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第一个在一块土地上竖起一块牌子,并声称这块土地是自己的,还让那些愚昧的人相信他说的都是实话,那么谁就是人类文明的缔造者。然而,如果有这么一个英明而勇敢的人敢于拔掉他插在地上的牌子,并告诉大家:“不要相信这个人的鬼话!这块土地和土地上所有的产出都是大家的,它们并不属于任何人,如果你们忘记了这一点,你们就距离完蛋不远了!”如果历史上真的有这么一位勇士,那么人类将少做多少罪恶,将减少多少战争,将消除多少杀戮,将少受多少苦难的折磨,将少流多少鲜血啊!显然,理性观念、财产观念、私有观念是不可能凭空在我们的脑海中产生的,它必然经历了演变的过程。它们必须用许多知识和技巧一步步完善,并且将此一代代传递下去,如此才能够结束自然状态,拉开文明社会的帷幕。基于此,我们必须上溯到最遥远的时代,探讨人类是如何发展到现在的状态的。
起初,原始人类最为热爱的是自己的生命,而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是生存。土地上生产出的产品都是原始人类所需要的,他们的生存欲望驱使着他们接受这些产品。饥饿与生存的欲望使他们换了一种又一种的生存方式,其中有一种生存方式的延续可以解决原始人类的生存问题。因为原始人类在当时并没有理性,所以他们做出这种选择纯粹是出于本能。当他们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时,便会散伙结束这种状态。原始人最初并没有想过如何运用自己的天赋,也不曾想向大自然索取什么。不过,当他们的生存遇到诸多挑战时,他们便必须学会克服这些问题。例如,他们无法摘到树枝上的果子,狩猎时被野兽袭击或者被夺走食物,有些更为强壮的野兽甚至想以他们为食。这些生存上的挑战都在迫使他们不断锻炼自己的体魄,使自己跑得更快,力量更大,跳得更高。为了抵御其他猛兽的袭击,他们很快学会了用树枝和石头做武器。同时,他们也学会了如何与其他动物打斗,寻找藏身之所,克服各种自然困难。
随着人类的不断繁衍,他们的数量不断增多,困难也随之而来。因为各个地区的气候、土壤和水源存在差别,所以他们必须随着自然环境的变化而改变生存方式。灾荒和酷暑严寒让他们必须发明掌握新技术。因此,靠海而生的人掌握了捕鱼技术,他们从此成了以鱼类为主要食物的渔夫。而生活在深山老林里的人为狩猎而发明了弓箭,他们成了出色的猎手和勇猛的战士。生活在寒冷天气下的人们掌握了剥皮技巧,并用兽皮做御寒的衣服。雷电与火山喷发使他们掌握了用火的技巧,他们用火取暖、烹饪,改变了吃生肉的习惯。随着人与人之间接触愈发频繁,人类必然会对对方产生某种看法,而大、小、强、弱、快、慢等词汇会自然而然地出现。这些看法的逐渐增多使得人类的思维变得越来越复杂,也使得他们变得更加谨慎小心,采取更多安全措施以保全自己。
人类在发展中获取的知识让他们在同其他动物的竞争中优势变得越来越明显,而他们也感受到了自身的优势。人类通过设置陷阱可以捕杀更多动物,在与动物打斗的过程中,虽然人的速度和力量都比不上动物,但是人类掌握了驯化动物的方法,成了动物的主人与所有猛兽的克星。因为这种变化,人类开始骄傲,他们产生了懵懂的等级观念,认为人类高于其他一切物种,而自己应该是人类当中最强大的一个。尽管那时的人类不如现在的我们一样交往频繁,但是他们对同类的观察从未停止。通过长时间的观察,他们发现了对方身上的异同。他们发现,在相同情况下,自己的行为方式与别人一致时,就会认为对方的思想也和自己相同。于是他们便得出了结论:如果要活得更好,就必须以最好的方式活着,这样才能够与别人融为一体。
追求幸福是原始人类发展的最大动力。原始人类很少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帮助他人,不过更少因为相互竞争而坑害对方。有时候,原始人为了共同利益组成群落,但是这种群落存在的时间并不长,当共同利益消失时,这个群落就会瓦解。而且,原始人类的群落也应当与我们的社会区分开,因为其中并没有一小部分人压迫其他人的情形。如果出现了需要相互竞争的情形,那么人类的做法就会大不相同。他们会用尽各种手段获取自身的最大利益,既不惜用武力去抢夺,又不避讳使用阴谋诡计达到自己的目的。
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原始人类逐渐知道了约定的概念,并明白履行这种约定就能够获得相应的好处。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源于眼前利益的驱使,而并没有什么预见性。比如,一个原始部落的人们相约捕捉一头野鹿,他们此前虽然做好了分工,不过这时如果出现了一只野兔,那么他们就会去捕捉兔子,而对鹿置之不理。即使这次捕猎行动没有抓到兔子和鹿,他们也不会因为捕猎失败而相互埋怨。显然,在这种生活状态当中的原始人并不需要多么复杂而精深的语言,他们长时间以手势、吼叫传达信息。也许每个地区都有自己习惯使用的叫声,不过这些“语言”简单粗陋,很难表达复杂的意思。原始人类就在这种初级状态中度过了数个世纪。
原始人类在初级状态当中得到了最初步的积累,经历这一阶段之后,人类获得了智慧和知识并开始飞速发展。不久以后,人类就不在洞穴或者树洞中栖息,他们开始建造村落,并用树枝和锋利的石头做出各种工具。如此,人类迎来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大变革,家庭的建立使得人类有了私有财产,而为了保护和攫取更多的财富他们开始发生争斗。第一个家庭一定是由强者建立起来的,因为只有强者才有保护家庭的能力。至于弱者,他们只得在前者的住所附近搭建几个简陋的窝棚,而不是想方设法地把强者赶出他们的领地。已经拥有自己窝棚的人也不会想要抢占其他人的窝棚,因为那些窝棚都很简陋,并不值得为抢占而与别人发生争执。
