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社会契约不流于空洞的形式,它总是带有一些契约的条规来保障它的有效性:不遵从一般意志的个体,必须被强制服从整体的利益。这意味着,他会被强制自由。”自由也许是个矛盾的概念。这会确保自由和公正,因为保护一切的法律会表达共同的利益—公共意志。因此,尽管所有公民都有表达共同利益的自由,但事实是,“共同利益把自己表达得如此明显以至于仅需常识就可识别它。”
“为了社会契约不流于空洞的形式,它总是带有一些契约的条规来保障它的有效性:不遵从一般意志的个体,必须被强制服从整体的利益。这意味着,他会被强制自由。”
让–雅克·卢梭
《社会契约论》
自由也许是个矛盾的概念。如果自由被界定为尊重自己欲望的权利,我们会说我们一点都不自由:我想吃蛋糕是因为我的贪婪的本性迫使我如此。另一方面,一个身处牢狱的人不“自由”仅仅是因为他没有感觉到被迫去往某个地方。
如果缺乏保护,社会成员就不能很好地相处,所以,卢梭赞同霍布斯和洛克的观点:一定要有社会契约。然而,不会有霍布斯的“利维坦”或一个绝对的统治者来确保服从,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人人平等的共和政体。这会确保自由和公正,因为保护一切的法律会表达共同的利益—公共意志。这个观点在理论上不一定能压倒少数民众的民主观点,更确切来说,它是一种识别出什么对大家都有益的方法。因此,尽管所有公民都有表达共同利益的自由,但事实是,“共同利益把自己表达得如此明显以至于仅需常识就可识别它。”
然而,相信人类与生俱来就具有辨认共同利益的能力,这种信仰似乎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大多数暴政是无法抵制的,在那里公共意志仅仅是表达出了常规(即多数人所相信的)。因此,卢梭的理论有危险的一面:那些与公共意志相左的人将被迫服从。当然,被迫服从有其合理性:偷窃别人玩具的孩子应当被要求归还玩具。然而,在一个思想和价值观日益多元化的世界里,凭借“常识”强迫实现共同利益的做法已经是站在了极权主义的边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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