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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的哲学

时间:2023-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就像他的人生一样,罗素的哲学思想也是丰富多彩的,他是20世纪西方哲学的主要分支分析哲学的创立者之一。罗素更像是一个引路者,他开了一条路,一条比较粗糙的路,后人在这个基础上开辟出了一条新的哲学大道。这种将事物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事物本性的观念就是内在关系说。罗素认为,这是错误的。罗素的这个理论是有道理的。这种观念也就是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的基本内容。

就像他的人生一样,罗素的哲学思想也是丰富多彩的,他是20世纪西方哲学的主要分支分析哲学的创立者之一。不过,比起他同时代那些“纯粹的”哲学家们,例如维特根斯坦或者胡塞尔,罗素的哲学并没有形成真正的思想体系,也没有哪个思想具有鲜明的创造性,至今百口相传。罗素更像是一个引路者,他开了一条路,一条比较粗糙的路,后人在这个基础上开辟出了一条新的哲学大道。

所以,可以简而言之地说:罗素哲学内容丰富,但形式相对粗糙。

在这一章里我们只讲罗素两个有名的思想:一是他的外在关系说以及与之相关的逻辑原子主义;二是摹状词理论。

我们先来讲外在关系说与逻辑原子主义。

简单说来,罗素的外在关系说与逻辑原子主义使世界由物质的世界变成语言的世界。

—物质的世界与语言的世界—

所谓外在关系说就是关于外在关系的说法了。什么是外在关系呢?就是认为事物之间的“关系”只是事物一种外在的属性,而不是事物的内在属性,也不是事物的本质属性。

罗素之所以会提出这个问题,还要追溯到莱布尼茨与黑格尔。

我们知道,莱布尼茨最著名的思想就是单子论。莱布尼茨认为,单子是唯一的实体,而且是封闭的实体,它在内部包含着事物的一切属性——莱布尼茨称之为知觉。世界上没有两个相同的单子,就像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一样。这些单子都是相互独立的个体,而且没有通向外界的“窗子”。复杂的世界万物就是由这些单子组成的,也就是说,它们是由单子互相联结而成的。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每个单子都是相互独立的,这些单子之间是如何相互联结的呢?

罗素研究莱布尼茨时发现,他没有能够很好地回答这个问题,只能说这一切都是上帝的“前定和谐”,是上帝早就在单子之间指定了和谐的关系。罗素对莱布尼茨深有研究,他认为这种将关系诉诸上帝乃是莱布尼茨思想的缺陷,是因为莱布尼茨认为单子的所有属性都位于单子之内,即使单子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因而也就无法在单子之间确立有说服力的关系。

黑格尔则认为,整个宇宙都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因此我们要了解宇宙、了解万物,必须先了解这个整体。而且,万物之间的任何关系都必然内在于事物,是事物的内在属性。

这种将事物之间的关系看作是事物本性的观念就是内在关系说。这种观点长久以来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观念。在英国,与罗素大致同时代的新黑格尔主义者布拉德雷所持的正是这样的观念。

布拉德雷认为,任何一种关系都涉及与关系相关的事物的性质,并且是这些事物的内在性质。举一个例子来说吧,例如“A在B之上”,这个“在……之上”是一种关系,内在关系说认为,这“在B之上”表达的乃是A的一种内在的性质,而并不是表示在A与B之间有什么关系,或者说,不表示在A与B之间存在着一种“一个在另一个之上”的这种外在的关系。更进一步地说,内在关系说认为任何关系都与此类似,都是存在于相关事物之内的性质,而独立于事物之外的独立的关系是不存在的。

罗素认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他认为事物之间的关系并不内在于事物,而是独立于事物而自存的,这就是外在关系说。我们举一个简单的关系例子,“A大于B”来说明。根据内在关系说,“A大于B”,则大于B乃是A的一种内在性质,同样,小于A则成了B的一种内在性质。罗素认为,这是错误的。“A大于B”既不表明A有大于B这种性质,也不表明B有小于A这种性质,它们根本就不表明A与B之间有任何共同的性质,亦与A和B二者的性质无关。因为,如果说“大于B”是A的性质,那么“大于”同样必然地应当是A的性质,而说“大于”是某种事物的性质显然是无意义的。