当原始人类以家庭为单位将丈夫、妻子、孩子、父母都聚集在一起时,人类的感情随之产生。夫妻之间产生了夫妻之情,而父母与孩子之间则产生了父子之情和母子之情。每个人在家庭中的依赖和自由维系着家庭的存在,他们的感情越深厚,家庭的联系便越紧密,而每个家庭则组成了社会的基本单位。此时,男人和女人的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差别,男人更多负责外出谋生,而女人则待在家里操持家务、抚养孩子。自从原始人类过上了比原先更为舒适的生活,他们的体魄和勇气就开始大大削弱。虽然每个个体的力量变小了,但是人类开始联合起来,因此集体的变强抑制了个体力量的发挥。
在新的状态下,原始人类的生活依旧不复杂,他们也很少与村落外面的人打交道。这时的原始人还没有多少多余的需求,他们现有的需求也可以通过他们发明的那些小工具得以满足。因此,原始人类有更多的闲暇时间来享受生活。但是,那些原始人类不知道,这些闲暇时间恰好是他们给自己戴上的第一道枷锁。安逸的生活逐渐腐蚀了他们勇敢的精神与原本强健的体魄,而得不到这样安逸的生活时,他们就会感到万分痛苦。因此,他们得到的远远比失去的更多。
此时,原始人类形成了语言,并且在家庭生活中不断完善。一些特殊的原始人使用的语言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推广,当人们愈发需要语言时,语言传播的速度就会越快。洪水和地震使得地球被水分割成为若干区域,那些被分割在同一区域当中的原始人每天接触的概率越来越大,这就使得语言成了生活的必需品。由此可以推断出:那些被海水困在岛上的人类率先发明了语言,在他们掌握了航行技术之后,他们来到大陆将语言传播给大陆上的人类。
于是,原始社会开始改头换面,人类又向文明社会迈进了一步。人类已经停止在丛林中游荡,开始了定居生活。这让他们组成了大大小小的村落,并开始相互模仿学习,这些村落中的人开始有了共同的语言和习俗,慢慢形成了民族。但此时维系民族的并非典章制度,而是气候、地形以及共同的生活方式。家庭与家庭之间长时间毗邻而居,使得年轻人之间有了更多观察对方的机会。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审美观念,并开始对特殊的异性产生了偏爱。因为他们每天都会见面,所以爱慕之情油然而生,只要他们一天看不到对方就会变得犹豫而愤怒。嫉妒心也由此产生,如果他们所爱慕的人爱上了别人,那么矛盾就会产生,甚至会发生流血事件。
各种观念的产生使人类的精神和智慧得到了大幅提升,由于彼此之间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人的性格也愈发温和。一天的劳动结束之后,青年男女往往会围坐在大树之下唱歌跳舞,而这也是最受欢迎的活动。每一个人都关注着别人,同时也希望得到别人的关注,而万众瞩目则成为对人最好的褒奖。那些能歌善舞、风流倜傥、能言善辩的人成了备受尊重的对象,不过这也是人类迈向不平等的第一步,更是人类走向黑暗深渊的开始。这些最初的偏私使得人们产生了爱慕与羞耻,同时也在人的内心种下了虚荣和轻蔑的种子。由这些罪恶之源产生的灾难,最终破坏了人们宁静而幸福的生活,为人类造成了巨大创伤。
当尊重和品评的观念在人们的头脑当中形成之后,每个人就自然而然地开始认为自己应当成为那个备受尊重的人。因此,如果一个人对其有不尊重的行为,那么这个人就必然会遭到惩罚和报复,而文明礼仪也由此产生。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故意伤害会被当作一种欺凌,因为除了身体的痛苦之外,被害人的心灵也受到了创伤。而每个人也同样会在掂量对方伤害的程度之后,向对方实施同样程度的报复。这种报复行为使得人变得更为残忍。有些人认为,上述状态是原始人类所固有的,不过这显然是错误结论。因为这种状态的产生已经距离人类的原始状态十分遥远。那时的人类依然处于蒙昧状态,而怜悯心也制约着他们的报复行为。所以,原始人类很少出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情况,正如英国哲学家洛克所说:“在私有制还没有出现之前,这个世界上根本不会出现不公。”
从人类刚刚形成的社会状态,以及这一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看,人类后天培养的品质比人类先天所具有的品质重要得多。由于道德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加之人类向别人的报复行动完全由自己裁决,使得人的善心已经不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随着相互伤害以及血亲复仇的愈演愈烈,法律代替了报复,成为裁决人类行为的主要依据。虽然此时人类的怜悯心不断减弱,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不断加剧,不过人类尚能在这种状态下享受悠闲和自由的时光。如果不是后续一系列的偶然事件,人类或许会长时间处于这一时期。这是人类真正的青葱岁月,躁动并充满生命的活力。随后,人类又取得了长足进步,并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然而这实际上使人类进一步跌入深渊。
