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雷在Philosophy of Technology and Social Constructivism一文中指出,社会建构主义可以区分为三种: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和角色—网络理论。〔366〕
伯雷认为,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最具特色。他说,在技术研究中最具有鲜明特色的就是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strong social constructivism)。这种研究与科学知识社会学密切相关,包括SCOT研究,以及像柯林斯和伍尔加等学者的研究。这种研究绝对地信奉对称性原则,因此避免任何在分析中论及技术的真实性质,完全用社会行为解释技术的变革,特别是用不同角色或社会群体的解释、协商和决议来解释技术变革。技术是一种真正的社会建构,一个被固定了的技术只能被社会因素(包括其他的被社会地建构了的实体)所解释,技术本身无所谓“性质”、“力量”、“功能”。
由于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坚持对称性原则,因此,让它承认技术具有社会功能或者承认技术有固定的本质,是困难的。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似乎认为每一个事件都是社会地建构的,因此都在社会控制之下。在激进社会建构主义看来,技术有一个特定的性质或功能是有问题的,而且技术的性质或功能也不在技术研究的视野之中。技术研究的任务是通过分析技术被定型化和商定来解构技术本质的过程。有时技术被看成是由不同的角色以不同的方式来阅读的“本文”。技术研究的任务就是分析技术的“本文”是如何被不同的作者所书写的,哪一种特定的阅读如何获得了成功。技术分析的任务不是对技术选择某种阅读,即属于它自己的阅读,表明为“正确”的阅读。
正如比杰克所说,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从不要求完全放弃技术功能的观念,在SCOT研究中,技术的“社会作用”被定义为一个社会群体对技术定型化(modification)的过程,在技术框架下的特定技术的被确定(stabilization)的过程。
所谓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是这样一种标签,被用于一种对技术的较为温和的研究,有时也称之为社会形成(social shaping)研究。社会形成研究在社会的因素和自然的因素、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之间保持既定的均衡,它也充分承认社会因素在技术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它并不否定非社会因素在技术形成中的作用,尽管这些非社会因素在形成技术的性质过程中也依存于一定的社会氛围。因为技术是社会地形成的,技术的这些性质和功能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功能,而且技术的这些社会性质和社会功能能被归因于社会的偏好或政治学,并被整合(built into)或体现(embodied by)在这些技术之中。
伯雷认为,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承认技术具有社会功能,尽管这些功能很依赖于它的社会环境。它倾向于避免论及技术的社会功能,因为它更关注技术创新问题,而不是技术的社会作用。而且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通过对具体技术、具体技术使用的社会环境以及它所包含的特定的政治或特定的社会功能的分析来严肃地对待规范的或政治的标准。这种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它打破了对称原则,它使用了政治的或规范的命题诸如某些社会群体通过特定技术提高了他们的利益而获得成功,或者通过技术创新超越了其他社会群体。
例如,芬伯格最新的技术哲学研究也可以归结为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在他的1992年的著述中,他利用社会建构主义的原理更新了法兰克福学派的信念,认为技术应服从于有意识的社会控制。他承认现代技术包含强化等级和控制的政治因素,而社会建构主义的研究表明,民主化的技术是可能的,如果有更多的社会群体参与技术的选择且技术的发展是在民主控制之下,那么我们很可能选择民主性的技术。芬伯格认为追求对技术的民主控制是人类的本性,非民主的技术也与技术的理性观念相悖。像温纳一样,芬伯格通过社会建构主义强调价值目标来超越方法论的对称性。由于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打破了对称原则,技术哲学可以将价值和政治分析作为研究的起点。
此外,角色—网络理论,有时被简单地称之为建构主义(没有“社会的”这个形容词),是第三种有影响的研究。这种研究把技术的和科学的对象看成角色—网络的建构的结果。这种角色—网络是由人类的行为者和自然及技术现象所构成的。角色—网络理论家利用归纳出来的对称原理,认为技术实体是由社会的、自然的或技术的等异质要素所构成的,这些要素都参与了技术的定型过程,这些要素在技术的定型过程中都发挥相同解释力的作用(Callon,1987;Latour,1987;Callon&Latour,1992)。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因其偏好社会因素,如社会群体和解释过程等而受到批评,在激进的社会建构主义对技术活动的解释中,自然的或技术的因素,以及自然力和技术设计都被排除在解释之外。角色—网络理论把技术设计和自然力也看成是网络中的角色(或称“actants”),技术的或科学对象正是凭借这种网络而被定型。通过对角色网络的分析,任何实体都被看成是一个先验的建构,但实体本身并不是社会地建构的,因为技术的定型并不只是社会因素的结果。
虽然温和的社会建构主义与角色—网络理论存在共性,“但比杰克和AN理论之间还是有着明显的差别。比杰克引进方法论的相对主义观点来规避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二分法,AN理论也是从外部关注技术变化的认知性的和符号性的方面,但AN理论重新定义了技术及其进步的本体论框架。与比杰克忽视技术表达和解释过程中的物质的和因果性的因素不同,拉图尔和卡隆将物质的和因果性的因素都放在技术利益和活动领域,使其与人类等主体因素都处于同样的本体论位置。既然AN理论否认人类与非人类之间的基本区别,这就等于AN理论的分析把人类的意志和动机等属人因素也都归结为非人性的东西”〔367〕。
伯雷认为,尽管社会建构主义有不同的研究方式,但他们之间却有家族相似(L.Wittgenstein)。一般而论,社会建构主义者之间几乎很少具有共同的特点,但仍有一些特点是比较典型的。第一,社会建构主义都把技术发展概念作为一个非决定论的过程,其中充满异质(heterogeneous)因素。因此技术变革不能被解析为一个不可变易的过程,也不能被看成一个受经济规律制约或技术的“逻辑”所支配的过程。相反,技术变革最好被解释为许多技术论战(controversies)、矛盾(disagreements)和困难(difficulties),在这些行为中有不同的行为者(具有行为能力的个人或群体)或相关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是由具有共同的概念框架和共同利益的行为者所构成的。这些行为者或组织都从事使其从对方获益的筹划以及按照自己的计划来建构技术。
显然,社会建构主义研究明显地利用了方法论的对称性(methodological symmetry)这一原则,或称方法论的相对主义。一般而论,这个原则是指,对技术的分析应无偏见地对待其分析客体即技术的“真实”特性。这就意味着,对于研究技术对象的不同社会组织的不同观点而言,分析者不应偏袒任何一方。这个原则已经在知识社会学中得到确定,其理论动机是,在关于科学知识的各种社会学解释中,对“客观世界”在科学争论中的地位给予怀疑论的态度,既是可能的,也是合意的,分析者应一视同仁地对待不同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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