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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恩的政治思想

时间:2023-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底层社会的生活经历使潘恩的政治思想表现出对下层人民的深切同情,从而具有某种激进色彩。潘恩的思想对美国宪政制度,乃至这个民族的政治品格都形成了重要影响。作为一个小册子作者、民主战士,潘恩的政府理论并没有达到一些政治思想家所达到的深度与广度,但是其充满战斗性的语言使其天才而质朴的设想成为北美人民争取独立与自由的口号。

(一)生平与著作

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1809),美国独立战争时期著名的政治活动家、政治思想家。潘恩生于英国诺福克郡塞特福特镇一个贫穷的手工业者家庭。13岁辍学后曾跟着父亲学裁缝手艺,做过水手、教师和收税官。他曾代表收税官同政府交涉,但却作为“闹事”的“祸首”被革职。底层社会的生活经历使潘恩的政治思想表现出对下层人民的深切同情,从而具有某种激进色彩。他曾一度将自己名字中的“Paine”写成“Pain”(痛苦),以示对英国社会现状的抗议。

1774年底,潘恩远渡重洋,来到北美。富兰克林的介绍信帮了潘恩的一些忙,潘恩很容易地在美洲殖民地找些事做。[47]最初在《宾夕法尼亚杂志》当编辑时,潘恩就曾以“人民之声”的笔名发表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专制的文章。由于受到排挤,潘恩很快同《宾夕法尼亚杂志》分道扬镳,投身到反抗英国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中去,很快成为独立战争的吹鼓手。

北美独立战争胜利后,妥协的气氛已经使潘恩无事可做了。正像西德威克(Ellery Sedgwick)所说的那样,“妥协成为联盟的惟一希望,而这种精神与潘恩则背道而驰。美国人再也不需要他了”[48]。而潘恩则开始了他成为欧洲革命的解放者的梦想。[49]应拉法耶特之约,潘恩参加了法国《人权宣言》的草拟工作。实践了他说过的要“为欧洲每一个国家写一部《常识》”的愿望。后来,由于抨击英国政府,潘恩遭到通辑,逃往法国。在法国,由于同雅各宾派意见不合,潘恩被捕入狱。被释放后,潘恩回到美国,1809年6月8日,病困交加的潘恩在纽约与世长辞,终年72岁。在新罗彻尔的墓碑上,刻着这位“美国独立之父”亲手写的字:“《常识》的作者托马斯·潘恩之墓。”

作为“世界公民”的潘恩为资产阶级最重要的两次革命——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而奔走呼号,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人们甚至说:“哪里有革命,哪里就有潘恩。”[50]然而各国的统治者却纷纷抛弃了他:他的祖国——英国驱逐了他;因为反对处死路易十六,他被法国当局收入监狱;就在他最为苦难的日子里,他为之奋斗的美国却不承认他是美国公民,对他的铁窗生涯无动于衷。美国人从他富有战斗力的小册子中汲取了力量,找回了自己的新生活,却在他死后不允许他的遗体进入公墓。

历史的沧桑变化见证了一位诚心为人类的自由与解放而甘愿奉献一生的人,对潘恩的种种非难也在历史的岁月中被真理所化解。直到20世纪30年代,对潘恩的评价才逐渐转向公正客观,英国的《泰晤士报》称誉他是“英国的伏尔泰”,他的塑像被请进纽约大学的名人厅。

潘恩的著作以短小、精悍,富于战斗力而著称,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直接称潘恩为“激进的小册子作家和国际革命家”[51]。《常识》成为潘恩最为成功的小册子。克莱克编的《托马斯·潘恩六封新发现的信》一书认为,《常识》是“一本对美国独立产生最早和最大影响的小册子”[52]。这本小册子刚出版1周,就已经卖掉两千多本,[53]3个月内发行了12万册以上,成为独立战争时期北美人的必读书。尽管潘恩对士兵并不是很尊敬,但远在边疆的士兵在写给妻子的信中称道:“一个英国人,不是美国人,他把种种正确的道理写在一本叫做常识的书里。”[54]

在当时,尽管英国已经将北美逼上了战争的道路,但仍然有人将英国视为北美的亲国,认为同英国的联系将会像以前那样,继续促进北美的繁荣,英国将会为北美提供必要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潘恩写作了《常识》一书,对这些言论作了有力的批驳。在这本书中,潘恩认为,英国远离北美,无法以公平合理的态度来对待北美事务,如果对英国在北美的统治听之任之,其结果是“北美大陆的毁灭”[55]。那些反对独立的人只是会“让政权的位置空着,从而为无穷的虐政敞开门户”[56]。只有独立才最符合北美大陆的利益,独立还将成为各殖民地人民团结起来的“唯一纽带”[57]