如果人类能够永远满足于他们简陋的树屋,用鱼骨针缝制的兽皮衣服,用羽毛和贝壳制作的装饰品,用木头和石器制作的乐器,能够杀死猎物却不精致的弓箭,那么他们就将永远处于无忧无虑的幸福当中,在安详中度过他们一生的时光。不过,人类并不满足于只从事一个人就能完成的工作,因为只有借助更多人的合力才能够攫取更多的生活资料。然而,当人类开始认为两个人在一起猎食,相比于一个人狩猎能够得到更多收获时,人类的平等就已经不复存在了。从此开始,私有财产的观念扎根于每个人内心,劳动成为每个人都必须套上的枷锁,广袤的丛林需要大量人类辛勤劳作的汗水才能够变为万顷良田。当人们开始收割田地里的麦子时,贫困和奴隶制也随之而来。
随着冶炼和农耕的出现,人类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在诗人们看来,真金白银让人类走向了堕落。不过在哲学家们看来,是铁器和小麦将人类推向了深渊。生活在南美洲的土著人至今仍然不知道铁器和小麦的存在,因此他们还停留在原始状态。如果一个民族只知道两种东西之中的一种,那么他们也不会迈进文明社会。欧洲之所以不像中国那样开化得很早,也不像东方国度那样拥有先进的文明,主要原因是欧洲人在较晚的时候才知道小麦和铁器的存在。很难说当初人类是如何发现铁并使用铁的,毕竟采矿和冶炼是极为复杂的工艺。我们只能认为,人类因为看到火山融化金属物质的现象,所以想要模仿大自然制作出类似的东西。并且,我们还必须假设人类有足够的远见和意志,最终发明了冶炼工艺,而且能够预见到他们可以从中获得巨大的好处。原始人类因为智力还没有发育,所以他们不能从事这项工作。而只有那些精明强干的人,才能够掌握冶铁工艺。
就农耕而言,人类早已知道耕种的原理。因为他们在摘取植物的果子时,有些难免会落到地上,这些果子会生长为最初的农作物。人类通过观察和反复实践,能够很容易掌握这种种植方法。但是,人类在掌握这一原理之后,并没有立刻将它应用于农耕。因为通过捕鱼和狩猎,他们可以很容易地获得充足的食物,人类当时也不知道种植小麦的益处,缺乏耕种小麦的工具和保护庄稼的办法。后来,随着人类的智商不断提高,他们开始把树枝和尖头石头当作最初的犁,在自己村子的周围种植水果和蔬菜。过了一段时间之后,他们发明了大规模种植小麦所需要的工具,不过他们这时还不知道从事农耕要付出的代价。
人类要从事农耕,除了掌握小麦种植与农具制作技术之外,还需要掌握更多与生产相关的技术。当一部分人开始从事农业并能够养活那些不需要耕地的人时,那些不需要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就分化出来从事冶铁和铁器制造工作,这些人形成了新的群体,即工人。当工人的数量越来越多时,消耗的农产品数量也越来越多,但是农民的数量减少了。由此,有些人发现了铁比小麦更贵的秘密,于是他们就用制成的铁去换取小麦。从这时候开始,一系列农耕方法和技术产生了,而冶铁和铁器制作也得到了推广。
人类开始进行土地耕种,就意味着土地一定会被分成若干块。而私有财产一旦得到了广泛认可,就意味着公平公正随之消失。因为,要保证财产的公平分配,就必须要做到每个人得到自己应当有的东西,不过这是以每个人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为前提的。但是,在现实当中这基本不可能做到。起初,人类耕种的无主土地并非私有财产,但是经过年复一年的不断耕种,土地就失去了易主的可能,而这也就成为土地私有化的前提。因此,当土地被分割时,私有权作为一种新权利就开始登堂入室,而私有权本身与自然法存在着根本矛盾。
假设所有人自出生之后,其地位便是平等的,所有的粮食和土地被均分,并且一直保持这一状态,那么人类的不平等就不可能出现。然而,这种绝对均分的状态无法出现在真实世界当中。身体强壮的人的劳动时间必然比身体瘦弱的人的劳动时间长。而一个头脑灵活、心灵手巧的人也很容易提升自己的劳动效率。那些善于使用农具掌握新技术的人,他们每日能够耕种土地的面积一定比那些笨拙的人大得多。还有不从事农业生产的工匠们,他们生产出来的铁可以换取更多的小麦。尽管所有人看起来都付出了等量劳动,但是每个人所获得的收益必然存在着巨大差别。人类的不平等就以这样的差异为基础产生,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与人之间的差距被越拉越大,而每个人也愈发不平等。这种不平等不仅左右每个人的命运,而且这种不平等的影响极其深远。
当人类的发展进入了这一阶段,随之而来的事情便不难预料了。人类发明了各种农业和工业技术,语言和修辞的不断完善,知识和才能的不断应用,不平等的日益加剧,财产权利分配的不公使得贫富差距越拉越大,而占有大量财富的人则往往会将这些财富滥用,这便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的情形。
