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米尔利斯(J.A.Mirrlees)/文
赵亚奎/译
在评价不同的经济政策时,某些经济学家可以被看作是功利主义者。在不同程度上,他们都关注那些他们称之为总效用结果的大小。本文尝试对这种方法进行辩护[2]。这可能也是第一次有人这样做。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应该从收入高的人手里拿出多少,并通过再分配来救济收入较低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建立模型,假设每个个体的效用都是其考虑税收及补贴后个人净收入和个人劳动供给量的数值函数。假设个体知道他的劳动供给将如何影响其收入,并通过计算来决定提供多少劳动供给量,从而最大化其效用。我们将所有的劳动供给都考虑进来,就可以得到一个经济的产出。考虑到税收和补贴,当这个经济体的产出足够支付公共支出与私人支出时,我们称这个再分配制度为可行的。从而,我们的目标就转变为寻找一个可行的再分配制度,并且在这种再分配制度下能达至最大化的社会效用。
我们暂不对这种分析方法所进行的简化以及可能的改进加以说明。即使在给定的模型中,假设不同的税收和补贴的形式,对分析的结果也会产生很大影响。我在后面的论述中将通过具体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而首先要关注的是,在分析再分配问题时,把效用函数设为特殊的数值函数形式是否合适?
效用函数这个分析工具的有效性,部分地由其假设即“个体的劳动供给是由最大化效用所决定”是否合理而决定的。我们对劳动供给行为进行观察,的确可以验证效用函数的正确性,但其作用非常有限。很多种截然不同的效用函数都可以预测到相同的劳动供给行为。当选择一种特殊的效用函数形式时,难道经济学家真以为他们是在谈论快乐减去痛苦所得的结果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必须承认,他们对于寻找能度量快乐和痛苦的适当工具,并没有太大的兴趣。埃奇沃思具有独创性的建议,即用最小可感知的差异量作为效用的单位,并没有获得太多人的赞同[3],尽管这看起来是唯一比较合适的进行人际间比较测量效用的方法。我将在后面论述,为什么这不是测量效用的一个可以接受的方法,至少我认为它不是。
在最近讨论功利主义的一篇文章中,Sen(1979b)将效用函数看作“……代表一个人对他本人福利的感受”,他把效用函数视作这样一种表述,尽管它经常被用来强调不同的事实特征,但在许多经济学家看来,这仍不是一个充分的定义。一方面它是不合意的;另一方面,当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较为精确地定义时,它可能很难被人接受。在前一种情形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形下,一个人对其福利的感知并不总是由结果来决定的。在前文简单回顾的经济分析中,我们假定它应是这样:可这个假定可能是错误的。人们经常误解他们的福利,至少这种感受应该剔除那些由于考虑未来和回顾过去可能带来的误差。而且我们必须得承认,个体很可能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的一些经历。这即是说,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人们并不知道什么对自己有利。例如,人们总是会给未来的经历赋予更小的权重。既然福利评估所进行的修正都是基于经验主义的,以效用这个概念来描述福利显然比用对福利的感觉来描述更好。我觉得Sen可能也认为这是对“效用”过于松散的定义,并且会用同样的观点来说明有些并未在效用函数中显示的信息是很重要的;他可能会更进一步,把那些并没有在效用函数中显示的子信息也作为一个人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不管怎么说,我将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效用”一词,我相信其他经济学家有时也是这样做的[4]。
