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用柏拉图的疑问开宗明义:“当你们用到‘是’或‘存在’这样的词时,显然你们早就很熟悉这些词的意思,不过,虽然我们也曾以为自己是懂得的,现在却感到困惑不安。”我们要把握存在,然而把握到无法把握之处。
究竟什么是“存在”?如果说这个问题是一个基本问题,且只有它才是唯一的基本问题,那么就必须对问题的发问本身做一番研究。任何发问都是一种对答案的探求,任何探求都有从它所探求事物的引导。发问是在“其存在与如是而存在”的方面来认识存在者的探求,这种探求可以被视作对所问对象的规定分析方面的“探索”。发问不仅包含问题本身,更包含了被问及的事物,在探索性的问题,即在理论问题中,被问及的事物应当得到规定而成为概念。而在问题中还包括发问的目的,即“问之何所以问”,这也是发问的真正目标,发问行为在这里得到了意图的实现。另外,发问本身是存在者的发问行为,因此它存在某种本己特征:作为发问者的存在者自身的存在方式。
如这样一个关于引力作用的问题,它总是通过某种媒介提出,如几个天体、一个星系,通过考察宇宙中的天体运动,得到引力的互相作用,这就是问题之根源处。但我们考察引力作用的目的是什么呢?更好地认知宇宙,了解地球,这是发问者的真正目的之所在,即“问之何所以问”。问这种问题的发问者,或是学生,或是学者,总之从事着与物理相关的学习或研究工作,这就是他们作为这一类存在者的存在方式。
前文已述,作为一种探求,发问行为都有它探求而来的对象的事先引导。所以,存在的意义已经被我们事先所利用,“我们总已经活动在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了。”这明确地提出存在问题的必要性,包括存在的意义、获得存在的概念都是从对“存在”的某种领会中产生的。我们问道:“存在究竟是什么?”我们已经栖居于对“存在”或“是”的某种领会之中了,尽管这种领会模糊且含混,尽管我们并不能从概念上确定这个“存在”或“是”意味着什么。
在存在的问题中,被问及的对象是存在者,使存在者被规定为存在者的就是存在。无论我们怎样讨论存在者,我们都已经先觉察到了它的存在,所以,我们对存在已经有了领会。但它只是某一“存在者”的“存在”,这种“存在”不是“存在者”,存在者也非存在。我们从作为某一个体的存在者追溯存在,追溯到另外一个存在者的存在,都无法追溯到存在的源头。如若想追溯到“存在”这一概念,必须找到一种特别的追溯方式,而“问之何所以问”,即存在的意义也需要一种特殊的追溯方式。
在存在问题中,存在是存在者的存在,被问及的问题始终都是存在者,若要探索存在,不妨说是从存在者身上逼问存在。而存在者要通达存在,审视、领会与形成概念、选择、追溯这些活动都是发问行为的一部分,所以它们就是某种存在者特殊的存在方式。因此,要彻底解决存在问题,即让发问的存在者进入澄明之境。发问存在本身就是这样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而发问本身本质上是由存在所规定的。这种发问的存在者,即我们向来所说的存在者,可以用“此在”这个术语来称呼。就此在的存在对这类发问的存在者加以适当的解说,是存在的意义里的特殊要求。
然而,这样做岂不就陷入了一种循环论证之中?先以存在规定存在者,甚至规定为此在,然后再依据这种存在者解决存在问题。在原理研究领域中,旁观者可以轻易地指出研究陷入了循环论证中,即问题的答案不是在解答问题的时候已经被预设为前提了。在具体的探索途径中,这样的质疑毫无益处,而且还会妨碍我们闯入探索的园地。
何况,上述提法并非循环论证,我们完全可以用存在对存在者加以规定,而同时却不必对存在的概念进行明晰和确定,否则,就不会有任何关于存在论的认识了。的确,在迄今为止的存在论中,均把“存在”设为前提,不过却并未把存在当作是可供利用的概念,更未把存在本身作为我们探求的最终目的。存在被“设为前提”具有先行着眼于存在的性质,即一旦着眼于存在,被问及的存在者就在规定它的存在中得到言说。以这种方式“设为前提”实质上是基于对存在的模糊且含混的领会上的,我们自身就生活于这种领会之中,而且它亦属于此在的内在建构。这种前提方式与假设一个命题进而演绎出一连串命题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存在的意义问题不在于以命题推导论证,而是用展示的方式使问题的根源处显露出来。