在我们进入这一人类新秩序之后,各种感官都得到了充分发展。不论是人类的想象力还是记忆力都比从前大幅提升,而自尊心的树立和理性思维的完善,也使得人类的智慧达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人类的地位由他们所掌握的财富与所处的社会地位所决定,而有些人凭借美貌、天赋、才智也能够在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要具备上述才智就必须经过长时间的练习,而那些并没有真才实学的人也要装作有真本事。这种状态中的人很难说谁比谁更自由,有些人看似在奴役着别人,但实际上这些人自己也是奴隶。例如,富人虽然可以驱使奴婢,但是他们反而需要奴婢的伺候。而穷人为了获得更多财富,也必须委身于富人身边。有些人虽然既不贫穷也不富有,不过他们也很难独立于这个社会而存在。因此,那些所谓的主人必须让他的奴隶们感到,为自己效劳是很有好处的,而主人是唯一关心他们命运的人。这样就必然导致人类开始变得虚伪和冷漠,而另一些人则变得粗暴而残忍。并且,当他们开始觉得为一些人效命不能得到好处,或者一切被奴役的人不再听话时,他们便会开始施展残暴的手段或者卑鄙的伎俩。于是,人们开始从最初的为了生存而攫取财富,成了为控制更多的人而敛财,除了能够显示自己的强大和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之外,欲望的驱使也使得人们愈发疯狂。如果一个人的野心不能够得到满足,那么他们就会戴上邪恶的面具做更多伤天害理的事情。总之,利益冲突使得每个人开始相互敌对,开始变得损人利己。上述种种弊端都是由私有制造成的,而这些只是私有制造成的第一个恶果,人类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也与此密不可分。
货币出现之前,土地和牲畜是计算财产的唯一方式,而牲畜与土地也是人们所拥有的唯一真正财富。当人类的土地扩大到彼此相邻时,他们便只有通过损人利己才能增加自己的利益。反观那些因为懒惰和笨拙而没有占得土地的人,他们看似并没有失去什么,但是随着他们周遭环境的不断变化,他们自身却保持原状,这就使得这些人变成了穷人,并且越来越穷。为了生存或者变得富有,他们就必须甘愿受富人的驱使或者偷窃、抢夺富人的东西。于是,富人也开始用残暴和狡诈的手段对穷人进行统治。当这些人从中得到好处之后,他们就不再通过劳动获取更多财富,而是让一部分奴隶去压迫另一部分奴隶,并想方设法地将所有人都变成他们的奴隶,而他们自己则坐享其成。这些人就如同专吃人肉的恶狼一样,那些狼一开始并非以人为食,但当它们尝到人肉的美味之后,它们便对其他动物不再感兴趣,而只吃人肉。
那些强者和贫困的人就是这样依据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将以满足自己的需求为目的,侵害别人利益的行为视作正当的。在这些人看来,这种弱肉强食的权利与所有权是同一种东西。当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状态被打破之后,人类的不平等给人类造成了巨大灾难,富人疯狂地掠夺穷人的财富,而走投无路的穷人或是将屠刀砍向更弱者,或者是向富人报复开始他们的劫掠生涯。不论是强者还是弱者,穷人还是富人,他们的良知都已经被泯灭,而人也从具有怜悯心的人,变成了残忍狡诈的畜生。强者与先占者之间爆发冲突成为必然,而这种冲突多半会以流血或者战争告终。所谓的文明社会处于不断的战争中,可悲的是,人类既不想返回到祖先的和谐状态,又不想放弃自己的财富,他们只能在这条末路上狂奔,而这不仅使他们每天都活在羞愧当中,同时也将自己推向了毁灭的边缘。
面对这样一种糟糕的局面,人们不可能不进行反思。尤其是富人,这种旷日持久的战争对于他们来说最为不利。因为他们不仅会因为战争损失自己的财富,而且为战争所付出的费用将全部由他们来承担。虽然他们大多不必为了打仗流血,但是他们一定会为财产的损失心痛。除此之外,虽然他们经常为得来的不义之财辩解,但是这也不能证明他们财产的正当性。如果富人用武力夺取了别人的财富,那么它也有可能被别人以同样的方式夺回去。而且,当这些财富被夺走之后,这些富人还找不到申诉的地方。即使是那些依靠着自己的本领获得财富的人,他们也很难为财产的所有权找到合理的依据。这些人也许会指着一栋房子说这房子是他盖的,全部依靠自己的劳动。但是,很多人会就此反驳道:是谁给你的权力让你能够圈地盖房?你知道有多少人因为你盖的房子而忍饥挨饿吗?你既然没有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那么你有什么权力盖这所房子?这本来是我们共同的生活资料,你凭什么一个人拿走?面对这些质疑,富人为自己做的辩护是苍白的。他们也无法保全自己,因为他们虽然有力量压制一个人的反抗,但是他们无法对一群来抢夺他们财产的人进行弹压。富人往往独自一个人面对大众,而富人之间也很难真正联合,他们之间往往因为猜忌和虚荣而你争我夺。所以,面对蜂拥而至的民众,他们往往会显得束手无策。面对这种对他们极其不利的情况,富人绞尽脑汁想出了一个办法:他们向穷人灌输一种违背自然法,但是对他们自己十分有利的观念,并将这些观念变成规章和契约让穷人同意,以这种方式让穷人从富人的反对者变成保护者。
于是,富人对穷人说:大家每天相互争斗,会使得富人和穷人都成为对方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富人还是穷人都会永远不得安宁。不如让我们彼此团结起来,让弱者不再受到欺辱,让强者的阴谋不再得逞,我们每个人都能得到自己应得的财富。为了达到这些目的,我们必须订立一个契约,让强者与弱者共同遵守,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总之,我们在这个契约之下不会再做出伤害我们自己的事情,而是建立起一个最高权威,制定法律保护每一个人,这样我们不仅能够共同抵抗外敌,同时还可以和谐相处。
