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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乡村的劳动妇女

时间:2023-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我们把视线从家庭转向劳动力市场、从贵族与资产阶级转向城市与乡村的劳动妇女时,我们所强调的多少发生了一些变化。事实上,在城市与乡村中,劳动阶级的妻子与她们未婚的姐妹或她们的丈夫一样,从事同样的工作。甚至,明确排斥妇女进行经商的行会规约也认可这种非专业性的劳动,并为妻子和女儿们参加这种劳动大开绿灯。罗斯作为其丈夫的遗嘱执行者负有追回贷款的责任。

在考察庄园中典型的贵妇人和富裕资产阶级中典型的家庭主妇的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妇女在家庭中的工作。无论是在贵族家庭还是在资产阶级家庭,妇女都为她们的家立下了汗马功劳,是她们的家给了她们以用武之地。妻子也必须熟知丈夫的工作,以便能在他外出时代替他的工作。当我们把视线从家庭转向劳动力市场、从贵族与资产阶级转向城市与乡村的劳动妇女时,我们所强调的多少发生了一些变化。我们发现,在社会下层,妇女的作用并没有下降,相反,无论她是独身一人,还是结婚成家,她的活动或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都远远不只在于——当然也是必要的——勤俭持家。在一些更加复杂的社会事务中,比如军事、外交、政治、某种职业活动,妇女(除在特殊的场合外)对事件的影响比较小,但是,她们在国家的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与男人们相同。象男人们样,她们接受雇用,要不然就是为生计而奔波。

在中世纪,妇女出现在劳动力市场与今天妇女参加工作的原因相同,即已婚妇女为了赚些工资以弥补不足,单身妇女为了谋生。在西方社会,无论哪一个阶级,结婚都是大多数姑娘所梦寐以求的。但是,在中世纪,在今天也往往是,结婚决不一定意味着妇女必须献身于家庭,而不参加其它某种工作。我们将会看到,工匠的妻子几乎总是作为她丈夫的帮手,帮助做生意;如果不是这样,也往往是要参加诸如酿酒和纺织一类的工作,以弥补家庭收入的不足;甚至她有时要象独身女人那样独立地经商。

而且,并不是所有女人都能如愿结婚。由于种种原因,女性的总数正如现在一样超出男性的数量。这是由于男孩的抚养更为困难;也许是由于在中世纪经常性的灾害中,男性的死亡率更高;也可能是由于他们在战争、在世代结仇和在乡村的动乱中,面临更大的暴死的危险;也许是由于过着独身生活的僧侣在数量上远远超出修女的数量。关于英格兰人口的总数我们没有可靠的数据,但是,德国城镇的人口普查完全可靠。从这些普查中我们可以得知,每1000位成年男子在1383年的法兰克福对1100位成年女子,在1449年的纽伦堡对1207位妇女,在1454年的巴塞尔对1246位妇女。对于这些剩余下来的妇女当然可以找到某种发泄之处。在上层阶级和占优势的资产阶级中,这个发泄之处可以在女修道院;而在下层阶级,这个发泄之处在劳动中。

英格兰的两性比例肯定也大同小异。在英格兰,这类未婚妇女必须通过工作来养活自己,在这个方面,大多数未婚妇女无论如何都不能例外。事实上,在城市与乡村中,劳动阶级的妻子与她们未婚的姐妹或她们的丈夫一样,从事同样的工作。

也许大量妇女所从事的工作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妇女,特别是未婚妇女,受雇所从事的工作相类似,即家庭帮工。然而,这决不意味着中世纪妇女是一个没有工资收入的家庭工人,不是一个赚工资者。由妻子女儿也许也有女佣人共同协助经商也许要比妇女单独开业更为普遍。甚至,明确排斥妇女进行经商的行会规约也认可这种非专业性的劳动,并为妻子和女儿们参加这种劳动大开绿灯。1372年,伦敦的皮货商和制袋商,以及为这些行业服务的印染商共同制定章程,郑重宣布,皮革印染商的妻子可以与她们的丈夫一起干。当时还没有听说有工厂,生产是由工匠在他们自己家和作坊里进行。因此,他们需要妻子的帮助,需要学徒和短工的帮助,这是很自然的。