罗素的这个理论是有道理的。我们可以举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例如我们说大象大于兔子,难道能够说“大于兔子”是大象的一个内在属性吗?这显然是牵强的,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大象的内在性质就太多太多了,例如大于马、大于猪、大于蚂蚁、大于一粒灰尘、大于一片树叶,如此等等,可以说无穷无尽,这样的说法显然毫无意义。甚至“大于”这个性质也成了大象的属性了。而且,我们同样可以说“大象小于鲸鱼”,这样一来,“小于鲸鱼”便成了大象的性质,还有“小于轮船”、“小于地球”,等等,同样无穷无尽,于是“小于”同样又成了大象的性质。“大于”、“小于”于是通通成了大象的内在性质,这样的话显然无意义。

根据罗素的外在关系说,这世界或者说实在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事物与关系。这些事物是独立的,它的存在不依赖于关系,也不依赖于其他任何事物。而许许多多互相独立的事物就构成了世界。这种观念也就是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的基本内容。

为什么要称为逻辑原子主义呢?“原子”在这里容易理解,原子在这里是最基本的东西,就像德谟克利特的原子一样,或者说也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的原子。原子是保持物质性质的最小微粒,如果再分割的话就不是该物质了。罗素认为,世界存在着无数相互独立的个别事物,它们就像原子一样,世界就是由它们构成的,就像物质是由原子构成的一样。

那么,“逻辑”又是什么意思呢?在这里为什么要加上逻辑二字?这里的意思就玄妙了。

原来,在罗素这里,说世界是由事物构成的。但这个事物并不同于我们平常所称的事物,例如一朵花或者一座山这样的事物,而是一个句子,或者用逻辑语言来说,是一个命题。

我们看到,罗素在这里实际上是将语言与事物结合起来了,将自然的事物变成了语言的命题。这种结合正是分析哲学一个最基本、也最巧妙的地方,它揭示了我们认识世界的一个最本真、最直观的特点,是极为巧妙的。因为,当我们认识世界万物的时候,我们所认识的实际上并不是事物本身,或者说,事物在我们的认识里已经不是事物,甚至于不是事物的映像,而是语言。例如当我们看到一座山时,这个认识仅仅是一座山吗?显然不是,而是在我们的认识里形成了一个句子“这是一座山”,或者“我看到了一座山”。我们看到了一朵红花,在我们的认识里并不只是一朵花,就像在镜子里映出花的影像一样,而是在我们的意识里形成了这样一个命题“这朵花是红的”或者“这是红的”。这样的原因是明显的:人不是镜子,我们了解事物不仅仅是在意识里面映照出事物的影子,而是在意识里作出了一个判断,并用命题的形式表达了这个判断。当然这种判断可以是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如果是无意识的,那么它就使我们认识事物就像镜子形成映像一样,这时候我们并不会意识到在我们的意识里形成了语言和命题。但这时候实际上我们仍然是用命题与语言的形式认识事物的,只是这时候的语言是一种内部语言而已。

通过这种形式,罗素对传统的哲学语言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以前,当我们解释世界或陈述哲学理论时,分析的对象或者起点总是事物,例如一座山、一朵花等,仿佛我们人是镜子一样,现在,这个分析的起点就成了语言、句子、命题。从这一个个的命题入手进行解释或陈述。而这里的命题就是逻辑命题的简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超越,是对传统哲学,至少是哲学表达形式的大超越。

通过上面的这些分析,我们就可以完整地理解逻辑原子主义的含义了。

所谓逻辑原子主义,就是这样一种“主义”:

一、它认为世界、事物在人类的认识里是逻辑的,是由一个个的逻辑命题构成的。

二、这些逻辑命题又是由一些最基本的命题构成的,这也就是“原子”命题,它们之构成所有的命题就像相互独立的个别事物构成世界一样。

原子命题在逻辑原子主义里是最基本的概念,它指的就是那些最为简单的命题,或者说,是最为简单的事物与事实,例如“这是一朵花”、“这是红的”,就是这样的原子命题。

—事实与命题—

我们现在要特地谈谈“事实”这个概念,还有与之相应的“命题”。

事实在逻辑哲学里也是一个基本的概念。这个“事实”实际上是将自然世界的实际事物与属于意识领域的命题结合起来的一个概念,也是分析哲学中最微妙的概念之一。由于“命题”是语言的,只是一个逻辑概念,它显然不能构成实际的世界之事物;而原来的“事物”这个概念又脱离了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我们是通过语言、用逻辑命题来认识世界的。那么,如何将这二者结合起来呢?于是另一个概念——事实——就应运而生了。这个事实既具有逻辑的含义,因为我们陈述一个事实显然必须使用语言,同时它又与实际的事物紧密相关,它所陈述的乃是实际事物。这样,对于罗素而言,世界既不是由事物构成的,也不是由命题构成的,而是由事实构成的,这乃是对世界的真确的表达。

与原子命题相对,事实也有原子事实,两者之间存在着某种对应的关系。例如有这样一个原子命题:这是一朵花。它对应着一个原子事实:的确有一朵花在这里,就在我们的眼前开着呢!

