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学术研究亦是如此,也应该遵守学术活动的“游戏规则”,这样才能保证学术共同体的有序和健康发展,保证学术活动的公正、公平与合理,才能最大地体现学术的创新本质和自由精神。哲学研究作为一切学术研究之母,在各种制度和规则日趋健全和完善的当今社会,也需要走基本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学术道路,更需要遵守一定的学术规范。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哲学研究的学术创新、争论、交流和评价,激烈而不失范、泛而不滥、张弛有度,追求个性而不失公允,实现在哲学领域中发现真问题、做出真学问,从而才能实现哲学研究的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
哲学学术规范既包括通用的学术规范在哲学研究领域中的应用,也包括哲学学科和哲学研究所独有的特殊性规范。因此,要想弄清楚哲学学术规范的含义,首先要了解学术规范及其相关概念的含义。
学术规范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行为准则,是学术活动的“游戏规则”,对从事学术活动的人有着相同的约束力和指导性,是学术活动发展和进步的结果。学术规范伴随着学术活动形成、发展和完善。学术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制定和完善的,因此,学术规范无论就其概念还是就其内容来看,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在当前学术活动语境下,学术规范的定义可以说种类繁多,虽有内涵和外延的大小、定义域范围和文字表述之差,但总的方向和含义则大同小异。我们在此采用了本丛书主编叶继元教授的学术规范定义,他认为:“所谓学术规范,是指学术共同体根据学术发展的规律参与制定的有关各方共同遵守而有利于学术积累和创新的各种准则和要求,是整个学术共同体在长期学术活动中的经验总结和概括。这个定义包括四层含义:一是学术规范的目的或精髓是要求学术积累和学术创新;二是学术规范必须是学术共同体的产物;三是学术规范的表现形式是条文化的、简明扼要的各种要求、规则等;四是学术规范的研究对象是学术活动的全过程,即研究活动的产生、结果、评价等。”[1]该定义指出了学术规范的目的、来源、表现形式以及作用对象和范围等本质特征。
从上述学术规范的定义可以看出,学术规范离不开学术共同体,它既来源于学术共同体,又作用于共同体,作用的对象和范围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和学术研究或学术活动本身。这样定义学术规范,体现了体用的一致性,是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这样的学术规范并不是外在于学术活动、游离于学术研究之外的条条框框和说教,而是学术经验和学术实践的概括总结,并在学术实践活动中验证、补充和完善。学术规范与学术研究本身是相与为一的,“学术研究指在实证精神和理性精神指引下,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探索、求知,以获得新的知识、理论以及对新知识、新理论应用的行为”。[2]学术研究是探索规律、认识规律和利用规律的活动,在整个活动过程中都伴随着一定的标准和规范,有着一定的研究范式。研究范式是学术共同体内一系列研究方法、理论体系、价值信念、范例模型、规章制度等构成的统一体。学术规范与学术共同体也具有同一性。学术规范是学术共同体的规范,学术共同体是具有共同规范的社会群体。因此,研究学术规范,离不开学术共同体。学术规范从形成、修改、完善到实际的运行和遵守都是通过学术共同体来完成的。共同体(community)是一个社会学的概念,是指各种形式的社会群体。学术共同体就是由从事学术活动的人所构成的社会群体。学术共同体(academic community)是从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引申而来,最早使用科学共同体这个术语的人是英国哲学家波兰尼(M.Polanyi),他在《科学的自治》一文中指出:“今天的科学家不能孤立地实践他的使命。他必须在各种体制的结构中占据一个确定的位置。一个化学家成为研究化学的专门职业的一个成员;一个动物学家、一个数学家或者一个心理学家,每一个人都属于一个专门化了的科学家的特定集团。科学家的这些不同的集团共同组成了科学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意见,对于每一个科学家个人的研究过程产生很深刻的影响。”[3]默顿和库恩又发展了科学共同体这一思想。