也许,正是由于妻子们习惯于在工艺上助丈夫一臂之力,因此在整个中世纪后期我们都可以看到,有许多寡妇能够继承已故丈夫的行业。有时,行会的规约也破例地允许她们这样做。丈夫们往往希望妻子们在他们去世后能承担起他们的工作,因为我们常常可以从男人们的遗嘱中看到,他们要求徒弟按照他们所说的服从他们的遗孀,或者就是把工作所需的工具留给妻子。

寡妇所从事的行业有做大笔生意的商人,有做轮船交易的,有与王国政府做生意的,也有小木匠。做一笔重要的大生意需要有不少的知识和杰出的才能,做这种生意的寡妇一定是能胜任此项工作的人,甚至完全能够在复杂的生意往来中立于不败之地。在我们的素材中,这样的妇女比比皆是。比如,1370年,约翰·德·霍斯福德后来的妻子艾丽斯,她进入伦敦市政厅,声称她对伦敦的西特·玛丽伯特这只船有一半的所有权。但是,这只船早就被比林斯盖特的法官当作其他人的财产而没收了。她证明了她的所有权,最后,法庭做出判决,把财产让给她。另一位经商的寡妇考文垂的玛杰里·拉塞尔,她的价值800英镑的货物被一些西班牙桑坦德的人所抢。她获得了许可证,有权扣押其他西班牙人的货物,以作为赔偿。她所获得的权益显然超出了她所应得的,因而受到了西班牙人的控告。更能引起我们兴趣的是,伯福德的罗斯,她是伦敦富有的罗梅恩家族的后代。从国库的发行记录中,我们知道,她丈夫在世时,她作为伦敦伯福德公民与商人约翰的妻子曾把一个用珊瑚装饰的斗篷式长袍卖给伊莎贝拉女王,以作为礼物送给教皇,她因而从国库中获得了100马克。她丈夫是一个普通的人。他是伦敦的一位郡长和富商,为了资助1318年的苏格兰战争,他为国王提供了很大一笔贷款。正是由于这笔贷款,我们第一次领教了罗斯的经营才能。这笔贷款本应该从当年的羊毛和皮革的关税收益中偿还,但直到她丈夫去世,仍然拖欠着。罗斯作为其丈夫的遗嘱执行者负有追回贷款的责任。她就这个遗留下来的问题至少提出了5次要求。最后一次,她大胆地提出要求,希望让她自己来抵偿。国王是否会下令允许用她从伦敦出口羊毛所应交的关税来抵偿这笔债务?这一次,她被邀请进宫,并就这笔应还给她的款出示国王的手谕。尔后,这笔款的数额从她的羊毛出口所应支付的关税中扣除。根据她的要求,1323年,伦敦市的市长与市政府就用她被扣押在港口的货物来抵偿所欠债务一事写信给多佛市市长与市政府,在这封信中,也表明她是一个精明强干的商人。

伯福德的罗斯并不是唯一继承丈夫的生意做一个羊毛商的人。1274年的分区档案中提到,在大量的羊毛商中有不少“做大宗羊毛和其它货物生意的寡妇,如伊莎贝拉·巴克尔等人,”在爱德华四世统治时期,从伦敦船运羊毛的商人中,至少有一位妇女被称为大宗羊毛商(结果是建立了从英国到加莱的羊毛出口)。

如果寡妇的已故丈夫生前在政府部门任职,那么,她就必须说明大笔公款的使用情况。罗伯特·贝阿德的遗孀必须回答她丈夫在当达勒姆教区的主教时,教会收入的使用情况。我们知道,如果寡妇的已故丈夫曾是关税的收款员,那么,寡妇作为她丈夫的遗嘱执行人对在各个港口的固定收入负有责任。

但是,切勿以为,在中世纪的劳动力市场上,妇女的工作仅限于当丈夫在世时协助丈夫的工作;当丈夫去世时,接替他们的工作。许多未婚妇女通过当店主和拿工资来养活自己,许多有夫之妇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也并不与她们丈夫的工作完全相同。

