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期的论文《论非道德意义上的真理与谎言》开始,尼采就暗示了自己的“非道德主义”的立场。在后期的文本中,尼采的这个主张更鲜明地表达了出来。比如在《人性的、太人性的》前言中,尼采称自己是“有经验的非道德主义者和捕鸟者”(HH,Pre.,1; KSA 2,S.15)。在1888年写给克诺茨(Karl Knortz)教授的信中他就说:“我整个的立场是非道德主义者,对于这个时代来说太早熟了。”[2]在后期自传中尼采说:“我是第一位非道德主义者:这使我成为出色的破坏者。”(EH,Destiny,2;KSA 6,S.366)那么,尼采的“非道德主义”有什么样的内涵呢?
一
在《论非道德意义上的真理与谎言》这篇未刊手稿中,尼采认为人类的智力是保存生命的一种手段,不是为了认识真理;真理乃是人们想要认识真理的冲动,或者说是一种隐喻,但是由于人们在对真理问题上逐渐形成的责任意识使得隐喻的过程不得不被忘却。要是没有对于真理的信念,那么就不会声称有真理存在。所以,真理就是建立在信仰基础上的“真理感”:“没有什么知识和真理冲动,实际上只有真理信仰冲动。纯粹知识没有冲动。”(PT,4:10)
真理冲动是这样起源的:由于无聊,由于必要性,人们希望社会存在和合群,因此他们不得不和好,并从他的王国尽力消除最明目张胆的“每个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这种和平协定是获得真理冲动的第一步,从此就有了“真理”一说,事物的一种普遍有效和适用的名字被发明出来了。语言的这个立法同时也确定了真理的最初法则,因为真理与谎言的对立在这里第一次出现了。说谎者是这样一种人,他们为了使某些不真实的东西呈现为真实而使用法定的名称和词。令人痛恨的事不是欺骗,而是某些欺骗的令人不快的可恨的后果。所谓真理就是这种情况:“他渴望真理愉快的保存生命的后果。他对没有后果的纯粹知识漠不关心,对于可能有害和危险的真理甚至抱有敌意。”(PT,4:1)照尼采的看法,真理其实就是谎言的一种,只不过使用法定的名称和词来称谓它而已。在尼采看来,人们经常把“谎言”当成是“真理”。尼采声称这是他所发现的真理,即谎言就是谎言,过去的“真理”不过是掩饰的谎言,不是对真理的诚实。
上一章我们就探讨过真理与道德的关系,也就是真理与信仰的关系。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其实总是被道德的陷阱捕获,因为这里总是以假设和虚构为前提,对理性的信仰而不怀疑,相信真理不会欺骗人,思维的必然性就是道德的必然性。没有对“真”与“不真”的判断,没有持以为真的信仰,真理是不可想象的。人们不去赞美这些艺术创造的力量,反而去信仰真理,这可能就是从苏格拉底以来的理性乐观主义的贻害。在尼采看来,真理其实是一种价值,它服从于权力。生物愈有力量,就愈能够组织更远的力;力量愈弱,就产生了服从和依附的心理。尼采解构了传统真理观,即真理是发现自然和社会的事实。真理不是认识,而是人们对它的信仰,是经久不衰的谬误。没有非真理作为生活的条件,就没有社会和文化:“真理是谬误的一种,舍之一定类型的生命便不能生存,生命的价值归根结底起决定作用。”(WP:493)
