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伪主体:“眼睛”的自省
传统形而上学的“同一性思维”在近代是与主体密不可分的。“同一性思维”意在寻求现象背后的本质,本质或者说实体是个绝对的、自因的“一”,而这个本质的同一性在近代哲学中是以主体的内在统一性为前提的。“我思故我在”,主体的思维能力是存在的保证。而只有具有理性视见能力的人才能洞察到事物的本质,进而近代哲学要求把主体的理性能力磨砺出来,只有通过对理性能力的批判性考察才能避免认识的独断,于是主体的独立性地位就从客体世界中显现出来。要把握事物本质的“一”,首先就要建立和澄明自我主体的内在坚固的同一性。相比于西方古典哲学的主体的通透——主体的自我建构和自我澄明,阿尔都塞的主体或者说“眼睛”[1]不是纯粹清澈的,而是有“眼翳”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用维特根斯坦关于“眼睛”与“视界”的形象图式来说,维特根斯坦揭示给我们:主体是视界之外的形上主体,“眼睛”是“视界”的形式,主体是世界的边界,维特根斯坦从逻辑出发,设计出了人与世界的理想逻辑化图景。而阿尔都塞则从经验出发指出在眼睛与视界或者说视域之间弥漫着一种客观的存在——意识形态,这种“眼翳”是如空气一般的客观存在。
意识形态建构了主体,具体说来是意识形态通过生产关系建构了主体。阿尔都塞从生产关系出发,说明主体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主体,而是首先作为生产关系的承担者和扮演者的角色而出现,也就是说,主导地位意义上的主体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结构决定生产当事人所占有的地位和所担负的职能,而生产当事人只有在他们是这些职能的‘承担者’的范围内才是这些地位的占有者。因此,真正的‘主体’(即构成过程的主体)并不是这些地位的占有者和职能的执行者。同一切表面现象相反,真正的主体不是天真的人类学的‘既定存在’的‘事实’,不是‘具体的个体’,‘现实的人’,而是这些地位和职能的规定和分配。所以说,真正的‘主体’是这些规定者和分配者:生产关系(以及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社会关系)。”[2]在揭示了真正的主体基础上,阿尔都塞指出传统意义上的主体是伪主体,即主体不是单个个人,甚至也不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处于一定社会中的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承担者之间的关系,因而不能简单化约为主体间关系。“生产的社会关系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还原为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能还原为仅仅涉及人的关系,因而不能还原为一个普遍模式,即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的各种转换形式(承认、威望、斗争、统治和奴役等等)。在马克思那里,生产的社会关系表现的并不是单独的人而是生产过程的当事人和生产过程的物质条件的特殊的‘结合’。”[3]因此就主被动关系来说,维特根斯坦的主体是能动的、积极的赋予视界形式的主体,而阿尔都塞的主体首先是被动者、受动者。这种被动关系是如何形成的?或者说难道我的决定不是自己思考出来的吗,我的实践不是我自己主动去做的吗?
要说清这个问题,首先得区分意识和想象、体验,即区分认识和实践价值。意识是认识,即存在认识得以可能的先天条件,就像康德所说的先天直观形式、判断力、自我统觉等,从而形成经验性的认识。这是一个纯粹的理想的环境,主体把感性杂多的刺激通过主体的先天能力得以综合形成认识,在这个环境中只存在单主体和其所要把握的感性杂多。而阿尔都塞强调的主体是一个身处意识形态幻象中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这个主体处身于意识形态的客观结构中。而意识形态是体验或者说想象“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依赖关系”的表象体系,因此意识形态指向人与生存条件的关系,而不是指向人的现实生存条件,这种对关系的认识是体验和想象性的认识,因而必然包含某种价值指向。因此,意识是求真的认识,想象是指向某种价值的实践。
那么问题又出现了,这种想象性关系难道不用在自我身上通过自我的统觉,形成意识的同一性,然后才能在社会关系中构成社会历史的发展?即自我的统觉作为自我的内在硬核是否是想象性关系的基础?阿尔都塞自己是这么说的:“意识形态是个表象体系,但这些表象在大多数情况下和‘意识’毫无关系;它们在多数情况下是形象,有时是概念。它们首先作为结构而强加于绝大多数人,因而不通过人们的‘意识’。它们作为被感知、被接受和被忍受的文化客体,通过一个为人们所不知道的过程而作用于人。”[4]因此意识形态作为一个表象体系,是类似于波普的世界三和哈贝马斯的“社会世界”的一个文化客体,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不是意识,不通过意识的认识机制起作用,而是通过想象、形象、价值的渠道沟通现实与主体,因而自我的统觉作为认识得以可能的基础性机制却并不构成意识形态得以实现的基础性内核。因此,在意识形态中,主体不一定是一个同一性的存在,而是被社会关系分裂成各种具体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和角色。主体的内在坚固的同一性[5]在意识形态中只是个虚假的幻象,因此任何用同一性思维来浸染主体的做法无不包含着某种价值或者利益的偏向,而这正是阿尔都塞给我们的警示。因此,阿尔都塞说真正的主体是生产关系,而不是主体间的关系,这不是从单主体变为双主体或多主体,因为不存在任何简单的还原,不存在同一性的本质。