姑娘们往往与男孩子一样当学徒,学做生意。1407年的法令(为了农业的利益)规定,从事各行业工作的男女必须拥有每年可获二十先令租金的财产,禁止那些没有这个数额财产的人招收儿童当学徒。这个法令特别讲到“男孩或女孩”。伦敦市民的遗嘱往往提到要女儿象儿子那样去当学徒。上层阶级的父亲留一笔钱给他的女儿是为了出嫁时置办嫁妆,或进修道院的费用,在城市工作的父亲留一笔钱给他的女儿是为了她的出嫁,或让她经商。

有时,女孩子们以及男孩子们很小就被送去当学徒,童工剥削决不是工业革命的发明。很小的孩子就在家里帮助母亲分拣和梳理羊毛,以便进行加工。我们回想起1724年迪福赞扬约克郡纺织区的儿童几乎都参加工作。但是,在迪福时期,这种情况是司空见惯的,而且也不仅限于约克郡。中世纪的行会坚决反对太小的孩子当学徒,但是,14世纪一位刃具商却违反条约,招收了一位年龄很小的姑娘当学徒。这位刃具商就是霍尔本的威廉·布鲁尔。他与妻子埃丽娜声称一位小姑娘已经为他们干了七年活,后来离开他们回家去了。在这期间,法院发现孩子在口头订约的时候年仅3岁。1388年的劳动者法令(也是为了农业的利益)禁止12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和当学徒,但20岁以前的孩子去当学徒仍被允许。

我们看到女孩跟着男师傅也有女师傅当学徒,但更通常的是女学徒向师母学艺。学徒是生活在师傅家里的一个家庭成员;除了学艺外,要力图使自己成为一个不是吃闲饭的成员;要接受生活习惯、道德情操的熏陶;做错了事,还要受到应得的惩罚,因此,女学徒跟着师母学那是很自然的。而且,由于妻子通常在丈夫的商店里干活,她也能传授技艺和一般的知识。1364年,伦敦一位刃具商的妻子阿格尼丝保证,她能教好她的徒弟贾斯玛,给她吃的、穿的,并且不用棍子和小刀伤害她。我们看到1376年有一个有趣的记载,鉴于阿格尼丝·库克曾立约给威廉·卡利及其妻子约翰娜当了1年的学徒,威廉和约翰娜亲自登门向阿格尼丝请求,如果她愿意的话,可以继续当学徒,并可以带丈夫,或者减免她四马克的学徒费,随她愿意怎样都可以。在一般的情况下,学徒要正式发誓不结婚,不下酒馆,不泄露师傅的秘密,或在学徒期间每年所偷盗师傅的钱不能超过六便士。

当过学徒的妇女如果一直不结婚,或成了老处女,就能够靠她们自己的技艺养活自己。但有趣的是,不仅有许多独身妇女独立经商,而且许多已婚妇女在结婚后仍然继续干她们以前干的工作,而与丈夫分开经商。许多中世纪城镇的法规都提到,妻子可以象单身妇女一样独立地经商,当她遇到生意上的纠葛时,她不是由丈夫全包了;对于她的债务,丈夫不能象在其它方面那样负有责任。比如下面的林肯条例:

“如果有夫之妇在城市中有某个工作,并且这个工作与她的丈夫毫无联系,那么,她就得象单身妇女一样处理属于她的工作的一切事务。如果对这样的妇女进行起诉,她就得象单身妇女一样进行申辩和反驳,并提出控告,通过抗辩或撤销起诉在法庭上取得优势。如果她被判有罪,她将被送进监狱,以如原告的意愿,而属于丈夫个人所有的杂物用品一样也不能动。”我们在伦敦和其它许多大城市都可以看到类似的条例。这种条例的原意在于保护丈夫,但却仍然表现了已婚妇女在习惯法中的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

中世纪的行业之门向妇女们敞开着,她们在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几乎没有一个行业看不到妇女。她们是屠夫、蜡烛商、金属器具商、织网工、制鞋工、她们制手套、制腰带、经营缝纫用品、制钱包、制帽子、经营皮革、装订图书,她们还是镀金工、油漆工、丝织工、绣花工、香料商、铁匠、金匠,等等。

妇女所从事的行业涉及面如此之广,当然,也就会提出一个令人感兴趣的问题:男人们对于与女性一起劳动、相互竞争抱什么态度?特别是,妇女在男性占优势的行业中占有怎样的地位?