在强调效用的本质方面,Sen毫无疑问是对的。但是他的定义对于我们理解为什么效用可以用数值来测量这个问题并无帮助。这就是我认为这个定义不能被接受的第二个原因。这也是功利主义者在如何解释他们的方法在评价结果时,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起作用、并且受到公众怀疑的困难所在。在我看来,有一种并且只有一种可以测量效用的方法。一个人设想自己处于两种不同的情形,并且在这两种情形下对他所拥有的不同事物组合存在一定的偏好关系。他可以自主地把处于状态1下的两个比较相似的事物A和B作为比较的标准,并把A的效用设定为0,B的设定为单位效用1。从而,当他在状态2下认为(A,Q)和(B,P)无差异时,就可以说在状态2下,P和Q之间的效用差异为1。用这种方法可以对状态2下的所有事物的效用进行比较,并且其准确性由A和B之间的相似程度决定。按同样的方法可以比较状态1下的事物的效用,不同的是,这时他要以P和Q作为参照。
这可能才是赞同功利主义的经济学家在头脑中所设想的。与其类似的测量效用的方法可以在Fisher、Samuelson、Vickrey、Harsanyi以及其他一些人的著作中看到[5]。为了得到一种令人满意的方法,下述要求是必需的:
(1)明确不同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中个体可以表现出自己对不同的结果的偏好;并且当旁观者在不同的参考标准或者不同的情形下使用这个方法时,总能得到本质上[6]相同的效用函数;
(2)证明由这种方法得到的效用函数允许进行人际间的比较;
(3)解释为什么这种测量效用的方法可以用来评价包含道德含义的经济结果。
在下面的论述中,我将首先探讨这些问题。接下来会讨论它的一些应用,并简单地对一些可能的反对观点进行反驳,文章将以一个小结作为结尾。
不同的自我
一个人计划做什么,可以被描述为他在特定时间和特定环境中计划做什么的总和。他可能是一个理性经济人,其选择一直与其内在的偏好相符。但这并不意味着逻辑上可以对他在特定时间和特定环境下的行为和经历赋予一个用数值表示的效用。要想按上述方法对其行为和经历赋予不同的效用,一个必须的要求是,他在特定时间以及特定环境下的偏好,与其他时间和其他环境下的计划相互独立。当一个人的偏好呈现出经济学家所谓分离性(separability)的时候,他的选择可以由最大化效用函数来表现出来。这些效用函数是由其生命中不同时段内不同事件综合决定的,可以用符号记为,他将最大化W(…,u(cs,s),…)。这里cs是指在状态s下他的“消费”,也即是他做的所有事情,s是指他生命中可以发生一些事情的时间段。
很多人的偏好并不与该模型相符,一个人所做的一切事情往往有联系,可是像习惯、记忆、计划、预测、收获以及损失等许多因素都被该模型忽视。但是我们可以把这种情形想象为,一个人在某一时期的选择不会对其他时期的选择有任何结果上的影响。比如,他在这一时期的消费既不会被事前预测到,也不会在记忆中留下任何痕迹。我们甚至可以认为,他是在记忆、背景、前景以及更明显的消费和工作之间进行选择。通过这种方式,一个人可以对不同状态下的消费水平赋予效用。仍然存在的一个可能与经验背离的质疑是,人们在进行该思想试验的时候,个体是否拥有分离的偏好。在进行该思想试验时,假设人们应具有分离的偏好看起来合理,即假定一个时期发生的事情与其他时期的经历无关。这种思想试验的可能性表明了我们可以知道效用到底是什么。思想试验包括了这样的信条,即对个体有好处的东西可以追溯到不同状态下相当确切的经历,但这些经历又要依附于特定的时间和环境。