进一步追问,仅仅通过想象的渠道例如神话、观念、概念等的想象关系来勾连现实和主体,我作为多种社会关系的承担者必然呈现为碎片式的我而缺乏整合统一性,那么现实中的我为什么没有颠三倒四,没有感觉到我在弥散,或者说我为什么没有发疯?阿尔都塞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阿尔都塞只是说:“人类通过并依赖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体验自己的行动,而这些行动一般被传统归结为自由和‘意识’。”[6]因此,从意识形态是无意识的客观结构涵义上讲,意识形态不是意识;从意识形态在意识领域中改变人类与生存的体验关系上讲,意识形态是意识。“人们正是在意识形态的这种无意识中,才能变更他们同世界的‘体验’关系,并取得被人们称作‘意识’的这种特殊无意识的新形式。”[7]因此,在阿尔都塞看来,意识是无意识的特殊形式,因此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无意识的。“意识形态涉及到人类同人类视界的‘体验’关系。这种关系只是在无意识的条件下才以‘意识’的形式而出现;同样,它只是在作为复杂关系的条件下才成为简单关系。”[8]也就是说,意识形态无意识地表象了人与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然而却会在人的意识中形成为一种简单的关系,这是一种误认。“当社会生活中的这种复杂的关系的关系无意识地被误指为一种简单的直映关系时,却以自觉意识的形式强加给人们。”[9]即人们把这种想象关系认知为自己的意识所把握到的自我本身的认识,看做简单的主客认知关系,从而坚定了自我的统一性。而问题却恰恰在于这种自我的统一性是认识活动的基础,但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对意识形态渗透的把握却是建立在误认基础上的,即误认为这种把握的基础是自我,而实际上却是社会关系所给予的并通过自我统觉的变形而误以为是自己的本真所有。
因此,存在双重的渠道,想象关系和认知关系,或者说价值与认知的两种渠道。主体形成某种价值,这种价值以表象:形象、神话、概念、观念表现出来,而这种表象又通过认知的误认渠道,把这种意识形态的表象误认为自我的本真认知。因此,主体之统觉是存在于认知过程中,并且在误认中充当了意识形态幻象实现的无形的帮手。而在意识形态中主体之能动性被贬低,主体之能动性只能在社会关系中通过误认体现出来。简言之,阿尔都塞通过把主体放在社会关系中进行反省,主体作为类或者说作为主体一般,只是能产生误认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正如阿尔都塞所说“主体是意识形态动物”。[10]
[1]阿尔都塞的主体分为作为生产关系的真正的主体和作为生产关系角色承担者的伪主体,这儿的“眼睛”指后者。
[2]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209.
[3]阿尔都塞,巴里巴尔.读《资本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202.
[4]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29.
[5]当然自我统觉作为在古典哲学中的单主体的认识机制的一环仍是必须的,但问题是主体不是处身于理想的真空中,就像主体无时无刻不处于空气中一样,主体身处于社会关系中,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中,主体建构着同时也解构着对自我的认知。因此意识形态是存在于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客观的存在。
[6]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30.
[7]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30.
[8]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30.
[9]张一兵.问题式、症候阅读与意识形态.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151.
[10]这儿我想进行一个思想试验,假设意识形态可以祛除,主体在完全驱逐掉意识形态的内容后,主体是否还存在什么东西?我想即使没有什么东西的话,那么无的空位至少也是主体所必然拥有的,而任何的填充物都是非本真的东西。然而这种填充物却构成了生命的存在与领悟,因而意识形态的反省只是自识自己的处境而不是要完全的否定和破除意识形态。这儿要指出的是,这只是个思想试验,因为意识形态是无法祛除的,阿尔都塞指出意识形态是永恒的存在,任何主张存在没有意识形态的社会的这种主张只能是意识形态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