我们已经看到男人们与妇女肩并肩地一起劳动,而且在许多行业都是如此。但是,有迹象表明,男人在与女性一起劳动时存在着相互竞争的嫉妒,除非是与自己的妻子或女儿一起劳动。因而,1344年,伦敦的腰带工行会规定,任何男人都不要接收妇女干活,除了自己的妻子或女儿外。1297年,林肯的漂洗工行会规定,“任何工匠都不要与妇女在一起干漂洗活,除非是与师傅的妻子或她的女仆在一起。” 1461年,布里斯托尔有人抱怨织布商把工作让给或雇用了他们的妻子、儿女之外的妇女和未婚少女,“如果是这样,那么,许多对国王忠心耿耿、驰骋疆场保卫国土的卫士以及在技艺上卓有成就的男人就会四处流浪,无事可做,也就可能找不到能养活自己的工作。”因而要禁止织布商雇用妇女,除开那些确实为生计所迫者。

在有些情况下,阻止雇用女工是因为有些特殊的行业工作过于艰苦,不适合妇女干,但主要的原因与今天对女性参加劳动的敌视是相同的。妇女的工资即使在干与男人们同样的工作时也要更低些,而且,男人们害怕因廉价的妇女劳动力而使自己被削价。

要对妇女在中世纪行会中所占有的地位加以概括是很困难的。我们发现妇女能够成为与行会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与宗教组织的成员,那么,我们也应该能发现作为工匠妻子和女儿的妇女在这种组织中的地位与在行会中相同。然而,我们发现,妇女只是在少数几个行业中才能明显地与男性师傅相提并论,比如约克和伦敦的理发师——外科医师行会,布里斯托尔的染色工行会。而且,这里还应包括寡妇。按照伦敦的习惯,伦敦 自由民的遗孀也就是城市中自由的妇女。我们可以从此推断出,她们能够作为她丈夫所在行会的成员,继承丈夫所做的工作。在伦敦有大量史料提到,男性学徒在其师傅去世后继续为师傅的遗孀效劳,或者自愿重新为她们所雇用。在伦敦的史料中,凡提到女自由市民的几乎没有不是指寡妇的,她们是行会的当然成员。在伦敦大量的史料中,的确也有提到行会中有女学徒和女师傅,有些行会的法令中,如马具行、铁匠行、冶金行,还提到工匠“姐妹”,但是,这完全有可能指“兄弟”的妻子或遗孀,仅在行会的社交活动中使用。

中世纪给人的印象是,妇女很少能完全成为英国行会的成员。即使在那些全部为妇女所掌握的行业里,妇女也无法被承认为工匠。这在丝织行业里尤为明显。丝织行业几乎全部掌握在妇女的手中,伦敦上层市民的妻子在这一行业中大显身手。这些丝织妇女招收徒弟,并按通常的方式签订师徒契约。她们为了能完全获得平等的权益,于1368年和1455年两次向君王请求,反对歧视妇女的男人横行霸道。然而,并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存在着一个丝织妇女的行会。仅有一桩事例隐隐约约地说到有一个正在形成中的妇女劳动者行会。1503年,南安普敦政府发布命令,要求进行羊毛的包装以便装船。这项工作看来都是由妇女们所完成的,妇女们每年选出她们中的两个人当她们的会长,其余的全部是由市长和市政府所提名的。妇女们“用她们的双手工作,而不受其他人的责骂”。

在英国,希望承认妇女行业的要求比起差不多同时代的法国来要更为强烈。艾蒂安·布瓦洛( Etienne Boileau )著名的《行业书》成书于13世纪下半叶,记载了在巴黎市开业的一百个行业,其中至少有五个行业是由女工匠所把持,有许多受雇用的妇女,也有男人。由妇女独立经营的行业与由男人所经营的行业一样,有完全相同的行会组织。在由男人与妇女共同把持的行业中,妇女享有同男人一样的地位,服从同样的法规。