尼采表示,他与其他人的区别,甚至超越其他人类的东西,乃是他对基督教道德的发掘。这当然是一种挑战的字眼。他认为,在这种道德下,人们根本没有睁开眼睛看世界,自我内疚、自我欺骗,闭眼不看任何事件、任何原因、任何现实,这是一种心理学上的作伪,一种“犯罪”(EH,Destiny,7;KSA 6,S.371)。尼采挑战了这种基督教道德。他的“破坏”针对两种情况:一方面,他否定最高尚的人,即好人、善人、慈悲者;另一方面,他否定被认为自在的、流行的、普遍认可的道德——基督教道德。他认为人们高估善良和仁慈乃是一种颓废,是虚弱的象征,是同上升、肯定的生命不协调的。这一类人的生存条件就是谎言,不愿意看到现实,捂住自己的眼睛。因为现实的可怕远比这些微不足道的幸福(即“善”)更令虚弱者感到惊惶失措。现实就是在冲动中、渴望中和权力意志中。为了替自己谋求一席之地,他们不得不欺骗自己,掩饰自我。查拉图斯特拉有时称善良的人为“末人”。他是善良的人“第一位心理学家”,是“恶人的朋友”。他反对善良的人的价值,因为,“当一种颓废类型的人爬上了最高的等级时,这只有靠牺牲他的相反类型即强大的、肯定生命的类型才有可能”(EH,Destiny,5;KSA 6,S.370)。与善良人相反,查拉图斯特拉设想了一种相反的类型的人,这也是尼采的非道德主义的类型:“他所设想的这种类型的人,把现实当成现实,他强大到足以这样做;他没有从现实中脱离出去,排除出去,他就是现实本身,是现实中的一切可怕的和可疑的东西的例证——只有以这种方式人才能成为伟大者。”(EH,Destiny,5;KSA 6,S.370)
基督教是人类感到内疚的最大不洁,是本能的自我欺骗,这是心理学上的作伪,甚至是犯罪。盲目地信奉基督教,这是头等大恶,即对生命的犯罪,它使人类堕落。基督教道德反自然不说,它还作为一种道德而享有殊荣,并被奉为法则,成为悬在人类头上的绝对命令:它教唆人蔑视生命的本能;为了损害肉体而发明了“灵魂”,教诲从生命的先决条件即性本能中发现不洁;在人类的自私(这个词已经含有诽谤的意味了)中找到恶的原则从而在“忘我”、“非人格”、“仁慈”、“无私”等概念上找到最高的价值。教士类型的人装扮成价值的决定者,基督教道德就是他们攫取权力的手段,就是精神的教导者、人类的引导人、神学家等,这些都是颓废派。反对基督教道德,就是要撕下基督教道德的画皮,把过去被称为“真理”的东西展示给人看,这是“最有害、最阴险、最见不得人的谎言形式”(EH,Destiny,8;KSA 6,S.373)。“上帝”的概念、“彼岸”的概念、“真实世界”的概念等被发明出来就是为了反对生命、诋毁这个唯一存在的世界。对“灵魂”、“精神”的发明其实就是蔑视肉体,不谈身体健康(如饮食、起居、疾病治疗、清洁卫生、天气状况等)而只谈“灵魂健康”,这难道不是一种精神错乱症吗?
“狄俄尼索斯VS十字架上的耶稣”(EH,Destiny,9;KSA 6, S.374),尼采给出了基督教道德的相反的类型,这与查拉图斯特拉设想的“善良的人”的相反类型一样,都属于尼采的道德类型学。查拉图斯特拉是“恶人的朋友”,而狄俄尼索斯是酒神,“酒神”这个词意味着:促使统一,超越人格、日常、社会、实在,跨过无常的深渊:向更黑暗、更丰富、更动荡的状态激情地、痛苦地流溢;对保持同样的整个生命的特征欣喜若狂的肯定,同样的强有力,同样的快乐,穿越所有变化;伟大的泛神论的快乐与痛苦,圣化并对生命的最可怕的、最可疑的特征叫好;永恒的生育意志,繁衍意志,轮回意志;创造和毁灭的必然统一感(WP:1050)。这就是尼采的非道德主义,他所主张的是道德的相反的类型,借此来反对迄今为止处于统治地位的道德,这也是他的所谓的破坏的一面。他反对任何调和的倾向,虽然在一个人或者一个民族身上都有可能存在着这种混合的形式,但是尼采认为区分才是关键,这必须从价值等级上来理解。
使“酒神”与“十字架上的耶稣”对立,使“善人”与“恶人”对立,尼采这里是否仍然存在形而上学的价值对立呢?我们说不是。因为尼采并不承认一个超感性世界(“真实世界”)的存在,他的“一个世界”的思想把价值都看成了生命的视角的设置物,没有与生命相对立的存在,相反却是视角的条件处于根本的地位,无论什么样的存在或世界,都是有视角根源的。尼采的上述对立只是视角之间存在的对立,是生命评价世界的方式的对立,这表现为生理—心理条件的差异、强弱的对比。价值也不是海德格尔所说的实证主义的东西,视角就是价值。他认为,尼采的视角主义表达了一种价值形而上学[3]。尼采在价值观上诉诸他的类型学、等级制和症候学的考察方式:不同类型的视角对应不同的估价方式;不同的估价方式决定了不同的价值等级的次序;不同的价值等级反映的是不同的生存方式。所以,非道德主义作为对于道德视角及其估价的批驳来说,仍然是一种视角,这种视角对应于自由精神,是一种强者的生存态度。