如前所述,这里根本就不可能出现什么循环论证。只不过在这里,作为问题的存在已经与发问行为本身产生了本质的关联,而且发问行为正是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方式,这也正是存在问题最为本己的意义所在。这也恰好说明了,作为此在的存在者和存在问题本身有着一种天然的与众不同的关联,这样一来我们就有了关于探求存在问题的范本,此在在存在问题中的优先地位,也已初露端倪。
存在问题具有独特性,只有对存在问题的起因、作用和意义加以界说之后,存在问题的与众不同才会呈现出来。存在总是存在者的存在,我们可以把全体存在者按照性质分解为一些特定的领域,包括诸如历史、自然、空间、生命、语言等,这些特定的领域又可以作为科学研究探索的对象。科学研究简单又粗糙地将这些特定的领域界分并加以固定,凭借的是对存在性质的经验与理解,建立在这些经验与理解之上的“基本概念”始终指导着具体的科学研究。虽然各门科学研究总是侧重实证研究,其结果被堆积进各种手册,但是科学的进步与实证研究无关,而主要是靠对这些领域的基本建构提出质疑,“这些疑问往往是以反其道而行之的方式从那种关于事质(特定领域)的日积月累的熟知中脱颖而出”。
我们通过修正“基本概念”来推动具体领域的科学研究的进步,一门学科能在何种程度上承受其基本概念的危机,从某种意义上规定着这门学科的水平。在某一领域的科学发生内在危机的时候,实证研究的方式与对象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今,各门科学都有觉醒过来的倾向,并把研究工作移置新的基础上。一门科学要以其特定领域内的研究对象作为基础,基本概念就是事先得到领会的那些规定,因此,只有先行对这些特定领域自身的存在做一番研究,这些基本概念才能找到根据与基础。那么,创建基本概念即按存在者的基本建构来解释存在者,这种研究应当且完全可以领先于实证科学。这种奠基工作和“逻辑”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过是按照某项科学的偶然状况来探索这门科学的“方法”而已。而奠定基础的工作是先行跳入某一领域,对这一领域率先开展存在建构,然后将获得的结构交给各个实证科学。举例来说,哲学对历史的贡献,主要不在于构造一种理论,或是适用于历史学概念、历史学知识或历史学对象,而在于阐释历史上本真的存在者的历史性。这里的哲学工作指的就是广泛意义上的存在论。与实证科学在存在者层面进行研究相比,作为哲学工作的存在论的研究就更为源始。但如果存在论在研究存在者的存在时,任由存在的一般意义而不经讨论,那么对于存在的研究仍然是幼稚而混乱的。存在论的任务在于非演绎性地构造各种可能的存在谱系,而这一任务要求我们必须对“存在”究竟指什么先行有所领会。因此,存在问题的澄清不仅是保障科学研究工作的先天条件,更是保障存在论本身的条件。“任何存在论,如果它不曾首先澄清存在的意义并把澄清存在的意义作为自己的基本任务,那么,无论它具有多么丰富多么紧凑的范畴体系,归根到底它仍是盲目的,并背离了它本身的意图。”
各门科学均是人的活动,因而都包含着其中的存在者(人)的存在方式,而科学研究既不是这种存在者唯一可能的存在方式,也不是它最为切近的存在方式。此在则与之不同,此在是一种存在者,但并不仅仅是它们中的一个,从存在者的层次上来看,此在作为存在者与存在本身发生交涉,即此在在它的存在中对这个存在具有存在关系,在它的存在中总以某种方式、某种明确性对自身有所领会。此在与存在的关系可以解释如下:它的存在是随着它的存在并通过它的存在而对它本身开展出来,对自身存在的领会本身就是此在的存在性质——此在在存在论层次上存在。在这里,存在论层次上的此在并非指构建或研究存在论,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说此在先于存在论而存在了;同样,存在论层次上的此在亦非简单地指在存在者层面实际存在着,而是指在对存在有所领会的层面上存在。