从妇女的角度看,比固定的开店营业更为重要的是在家里从事的所谓家庭副业,这是大多数妇女工人所从事的工作,遍及所有农村以及城镇。她们分成两种类别:一些与纺织业相联系,一些与食物与酒类的生产和销售相联系。与男人一般只限于单一行业不同,妇女同时从事两三个副业是不足为奇的。这就可能使行业重复,影响收入的增加,因此,也确有可能影响妇女参与行会的组织,甚至正规的设店开业。显然,要《庄稼人皮尔士》中艾瓦斯的妻子罗斯商贩同时参加两个行会是不可能的事:我的妻子是纺织工并制造毛织品,她要纺纱工纺出细纱。……我买来麦芽,她酿酒出卖。……罗斯商贩是她的真正名字。她一生都干商贩的活。换句话说,她不仅既是纺织工又是酿酒工(这两个行业合着组织行会),而且也是商贩,贩卖酒和食物。

各立法会议的档案、司法记录,凡与劳动者有关的强制性条文都涉及到许多妇女不仅参加农业劳动,或从事纺织、酿酒,而且还零卖谷物,生产与出售木炭。这种跨行业的劳动在农村是司空见惯的。在那里,妇女酿酒,纺织或干其它工作以作为家庭副业,并把这些工作与正常有收入的工作、或偶尔的产品上市联系在一起。因此,她们显然不能参与行会的组织。1363年的一条法令规定,每个男性工匠应该选择他的行业,然后使自己长期地、固定地在那个行业工作。这条法令也认为,参加跨行业工作的人不能参与行会组织。

“但是,国王及其枢密院打算让酿酒、烤面包、梳棉、纺纱、毛纺、麻纺、丝织以及所有其它手工操作的妇女可以照常自由地工作,而不受任何非难或受传统习惯的限制。”

的确,许多妇女所从事的手工劳动是家庭副业,是一种跨行业的劳动。然而,这一事实并不能说明她们无法组成象固定从业人员,包括正在开业并招收固定男女学徒的独身妇女所组成的那种行会;也不能说明在法国和英国基本上同属家庭副业的纺纱虽在这两个国家中几乎全部为妇女所独占,但却在巴黎组成了行会而在英格兰则不行。

仅就这些家庭副业不但对养家活口而且对国家的经济生活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这一点而言,就有必要对它们给予更进一步的重视。在中世纪,所有纺纱与缫丝、某些织布和大多数酿酒的行业都掌握在妇女的手中,许多妇女经常性地并相当专门化地从事这些工作,以致于在诸如“人头税”或“救济金名册”一类的官方文件中称这些妇女为纺纱工、酿酒工和织布工。

在两个主要的副业中,纺织业在18世纪末进入工厂之前一直是妇女的主要职业之一。当时有两个主要的生产地,一是东英吉利亚,另一个是英格兰西部。到14世纪下半叶,那里已经出现了纺织业大资本家,他们组织生产,并把大捆大捆的纺织品运往伦敦,并通过港口出口到整个欧洲。我们可以看到,几乎在纺织品生产的所有各个环节上都雇用着妇女,不仅在英格兰是这样,在荷兰、法国北部和意大利的纺织品生产地也都是这样。生产的最初过程,即梳理与精梳羊毛,几乎都是妇女所干;纺纱也完全由妇女操作,并且主要由单身妇女所从事。由于许多单身妇女干这一行,并依靠这一工作提供生活的来源,所以,纺纱工这个术语成了单身妇女的同义语,正如我们在谈到家庭里女性的一边时,实际上总是指母亲的一边。当要使一个织布工有事干必须配备五个纺纱工提供纱的时候,就要到外地去雇佣妇女,东英吉利亚和英格兰西部的纺织商不得不到其它地方去进口纱。织布通常大都为男人们所干,当然妇女也干这一行。约克郡纺织区在中世纪并不象它在后来那样变得重要,在那里,生产的组织是相当不同的——没有大纺织商,只有一些小人物在妻子和子女以及少数帮工的帮助下进行生产,并在每个星期用马把他们生产的纺织品驮到市场上去卖。

