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美共通感——审美自由的先验设定
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审美鉴赏作为个体的一种单称判断,不是感官的快适而要求一种普遍必然性,也就是说我认为美的事物别人也认为其美,但是这种判断的依据不能像认识判断那样依据一个概念,因为如果根据概念进行判断就是一个认识判断或者道德判断了从而与审美判断无缘。那么,这种单称的审美判断如何保证它的普遍必然性呢?康德通过纯粹审美判断的演绎,将这种审美判断的普遍必然性放置在一个主观设定的观念的基础上,这个主观的观念就是审美共通感。正是审美共通感观念的提出,才确保了康德审美判断的进行,也确保了审美自由的可传达性。这样,审美共通感作为审美判断的先验基础,保证了审美的普遍必然性,形成了审美自由的先验维度。如果没有这种先验审美共通感的设定,个体的审美自由感就只能是私人的快感和私密的趣味,无法获得普遍传达,因而也就无法引起共鸣。没有审美共通感的先验设定,审美自由就不能够获得一种理想的范式,审美判断的纯粹性和普遍性就无法形成。“因此,康德的整个‘判断力批判’理论,是奠定在‘共通感’这个假定前提基础上。正是通过共通感思想,他的审美判断理论才得以贯通起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36)这个评论是恰当的。没有审美共通感的设定,康德审美自由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就没有保证,康德美学所承担的桥梁作用就会坍塌,从而影响到康德整个哲学体系的建构,因而对康德审美共通感理论无论如何强调也是不过分的。当然康德审美共通感理论并不是他凭空臆想出来的,而是根植于前人的共通感理论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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