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观察现实、接近现实的过程中,人要防止独断主义。辩证法反独断,是诊治主观独断的良药。辩证法的科学性就在于批判,它反对把主观理解的规律等同于客观存在的法则,其实用性在于指导人类超越自身之主观局限。
20世纪初,英国《卫报》著名记者斯科特曾言:事实是神圣的,但解释是自由的。对神圣事实的自由的解释,已经隐约包含着主观独断的可能性。
人对世界、对社会的认识,注定一些对象被选择性地提炼或放弃,无论这种选择是出于故意还是无心。人总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使得事物之间的联系不能被人完整地再现,而所谓思想与知识不过是在选择之后所做出的抽象性认识。
人人皆有自己之“现实”,并在其中抽象出各种社会规律。
有人认为社会是浪漫的,有人认为社会是功利的。有人认为社会是道德的,有人认为社会是堕落的。有人认为社会是充满温情的,有人认为社会是冷酷无情的。
认识规律来源于现实,人的现实有限,认识规律也必然有限。一旦脱离规律诞生“现实”,人的认识随即转化为谬误。
例如,温带地区四季分明,而热带地区四季如春,在生活于温带的人们看来,四季分明有益生存;而在生活于热带地区的人眼中,温暖潮湿益于生命繁衍。生于热带的人在对世界的理解、生活习性等方面与温带地区的人大不相同。
栖居在热带的人们认为冰天雪地的环境根本不适合生存,但却不知冰雪能起到净化世界的作用,一场瑞雪不仅能够冻死田间的害虫、保护农作物的种子,更能杀死细菌。一方面是“寒冷不宜居”,另一方面则是“瑞雪兆丰年”,双方都是立足于不同的现实总结出不同的规律,而在各自的现实中,它们都是成立的。
在此,主观独断性表现为:与当下现实相契合的规律,被主观地延伸至整个世界之中,“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而这正是列宁所批判的唯心主义的谬误,“哲学唯心主义是把认识的某一特征、某一方面、某一侧面,片面地、夸大地发展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
规律与其诞生的现实土壤终归是契合的。所以,用规律诞生的现实,去佐证规律自身的正确性,无异于空谈——既不能用规律超越当下现实,也不能用现实为规律证伪。
在列宁这里,所谓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原则,并不是所体验到的现实与对应的规律之间相互转化,而是不同认识的规律之间的碰撞,进而使不同的现实能够在辩证性的交流过程中相互融合,在新的现实中发现新的规律。
“寒冷不宜居”与“瑞雪兆丰年”,在“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面前,完全可以达成统一,温带与热带两种不同的现实,也随之找到了融合的基点。只是有些人不愿意自我批判,不愿意用辩证的眼光看待世界罢了!
2
所谓辩证法反独断,在于正确使用对立统一的原则,去面对自己内心独断性的桎梏,在将心比心、自我批判、宁静致远的状态中不断升华自身。
独断思维有深厚的社会根源。一种思想正确与否之所以重要,在于其决定了真理的归属,并能进一步牵动社会利益与资源的分配。
渐渐地,人们意识到,自己的思维方式是否客观、所得出的结论是否为真,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社会是否认同自己的想法。只要社会能够认同,即便是错误的想法也同样可以为其带来利益。
于是,主观独断性并进没有在失败之中得到削弱,反而在社会认同机制中不断焕发生机。知识自诞生那一刻起就不再是单纯的认识问题,它伴随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拥有浓厚的政治色彩。
立足于不同的现实,总结出不同的规律。
对真理的崇尚不一定能促进人们求真的脚步,有时甚至出现了越推崇真理越阻碍人们追求真理的局面。
真理无懈可击的社会地位,缔造了一种社会认同机制,在其中,由于真理代表者往往会站在社会的制高点上,很容易将一些本不存在的规定性附加给社会,使人类陷入自身设定的桎梏之中而徘徊不前、痛苦不已。
马克思主义正因发现思想有脱离社会关系、并有凌驾于社会关系之上的趋势后,转而批判唯心主义。
青年黑格尔派中虽然有鲍威尔等唯心主义者,但也存在费尔巴哈这样的唯物主义者,它们共同的错误在于把观念中的世界等同于现实世界本身,直至把社会整齐划一地统一在思想观念之中,将观念独立于社会之上,用意识的规定性取代社会的规定性,进而忽视或拒绝用实践的方式,逐步发掘世界历史的客观规律。
马克思说:“青年黑格尔派只要同意识这些幻想进行斗争就行了。”马克思主张从社会历史关系的视角去看待人的行为(包括认识行为),思想、观念、概念不过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一方面,从思想的来源来评判思想;另一方面,从历史规律的角度评判社会关系。
辩证唯物主义所讲的客观现实指的是客观的社会关系,并非孤立的“实例”“个别”。人的现实活动,恰恰是社会规律得以产生、批判与超越的根基。
机械的或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却反其道而行之,把客观世界看成是与社会截然不同的存在,使人的活动虽然不再是“神”的附属物,但却重新成为“客观的”附属物。
或许这种唯物主义并不承认神的存在,但其一方面主张客观决定性,另一方面又无法完整把握这种决定性,最终必然导致“我即真理”的局面,将形而上的抽象规律放在高于人的现实性的地位上,而人的主体性与能动性则无从谈起。
3
马克思在批判的意义上提出了唯物辩证法,列宁则在建设的意义上做了总结。
人行走于世间要求做事有根、行事有据。有理走遍天下,无规矩不成方圆。用社会关系检验人的行为,仍需弄清社会关系的当下表现。即便是依据社会现实去解释世界,也要先将现实上升为人们可以理解的道理。
