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辩理性与实践理性
康德将人的认识能力划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种,按照理性的功能来划分康德又将理性划分为思辩理性和实践理性,作为理论认识能力的思辩理性主要包括感性和知性,在与知性对立的意义上,它或者是指超验地运用先验范畴进行推理的能力,或者就是指实践理性。因而,从认识上看,思辩理性包含了感性、知性和超验使用的理性推理能力;从实践上看,理性就是实践理性。在康德看来,思辩理性是构成科学知识的基础,是人类认识的先验性条件;实践理性是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也是构成未来形而上学的基础。
在认识领域,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康德强调了人的思辩理性的重要性。思辩理性在自然领域中的立法具有优先性,表现的法则就是“人为自然立法”,自然界的运转规律并不是自然界本身所具有的,而是人的思辩理性赋予自然界的。在“人为自然立法”的原则中,康德实现了他哲学上的“哥白尼革命”,即康德认为以前人们一直把认识看作主观应当符合对象,并且这种观点一直占据着哲学的主导,但是这种看似稳固的观点并不具有真理性,认识之所以发生并不是由于观念与对象的一致,而是相反,对象只是在人所固有的先天的感性、知性和理性形式里,才能被人们所接纳、整理、理解和思考以形成知识,我们之所以能够认识对象,并不在于对象的优先性,而是在于主体的思辩理性所具有的范畴去整理感性的对象的结果,我们所能知道和认识的对象本身也由此形成,并由此得出了对象必须符合人的主观条件的结论,而这个主观条件就是人的思辩理性所具有的功用。
在思辩理性范围内,康德强调了知性的重要性,因为知性作为思辩理性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用来探究人的认知的可能性与依据。由于康德主要是从主体的知性角度来探讨知识的可能性,这里就涉及一个康德认识论的一个关键问题,即从主观出发的思辩理性如何解决知识的客观的普遍有效性问题。
康德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依赖于逻辑上的普遍有效性。康德认为,认识上的客观性可以通过逻辑上的普遍有效性来论证,基于此,康德分析了人类的经验结构,他认为,任何经验都是概念与对象的关系,对于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两种论证方法,一种是概念符合对象,另一种就是对象符合概念。前面已经说明康德否定了第一种可能性,因为休谟的怀疑论已经把这种可能性否决了。就这样,康德改变了人们的认识思路,他从人类的认识形式出发,即从认知的概念出发分析经验的客观性,而概念本身又是人类的思维能力,是自我统觉产生表象的能力,康德将这种能力称之为知性。我们只有从知性能力出发才能找到认识的条件和基础。
知识成为可能离不开感性的参与,因为对象要获得直观才能被我们接受,而直观是感性的功能,感性直观实际上是先于经验的纯粹形式,康德将他们称为时空。时空是人们感性直观的纯粹形式,不包含任何的经验成分,但它也是构成知识的基础,没有先天的时空感性形式,就没有对象的经验给予我们。那么在知性中,不含有任何经验成分的概念是什么呢?康德将它称之为范畴,范畴就是不含有任何经验成分的纯粹概念。按照康德的思路,范畴就是在经验之中,为经验之前的认识条件。如果没有先天范畴的存在,人类的认识就是不可能的,经验也是不可能的,正是范畴使得经验具有了客观有效性。康德知识论的观点在于“一个对象的知识只有在两个条件下才是可能的,首先是直观,通过它对象被给予,但只是作为现象被给予;第二是概念,通过它一个与该直观相应的对象被思维”。(53)第一个条件通过先天感性给予解决,而第二个条件则需要先天的范畴,范畴确立了经验的普遍有效性,康德是这样论述的:“范畴作为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根据在于,经验(按其思维形式)只有通过范畴才是可能的。这样一来范畴就必然地和先天地与经验对象相关,因为一般说来只有借助范畴任何一个经验对象才能被思维。”(54)这就说明,在范畴的思维作用下,经验对象有了客观必然性,也就是说,只有以范畴为媒介的经验对象才能被思维。因此,范畴也就成了经验可能性的先验条件。这也就从哲学上说明了从主观出发论证知识的普遍必然性问题的可能性。