在北美独立战争时期,潘恩还在参加战争之余写就了一些小册子。这些小册子对鼓舞士气起到了重要作用。后来,潘恩以《美国的危机》为总标题,出版了这些小册子。除此之外,潘恩还写作了《人权论》《论土地的正义》《理性时代》等一系列小册子,分别从社会、经济、宗教等各个方面对传统的封建思想进行了批驳。其中,尤以《人权论》最为有名,它被看作“穷人的圣经”“英国政治著作中第一本根据普通人观点阐明普通人情况的书。”[58]

在潘恩的头上,桂冠也不只是“美国独立之父”一个,人们还称誉他为“自由的使者”“世界公民”“属于全人类的人”[59]。潘恩的思想对美国宪政制度,乃至这个民族的政治品格都形成了重要影响。潘恩的思想充满了真知灼见,不但对像美国共产党这样的组织产生了重要影响,[60]甚至影响了爱迪生这样的人。[61]其思想中所包含的智慧,像将欧洲联合为一个“大规模的共和国”的思想[62],正像他的革命行动一样,成为美国乃至世界人民思想宝库的一部分。

(二)代议制共和国

作为一个小册子作者、民主战士,潘恩的政府理论并没有达到一些政治思想家所达到的深度与广度,但是其充满战斗性的语言使其天才而质朴的设想成为北美人民争取独立与自由的口号。它的代议制共和思想不但影响了北美的独立,而且对于一个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政府的诞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们常常将潘恩的《常识》识为北美独立的宣言书。但是我们看到,潘恩论述北美独立时并没有从英国与北美的关系入手,而是从政府的原则入手。在《常识》这本书中,潘恩对于共和制政府的论述更重于对北美独立的论述。潘恩在1806年回忆道:“我从《常识》开始的所有政治作品的动机与目标,就是要把人类从专制和错误的政府原则中解放出来,使他们获得自由。”[63]

潘恩关于政府起源的理论将政府视为“由于人们德行的软弱无力而有必要采用的治理世界的方式”[64]。潘恩首先区分了社会与政府。他指出:

社会是由我们的欲望所产生的,政府是由我们的邪恶所产生的;前者使我们一体同心,从而增进我们的幸福,后者制止我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65]

潘恩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存在着一个被他称为“社会”的形态。这一形态表达了人们满足欲望的最原始形式。然而在这个社会中,人们的德行却使得他对恶行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制止人们的恶行,产生了政府权力。

事实上,潘恩已经认识到公民社会和国家之间既矛盾又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尽管国家是一个“恶”,但是公民社会却离不开它。从这个意义上,潘恩认为,国家是“一件免不了的祸害”[66]。从绝对的意义上,国家侵占了公民的生活空间。潘恩认为国家应当是有限的国家的这种消极的国家观对后来的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成为自由主义国家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潘恩的政府理论实际上建立在对当时北美形势的考察的基础上的。潘恩认为,当时的北美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独立的政府,没有法律,“除以盛情为基础并由盛情所受予的权力以外没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力”[67]。在这种情况下,北美已经进入了一个特殊时期,这个时期的当务之急就是“把自身组成一个政府”[68]

潘恩视政府为一个特别的组织,这一组织是全国性的。由它产生的最初原因所决定,政府应该按社会的原则来完成自己的行为。因此,潘恩认为:“政府不过是按社会原则办事的全国性社团”[69]。这种原则就是“共和国的原则”。在潘恩看来,“任何一个政府,如果不按共和国的原则办事,或者换句话说,不以公众的利益作为其独一无二的目的,都不是好政府”[70]

潘恩将“共和国”的概念引入美国政治领域里,结束了这个词的滥用,并将这一词作为一个生动的政治术语和关于政府的乌托邦理想。[71]在《常识》一书中,潘恩解释了共和国的概念,他将res-publica翻译为“公共事务”或“公共利益”,或是“公共的事”,认为“它完全体现了政府应当据以建立与行使的宗旨、理由和目标……这个词的含义用的很好,指的是政府应有的性质和职责……”[72]

由政府的起源决定,政府的意图和目的即“自由与安全”,[73]除此之外,它要保护宗教信仰,而最主要的,就是促进全体国民的幸福。[74]同杰斐逊一样,潘恩更多地提到了幸福的权利。他将幸福的权利视为人的天赋权利,而政府的目的则是保证人民的幸福。