二
尼采以非道德主义反对道德视角及其估价,其实就是反对道德估价对生命的不公正,因为道德总是从总体的视角上来论断是非,把他者当成“非”而自己即为“是”,然后把自己的评价当成一种普遍的价值,以“美德”、“神圣”、“无私”、“大多数人的利益”等词语来装饰。这掩饰了这类人对权力的要求,掩饰了这类人的生存方式的谎言基础。为什么是道德而不是不道德呢?当尼采提出这样的问题时,道德的千古地位就受到了质疑。生活并不只是道德这一种价值,在人类原始时代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没有道德的,即无道德时期,后来随着群体本能的发展,人类才步入了道德时期。所以,这不能得出结论说,非道德就是错误的,道德才是正确的。生活本身是丰富多彩的,它需要道德来保存生命,但是不能因为生命的保存而否定生命,否定权力意志。而且,道德的手段都是非道德的,它仍然是权力意志的一种(象征)形式。非道德如果是尼采的酒神类型的话,它就是对激情的肯定,对生命的可怕的和可疑的特征的肯定,因为这是生命的永恒的生育意志,是过于丰盈的生命,是古希腊人的生殖秘仪。对于这个非道德的原始动力的肯定,远远胜于道德估价,因为它是强大的生命的象征。
在《超善恶》中,尼采把这种迄今为止占据统治地位的道德看成是奴隶道德,而将它的相反类型的道德则看成是“高贵的道德”,“主人道德”。前者是虚弱的类型,是病人所主张的道德,属于防御的类型,没有力量,无能于权力;而后者则属于进攻的类型、强大的类型、健康的类型,这种类型在尼采看来比较接近“正义”,因为它肯定生命的原始的动力,这类道德就是此类人的“自我”、“肉体”,“给予的道德”。这种道德类型为肉体辩护,认为它就是权力,是任何精神的大地,一切善恶都是它的象征。“像我一样把迷路的道德带回到大地上来吧,——是的,带给身体和生命:使它给大地以意义,一个人类的意义吧!”(Z,Ⅰ:23;KSA 4,S.97)尼采以非道德主义来反对道德,就是要寻找道德的谱系,它的非道德的来源。可以说,没有非道德的手段,就没有道德。
不互相伤害,不使用暴力,不互相利用,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在一定的意义上,在个人之间有可能导致好的行为。但是,一旦人们希望把这个原则普遍化,而且尽可能地把它作为社会的基本原则,那么这个原则就立即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说,一旦否定生命的意志,一个腐朽的原则就诞生了。人们必须思考这个根据:“从本质上来说,生命本身就是对异己的东西和弱小的东西的占有、伤害和征服;压制、严酷、把自己的方式强加于人、联合和至少在最温和的意义上的利用——但是为什么长久以来人们总是使用这些词时使它们带有恶意的印迹呢?”(BGE:259;KSA 5,S.207)这就是尼采所说的生命的“公正”,也即权力意志。非道德主义接近这个“公正”,表明的就是非道德更能自觉于权力意志,不像道德那样掩饰和说谎。在这个意义上,尼采区分了贵族道德与奴隶道德。