既然所有的经验对象都依赖于先天的范畴,那么我们就会追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所有的经验对象都逃脱不了先天范畴的限制呢?我们的经验对象服从于先天范畴的原因何在?原因就在于这些先天的范畴是主体的一种能动的综合能力,知识就是通过人的综合能力所形成的,也就是人的能动性问题,这里又要涉及这种能动性的根源何在,康德将这种对经验材料进行综合的能动性称为人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的这种先验的能动的综合能力,先验自我的这样一种能动作用,康德把它称为自我意识的本源的统觉的综合统一,在康德认识论中,先验的自我意识就是统觉。经验对象之所以服从于先验的范畴原因就在于这种自我意识的统觉。“先验的自我意识不是一个具体的什么东西,而是意味着认识活动的能动性、能动自发的综合作用、本源的综合作用。任何两个概念、两个表象要形成一个判断都必须要有这样一个能动的作用在里面起到联结作用。这种联结就表明了自我意识能动的综合,把两个东西拉在一起,结合在一起,用一个‘是’(sein)把它连接在一起,这个‘是’就表明了主体的能动性。”(55)因而经过康德的先验演绎,人的知识最终得以统一的根源就在于自我意识能动的统觉。“自然科学是如何可能的?是人的先验统觉作用通过各种范畴建立起一系列的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在自然科学里是这样可能的。如果没有这种先验的自我意识,如果没有先验自我意识所使用的这12类范畴,那先天综合判断不可能建立起来,一切自然科学都不可能,人类的科学知识也就没有它的可靠性和确定性。”(56)
事实上,康德思辩理性的一个重要的意图就是将知识的可能性划归到超出经验的范围以外,经验的知识是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只有在先验范畴统辖之下的经验对象才有必然性,这是康德先验哲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康德通过先验范畴和先验统觉的综合统一原理论证了知识的普遍必然性问题,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是,经验对象是如何与先验的范畴相互连接的,因为经验对象属于经验现象界,而范畴则是先验的,与经验无关的,那么经验现象界又是如何与先验范畴连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康德又提出了他的“图型”理论。
康德认为,在具体的认识活动中,知性提供的范畴仅仅属于规则的能力,它们只是认识的条件或可能性,因而在将一个概念应用到某一特定的经验对象上去的时候还必须有一种判断的能力,康德将这种能力称为判断力。在做具体判断的时候就需要遵循一些规则,这些规则是康德在原理分析论中着重论述的,原理分析论就探讨了先验范畴与经验对象之间如何相互适应的问题,如何将范畴应用到经验对象上去就需要先验分析论的原理。康德认为要想把范畴应用到经验对象中去就必须有一个中介,用它去连接先验的范畴和经验的对象,因而“必须有一个第三者,它一方面必须与范畴同质,另一方面与现象同质,并使前者应用于后者之上成为可能。这个中介的表象必须是纯粹的(没有任何经验性的东西),但却一方面是智性的,另一方面是感性的。这样一种表象就是先验的图型”。(57)范畴作为先天概念,是不能直观到的,因而不能直接应用到对象上去,而时间作为先天的纯粹的感性形式,一方面是先验的,另一方面它又在现象中体现出来,“现在,一种先验的时间规定就它是普遍的并建立在某种先天规则之上而言,是与范畴(它构成了这个先验时间规定的统一性)同质的。但另一方面,就一切经验性的杂多表象中都包含时间而言,先验时间规定又是与现象同质的。因此,范畴在现象上的应用借助于先验的时间规定而成为可能,后者作为知性概念的图型对于现象被归摄到范畴之下起了中介作用”。(58)那么,这种图型是如何产生的呢?“图型就其本身来说,任何时候都只是想象力的产物。”(59)康德在这里提到了图型与心象的区别,图型是纯粹的想象力产生的,心象则是由经验性的想象力产生的,康德又将纯粹的想象力称为生产性想象力,经验性的想象力称为再生的想象力,前者是先验的,客观的,后者则是经验的,主观的。这种纯粹生产性的想象力,可以对纯粹直观中的杂多进行统一,因而与时间相互关联起来,因为时间既有先验性,又具有杂多性。这样概念或范畴的图型通过时间便同感性连接起来。接着康德具体地分析了八个范畴的图型,这样一来,康德就通过图型把前面分裂开来的感性与知性、先验与经验联系起来,彻底完成了他认识论上的建构,而这一切主要是通过主体的思辩理性来完成的。但是康德并没有停留在知识论的水平上,他将知识限定在现象界,物自体是不可认识的,从而为信仰和道德留下地盘,而这一切又是通过主体的实践理性来完成的。