其实,富人并不需要费那么多口舌就可以让穷人轻易上当,况且穷人之间还会发生许多争执,而这些争执都在等待着富人为他们做出裁决。因为大多数人的人性已经败坏,所以他们的贪婪和野心也怂恿着他们必须受到主人的约束。现在,人类开始争相将枷锁套在他们的脖子上,还以为自己从此受到了最充分的保护。虽然这些人能够感受到一种政治体制的益处,不过鲜有人能够预见到一种政治体制的危害,因为只有那些极富远见和历史感的人才有洞悉这些危害的智慧。除此之外,那些想利用危害博得好处的人,同样会对此明察秋毫。即使是那些聪明人也会稀里糊涂地相信,如果想要自由就必须将一部分自由牺牲,就像一个人为了保住性命,就必须截掉一只胳膊一样。
社会和法律由此诞生,富人获得了新权利,而穷人的镣铐又紧了一圈。人类天然的自由被永远摧毁,保护私有财产成了永恒不变的制度被固定下来。私有制的确立使得巧取豪夺变成了合法行为,而大多数穷苦人则为了满足少数野心家的贪婪欲望不停地劳作,他们作为奴隶的悲惨境地随着私有制的确立而不可更改。显然,当一种社会形成之后,其他形态的社会也随之建立,为了对抗联合起来的奴隶,奴隶主们也必须结成共济会。现在,全世界已经没有一块不被奴役的土地了,每个人的头上都有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没有人能够躲过它的威胁。民法成为所有人都必须遵守的规则,自然法被改为万民法,只有在国家之间才有微小的作用。万民法也并非自然法本身,因为怜悯心应当是自然法的核心内容,但是当欧洲各个小邦相互征伐时,它们的心中可曾有过一点点怜悯心呢?自然法如今只存在于心怀世界的人心中了,他们想要效仿造物主,将仁爱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然而,这种做法在私有制社会中不仅不切实际,而且徒劳无功。
自然状态对于大型政治团体的危害要比小政治团体大得多,因此人们争相摆脱自然状态进入文明社会。于是,泯灭人性的政治斗争和国家战争开始无休止地出现,阴谋和杀戮渗透到了每一个人的血液当中。而生灵涂炭也被粉饰成了光荣与梦想,是非善恶早已经没有了明确的界限。甚至那些善良而正直的人也将残害别人视作一种不得不做的事情,这让无辜者命丧于并不想作恶的人手中,而后者还浑浑噩噩。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在一次战役中丧生的人数,远远多于原始社会中丧生人数的总和。人类在进入文明时代并建立政治社会之后的恶果大体如此,下面我们来看看社会是如何被建立起来的。
对于政治社会的起源,众多学者提出了不同见解。有些人认为政治社会起源于弱者结成同盟,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政治社会源于强者对弱者的征服。但是,我认为如果说政治社会起源于强者对弱者拥有的征服权利,那么这显然是极其错误的。因为征服权利本就不应当成为一种权利,而征服作为一种不正当行为,也不能够演化出其他正当权利来。况且,被征服的弱者除非自愿选择被强者统治,或者被征服者重新获得了独立和自由,否则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会永久处于战争状态,这种状态并没有形成稳定的政治社会的条件。即使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签订了什么不平等条约,但是这种条约本来就是无效的,因为条约在根本上违反了自然法。那些认为政治社会起源于强者对弱者的征服的人,不是喜欢妖言惑众,就是长期沉迷于天方夜谭。在这种根本无法形成政体、法律的状态中,政治社会是无法形成的。那些认为政治社会源于弱者的结盟的人,他们故意模糊了强者和弱者的概念。实际上,在私有制确立而政府还没有形成期间,强者与弱者的本质在于谁拥有更多的财产。一个人若真想控制其他人,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对方的财产划归己有。穷人经过富人长时间的压榨之后,他们除了自由之外便已经没有任何多余的财产,如果他们要自愿放弃自由,那只有精神不正常的人才能够干得出来。因此,政治社会作为剥夺穷人自由的社会,不可能源于穷人的设计,只可能源于能够从这个社会制度当中受益的人,由此政治社会只可能源于富人的设计。
政治社会作为一种新生的社会制度,并没有在一开始就形成固定模式。因为统治者缺乏治理经验,所以他们很难预见这一制度将要出现的危害。当问题出现时,他们只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无法祛除制度中存在的弊端。虽然英明的领袖推出一系列改革完善这一制度,但是这种出现于偶然的制度并没有达到完善状态。除非像格莱古士在斯巴达那样,彻底将原有制度推翻,才能够建立一个完美的制度。最初的政治社会只是用几条简单的公约对人民进行规约,公约对每一个同意公约的人进行保护,而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公约。不过在实践当中,这些粗略的公约逐渐显现出了弊端。基于几条公约组成的社会组织过于脆弱,而且总有人费尽心机去钻空子。即使人们能够看到这些违法者所做出的恶行,但是人们往往对他们束手无策。由于公约被长期践踏,这使得它们变得形同虚设。于是,人们终于想出来一条妙计:将公共权力交给几个人掌握,并由一些人专门负责这几个人的决定。由此观之,有些人认为领袖是在联盟形成之前选定的,以及法律是在共识未达成之前出现的,这显然是本末倒置。