在贵族道德那里,“好”与“坏”的对立实际上就是“高贵”与“低贱”的对立,这不是“善”与“恶”的对立。所有贵族的一个基本的信条就是,普通的人是不诚实的,古希腊贵族认为只有他们自己才是诚实的。道德的价值标准被应用于人,而只是派生的,并且后来才被应用于行为。上等人尊敬他在自身中认识到的东西,他们的道德乃是自我夸赞。他们重视那种丰富的情感和权力感,重视激动人心的欢乐,以及愿意给予和付出的想法。他们也帮助不幸的人,但是不是出于怜悯,而是出于一种充沛的精力产生的冲动。这种类型的人以他们没有同情心而自傲,比如,传说中的英雄这样说:“谁要是年轻时没有一副硬心肠,那他一辈子也不会有硬心肠了。”自信、自傲、冷眼于“大公无私”就是上等人的美德。长久的感谢和复仇的能力和责任,两者都在同等级的人之间实行,老奸巨猾、口蜜腹剑、到处树敌,所有这些都是贵族道德的典型。在奴隶道德这里,压迫、奴役、痛苦、凌辱等都被道德化了。奴隶看不惯强者的道德,他们对强者所尊重的东西采取了怀疑的态度,认为他们的快乐是过眼云烟。相反,同情、仁慈、助人为乐、热心肠、容忍、勤奋、谦卑等获得了尊重。因为这些品质是有用的品质,而且几乎是人们维持生存的唯一手段。所以,“奴隶道德本质上是实用的道德”(BGE:260;KSA 5,S.208)。在这里产生了善与恶的对立:人们确信权力和危险就是恶,按照奴隶道德来说,“恶人”令人可怕,对于贵族道德来说,“好人”才会令人可怕,而且就以叫人害怕为目的。这就是两种道德的对立。虽然尼采认为在所有较高的和混杂的文明中,同样存在着调和两种道德的尝试,但是,人们习惯上把它们混淆和相互误解,它们实际上属于两种不同的类型,并列地存在着。
我们说,尼采主张“非道德主义”,不是不要道德,他是站在另一种类型的道德上提出对基督教道德的价值重估。尼采的“非道德主义”也是一种视角,但是这种视角明显对于道德的视角具有颠覆的作用。尼采所注重的“virtue”跟基督教的美德没有什么关系,也不是康德的道德律令,它是马基雅维利意义上的有创造性的、超越善恶对立的行为,这种道德类型只有从古典的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背景中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它在历史上也有其地位,并非不存在。从辞源学上看,Virtue一词有各种各样的译法,比如“勇猛”、“能力”、“性格的力量”等。它来自罗马的“vir”(人)和“virtus”(适合人的东西)。它含有勇气、坚毅、敢作敢为、技艺娴熟、公民精神等的意味,总之,它蕴含着整个古典和文艺复兴关于人与文化的理论[4]。不过,现代“virtue”在意思上已经离它的本来的意义很远了,这里可以看出基督教道德观念的影响。但是,尼采对这种类型的道德是看重的。
在《超善恶》中,尼采列出四种美德:勇敢、远见、同情、孤独(BGE:284;KSA 5,S.232)。他把勇敢放到了四种美德的第一位,这不同于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所居的第二位(在《法律篇》631C-D中,由于强调审慎,勇敢被放到第四位)。而且,在19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手稿中,尼采在很多地方批评卢梭的自然的理想,因为他认为这种理想与基督教理想相似,他把这种理想与文艺复兴时期的virtue概念相对照。这些都说明了尼采所主张的道德不同于基督教的美德。这就是尼采所主张的道德类型,用列奥·斯特劳斯的话来说,它是一种自然道德,就是把自然本身视为高贵的象征,肯定人本身的激情、欲望和能力,而不是要像柏拉图那样建立一个神性的王国,尼采“颠倒柏拉图主义”就是以“高贵的自然”取代了柏拉图式的“神性自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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