我们已经提到,妇女也参加大量与生产、销售食品相联系的工作。比如酿酒,就大部分是由妇女所从事的,当然不能说是全部。这项工作是有夫之妇所喜爱的工作。关于这方面的材料主要来自当时不断违反酒法的记载。从当时有关法庭的开庭记录中,我们看到许多酿酒商因短斤缺两或违法买卖而被处以罚款。14世纪末期,有大量酿酒商要价过高而被依据劳动者法令受到起诉。

烤面包也是妇女所从事的一项职业,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似乎已经是男人们所干的工作。它主要是一项城市的工作;在伦敦和其它大城市有许多女面包师。她们象酿酒商一样把烤好的面包或者零售,或者整批销售,并且也经常违反有关面包和酒的法令而被起诉。在当时,一个妇女兼做这两项工作并不是什么稀罕之事。

除此之外,妇女还干其它工作,如在市场上做买卖,就这个工作与行会无关而言,它基本上被认为是妇女所干的。妇女们经常在市场上肩挑叫卖,她们卖面包、酒、鱼、鸡鸭和各种食品。据一个诺丁汉陪审团的介绍,诺丁汉所有小贩都卖大蒜、而粉、盐、蜡烛、黄油、乳酪以及诸如此类的商品,价格都非常贵,她们制造的蜡烛没有烛芯欺骗顾客。高厄在他的《奥姆的镜子》中对这些商贩进行了指责。他对那些男商贩的欺骗行为进行刻划之后,接着说:

“说真的,做小贩按理不能属于妇女所干的活。但是,如果妇女干了这个活,她会比男人更加吝啬,使用更多的欺骗手段坑害顾客。因为她决不会让一点一滴的好处轻易地从她手上滑掉,而且又能顺当地让她的顾客买货付钱。你若要向她哀求,那只能是白费时间,因为她只有甜言蜜语,而没有实际的行动。”

小客店的女老板也经营食品,妇女偶尔还经营大旅馆。这种小客店就象现在的小客店一样,有双重目的,一是为出门旅行者提供晚上休息的地方;一是为村民聚会、喝酒和聊天的地方。在这一方面,妇女既是好店主,也是好主顾。从兰格兰(Lang land)对女酿酒商贝顿的小酒店所作的精彩描述中,可以对农村小店的这种聚会略知一二。

在中世纪,为数最多的劳动妇女是农民,她们栖身于英格兰各地的庄园里。但是,有关她们的材料却更是少得可怜,也许这是理所当然的。她们大多数人如果结了婚就被要求分担为养家而进行的劳动,除此之外,她们还要按照传统习惯挑起家务的重担。管理家产、缝缝补补、做衣服当然是少不了的。在著名的德国诗歌“黑尔布雷希”中,黑尔布雷希是一位很有心计的农民主人公,他千方百计地说服他的妹妹戈特琳德离开当农民的父母,去与一位能使她过贵妇人生活的男人结婚。他提醒他的妹妹,要不然她就会变成另外一个模样,“你决不会比你与一位农民结婚更加不幸,否则,你就要被迫去纺纱、洗涤亚麻、洗衣服、挖甜菜。”黑尔布雷希的家务劳动一览表是生活压在一位农民妻子身上的重担,但这还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比如,还没有提到妻子要几个小时,几个星期地与她丈夫在一起干农活、放牧。

压在妇女身上的这些重担只会加重不会减轻。无论她们是结了婚或是没有,特别是寡妇或独身妇女,都毫不例外地因她是女人而必须干这些工作。这也许是最辛劳的人们。每当我们考察庄园时,就会发现为数不少的农民妇女象男人一样租有一些土地,并为之付出同样的汗水,——每星期也许得干好几天,在播种或收割时节,有许多亲朋好友相助,有许多运货的车子,并且她们还养了许多鸡,每年有一些收入。无疑,她们也要雇佣男人干活,比如耕田,但也可能亲自干其它活。