标准功利主义模型成立的前提条件则更多,比如在方法上,它要求个体偏好应该可以描述为个体效用的总和,而不只是效用的函数。当个体在任意两个不同的状态下对消费的偏好与其对其他状态下的计划相互独立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从而我们需要一个更强的标准,即在另一个时期或另外一个情形下发生的事情,只要在记忆和预测等影响之外,其效应都应被忽略。这是基于经验主义的一种观点,却不是对人们日常生活的一个很好的描述。它是关于偏好的这样一种观点,即当受试者完全明白摆在面前的不真实的选择,并且诚实地观察和评价这些选择给他所能带来的结果时的偏好。比如我们会坚持这样的观点,即使先前已经做过计划,那些已经被遗忘的经历不应对其以后的行为偏好产生任何影响。如果我们可以声称,事实上它们确实没有影响,那对功利主义来说绝对是一个好消息。支持这种说法的主要证据是,如果把那些已经遗忘掉的经历说成会影响后来的选择因素,看起来似乎没什么道理。
我前面的主要观点是,应该给予效用更多的由个体偏好表达的意义。通常人们认为功利主义的观点,是把人看作符合理性模型的经济人,而事实上人们所做的事常常不符合这些模型。他们会做一些荒谬的事情,而这些事情是在仔细观察、冷静分析以及对所面临的环境有充分的信息时不会去做的。过去的经历也在决定人们的行为以及他们所考虑的选择。但是我们可以这样追问,如果他们可以成功地遵循那些理性选择模型并把将它们作为评价什么才是对他们有利标准的时候,人们会怎么做。
如果考虑人们在不确定性下的选择,即个体要选择他们在不同的情形下都会遵守的生活准则时,那么可能给最大化个人效用这种理性选择模型带来许多困难的那些因素,比如记忆、预测等问题就可以避免。很多人采用这种推导效用的方法[7]。事实上,对不同可能的结果赋予概率分布是很自然的。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确实会对保单再三斟酌。在很多情形下,即使对相关的概率假设没有明显的值得怀疑的地方,人们在不确定情形下的实际的决定并不符合效用模型[8]。这并不令人奇怪,因为人们很少有机会作这种决定,并且怎样作这种决定需要训练。考虑会带来不同可能的回报的彩票这种分析方法的好处在于,有关一些中奖机会的估算,对其他可能出现的结果没有任何影响。但比如后悔等类似的情绪波动就应该被排除。不管怎么说,进行这种计算效用所必需的思想试验是有可能的。
尽管在把不同的时段看作一个整体时,可以对结果的不确定性进行定义和测量,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像我在前文所讨论过的那样,对不同的子时间段内的行为单元赋予效用,对许多目标来说将更加有用。如果一个人可以仅从一个能带来不同结果的状态集合中推导出效用,那么如果说他对彩票的选择不能最大化他一生总效用的数学期望,那就显得不尽合理。而且说他们应该最大化一生总的效用预期,也并没有什么逻辑上的必然性,这就要求与前文所述类似的独立性条件[9]。特别是在两种可能的社会状态下,结果导向的偏好在一个特定时期应该与在任何其他自然状态以及在这些自然状态下的时间段上的计划相独立。至少在我看来,假设这个独立性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经过仔细考虑的消费行为并不冲突。正如在上面所提及的那样,不相关的事物不应该影响理性选择的观点看起来是合理的,并且很可能是正确的。当然,如果把这些证据累加起来时,维持上述假定就显得比较困难。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在头脑中意识到一个较弱版本的独立性假设,它对理性偏好要求可能是成立的。在这种情况下,仍有定义效用以及说明怎样测量它的可能。但是,对个体来说,可能更合适的是最大化有关效用水平的另外一个函数,而不是效用之和。从而重新构建功利主义就是必需的也是可能的。
从个体行为推导出效用函数的方法,预先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即在一定情形下,人们的偏好是不变的。有些时候这个假定与事实相违,消费者所表现出来的偏好,看起来很容易受影响:广告改变人们的偏好吗?或者说改变消费者对他们自己偏好的认识?我们怎么认定它?难道不是经常有这样的情形吗?当讨论重大的问题时,我们往往并不清楚自己的偏好,如果所有的偏好都是幻觉,那么我们不能指望它能给道德判断带来太大的帮助。这些问题还需要更深入的讨论。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大部分人对一些可能的选择确实有稳定的偏好。并且在功利主义者希望他们能有稳定偏好的地方,他们却不总是这样。功利主义在有些时候可用,情况也非总是如此,我将在下文进一步说明这个观点。值得强调的是,一个人偏好的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存在的由广告或批评声音的影响,并不能作为不存在稳定偏好的证据。一个人事先不知道去泰姬陵游览将会是什么样子,但是当他到了那里以后,偏好的不确定性也就消失了。