既然政府的真正目的是促进人民的幸福,那么政治家则是为这一目的而负起责任的人。潘恩还特别送给政治家一段语录,指出政治家的科学在于“确定幸福与自由的精义”。凡是能够发现一种使国家花费最小代价为个人谋取最大幸福的政体的人,是值得永世感恩的。[75]

潘恩将政府的类型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选举的代议制政府,一类是世袭制政府。这两种政府遵循着两种不同的原则,那些统治一国人民的世袭政府乃是“对人民的奴役”,而代议制政府则是“自由”。[76]

潘恩也反对将雅典式的古代民主简单地扩大到更广泛的领域。这不是出于民主制的原则,而是出于它的形式方面的考虑。在简单的民主制和君主制之间,存在的是能力上的根本差别,而在简单的民主制和代议民主制之间,存在的则是形式上的差别。综合了政府形式与原则,潘恩建议:

把民主制作为基础保留下来,同时摈弃腐败的君主制和贵族制,代议制就应运而生,并立即弥补简单民主制在形式上的各种缺陷以及其他两种体制在知识方面的无能。[77]

为了保证代议制民主广泛的代表性,潘恩主张代表的人数不应该太少。他指出:“选民人数少和代表人数少,同样是危险的。但如果代表的人数不但少,而且不平均,危险就更大。”[78]为此,他专门设计了大陆会议的人数,认为它“将至少有三百九十人”[79]

潘恩并不像一些作者那样,简单地将代议制同领土的大小联系起来,而是从不同的利益、不同的人口数量、不同的土地等多方面来看待这一问题。在他眼里,代议制政府正是将这些因素很好地“容纳和联合”起来,从而成为一种更好的政府形式。

(三)宪政思想

潘恩对北美新的宪政制度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设计。从这些设计中我们可以看出潘恩理想中的宪政制度。虽然这些设计并没有得到实现,但其中表达出的原则性的意见却为1787年宪法的制订提供了建设性的参考。比如:

各殖民地的会议应每年召开,只应该有一个议长。代表应更平均,他们所处理的应该完全是国内问题,并受大陆会议的节制。

每一殖民地应分为六个、八个或十个大小适当的区,每区都推出若干代表参加大陆会议,因此每一殖民地将至少派出代表三十人。

为了保证所通过的法律都十分正当,不少于五分之三的人数才能为多数。

大陆会议以抽签的方式从各殖民地中轮流选出。[80]

对于宪政制度的实施,潘恩明确地区分了宪政建立的两个阶段,即立宪阶段和宪政阶段。潘恩主张从各殖民地产生委员会组成“联合殖民地会议”,由他们集议产生“大陆宪章”或“联合殖民地宪章”。然后根据这一宪章,召开正式的议会。对于法国宪政的建立,也存在着类似的过程。首先是由个人之间订立社会契约,这就是法国的国民议会,它的成员是国民的原始代表;依据这一精神而召开的将来的议会才是“国民的有组织的代表”[81]

宪法与政府间的关系是宪政秩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关系。在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还没有颁布之前,潘恩对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制度假设,为美国宪政制度的建立作出了重要的理论解释。

潘恩将宪法作为政府权力的基础,这构成潘恩宪政思想的核心。他指出:“宪法不是政府的法令,而是人民组成政府的法令;政府如果没有宪法就成为一种无权的权力了。”[82]因此,我们看到,潘恩视宪法先于政府而存在,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83]

潘恩将宪法与政府间的关系比作普通法律对法院的关系。法院并不制定法律,也不能更改法律,它只能按已制定的法律办事;政府也是如此,它只能按照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行政管理,而不能改变宪法。

不仅政府不能改变宪法,而且政府也无权改变自己。由于政府本身并不拥有权利,只负有义务,政府与人民形成一种“信托”关系。这种信托符合两个原则:一方面“政府无权改变自己……改变政府的权利是国民的权利,而不是政府的权利”[84];另一方面,人们既然可以给予政府这种信托,当然也可以将它随时收回。

对于北美独立后要制订的宪章,潘恩提出了一些原则,明确地申明了宪政的观念。潘恩认为:

让发表的宪章以神法和《圣经》为根据;让我们为宪章加冕,从而使世人知道我们是否赞成君主政体,知道北美的法律就是国王。因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85]

潘恩特别强调了宪法在保证公民自由、财产、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作用。这样的宪章应该是一个人人必须参加的履行神圣义务的盟约,能够保障每个人在宗教信仰、财产等方面的权利。[86]此外,潘恩还念念不忘新的国家与各州之间的关系。他劝告北美人民:“经常要记牢,我们的力量是大陆的而不是州的。”[87]这实际上为美国在处理联邦与各州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