有人说人民争先恐后地奔向奴隶制,他们选出了一个残暴的人对自己进行统治,并认为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共安全,而且对于自己选择了这样一位独裁者,以及奴隶制度并不后悔,这种说法根本不符合正常人的认知,因此显然是错误的。人类之所以要选择一个人出任首领的职位,归根结底是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存权利、财产权利,以及人身自由,并反抗外族人的压迫。既然一个人抛弃自己的自由投靠于一个领袖,是为了通过领袖的帮助保存自己的话,那么人类一开始就想要放弃自己的自由受别人的奴役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相比于自由而言,首领又有什么能够拿出来作为交换呢?如果这些首领公开叫嚣奴役人民,那么人民无疑会认为主人比敌人对他们更为凶残,他们又怎么会这么轻易就放弃自己最为宝贵的东西呢?毫无疑问的是,人们需要一个领袖,并不是需要一个主人一样去奴役他们,而是需要一个卫士去保护他们。
哲学家们对于自由的见解也与他们对于原始社会的观点如出一辙,这些人并没有看到问题的本质。当他们看到人们在煎熬中忍受奴役时,他们就认为人类天生就有奴隶性,而没有看到,崇尚自由和美德是人类最根本的要求,自由和美德只有失去过它们的人才最明白它们的价值。曾经有一位波斯总督对斯巴达和波斯的生活做了对比,他认为他已经享受了斯巴达的乐趣,而斯巴达人并没有体会过波斯的美好,而他作为波斯人则因此更为怀念自己的家乡。同理,一匹未被驯服的野马看到马夫时,就会鬃毛竖起后蹄蹬地准备反抗。而一匹家马却甘心戴上辔头,忍受主人的鞭打。一个原始人类不会心甘情愿地戴上枷锁,他宁可在饥寒交迫中感受自由,也不愿在暖阁中被奴隶主奴役。所以,我们不应当以甘愿被奴役的人的状态得出人类天生具有奴性的结论,而应当通过那些为了实现独立和自由而浴血奋战的人的表现做出评判,人们到底赞成还是反对奴役。那些甘愿被奴役的人,他们错把枷锁之下的苟延残喘当作自由和安宁。而那些为了独立和自由奋战到底的人,则可以牺牲掉享乐、财产、权利乃至生命,追求那被别人嗤之以鼻的自由。我通过长期的观察发现,那些生性热爱自由的动物,它们宁可用头撞牢笼,弄得头破血流,也不愿意在失去自由的环境下多待一秒钟。另外,我还发现许多土著对欧洲人的奢侈品并不感兴趣,他们宁愿忍受饥寒交迫也不愿意受战争和牢狱之苦,为了自由和独立,他们宁可粉身碎骨也在所不惜。基于长期的观察我发现,与那些奴隶们讨论自由,无异于向盲人描绘阳光的灿烂,向耳聋的人解释音乐的美妙。
有些人认为,专制统治源于父权在家庭中的作用,然而我并不赞同这一观点。事实上,将残暴的专制主义与温柔的父权相提并论是荒谬的,因为行使父权的人所得到的好处,远比服从父权的人所得到的好处少得多。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父权只会在孩子需要帮助时行使,除此之外父亲和孩子则处在一种平等状态当中。父亲与孩子之间当然存在着义务关系,不过这种义务是孩子尊重父亲的义务,而不是孩子服从父亲的义务。虽然孩子对父亲的养育之恩有报答义务,但是父亲并没有权力将这种报答义务变成索取的权利。相反,我认为专制社会并不源于父权,而是父权来自于专制社会。父亲只有将子女留在身边时,父亲的身份才会得到承认。父亲是家庭的纽带,他作为自己财产的支配人,可以选择将自己的财产留给最尊重他的子女。这种情况对于君主而言根本不可能发生,虽然君主的财产来自于人民并且不属于他自己,但是有哪位看到君主将财产留给了一个尊重他的平头百姓呢?君主依靠人民养活,人民却认为君主剥夺他们的财产是在行使正当权利。而君主让他们能有口饭吃,他们会感恩戴德。
有些人认为,专制制度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但这种说法缺乏有力的支持。如果双方签订一项契约,其中一方承担所有的义务,而另一方则享有所有的权利,那么这项契约是根本没有订立基础的,这种绝对的专制制度即使在今天也很少被采用。以法国为例,1667年路易十四颁布了一道诏书,他说:“切不可说国王不受他的国家的法律的约束,因为与此相反的论断乃是万国公法中的一个真理;尽管这个真理有时候遭到阿谀奉承之徒的攻击,但贤明的君王总是像国家的守护神一样极力维护这一真理。如果我们都像哲人柏拉图这样说那就好了。一个国王的福祉在于臣民服从他的国王,国王服从法律,法律是公正的,而且总以公众的利益为皈依。”由此观之,自由作为人类最为宝贵的财富,不会为了取悦于一个残暴的君主而随意献出去,如果这个世界上真的有这样的人的话,那么他无疑已经和禽兽处于同一水平。
有些哲学家认为,如果一个人可以通过订立契约将财产转移给他人,那么他的自由也同样可以像这样被买卖。但是,我认为这种看法简直是大错特错。因为我们的财产在转移之前属于我们,但是在财产转移之后,这些财产就与我们毫无关系。假设我们真的将自由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转移,那么我们自己的自由依然与我们自己有关。当我们的自由由别人支配时,我们就变成了别人的工具,并很有可能被派去从事邪恶的勾当。此外,财产权基于制度和契约产生,但是自由和生命是上天赠予我们的礼物,那是我们不能随便处置的。虽然每个人生来享有生命和自由,但是一个人一旦放弃了两者,那么不但意味着他们放弃了自己的人格,同时自己将自己消灭于这个世界。这种做法无论代价多么小,都是反理性、反人类的。同样,如果一个孩子的自由可以被转让,那么他们的下场将更为可怖。父亲通过转让自己的财产让孩子获得了生存空间,从上述论断可知,建立在人的生命与自由可以随意买卖之上的奴隶制度,是违反了人类天性的制度,因此奴隶制最终被消灭。而那些声称奴隶的孩子出生之后就只能是奴隶的法学家们,他们无疑是在说人出生之后根本不是人。