一般认为,学术共同体是由有着共同信念、共同价值和遵守共同规范的,以学术研究为志业,有共同学术旨趣的成员构成的群体。学术共同体开始主要指的是科学共同体,即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社会群体,后来其含义不断渗透到人文社会科学和哲学领域。只要从事学术研究的人都可以组成学术共同体。学术共同体是学术活动的主体,显然也是学术规范的催生者和践行者。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学术共同体的发展,使得学术规范成为必要,并日益科学和完善;学术规范的制定和遵守,也推动了学术共同体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并有利于学术共同体的创新和知识的积累。
哲学学科是人类最古老的一门学科,有人也称哲学为“母科学”,标识着现代科学体系是由哲学孕育发展而来的,具体科学也都是从哲学中分化独立而来。因此,学术规范在它的诞生初期就是作为哲学研究的学术规范而存在的。当然,这时期的学术规范还仅仅处在一种自发状态,但哲学研究者也在不自觉地遵守和践行。最古老的哲学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对人的主体意识和自觉意识的唤醒和激发,哲学家们在思考和追问哲学问题时便有了“我”的标准。从古希腊思辨哲学、中世纪的名实之辩,到近代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研究理路和可知论与不可知论之争,再到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之争,哲学发展过程中既满载规范和标准之思考和追问,又不自觉地践行着某种学术规范和标准,包括思想路线、基本范畴、逻辑论证、研究方法等都创设和体现着某种学术规范。这些规范一开始是属于哲学研究和哲学学科的,随着具体科学从哲学中独立和分化出来,也开始有了针对某种具体科学的学术规范,并且与哲学学术规范之间的差别也日益明显和突出。现代话语下,学术规范的兴起和引起人们的重视,起因于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等现象频发,严重扰乱和阻碍着学术发展和知识创新。在这种背景下讨论的学术规范更具有普遍性和广泛适用性,除了这种针对学术共同体整体的一般意义上的学术规范外,各门学科又都有自己独特的规范。从此种意义上讲,哲学学术规范除了学术规范的一般含义外,理应有具备哲学特点的规范内涵。哲学的本意是“爱智慧”,是对人生、宇宙之谜不懈地追问和思索。正因为追求和思考的无限性和无休止性,因此,哲学也被看作是寻根究底的学问。在这一寻根究底的过程中,形成了关于某一事物和现象的富有哲学家个人特质的观点和理论。所以,有人戏称“哲学是一门在其中人人都可以称为家的学问”,或者“有多少哲学家就有多少哲学的定义”。这一点与对象性研究的具体科学有很大不同,我们把哲学的这一特点称为“具身性”,意味着谈论哲学观点和理论,势必离不开该观点和理论的提出者。也就是说,哲学观点和理论都是隶属于哲学家个人的,每一个哲学家的思想观点和哲学理论都是不同的,哪怕是针对同一个问题。没有柏拉图就没有《理想国》,没有亚里士多德也就没有《形而上学》,同样,三大批判也只属于康德,《精神现象学》非黑格尔而不在。这也是为什么哲学发展了几千年,人们依然在思考和追问同样的问题。哲学家对某一问题的寻根究底,虽然借助的手段主要是追问和批判反思,但并不是天马行空、无端臆测、玩纯粹的思维游戏。哲学不仅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还是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总结,也就是说,哲学理论是建立在对某种具体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的基础之上的。通过对实际知识和具体科学理论的引入和利用,从而使自己的理论更具有说服力,立论有理有据。显然,哲学学术规范就是在哲学研究过程中,从问题的提出、批判反思到概念、命题的凝练,再到哲学理论的架构和最终形成,在思想路线、研究理路、基本范畴、逻辑论证、使用方法和写作交流等方面形成、沿用和遵守的标准和规范。哲学学术规范形成于哲学研究过程中,是哲学学术共同体经验积累、潜移默化和约定俗成的结果。它是哲学学术共同体成员进行哲学思考、研究、批判、评价和交流的依据和指南。哲学学术规范主要体现在共同体成员的运思过程中,当然,其行为会受到一般学术规范的规约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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