我们在庄园里可以看到,庄园主管家雇用妇女干各种农活。事实上,除了耕田之外,几乎没有什么工作她们没有干过,种豌豆、种蚕豆、除草、收割、捆扎、脱粒、扬净、收藏,她们样样都得干,除此之外,还得干剪羊毛的活。在庄园里,最重要的固定工作之一是牛奶房妇女所干的活。她们要在庄园农场的牛奶房里工作,并且养家禽。乔叟在《修女与教士的故事》中,一开头就为牛奶房妇女描绘了一幅动人的图画:一位已过中年的贫穷寡妇,在洼谷中林边一所小茅舍里居住。这个寡妇自从失去了丈夫,居家非常简朴耐苦,因为她没有什么家产和收入。她和两个女儿的生计,全靠上帝所赐的一点东西。三头牛,一只羊,三只大母猪,这就是她生活的支柱。在那烟灰迷漫的房舍里,她吃的是简陋的餐食。她从来不用什么香辣酱油作为配料,也没有尝过美味佳肴。她的食物和衣服寥寥无几,也从未因饱餍而抱病不起。有节制的饮食、劳动和一颗知足的心,足以为她养身治病。没有痛风病阻碍她尽情地舞蹈,也没有中风症惊扰她的头脑。她滴酒不沾,是红是白都与她无关。桌上的食物无非就是黑与白,那是少不了的粗面包和牛奶,还有烤腌肉以及不时有一两个鸡蛋,因为她干活在牛奶房。

乔臾描绘了一幅简单朴素而又轻松的写实画。但无论如何,这些干农活的妇女肯定是过着艰苦的生活。在《圣洁的处女》中,作者描绘了一幅艰难度日的农村劳动妇女的图画,给人以既庄严又诙谐的印象。在这篇文章中,作者把各种社会的婚姻生活描写的非常阴暗,用以说服姑娘们去当修女。

“假如我还有什么要说的话,那就是结婚是令人讨厌的。妻子整天就是听着孩子的吵闹、喂猫、养狗、烤糕饼、喂养小牛犊、烧制陶罐,还要受到责骂,这真是一桩令人讨厌的事!少女,你千万不要结婚。当然,做起来是不那么容易的。”

兰格兰为生活在茅屋里的妇女描绘了一幅更真实、更悲惨的图画。她们每天无休止地劳动,美丽的脸庞经受着风吹日晒。他称她们是:关在笼子里的苦命人,为了给大地主、小地主交房租,她们要在家里纺纱、织布,要为生活精打细算、量入为出。每顿饭都要配上麦片粥,才能使孩子勉强吃个够。极度的饥饿时常要她们忍受,还要为冬天而忧愁。她们要摇动着摇篮,度过她们不眠的夜晚……。既要梳棉、又要纺纱,既要缝补、又要洗刷。那些在茅屋里的妇女,正是在悲哀和痛苦中匆匆来去。

在另一个地方,他为在农田里干活的妇女及其丈夫——一对悲惨的穷苦人——做了动人的描写:“他的布外套是自从结婚以后一直穿着的那一件,他的帽子破烂不堪,头发钻出了破洞。他那难看的鞋子打着薄薄的补丁,当他踩在地上的时候,脚趾钻了出来。他穿着短裤,全都沾满了犁田时溅起的泥浆。他的两个粗劣的连指手套用破布缝制而成,外面的手指沾满了泥土。前面是四头牛,它们是那么的疲乏无力,那么的可怜,瘦得身上的肋骨也都清楚可数。妻子跟在他的身旁,手里拿着赶牛的长鞭,穿着一条短到膝盖的破裤子,一块随风飘动的破被单裹在她的身上,抵御外面的风吹日晒。”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过着这样的生活。在西欧,农村的社会化得到了稳定的和自由的发展,尽管它还是粗糙的,也还有一定的阻力,但农民妇女的生活有其自己的乐趣。克里斯蒂娜·德·比萨说:“尽管她们吃的只是粗糙的面包,未经精心加工的牛奶,猪油和菜汤,喝白开水,虽然她们有烦恼,要干艰苦的活,但是,她们的生活比起上层社会来要踏实得多,甚至可以获得更大的满足。”克里斯蒂娜说得确实有道理,她认为,农民妇女的现实生活包含着更加的平等,甚至更加的自重。这是颇有见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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