政治社会建立之初,政府并非以专制政权的状态出现,专制政权是腐败的产物。腐败使得政府再次变成了强者的附庸,然而建立政府的初衷却是限制强者的权力。除此之外,即使政府在一开始就是专制政权,这也不能成为人类不平等现象的基础,因为专制政权本身就没有合法性。政府应当是民众与领袖所制订契约的产物,政府用法律手段将这一契约固定下来,民众和领袖作为契约的签署者都应该遵守法律,而法律作为纽带将民众和领袖连接在了一起。从社会关系角度来看,既然国家是全体公民意志联合的体现,那么法律就应当作为唯一的意志被所有人遵守。而负责执行法律的人,将被法律中规定官员遴选与权力监督的条款限制。相应地,负责执行法律的人也得到了一些特权,作为他们艰辛劳动的回报。从官员角度来看,他们也并没有将个人意志完全凌驾于民众之上,在大多数时间内,他们都是按照民众委托他们的意志行事。
当人们还没有意识到上述契约社会的根本弊端之前,只要执政者对民众事事上心,那么其无疑是一种完美体制。因为官员的选任和权力的行使以宪法为根据,所以当宪法被摧毁时,官员也就失去了执政基础,而民众就再也不必服从官员们的命令。从国家机构角度来看,组成国家机构的基本因素并非官员而是法律,是它将民众凝聚在一起,并且给予了每个人最充分的独立和自由。假设我们从上述角度进行思考,就能够发现,契约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并可以废除。如果没有更高级别的裁判者判定双方能否解除契约的话,那么缔约双方就是契约的仲裁人。缔约双方的其中一方如果违约,那么另一方面就有权将契约终止,弃权的权力也就因此产生。所以,如果执政官员能够依据契约放弃自己的职务的话,那么民众就更加有权力罢免掉侵害他们利益的首领。不过,这种情况如果经常出现的话,那么必将会生出无穷的纷争与混乱。这就需要民众具有理性和公心,不会因为一己之私扰乱整个社会的秩序。
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别,使得人类组成的政府必然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如果一个人的品行、能力十分出众,并且受到民众的支持和爱戴,那么这个人被选作领袖之后,这个国家就有可能成为君主制国家。如果,几个人的品德和能力都差不多,由这几个人组成领导团体,那么这个国家就可能形成贵族制国家。如果一个国家较为贫困,民众并没有多余的财富,而且国土狭小人口较少,那么这个国家就可能由民众共同治理,因此这个国家就形成了民主制国家,而长时间的实践会让民众知道哪种政体更为适合他们。民众当中也会出现分流,有一些人自始至终守法奉公,而另一些人则选择为他们的主子卖命。有些人想要追求独立和自由,然而另外一些人却对此看不惯,因为他们不能允许别人享受他们自己享受不到的东西,所以他们以邻为壑,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总之,一些人毕生追求幸福和高尚的品德,而另一些人则痴迷于权力与财富。
人们组成政府之初,每一个官员都是通过民选任命的。首先,候选人的财富并不是他们当选的主要条件,才能是官员们能否被任职的主要参考依据。其次,年龄和经验也是评定官员能否被选上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最后,参选者能否沉着冷静地处理事务是他们胜出的关键。希伯来人的拉比,罗马共和国元老院的长老,斯巴达的长者,都向人们表明老人在那个时候非常受重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弊端也逐渐凸显出来,老人由于年龄过大任职时间必然不会太长,这样选举的次数就会变得非常频繁。这就使得阴谋诡计充斥着议会的每一个角落,党派斗争时常恶化为战争,而民众就要为这所谓的国家行为流血牺牲,社会动荡不安又回到了无政府状态。而那些工于心计的首领就会让他自己家族的人长期占据政府职位,这时的民众已经习惯了由奴役带来的安逸与平静,他们就再也不愿意打碎身上的枷锁了。哪怕统治者加大对这些人的奴役,让他们挣扎在生与死的边缘,他们也心甘情愿。如此一来,国家首领的世袭制便应运而生。在世袭制之下,国家成为一个家族的财产,而官职则成为这个家族的特权,而民众则成为像牛马一样用来计算财产数额的奴隶。
如果我们按照人类不平等现象的产生与发展的脉络进行探索,我们不难发现:第一个阶段,私有制和维护私有制的法律被确立;第二个阶段,行政官员制度被建立起来;第三个阶段,依据私有制法律被确立起来的财产权力转化为世袭的专制权力。所以,首领与民众的关系在第一阶段是富人与穷人的关系,在第二阶段是强者与弱者的关系,而第三阶段则彻底变成了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如今的社会便处于第三阶段,而第三阶段也是人类不平等程度的顶峰,前两个阶段的弊端在第三个阶段当中都能够找到。除了革命或者政府完全瓦解之外,只有让政府的制度趋于合理,才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在欧洲,只有斯巴达的法律接近于让民众的不平等达到最低。斯巴达的法律从儿童一出生便开始对其进行监督,一些不要法律调整的风尚也随着法律的建立而逐渐形成。不过,仅仅通过法律无法消除人类之间的不平等,因为法律只能规约人的行为,却无法改变人的内心。而一个一如既往地贯彻最初目标,并从未腐败变质的政府,是根本没有必要成立的。在一个没有滥用职权的国家,法律并没有制定的必要。