这样,事物、原子命题、原子事实在这里形成了对应的关系:我们看到一朵花,于是在认识里形成了这样一个原子命题:“这是一朵花。”这朵花与这个命题共同形成了这个原子事实:这是一朵花。不难看出,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之间的表达方式是一样的。然而它们之间有质的不同,前者只是一个逻辑命题,是语言的,而后者却表达一个事实:这里的确有一朵花。

我们还可以看出来原子命题与原子事实的一些特点,例如它们都是最为简单的命题与事实,各个原子命题与事实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它们的表达方式则是一个主谓句子的形式,也是最简单的完整的语言表达方式。

既然原子命题是最简单的,后面当然有复杂的,那就是分子命题,相对于原子命题表达最简单的原子事实,分子命题表达的当然是复杂的分子事实。

还有,既然是逻辑的命题,那当然有真有假。于是,原子命题自然也就有了真假。这是不难理解的,例如我说“这是白的”,完全可能是我看错了或者故意混淆黑白,这个东西实际上是灰的或者黑的。决定这个命题之真假的当然就是事实,于是,事实就成了决定命题真假的东西。

还有,如果原子命题是假的,那么分子命题自然不会真,反之亦然。这些原子命题、分子命题等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罗素的逻辑体系,也构成了他的逻辑原子主义。当然,它的内容是非常复杂的,就像罗素的数理逻辑是非常复杂的一样,我们在这里只能涉及皮毛罢了。

—罗素最重要的理论创造—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则被称为是罗素最伟大的哲学创造之一,甚至被尊为“哲学的典范”。

为什么罗素要提出摹状词理论呢?据说起因于奥地利哲学家梅农的一个问题。梅农认为,在一个命题之中,由于命题总具有一定可以理解的意义,因而命题中的主词都代表了某个事物,并指称了某种独立存在的实体,这个实体的意义也就是命题所表达的意义。

梅农的这种说法对于一般的命题当然是成立的,例如“这朵花是红的”、“地球是圆的”等。

罗素一开始也接受了这种实在论的观点,即认为语言在实在中具有它的非语言的对应物。用一句更为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认为我们在谈论甚至思索任何对象时,我们所谈论的这个对象都具有某种实在性,并且它的意义与我们所谈论的意义是一致的。

这个观念的缺憾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可以随便说出许多并不存在的东西,将它们作为主词,例如“神仙是不存在的”,或者“圆的正方形是不存在的”,等等。这样的命题有两个特点:一是它的主词并不是实在,因为并没有神仙这类东西,二是不能说它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它的意义恰恰在谓词中得到了说明:主词(神仙)不存在,圆的正方形也是同样的情形。不但如此,它在实际生活中也有其意义。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人都认为神仙是不存在的,因此,当某人作为无神论者发表他的无神论观点或者与有神论者进行辩论时,这样的命题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解决这个疑难,梅农提出这样的观念:那些神仙与圆的正方形之类,虽然实际上并不存在于自然界中,但它还有其他的存在形式,它们可以称为某种假设的实体。不过这里就出现了矛盾:实体是实际存在的,怎么能够是假设的呢?而且,既然是本来就不存在的东西,又怎么能够以其他的形式存在呢?

正是为了解决梅农的这个问题,罗素提出了摹状词理论。

所谓摹状词,“摹”就是“摹仿”、“描述”的意思,“状”就是“状态”、“形状”等的意思,因此,顾名思义,摹状词就是摹仿、描述某种东西的状态、形状等特征的词。

从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摹状词并不是直接地表述对象的名称,而是用描述的间接手法来表达对象。这也就是摹状词的基本含义。

罗素将所有的个体名词都分成两类:专名词和摹状词。所谓专名词就是指称具体的某个对象,如克林顿、南京市等。摹状词则是描述某特定事物某方面的特征,在这里“特定事物”很重要,即所描述的对象必须是独一无二的,就这而言它与专名词是一样的。例如美国第42任总统、江苏的省会等,都是摹状词,并且分别指称前面的两个专名词。

罗素曾经指出:“虽然初看上去摹状词和专名词是指称同一个人或物,但二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正是这种区别体现了摹状词理论的重要意义。

