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柏拉图对美的本质问题之难有所感悟之后,这一西方美学思想史上极其重要又异常困难的问题,困扰着西方美学史上无数的美学家、哲学家。从本性上来说,一部西方美学史与西方哲学史是分不开的,因此也相关于西方形而上学的历史。形而上学力图为思想提供最终的基础与根据,而这一追求形而上学的冲动,一直体现在西方美学与哲学的学说发展之中。
一般认识论把艺术与美的本质,看成是隐匿于艺术与美的现象后面,并对现象具有规定性的东西。但这一探究的基点却是本质与现象的二分,也正是这种认识论上的二分,导致了与此相关的难题。人类追问艺术与美的本质的努力,表明了西方美学的自身的问题及其困难性,同时,也表明了这一问题的巨大的诱惑性,或者说,它的不可回避性。
艺术与美的本质问题成为被极其关注的问题,始于柏拉图的揭示与感叹。同时解决这一问题的困难性,显然也与柏拉图的理念论及其所规定的形而上学体系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对艺术与美的本质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就是对西方美学与哲学中的形而上学的克服。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代美学家在力图对这一问题给予解答的时候,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上一代或同时代的其他美学家的观点,作为一种形而上学而加以摈弃。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提出自己关于该问题的看法。任何新的回答都可能再遭受以后更新的思想的修改或否定,当然也可在更新的观点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美的本质问题之所以如此之难,根源在于形而上学自身的困境。也就是说,任何对诸如美的本质之类的问题的追问,终究不可避免地陷入形而上学之中,从而成为难题。“由于现代性自身无法创造出对应的基础,来提供意义和发挥安慰作用,因此,它需要一种能够维护它的反向传统,这种反向传统对于民众来说是宗教,对于学者来讲则是形而上学。”[20]
然而,人类的理智与思想都有着形而上学的冲动,人们对这类问题的探究也是永无止境的。当然,这里还涉及对形而上学的理解的问题。在不同的哲学家眼里,他们所理解的形而上学是同一的形而上学吗?更重要的问题是,有这种所谓同一的形而上学吗?
形而上学在这里主要指追问本质与根据的哲学,当然它也指关于艺术与美的本质的一些论断或预设。形而上学的本性在于,它为事物或思想预设了一个最终的本质或基础。在这个意义上而言,西方美学史与哲学史从来都是形而上学的历史。也就是说,西方美学或艺术哲学,根本不可能摆脱形而上学这一命运。
当然,这也并不表明形而上学给西方思想带来了什么厄运,也不能说,西方形而上学是很糟糕的事,而只是表明这就是西方思想自身的特质。同时,基于本质的一般规定,各个时期的美学思想都有自己的独特概念。这些独特的美学概念,总是与其思想体系的形而上学特征相关联的。
在古典美学时期,西方美学有着严密而完整的体系,与艺术和美的本质相关的概念主要有优美、崇高、对称、和谐、判断力与共通感等各式术语,这些术语构建了古典美学的基本框架。并且,这些概念在其与本质相关的意义上得到了自身的规定,但这些概念存在着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但随着艺术与美学自身的发展,在古典时期曾与本质问题相关的概念框架,已经受到了挑战与颠覆,要么放弃这些理性概念,用新的话语重建艺术理论与美学,要么赋予原先的概念以崭新的涵义。自近代美学学科的建立以来,“美学的这种截然相反的定义,可以数不胜数,没有终结”[21]。这表明了本质问题的难度。
到了现代,近代认识论的二元困境遭受了批判,对本质与形而上学的放弃,成为新思想努力的重要方向。在德里达看来,西方传统认识与理论都在追求一个永恒的中心与根本的基础,即形而上学的本源,逻各斯就是其中的典型。这里的问题在于,传统的理性形而上学所规定的本质及其对艺术与美的影响,是否会被彻底地解构?这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异常困难的问题。
随着西方思想自身的历史性变化,对形而上学本质的理解也是历史性的,因此对本质的放弃与解构也绝不是可以简单完成的。或许本质会以隐性的方式,存在于后来的学说与思想之中。同时,虽然理性的本质被解构了,但以非理性的形式出现的本质仍然存在于美学之中。
西方人在不断地批判形而上学的种种理论的时候,又不断地陷入新的形而上学之中去。因此,对各式各样本质的解构是无穷尽的。本质以不同的方式存在,又被以不同方式出现的解答所解构。在这种历史性的过程中,本质问题被给予不同的理解与解答。显然,关于艺术与美的本质的建构与解构,也是不可穷尽的。
【注释】
[1][古希腊]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10页。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8页。
[3][古罗马]奥古斯丁:《忏悔录》,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4页。
[4][德]沃尔夫冈·韦尔施:《重构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57页。
[5][德]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24页。
[6][意]贝·克罗齐:《作为表现的科学和一般语言学的美学的历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2页。
[7][美]苏珊·朗格:《艺术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27页。
[8][英]克莱夫·贝尔:《艺术》,中国文艺联合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4页。
[9][德]盖格尔:《艺术的意味》,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页。
[10][美]H.帕克:《美学原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4页。
[11][法]杜夫海纳:《美学与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5页。
[12][美]H.G.布洛克:《现代艺术哲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页。
[13][美]威廉·巴雷特:《非理性的人》,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211页。
[14][德]海德格尔:《林中路》,维多里欧·克劳斯特曼出版社1977年版,第59页。
[15][德]海德格尔:《林中路》,维多里欧·克劳斯特曼出版社1977年版,第43页。
[16][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73页。
[17][美]达布尼·汤森德:《美学导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8页。
[18][法]雅克·德里达:《书写与差异》,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5页。
[19][美]D.C.霍埃:《批评的循环》,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98页。
[20][德]于尔根·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48页。
[21][德]沃尔夫冈·韦尔施:《重构美学》,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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