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讨论了政治解放的局限性,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谈到国家虽然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人们在国家中过着类生活,但是在市民社会中现实的人仍然过着宗教的生活。不仅如此,犹太人的本性——自私自利——金钱崇拜不仅没有被消灭,反倒成了基督教的前提。在马克思看来,国家被市民社会吞噬,市民社会中的人并没有得到解放。因此,回到市民社会,对市民社会进行解剖才是寻求人的解放的必然之路。
马克思在研究国民经济学时发现了劳动价值论与工资的矛盾。工人通过劳动理应得到其全部的劳动产品,但是,在财富构成中——工资、资本的利润和地租——最悲惨的就是工人。马克思事实上是“站在国民经济学家的立场上”[2]揭示了国民经济学家的理论上和实践上的二律背反。如果说斯密的劳动价值论还承认工人过着非人的生活,那么李嘉图已经公然蔑视工人的存在。在《论总收入和纯收入》中,李嘉图把工人的工资划归到生产费用中,从而并不属于财富:“如果运用的劳动量不论多少,一国的纯地租和纯利润总加起来始终是一样,那么雇佣大量生产性劳动对于该国又有什么好处呢?每一个国家的全部土地和劳动产品都要分成三部分,其中一部分归于工资,一部分归于利润,另一部分归于地租。赋税与储蓄只能出自后面两部分。第一部分如果适度的话,永远是必需的生产费用。”[3]因此恩格斯说:“经济学家离我们的时代越近,离诚实就越远。时代每前进一步,为把经济学保持在时代的水平上,诡辩术就必然提高一步。因此,比如说,李嘉图的罪过比亚当·斯密大,而麦克库洛赫和穆勒的罪过又比李嘉图大。”[4]通过对斯密等国民经济学家的批判,马克思的哲学人类学思想就呼之欲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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