那么,在摹状词与专名词之间有哪些区别呢?我们就借用罗素用过的经典例子,专名词“司各特”和摹状词“《威弗利》的作者”来分析二者的差异。

司各特是著名的英国诗人,他在以诗歌成名后匿名发表了小说《威弗利》,小说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很多人都想知道《威弗利》的作者究竟是何方神圣,连当时的英国国王乔治四世都想知道。于是罗素便借用了司各特与《威弗利》的作者这个例子来阐述专名词与摹状词的区别。

专名词与摹状词的第一个区别是形式上。

与比较简单的专名词比,摹状词则比较复杂,它是一个复合词,即是由一个以上的词复合而成的词组。例如《威弗利》的作者,这个词就是由“《威弗利》”、“的”和“作者”三个词合并而成的。

专名词与摹状词的差别之二是两者之间虽然是指称的同一个对象,但并不总是可以互换的。

例如,国王乔治四世想知道谁是《威弗利》的作者,如果有人告诉他: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那么他就知道谁是《威弗利》的作者了,因为他是知道司各特这个诗人的。但如果在这里将司各特替换成《威弗利》的作者或者相反,将《威弗利》的作者替换成司各特,“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就会变成“司各特是司各特”或者“《威弗利》的作者是《威弗利》的作者”,这句话显然是没有意义的假命题。

专名词与摹状词第三个重要区别是,当我们使用专名词时,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保证专名词所指称的对象是存在的,否则命题就可能失去意义。但摹状词就不需要如此。因为,如果摹状词也需要所指称的对象实在存在的话,就会使排中律失去意义。罗素举了“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和“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为例。“当今的法国国王”是一个摹状词,如果它必须有实指的对象的话,那么“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和“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这两个互相排斥的命题就必然有一个是真的。但实际上这两个命题都是假的,因为当时的法国早已经是共和制,君主制早已经被废除,当然也就没有国王,因此“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和“当今的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这两个命题都是假命题。

专名词与摹状词的第四个区别是功能与意义上的区别。

我们知道,语词主要有两种功能:命名功能与描述功能。专名词就是具有命名功能的语词,而摹状词则是具有描述功能的语词。专名词比较简单,它就是一个简单的符号,直接指称某一特定的对象,例如南京市、司各特等,这个特定的对象就是其意义之所在。而且,专名词能够独立地具有这样的意义,即它不用与任何其他的词汇结合就具有这个特定的、独一无二的意义。我想这不难理解,南京市这样的词我们只要一提起这几个字就能知道其含义,其所指者是谁,是什么。

专名词与摹状词的第五个区别是最复杂的,它指的是,摹状词虽然指称某个特定的个体,但并不像专名词一样,是直接地指称,而是间接地指称,按罗素的说法,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

罗素之所以在这里称摹状词为“不完全的符号”,是有他深刻的道理的,这里也昭示了摹状词与专名词的内在区别:

首先是,对于摹状词,只要我们理解了组成它的几个词的意义,我们就能理解摹状词的含义。例如《威弗利》的作者,我们只要理解了《威弗利》、的、作者三个词的含义,也就理解了《威弗利》的作者这个摹状词的含义。但对于专名词就不同了,我们不能凭借理解组成它的几个字来理解它的含义,只能直接地知道这个专名词的含义,知道它所指称的特定对象来了解之。否则,我们就是不理解。例如“莫诺马库斯”这个专名词,更不能从“莫”、“诺”、“马”、“库”、“斯”这五个字去猜测其含义。莫诺马库斯乃是12世纪时拜占庭帝国的一位皇帝,要知道这个专名词的含义,就非得直接地了解这个专名词,了解12世纪时拜占庭帝国这位皇帝的名字不可。

其次,摹状词及其相对应的专名词既不“等于”又不“不等于”,它们之间有着微妙的差异。我们还是举前例说明吧。例如《威弗利》的作者与司各特。这两个词所指的实际上是同一个对象,但二者却既不“等于”,又不“不等于”。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且来看看。

倘若《威弗利》的作者就等于司各特,那么二者就可以互换使用,这样,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就可以说成司各特是司各特或者《威弗利》的作者是《威弗利》的作者,司各特与《威弗利》的作者二词就成了同语反复,也就没有意义了。

倘若《威弗利》的作者不等于司各特,那么说《威弗利》的作者是司各特就成了假命题。

但实际上,司各特是《威弗利》的作者这个命题既非同语反复,也非假命题。因此,司各特既不等于《威弗利》的作者,又不不等于《威弗利》的作者,它只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在这里,这个“不完全”可以理解为摹状词不像专名词一样可以完全地、充分地指称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含义,而只是指称了其一部分的含义。

简而言之,摹状词只是一种“不完全的符号”,但这个不完全的符号对现代西方哲学特别是分析哲学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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