面对着对象的时候,由于感觉器官里发生了某些活动,因而获得了一些感性的观念”(23)。而“我们的感觉官能和我们的想像力,用来认识外界物体与我们身体的关系,是非常合适的”。例如,为了知道一只苹果或一块石头能不能吃,决不应该根据这些观念来推理,而应该尝尝它,即“最可靠的还是用感官”。但是,他着重指出,“感觉官能和想像力所获得的观念,是不可能使我们明确地发现任何真理的”(24)。因为它们只能使我们认识个别事物的感性性质,如大小、形状、运动和色、声、香、味等;它们又往往不“一清二楚”,经常会有错误。例如,他认为,我们的视觉永远不能给我们以物体大小的概念,因为物体的大小往往因人、因距离的远近而异;也不能使我们正确地认识物体的形状,因为一张圆形或正方形的桌面由于角度不同看起来似是椭圆形或菱形;关于物体的运动也是如此,我们坐在行驶的船上却以为船是静止的,岸上的树是动的。至于我们看到光和听到声音,就以为它们存在于我们之外,那就更是错误的了。马勒伯朗士在这里实际上涉及到了感觉的相对性和事物的两种性质问题,但是他却以此认为“感官的报导未必真实”,“在物体的大小,它们的形状和它们的运动以及各种光和颜色方面,我们的眼睛总是使我们受骗”(25);从而否认感觉是真理性知识的源泉。他曾说,“永远不要用感觉来判断事物本身,而仅仅是用它来判断事物和我们肉体的关系,因为事实上感觉不是为了用来认识事物的真理的,它仅仅是为了保存我们的肉体之用的”(26)。在他看来,我们应当使我们心灵的感觉官能和想像力“得到最好的使用”即“把它们仅仅应用在它们所适应的事情上”,而“不用它们去揭示那些它们永远弄不清楚的真理”(27)

应当指出,马勒伯朗士在这里之所以持上述这样的看法,还是由于他没有摆脱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的缘故。从根本上说,他仍然认为,精神和物质是异质的,前者的本质是思维,后者的本质是广延,因而二者就不能相互作用,彼此发生关系。有广延的东西怎能到精神中来呢?精神又是怎样与它结合在一块的呢?因此,他作出结论说,“灵魂不能从外界的事物得到它的各种表象和概念”,“灵魂的一切感觉和一切情绪都不表现存在于它之外的任何与它相似的东西,它们不过是一个精神所能做出的一些变化而已”(28)。可以说,这乃是他认为“应当把我们的感觉和想象仔细地与我们的纯观念分开”,感觉不能作为真理性知识的源泉的立论根据。

其次,马勒伯朗士强调,“应当用心灵的纯观念去揭示真理”;但他也不把人的理智自身看作真理性知识的源泉。他明确地说过,“灵魂也不能由自身产生出观念”,“观念也不能是天赋的”;还援引奥古斯丁的话说过,“你们不要说,你们自身就是你们自己的明灯”(29)。如前所述,笛卡尔曾承认有所谓“天赋观念”,如上帝观念、自我观念和数学真理等就是我们人心固有的。而马勒伯朗士在这个问题上则与笛卡尔有明显的不同。在他看来,人的心灵和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一样,“是一种特殊的本质。它只不过是一种非常有限和很不完善的本质”(30)。有限的不完善的本质是不可能包含任何普遍的、必然的观念的,因而它怎能是真理性知识的源泉呢?他还具体地解释道,上帝是无限的、完满的,心灵是有限的、不完满的;有限的不完满的我们,心中怎么会包含无限的完满的上帝的观念呢?我们知道有个自我,只是由于在思维;而思维本身只是意识活动,不是观念。因此通常所讲的关于自我的观念,实际上只是我们内部的直接体验,是心理的,而不是理性的;真正说来,我们并没有关于自我的观念。至于数学真理,如二乘二等于四等,那只是一种“关系”,即二乘二和四有相等的关系,和五有不相等的关系;它们并不是什么实在的观念,更不是什么天赋的观念。

马勒伯朗士认为,我们对于上帝、自我和数学真理都没有观念,我们对于物体才有观念,我们是用观念来认识物体的。但是,纯粹理智本身也不能清楚明晰地认识物体的本性:精神“在它们本身里既看不见事物的本质,也看不见事物的存在”(31)。因为按照前面说过的道理,物体和灵魂是异质的,它本身就既不能在你的精神里起作用,也不能在你的精神里表现出来,成为我们关于物体的表象和概念的真正原因。概言之,马勒伯朗士断然否认有所谓上帝、自我和数学真理等天赋观念,断然否认理智自身是关于物体的真理性知识的源泉。他还说道,“理性尽管是我们的主要部分,使用过分也常常造成错误,这是由于它用多了就会疲劳,也就是说,它不能有充分的认识来下正确的判断,然而人们却要求下判断”(32)