此在的这种存在方式,即无论如何也要和存在发生交涉的存在,我们称为“生存”。作为存在者的此在的本质,不能简单地靠列举些关乎事实的“什么”来界定,它的本质在于它所包含的存在一向都是它有待去成为的那个存在,而选择“此在”这个名称,也是为了区分这样一个存在者。此在总是从它的生存来领会自身的存在,即总是从它的各种可能性来理解自身。此在选择了一种可能性,或陷入了一种可能性,它以抓紧或者延误的方式决定着自身的生存。生存问题只有通过生存活动本身才得以明晰,以这种方式产生的对生存活动的领会我们称为生存上的领会。生存问题只是此在作为存在者层面的一般事务,无须进行理论描述。生存的存在论结构,即要解析是什么构建了生存本身,我们称为生存论建构。对生存论建构的分析即生存论分析,这不同于生存层面上的领会,而是生存论层面上的领会。然而,只要生存规定着此在,对这个存在者的存在论分析就要求先对生存论建构做一番研究,并且,生存论建构既是此在的存在论建构,也脱离不了一般的存在论的范畴。
此在存在于世界之中,因而此在所包含的对存在的领会与理解就同样关系到诸如“世界”及其中存在者的存在的领会与理解,这种领会和理解即其他各门科学。由此可见,各门以世界内存在者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的存在论,都建立在此在自身的实际存在结构的基础上,存在论所生发出的其他一切基础存在论,都可以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中得到响应。
综上所述,与其他存在者相比较,此在具有以下几层优先地位。首先,存在者层面上的优先地位,此在作为一种存在者,它的存在是通过生存得以规定的。其次,生存论层面上的优先地位,由于生存规定了此在,此在存在于存在论层面,作为领会生存的“受托者”,它的领会同样还包含了其他一切非此在的存在者的存在。最后,有了上述两个层面的优先地位,此在的优先地位还体现在:它使一切存在论在存在者层面和存在论层面得以体现;在存在论中,此在优先于其他一切存在者。
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在现实层面有其根源,即在存在者层面有其根源。我们把哲学的研究与追问理解为一种生存着的此在的一种存在的可能性,唯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对生存论进行分析,从而才有可能进行一般存在论问题的讨论,于是,存在问题在现实层面的优先地位也显而易见了。
早有先哲预见到了此在的优先地位,尽管并未从存在论层面把握此在或规定此在。亚里士多德说:“(人的)灵魂以某种方式是一切存在者。”灵魂通过知觉和理解揭示着一切存在者,从其存在和如何存在方面,在存在者的存在中揭示存在者。这个命题可以回溯到巴门尼德的存在论论点。后来,托马斯推导出了存在的超越属性:存在超出了存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关乎事实而可能归类的规定性,超出了一切存在者可能存在的特殊样式之外,同时却又是无论什么存在者所必须具有的。真理是这样一种超越者。同时,他还指出,要阐明这一切,需要求助于这样一种存在者:这种存在者依其存在方式就具备其他任何一个存在者“与生俱来”的特点,这种与其他一切可能的存在者与生俱来的与众不同的存在者,即灵魂。可见,灵魂即此在,其优先地位也显露无遗,但恶劣地把此在加以主观化却毫不足取。
从存在论层面上看,对此在的存在论分析本身构成了基础存在论,所以,此在在原则上首先要寻求其存在的存在者。从存在的意义的层面上看,此在在其存在中已经对存在问题有所交涉。因此,追问存在问题,不过是廓清此在本身所包含的存在倾向、先于存在论的存在之领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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