然而也不能就此认为效用完全依赖于个人偏好,尽管效用的意义以及对效用函数的校准主要是从个人偏好中得出的。必须允许这样的情形,即那些对一个人很好的那些事情,尽管毫无疑问,但很可能是错误的。在形成我的偏好时,我可能很难使自己从传统的观点中解脱出来,比如认为钱越多自己的状态就会越好等;事实上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在超过一个临界点之后,更多的钱只会使一个人酗酒、过分关注自我以及其他我们所不喜欢的现象。这些事实应该影响效用函数。原则上它应该可以合理地支持那种对效用函数进行修正以使其符合人们现存的偏好的观点。原则上来说,使一个人去做那些对他有好处的事情(即使他自己没有意识到)是不会错的。但是在表达这样的观点之前必须有坚实的证据表明,在给定其足够信息时,人们会接受进行修正过的效用函数,或者说认识到那些隐藏的偏好。那些主张消费者权益至上并且积极尝试把个人偏好排除在外的人,对这个问题多有质疑,他们将会在下一节讨论政策问题时找到答案。在目前的论述中,只考虑对结果的评价。尽管没有任何观点支持完全基于个人偏好的道德评价,但是有许多声音支持基于个人偏好的过程评价。
在分析如何定义效用之后,我们可以明白为什么用最小感知量的增进为单位测量效用的方法是不可行的。在许多情形下,对我来说,一场音乐会演出的一个刚好可以感觉到的增进比多喝一些水更有意义。没有理由把这看作是一个误导的或未经思考的偏好。即使对同一个人来说,在偏好的强度和可感知到的改进程度之间,也并没有显著的关系。
人际间的比较
在构建出个体的效用函数后,我们可以用它去评价一个完全由相同个体组成的社会的产出[10]。这种社会只存在于理论的模型中,人们通常认为它并不重要:“任何诚实地评论社会福利的尝试都应该把个体的偏好差异考虑进去。”(Pattanaik 1968)如果说上述观点使我们认为相同个体的模型与社会政策中的道德评价完全无关,我认为那将是一个极大的误导。在这一节,我将阐述至少有三个原因可以说明上述简单的模型是非常有用的。
首先,我们可以使这个模型与现实世界更进一步地吻合。这可以通过扩展“相同”这个词的定义来完成。我们可以在其现实意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取“同质”(iso-morphic)之意。在进行社会判断时,如果把具有不同年龄、性别、技能、力量或文化的人都视为相同的人来对待,并没有什么不妥。这种有效的分类方法把不同个体的根据其相同和不同之处归为一个同质体。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可以把功利主义的方法运用到如本文开头时所讨论的收入分配问题上。
第二种原因与前一种相比,或许不是那么重要,就是把这个简单的模型作为对复杂的现实世界的一个模拟。在复杂的现实中,个体尽管不可能是相同的,甚至不是同质的,但却非常相似。我们对复杂的现实世界的判断也应该与对模型世界的看法类似。
第三,这个简单的模型之所以有用,是因为它为其他的道德理论提供了一个检验标准。如果我们同意功利主义在简单的模型世界中所给出的选择标准,那么在论述相关问题时任何可以接受的道德理论应该给出相同的结论。我认为对该模型的采纳将会导致我们拒绝标准的功利主义。
当假设社会中所有的个体都是相同的时候,如下论证可以推导出功利主义[11]。对任何个体而言,其效用的加总所代表的含义是他考虑到自己可能处于其他人位置上时不同的自我所具有的偏好,从而在选择他自己的结果时,对其他人也同样如此,从而他应该选择能带来最大效用的规则。在假设所有的个体都相同的情况下,没有理由把自己与其他人作为不同的个体来对待。大致说来,就可以把全部个体当作一个人来看待,从而全部的社会效用,即不同个体的效用之和,就是评价整个社会不同规则好坏的恰当变量。这应该是社会中所有人的观点,也应该是局外旁观者的观点。