潘恩从宪法的角度对英、法两国的政府组织形式加以比较,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潘恩对政府组织原则的某些认识:

法国宪法把国王和主权分开来……国民议会由国民代表组成,国民代表拥有立法权,由人民选举产生,而选举则为人民的天赋权利……法国宪法总是把国民置于国王之前……法国宪法把立法置于行政之前,法律置于国王之前。[88]

在宪法理论方面,潘恩对英国的认识也有着某些方面的偏差。他认为:“英国根本没有宪法,整个来说不过是一种没有宪法的政体,政府爱什么权就行使什么权。”[89]这种说法虽然揭示了英国政府当时宪政运行方面的某些不足,但确实有些夸张。对于大宪章,他认为它并不具有宪法的性质,认为它“不过是迫使政府放弃它所掌握的一部分权力。它并不像宪法那样创立权力并把权力赋予政府……”[90]这些认识过分地强调了北美式制定宪法的唯一性,而否认英国式的宪政道路,有失偏颇。

(四)人权理论

法国革命后,围绕着其中的是是非非,西方世界进行了绵延不绝的长时期争论。潘恩对柏克的争论恐怕是最早也是最为激烈、最富有启发意义的一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笔墨官司。潘恩为了回击柏克对法国大革命的攻击而写作了《人权论》一文。在这篇语锋犀利的论文中,潘恩不但驳斥了柏克对法国革命的诬蔑,而且以法国革命为例,以明白畅快的语言申明了人类的天赋权利,甚至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套激进的社会改革方案,向在英国一向被奉为圭臬的君主立宪制政体挑战。在这场论战中,柏克成为保守主义的鼻祖,而潘恩则成为激进民主主义的一位“急先锋”。

在《人权论》一书中,潘恩清晰地归纳了自己的人权观点,成为法国革命中人权宣言最为有利的注解。他指出:

一、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因此,公民的荣誉只能建立在公共事业的基础上。

二、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护人的天赋的和不可侵犯的权力,这些权利是: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

三、国民是一切主权之源;“任何个人”或“任何集团”都不具有任何不是明确地从国民方面取得的权力。[91]

潘恩的人权思想直接来源于人权宣言。他盛赞人权宣言,称“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不从这三条[92]所包含的原则出发,并继续保持这些原则的纯洁性;这个国家就不能称为自由……”[93]从这些结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启蒙时代的自由平等、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等一系列概念在潘恩那里得到了更近一步的阐述和发挥,为人权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作出了贡献。

潘恩在某种程度上对启蒙时代的思想进行了改造。英国人G.D.H.柯尔认为,潘恩所说的“就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所用的语言”[94]。但是潘恩还是在启蒙时代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他抛弃了原来契约论中关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作为契约双方的假设,而是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构建契约论。在潘恩那里,公民社会的构建就是人们达成协议来保障自然权利。因此,自然权利成为人的社会权利的基础,为了保障自然权利,人们放弃了原来与他人所隔绝的自然权利,从而使社会权利得以可能。

我们看到,潘恩的契约实际上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契约。由于天赋权利在每个人身上是不充分的,它甚至满足不了他自己的要求。在这种情况,只有将每个个人的天赋权利集合起来,形成一种权力,即国家权力。但是潘恩特别强调,这种权力是不能用以侵犯个人的天赋权利的。

由每个人交出来的权利而形成权力,这是潘恩新的政治国家形成过程的一个描述。这一描述从另一个方面论证了社会契约论要达到的目的,那就是权利是天赋的,而政治权力则是由这些天赋权利而赋予的。

潘恩的契约论一方面否认了那种君主或统治者赋予人以公民权利的说法,另一方面也在自然权利与社会权利之间划出了一个界限。对西方政治思想形成了重要的影响。潘恩的思想直接影响了法国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在这个宣言中,“人的”和“公民的”权利被区分开,自然权利与社会权利区分开。

根据契约,潘恩将人的生活分为两个部分,即“公域”和“私域”。尽管潘恩并没有明确地区分这两者,但是他还是注意到了这两者的存在。潘恩指出:“注意的目标是主张本身,而不是人。”[95]在《林中居民信札》一文中,潘恩明确地区分了政治生活中的两个范畴——“个人范围”和“有关公众的事情”。[96]

对于“代际约束”,潘恩明确地给予柏克以答复。潘恩明确地否认了任何永远约束和控制子孙后代的权利或权力,庄严地宣布:“每一个时代和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像它以前所有的时代和世代的人那样为自己自由地采取行动。”[97]这样,潘恩在同柏克的论争中将自由的权利由一代人之间的平等延伸到不同代的人中间,为宪法的修改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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