那么,怎么才能认识外界事物呢?马勒伯朗士最后明确地认为,理智唯有同上帝结合,即在上帝中才能认识一切事物。如前所述,按照马勒伯朗士的观点,灵魂是不能直接认识物体本身的,灵魂只能认识物体中与自己相通的东西即观念。这样,在他那里,就可从两种角度来看待观念。像颜色、声音、疼痛等表现我们内心直接体验的观念,或表现我们之外的物体的观念,是作为思想、认识而言的;另一类则不同,是作为认识对象而言的。“我们不能知觉在我们以外的物体本身。我们看见太阳、星体和无穷无尽的物体在我们以外,灵魂不能从肉体中走出,去在天空中翱翔以便观察一切物体。因此它不是从它们的本身看见它们。比如说看见太阳时,我们精神的直接对象不是太阳,而是一种直接与我们的灵魂相结合的什么东西,这个东西,我们称之为观念。因此,用观念这一词,我在这里不是指别的东西,而是指在精神知觉到什么东西的时候,精神的直接对象或者与精神最接近的东西说的。”(33)显然,这是马勒伯朗士对观念的一种特殊的看法。

在马勒伯朗士那里,作为认识对象的观念乃是他根据柏拉图理念论而认为的作为物体的原型存在的理念。这种理念是事物的本质,也就是事物的广延。当然,应该把两种广延分别开来,即物质的和心智的。物质的广延是被创造的广延,这就是组成世界的物质。马勒伯朗士在这里所说的作为事物的原型、本质的广延并非指这样的广延,而乃是指精神性的心智的广延。“心智的广延是永恒的、广大无垠的、必然的;这就是神圣的存在体(上帝)的广大无垠性,就其可以被物体性的造物分有,可以由广大无垠的物质表现方面而言;简言之,它是可能的无限多的世界的心智观念;这就是当你想到无限时,你的精神所思考的东西,就是通过这个心智的广延你才认识可见的世界。”(34)这就是说,马勒伯朗士认为,心智的广延不是别的,它乃是表现在无限多的物质事物中的上帝的永恒性和广大无垠性,是上帝的永恒性和广大无垠性在物质事物中的分有,上帝就是根据这个分有,即把它作为物质事物的原型才得以创造物质事物的。而我们的心灵在面对物质事物时所思考的就是这个作为上帝的分有和事物的原型的心智的广延;心灵只有通过它对无限者所具有的观念即心智的广延,才能认识世界万物。“我们称之为看见物体无非是现实地在精神上出现的广延的观念,这个观念用不同的颜色触动或变化了精神;因为我们直接看不见这些物体本身,所以我们肯定只有在心智的、一般的并且由颜色而成为感性的、个别的广延里看见物体;而颜色无非是灵魂在广延作用于灵魂并且使灵魂变化的时候从广延那里得到的感性知觉。”(35)

这样,他就认为,上帝是惟一的普遍者,作为上帝的分有的心智的广延是特殊者,普遍者先于特殊者,普遍者是特殊者的基础;上帝是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自然也包含着它的分有——心智的广延,换言之,“上帝是众多精神的所在地”,心智的广延乃存在在上帝里,或者就是上帝本身,“因为凡是在上帝里的都是上帝本身”。因此,我们通过心智的广延认识一切事物,真正说来,也就是在上帝里认识一切事物,就像在空间里看形体一样。马勒伯朗士说,“如果精神不是在那包罗一切的惟一者中看万物,看来它是不能表象种和属等等概念的”(36)

综上所述,可见,马勒伯朗士在认识论上与他在本体论上的神学观点相适应,强调的是心灵同上帝的结合,在上帝里认识一切事物。他虽认为心灵在上帝里认识一切事物时往往伴随着和离不开感性知觉,“感觉是我们的精神的一种变相”,但却把感性知觉仅仅看作心灵认识事物的机缘、偶因;对他来说,理智在上帝里认识一切事物乃是“最优裕的”。他把矛头明确地指向“异教哲学家”即只考虑心灵同肉体相结合的经验论哲学家,声称:必须摧毁他们学说的主要基础,即人们错误地称为经验的那个东西;一个人如果只根据心灵的纯粹观念判断一切,倾听最高主宰的声音,就不会陷入错误。他并强调,心灵与神的关系和结合是“心灵最自然、最本质的结合”,是“比与肉体结合更合乎它的本性”;因为神创造心灵只能是为了让人们认识神,“我们根本无法设想神会创造一个没有这种关系的心灵”(37)。这一切表明,马勒伯朗士在这里不仅主张从普遍到特殊,继承了笛卡尔的唯理论;还强调理智的有限性,对笛卡尔的唯理论作了改造,认为上帝是真理性知识的来源,是一切认识的原则,使笛卡尔唯理论成为宗教唯心主义的认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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