上述论证功利主义的三个步骤,在逻辑上都有一些问题。Sen[12]对其中第一步,即从偏好到个人价值的转变提出了质疑。Sen认为,人们可能会认为较为平均的效用分布比最大化不同阶段的效用之和更为可取。我理解Sen想表达的意思,他对效用的定义与我使用的有所不同,不过我并不认为存在定义效用的不同方法。如果把Sen的论述框架应用到我前文所讲功利主义论证的第一步,当与个体偏好之间存在冲突时,如果把直觉看作一个坚实的道德标准时,我将拒绝接受。直觉并不是道德,并且应当被抵制,关于平均问题,我将在下文进一步说明。
论证功利主义的第二步是有关公正和一般性。在我看来,在道德问题上,这两个假设非常重要。当然,在很多情况下即使不存在明显或隐含的契约和承诺(每个人都会同意有些时候他们影响效用),人们也会对自己及家人赋予更高的权重。但在我看来,当个体行动时,考虑到其行为对未来的经历、理解以及行为的影响是非常正确的。当这样做时,我们只是处于程序的阶段,而不是在评价结果。在评价结果的公共政策时,忠诚和其他种类的偏爱应该被排除在外[13]。
论证功利主义的最后一步把道德准则看作是一些供人们评价或拒绝的提议,并且隐含着这样的观点,如果它被拒绝——即使只有一个人拒绝——也将使道德准则无效。当Tom说A是对的而Dick说B是错的时候,我们习惯上认为他们二人互不同意对方。这个例子之所以对思考有所帮助的一个原因在于,它能促使Tom和Dick去思考那些他们“互不同意”的根据以及原因。但是如果认识不到这种价值,那么很难看出下述观点有什么好处,即坚持认为价值的逻辑应该与事实或推理的逻辑遵循相同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接受“Tom的观点很好”的说法而不是我们很好地理解了他的观点是合理的,甚至是必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一旦在道德判断上经过认真考虑后达成一致,这些事情就应该被包含进去。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上述最后一步是有说服力的原因。
现在我们必须把论述扩展到由同质性个体组成的社会模型中去。当两个人由决定其出境变量的变化来进行描述时,我们说这两个人是同质的。同质最简单的例子是双胞胎,除了出生时间或地点不同外,其余的都一样。其他可商榷的例子还包括:
(1)除了前者比后者更有力量外,一个壮汉和一个瘦弱者可以看作是一样的。
(2)一个儿童和成年人除了前者消费一个单位的冰淇淋所获得的效用相当于后者消费两个单位,以及前者安静一个小时所获得的效用只相当于后者获得效用的一半之外,就可以被看作相同的个体;对其他的消费也可以做类似折算。这种同质性假设在计量经济学中常被用来分析消费行为,它对构建和解释“同质家庭假设”等非常有用[14]。
(3)一个高收入者和一个低收入者可以看作是同质的,当假设前者通过后者一半的时间就可以获得和后者同样的收入时,就可以认为他们是一样的。在考虑前面简单说明过的再分配问题模型,尽管那只是大致上一致,但这个模型就可以视为对现实的一个合理的模拟。
近些年的经济学研究表明,尽管现实中的世界是由很多方面根本不同的个体组成的,而模型中的个体一般都被假设为同质的,但是这种用简单模型来刻画复杂现实的做法被证明非常有效。这个技术有很多缺陷。我们不能指望所有重要的经济政策问题都可以借助于这个模型——尽管很多问题确实可以。当可以用此模型处理问题时,功利主义给出了一个评价政策好坏的方法。
假设不同的个体符合同质性要求,并不必然的意味着就可以对他们的效用函数进行比较。在一些可以分辨的领域如一些人贫穷一些人富有,个体确实存在着不可置疑的差异这个事实给了我们在不同的方面来比较他们的效用函数的可能性。假设对所有人来说,效用是可支配收入、劳动所得和劳动效率的函数;并且我们想把劳动所得除以劳动效率作为对每个人来说都相同的同质变量,那么我们可以把效用函数写成[15]:
x=可支配收入
z=劳动所得
n=劳动效率