通过在认识领域中对思辩理性的考察,康德为知识划清了界限,思辩理性只能够在现象界中使用,如果思辩理性超出现象界去把握物自体,就会产生先验的幻象。也就是说,康德认为科学只能够限于事物的现象领域,思辩理性最多只能够把握自然的规律性,而达不到超感性自然的自由道德领域,而在这一领域实施权利的则是实践理性。实践理性与思辩理性不同,思辩理性与人的感性密切关联,而实践理性跟感性的世界没有任何关系,所涉及的是物自体的问题,主要是人的自由、人的实践能力、人的意志、人的欲望等问题,所以实践理性不是从感性经验界出发,而是直接从原理分析入手,提出了实践理性的四条原理,然后进入到实践理性的概念分析,也就是善恶的分析,再进入到实践理性的辩证论,也就是幸福与道德的二律背反,最后是实践理性的方法论问题,实践理性就是道德,这种道德如何在大众中进行普及,则是一个方法论问题。
可以看出,思辩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致思路线是相反的,思辩理性从感性出发,到知性,知性概念,再从知性概念上升到知性原理,然后从辩证论进入到知性所使用的范围和限度,最后是理性的各种理念。而实践理性则是从最高的实践理性的原理出发,向下分析实践理性的对象概念——善恶,再到道德感,这是一种由上向下的致思线路,与思辩理性的由下向上的路线相反,原因就在于实践理性是与感性无关的,只涉及物自体的自由领域。
实践理性的道德实践是以人的理性尺度为准则的,而人在道德上可以不受外物和自己肉体物欲的摆布而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来思想和行动,从而超越了事物的现象,达到事物的本体,超越感性自然的必然,达到理性自身的自由,从而实现实践理性为人自身立法的目标。在康德看来,人的主体性中的最高点实际上是道德实践理性的自由意志,与实践理性的自由意志相比较,思辩理性处于相对较低的层次。
实践理性的自由意志并不是任意的,而是有自身的规律。自由包含有作为整体道德律令和作为个体意志行为两层含义在内。作为道德律令的自由,强调的是它超出自然因果的先验性质,而作为个体行为的自由,强调的是它主动决定的特点。而实践理性则主要是指道德律令的自由,这是一种纯粹的形式,与感性经验没有任何关系,没有任何的现实性。而作为个体行为的自由,呈现为实践能动性,它作用于感性经验界而具有现实性。先验普遍原则,落实在经验个体行为中,就是意志自律或自由,这直接表明了自由或意志自律是纯粹理性自身具有的先验的实践能力,它绝对必然地在个体行为中为自己立法。这种意志自律使人们遵从道德法则在客观上成为必要,在主观上有了根基,从而使绝对命令得以成立,因为意志所执行的道德律令就是自己所立的命令,因而意志不仅要服从规律,并且意志必须服从自己所颁布的这个律令:“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60)。也就是说你的意志所决定要做的事情必须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意志也只是为了这个理由,才服从这个规律。这样在康德这里,实践理性问题转化为了意志自由和意志自律的问题,因而,自由问题就成了最高的实践根据,构成了纯粹实践理性体系大厦的基石。
可以看出,康德意志自由和意志自律来说明他的实践理性内涵,充分体现了他批判哲学中的实践理性的优先性。在他那里,人的自由使人超越现象界的必然性而进入本体界,并且实践理性的自由并不是任意而为的,而是一种自律行为,即意志自己为自己颁布道德律令,并把它作为绝对命令加以执行。这样,自由这个概念就充分体现了人的意志的能动性,并且与认识没有丝毫的关系,从而在本体的实践理性领域来实施自己的行为。
显而易见,康德的实践理性是要人超越感性的自然界而走向理性的自我,超越现象自然的必然而走向主体自我的自由,一句话,康德的实践理性就是要人们按照实践理性的要求在道德实践中超越自然,超越认识论,限制知识,为道德信仰留下地盘。因而在康德批判哲学中,他把人是目的、人的自律和自由意志看做人的最高本质,绝对的善,世界上最高的原理,这也体现了他的人本主义思想。
这样,思辩理性的认识论与实践理性的本体论之间是相互从属于自然与自由两个领域的,自然领域可以认识,但不是康德的最终目的,自由领域虽然是康德的最终追求目标,但又不可认识,自由究竟是怎样的,只能信仰,从而导致现象的自然界和超验的自由界之间的不能相互往来,康德哲学体系的分裂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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