唯物辩证法并非主张“不讲理的批判”“随心所欲的否定”,甚至停留在道理的表面左右逢源,如同诡辩论中的“变戏法”。
再次引用列宁的那段话:
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
虽然道理总有主观局限性,但其自身蕴藏着一种必然性,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一种必然性的现实表现。
道理终归由人提出,难免披上主观的外衣,客观辩证的批判就是要揭示主观性对客观必然性的干扰过程,使蕴藏在其中的必然性得到逐步揭示。
所以,没有讲理的过程,也就没有客观辩证的过程,更没有客观必然性的揭示。反之,只有讲理的过程而没有客观辩证法,则是一种独断。
与主观主义相比,客观辩证法更为“有的放矢”。正因心中长存对客观必然性的信念以及对客观规律的认同,才会对当下有局限性的理论提出质疑。
客观性的批判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通过批判完整剖析某种道理发生作用的现实条件,从而对其进行严格限定,以免因环境改变而适得其反。
其二,通过批判赋予道理以社会性,使其在社会现实关系中自我扬弃,在肯定自我与否定自我的辩证关系中,逐渐与客观相一致,从而发现规定性更广、适用性更强、内容更为深刻的道理。
因此,客观辩证法“对公而不对私”“对事而不对人”,虽在批判实为讲理。而批判不仅是在否定所批判的对象,更是在否定之否定中提升自身。它笃信客观的存在,但从不为其预先设定内容,而是要客观在主观活动中自我呈现。
故,唯物辩证法虽求客观,但重心却在主观上,不是贬低主观,而是要纠正主观独断。
而主观主义者则与之不同,他们没有信念,根本就是为了批判而批判、为了否定而否定,像墙头草一般摇摆不定。
如果主观主义者尚存一丝信念,那只能是自我,但凡对我不利的道理都在批判之列,哪怕人家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得已犯下的错误,哪怕是为了寻求问题解决而不得已走了弯路。
相反,但凡对我有利的都在颂扬之列,哪怕它损害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哗众取宠、吹毛求疵、利欲熏心、急功近利、沽名钓誉、口蜜腹剑、内心狭隘、推波助澜是主观主义者的共有特征。
主观主义者的批判表现为多个层面,例如:
颠倒黑白——把明明只能在特定条件下起作用的道理强行拉进其他环境下,从而证明其错误。
搬弄是非——把阶段性认识中的无心之失硬说成有意为之。
妄加揣测——有意地突出细节或忽视细节,使其符合自己的判断。
悲观厌世——认为天下无公平可言,陷入消极性的虚无状态。
殊不知,凡是思考伟大问题、践行伟大道路的人都会犯下错误。
即便是智者或伟人也只是真理道路上的先行者,只要是人就不可能尽善尽美。
客观辩证性批判不是你死我活的斗争,也不是暗藏玄机的阴谋论,而恰恰是为求真理而选择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为人,敢于直面自己所犯下的错误。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不妨对“人”重新下个定义:人是能意识到自身错误并改正错误的动物。
4
唯物辩证法并非意在贬低理论的地位,而是不认可把一种武断的、不切实际的解释方式等同于客观规律的做法,使社会隶属在一种虚假的规定性下。
无论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还是宗教的神都是理论附加给社会的包袱。它们或许在私人的领域内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但在社会领域内却充满了欺骗性。
辩证法要求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可现实却必须不断地被上升为理论,在主观上不断被理解、被沉淀。
因而只有在人与人现实交往的层面上,通过各种道理之间的相互转化才能使人类对历史规律的理解逐渐丰满。
列宁强调辩证法要立足于一般命题、要在一般之中彰显个别就是这个道理。
每个人心中都会基于自身的立场与背景,得出一种社会关系理论,同时人人均不能将其完整把握,因此要经过理论与理论在社会关系中的对立与统一的过程才能让人逐渐完善对社会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认识现实过程具有复杂性与曲折性。
唯物辩证法不是完全否定哲学唯心主义,它不认同那种把哲学唯心主义当成胡说的说法。唯心主义的问题只是在于,它从现实中得到认识,就把认识绝对化了,它没有让认识继续下去,而是让认识终结了。它不知道认识仍然需要与现实的互动,仍然需要自我的否定,不断地去接近真理。
其实,只要人让认识重新回到现实,接受检验,指导现实,再变革自身,唯心主义就能走向唯物辩证法。列宁说:
僧侣主义(=哲学唯心主义)当然有认识论的根源,它不是没有根基的,它无疑是一朵无实花,然而却是生长在活生生的、结果实的、真实的、强大的、全能的、客观的、绝对的人类认识这棵活树上的一朵无实花。
唯心主义是无实花,它要想结果,就得走向现实,就得和现实永远在一起。
唯物辩证法并不为现实与理论严格划界,偏要决出孰高孰低,因为现实与理论本来就相伴相生的。只有立足于人的活动,现实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规范与反思,剥离那些非现实的规定性。
对待马克思主义理论也是如此。从原著角度出发去理解马克思主义,不是要走教条主义路线,而是让人看到这些经典作家是怎样提出自身理论,后人又是怎样将其发展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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