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能把效用函数写为关于x和z/n两个变量,两个个体仍具有同样的偏好,从而我们就没有办法从经济—经验的角度来区分这两种写法的优劣。毫无疑问,我认为第一种写法要更好一些。这意味着在主观上我认为相信同质性与相似偏好相关有一定的道理:当一个富人和一个穷人有相同的x和z/n时,两者的效用应该是一样的。这个特殊的例子表明,这类问题实际上比我们通常认为的要简单。很多经济学家在进行效用近似时并没有通过深思熟虑。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其他选择的可能性:这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经济学家用来证明它的证据常常是不相关的。
意识到经济模型是现实社会一个并不完美的近似这件事本身,也可以表明功利主义在论述由非同质的个体组成的社会时会怎么说。假设存在两个非常相似的经济体(或者说一个是另一个的简化版本),那么我们用来评价结果的方法也应该是非常相似的。准确地说,评价的方法应该是组成社会的不同个体集合的一个连续函数[16]。从而人们不应该认为同样一个方法可以用于评价一个社会,而不能用它来评价一个虽然简单但非常相似的另一个社会。
有一些方法可以把功利主义扩展到包括非同质个体的社会中去。只要个体能正确地把自己想象为其他人,那么由前文讨论的方法可以知道,每个个体就拥有了对自己偏好评价的基础。一个白人成年男子可能很难把自己想象为一个小孩、一个天才或者一个黑人,但这并不影响到这一原则。困难之处在于,对于不同的细心谨慎的个体由其偏好所得到的效用函数,我们应该做些什么,这个问题将在下文进一步讨论。我在这里想说的是,不管用什么方法来评价由非同质个体组成的社会,在评价由同质个体所组成的社会时,它应该与功利主义一致。显然最大最小准则(maximin criterion),或者由罗尔斯所提出的更精致的、不甚精确的类似标准都是不正确的。
有趣的是,最大最小原则以及类似的理论面临的困难比功利主义要严重得多。问题在于,一些时候很难用那些相去甚远的不同自我——比如成人和小孩,智者和弱智,健康和残疾——的偏好来决定谁应该具有较高的效用。相对而言,边际效用可以从偏好中推出,但是绝对效用则不然。我可以想象,如果我没有手臂的话金钱对我能有多重要,但这与我愿意花多少钱来避免丢失手臂并不是一回事。仅仅通过市场行为所揭示的偏好并不能验证声称某一个人变得情况更好的说法是否属实;事实上这些说法颇值得质疑。我觉得这种说法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即个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同质性。
平等
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功利主义意味着,一般来说,在由同质性——尽管不是完全相同的——个体组成的社会中,个体不应拥有平等的效用。从而在推导功利主义时所使用的暗含的公平对待假设,并不能保证带来平等的结果,甚至只是从价值上来看平等的结果。从下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这个问题与那些方面相关。考虑一个包含两个人Tom和Dick的社会,他们二人的效用都是收入和工作时间的函数。收入用来花费在由二人的劳动所带来的产出上。Tom一个小时工作时间的产出是Dick在同样长的时间内产出的两倍。效用符合边际递减法则,即更多的收入使额外的收入其价值递减,更少的工作时间使额外闲暇时间的效用递减。我们可以合理的假设——而且明显与事实相符——更多的收入会使他们更愿意用闲暇来代替收入[17]。功利主义的观点表明,在这个理想的情况下,Tom和Dick会选择这样的工作量,在此工作量带来的收入给定的情况下,多生产一单位的产出将会使Tom或Dick的效用减低相同的量。
通过简单的经济学推理可以得知:(i)Tom由于生产效率更高,应该比Dick工作更长时间;但是(ii)Tom的收入应该比Dick的少;并且事实上(iii)Tom的效用应该小于Dick的[18]。当然,这个结论的含义就是“各尽其能,各取所需”。功利主义显然会认为这种再分配法则太过激进。但因为功利主义不能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就拒绝它是错误的。对我而言,在这个简单的经济问题上并没有什么先入的道德成见。不管如何,在一些问题上诉诸事先的道德成见是不恰当的。如果功利主义是一个有价值的道德理论,那么有些时候我们应该有对他们的一些结论表示吃惊的准备。对一项功利主义观点的本能的拒绝可以被很好地用来重新审查这个观点,看有没有什么一些问题没有考虑到,而不能作为拒绝的理由。
为了表现人类社会的一项重要特征,对这个例子——当然是经过扩展过的——的一个更为有趣的解读就是指出,在一个功利主义政府统治下,Tom,如果他的行为是自私的,他很可能假装他的生产率并不比Dick高,这对他来说没有什么困难。在Tom应该不比Dick情况差从而使Tom没有不尽全力的激励的约束下,可行的分配方案应该是给予每个人相同的效用(尽管Tom在这种情况下仍比Dick工作时间要长),这或许就是功利主义看到的平等: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激励的压制。当政府可以通过他们选择工作量来确定Tom和Dick的生产效率时,应该实施正向的激励法则,从而保证工作较多的人(Tom)不会减少工作并且对Dick的收入感到满意,这样就会导致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生产率高的人将会有更高的效用水平。
这个例子强调,功利主义可能导致不同种类的不平等。它甚至可能导致不平等在两个所有方面都相似的人——完全一样而不只是同质——中间出现。理论上来说,随机的收入所得税将会增加社会总效用[19]。这只是下面例子的简单版本,即在一个遭受风暴的小船上有两个人而只有一支桨,明智的活命方法是把大部分的食物都分给划桨的人,但是两个人都希望能由自己来划桨。
通常这就是不平等带给人们的影响以及人们对它的感受。因此社会中的不平等影响人们的效用,在一些情形下是增加,但我觉得在大部分情形下是减少人们的效用。在我看来,我们不能估算出这种影响的大小到底是多少。事实上,经济学家还没有对人们非常关注的各种类型的不平等是如何形成的进行思考过。由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编制的不平等指数确实用心良多,但在相关性问题上并没有进行检验。这些指数没有一个与经过严格实证分析的——尽管形式上不太精确——相对不平等方面相符良好[20]。之所以不知道人们对不同类型的不平等是多么的关注是由于决定外部性对效用的影响时所面临的一个概念性的困难。人们可以问自己和他人愿意为改变某一不平等的状况愿意支付多少钱。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也许人们可以做得更好。另一个导致不能用实证方法来分析不平等对效用的影响的原因是,很难区分偏好和价值。不平等可以通过在调整富人和穷人行为时可能招来的嫉妒、骄傲或不舒服性来影响道德激励。但是这些感觉在严格的自我审查要求下会有逐渐消失的倾向。另一方面,许多人对不平等有一种厌恶的感觉,而这种厌恶的感觉可以通过自我审查而增强。这是不是与偏好相关?或者只是与效用评价无关的价值问题?所有这一切都决定了估测不平等对效用的影响问题时在实际上会非常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应该单独或额外地允许不平等。
像严刑拷打和奴隶制度一样,不平等也会带来强烈的道德和政治反感。对它的看法可以作为对一个由社会和政治义务组成系统的道德正当性的检验标准。所以有时候即使有人愿意以身作则地投入某种道德计算中,也总是事与愿违。对影响和行动来说,对抽象政策的义务可能是必要的。但是在考虑政策评估方法时,任何东西都不能想当然,都要面对批评的声音。分析不平等问题时更应如此,因为事先我们甚至不知道它是什么,比如我们不知道怎么度量它。无论如何,这使得我们注意到下述显而易见的要求,即需要从其他一些事情中——如果不是不平等本身令人反感——探寻不平等的坏处,或者再分配的效用增进效应,或者其坏的激励效应等,可接下来呢?
让我们首先对这些思路能否完全处理不平等问题保留一定的怀疑。我认为除了考虑对个人效用的直接影响这种思路外,还有另外的方法,可能对不平等在经济政策的作用方面做出令人满意的分析。公众和私人的决策过程会受社会中的不平等影响,从而经济政策的杠杆功能和产出之间的联系随着不平等程度和种类的不同而改变。我头脑中想到的是,为了鼓励资源流向最需要它的地方的特殊税收补贴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给利益集团带来足够的资源,而这将导致如下后果:在未来需要从利益集团那里拿走这种税收补贴时,他们会有抵触情绪。正如每个人都知道的那样,不平等经常与权力集中以及自我利益追求有关。
【注释】
[1]1977年我曾在伦敦大学以同样的题目做了一场公开演讲,本文主要观点相同,但是遣词造句上已有很大不同。我非常感激那次演讲的邀请者,使我能有机会从一个经济学家的视野对当代福利经济学中广为使用的功利主义进行一次辩护。与J.R.Broome、P.A.Diamond以及A.K.Sen等人的讨论使我受益匪浅,我非常感谢他们对本文初稿的评论。P.S.Dasgupta和Q.R.D.Skinner的评论同样使本文增色不少。
[2]有大量的文献支持不同版本的功利主义或者为其所招致的不同批评(在我看来很多算不上批评)进行辩护。但是我与Vickrey(1960)的观点有一些不同,与Harsanyi(1953,1955,本书中另一篇文章)的观点更是相去甚远。他们两者都是从经济问题的观点出发去讨论问题。我在本文所论述的问题是Hare(1976)和Smart(1973)所没有讨论到的。
[3]埃奇沃思(1881)很明确地提及,我们必须给个体一个有关效用的可操作的定义。Sen (1970a,第7章)进一步否定了这个方法。黄有光(1975)从一个有趣的角度探讨了这种可能性。
[4]Sen(1970a)曾指出,与古典功利主义者相比,经济学家通常会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使用“效用”一词。事实上,大部分经济学家都意识到作为功利主义最初根基的心理学并不可靠。“效用”这个词还在使用表明了在一些方面,我们仍是在边沁的意义上使用它。
[5]Fisher 1927;Samuelson 1937;Vickrey 1945;Harsanyi1953。
[6]例如,对不同的效用函数进行一系列正向变换后总是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
[7]Vickey 1945;Harsanyi1953,1955。Pattanaik(1968)和Sen(1970a,第九章)对这种方法提出了批评。
[8]Kahneman和Tversky 1979.
[9]Gorman 1968.
[10]Vickrey(1960)特别提到这种情形,但是他很快就把目标转移到由不相同的(不同质的)个体组成的社会去了。
[11]Parfit(1973)考虑了一个相似的方法。
[12]Sen(1979b,pp.470-471)对Parfit评论时提到这个问题。
[13]Hare(本书中的一篇文章)在反对Williams(1973)的文章中认为,个人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不能被看作道德行为。Williams的观点有意义的地方在于,他认为一些功利主义的行动并不符合最大化个人的自利,不是仅仅因为应该考虑到外部性问题,而且还因为这些自利行为与更高层次的追求不相一致。一个简单的例子是艺术创作。更一般地,当我们说每个人的行为应该尽量地增加社会效用时,并不是指通过严格的计算来最大化社会效用的一个安排。我希望政府部长能尽力最大化社会效用,即使他们的个人成就被极大地压缩,疯狂的工业化的梦想不能实现等。与成千上万可能遭受痛苦的人们的福利相比,部长们的效用在评价社会效用时不应有任何特殊的权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经济政策的道德含义比个人道德的内容简单。
[14]Deaton和Muellbauer 1980,第8章。
[15]为了方便说明,我们令u总是正的。
[16]在这里连续性是一个非常模糊的说法,不管怎样人们在头脑中都可能有这样的概念:这两个经济体是否差异足够大,从而在一个经济体中用着一种评价方法,而在另一个经济体中用另一个评价方法。
[17]从技术的角度用精确的话语来说,这个假设意味着效用是收入和闲暇的凹函数,而且闲暇不是一个或一种劣等品。
[18]详情见Mirrless1974,第258页。
[19]Weiss1976.
[20]Runciman 196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