政治地位上的差别直接导致了社会地位的差别,统治者与民众之间的不平等,也在民众当中不断蔓延开来,并且因每个人自身条件的差异呈现出了不同的样态。当一个官员窃取了一种权力时,他就必然会将更多的利益分给他的利益集团。民众的目光则不往下看,而只往上看,他们被盲目的奢望误导,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好的生活,于是心甘情愿被压迫。民众认为统治者比他们更为高贵,于是欢天喜地戴上了统治者们为其量身定做的枷锁,并转过身将枷锁套在别人身上。但是,要使那些不想骑在别人头上作威作福的人,乖乖服从统治者们的奴役却并非易事。不过,对于那些贪婪、懒惰的人而言,不平等并没有什么大不了。这些人甘愿听从统治者们的摆布,至于是伺候奴隶主还是做奴隶主的工具去压迫别人,都要视他们能从中获得多少利益而定。所以,民众的眼睛便被蒙蔽,只要统治者向他们说一声,“从此你们将有享不尽的荣华富贵”,那么他们中的一些人便会自觉非凡,并在别人面前摆出一副高贵的模样。而他们的后代也会因此沾染恶习,这些后人平时游手好闲、无所事事,但他们以此为莫大的光荣。
人类由原始状态变为社会状态之后,威望和权利的不平等就难以避免,因为社会的形成使得人们有机会进行差别比较,并形成不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虽然多种多样,但是无外乎财富、权势、地位、才能几种,人们在衡量自己的社会地位时,往往离不开这几个评定标准。如果一个国家能将这几个因素协调好,那么这个国家就能长治久安。反之,如果它们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那么国家也就将陷入动荡当中。将这四种造成人类不平等的因素对比来看,地位的不平等是造成财富、权势、才能的不平等的根源,而所有的不平等最后又都体现为财富的不平等。财富的不平等与人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人们可以用财富购买他们想要的一切东西,前提是他们有充足的财力。从不平等的因素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人类已经离开原始状态这么久,虽然他们创造了巨大财富,却也迈向了通向终极腐败的绝路。贪婪的欲望驱使着我们拼命攫取更多的财富和更高的地位。我们从和谐共处变成相互竞争,仇恨和忌妒在每一个人心中滋生,最终每一个人都成了仇人。人们像野兽一样在斗兽场中厮杀,有些人胜出了,有些人被踩在脚下,有些人身败名裂,有些人灰飞烟灭。正是由于人们的虚荣,使得每个人无时无刻不在尽力博取别人的赞扬,这种强烈的欲望让每个人几乎终日处在疯狂状态,人世间最高尚和最卑劣的事情便由此产生:美德与罪恶,真理和谬误,阴谋者与哲学家都是基于人们的虚荣而产生。或许美德、真理、哲学家都是人类文明的宝贵财富,但是与它们同行的是大量的恶。此外,人们还将意识到一个根本问题,一小撮权贵和富豪之所以能够从不劳动而享尽这人世间的荣华富贵,是因为他们以那些贫苦人为食,正是权贵和富豪的剥削使得民众越来越贫苦,处境也越来越悲惨。但是,只要人民不再受到那一小撮人的剥削,那么他们的处境不但会立即改善,而且权贵和富豪们也没有人会趾高气扬自觉高人一等了。
仅仅就上述问题进行论述,就可以写出多本著作。这些著作一定会以自然法赋予人的权利作为标杆,对政体与政府的优点和缺点做出系统衡量,揭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种种现象,并预见到这些不平等现象在政体和政府的演变中将呈现出何种形态。我们将在这些著作中看到,民众原本为了防御外敌而采取的措施,全部原封不动地加在了他们自己身上。民众所受的压迫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加深,没有人知道压迫的尽头在何方,更没有合法的手段能够阻止这些伤害。国家的独立和民众的权利会被一点点蚕食,所有正义的反抗会被认定为造谣蛊惑。当人们为了保护国家而浴血奋战时,政客们却仅仅将荣誉授予一小撮行政官员。也正是这些原因,苛捐杂税成为一种常态,无数农民被逼得抛家舍业、背井离乡,最终拿起刀枪殊死反抗。荒谬的法律被一条接一条地颁布出来,而爱国者们也从国家的捍卫者变成了国家的敌人,并将枪口对准自己的同胞。
正是因为有了悬殊的贫富差距、社会地位的极端不平等、人们难填的欲壑、无用的艺术,以及肤浅的哲学,使得无数偏见出现,而这些偏见没有一个是与美德和理性吻合的。一个国家的统治者将不断制造事端,使国民们离心离德。半吊子文人们将用文学、诗歌、戏剧粉饰太平,掩饰国家共同体的瓦解和国力的衰微。当社会各阶层矛盾丛生,人与人之间再也没有了信任时,才不至于有人将矛头对准统治者,而统治者的权力也由此加强。统治者此时抬起了他罪恶的头颅,在仇恨与混乱中扭曲一切美好的东西,国体被毁灭,法律被践踏,人民被蹂躏,共和国最终成为一片废墟,而在这血流漂杵的大地上,统治者建立起了他的王朝。在这暴君的王朝建立之前,必是天灾人祸民不聊生。当暴君把人民的领袖、公正的法律全部吞噬掉的时候,民众已然无法看到光明,他们的头上无时无刻不被暴君笼罩。自此以后,良知与美德已经不复存在,因为暴君只能容得下一个主人,而绝不会让其他东西代替这个主人的位置,这个主人便是他自己。只要暴君发布的命令就一定是正确的,奴隶们依照命令执行被视为最高美德。
这个状态便是不平等的极限,但也是我们的出发点。在这种极端不平等的状态中,民众反而变得平静而温和了,因为他们既无地位又无权力,已经像空气一样形同虚设。民众已经成了彻彻底底的奴才,他们除了像狗一样服从主人的命令之外不需要任何法律,而统治者也不需要任何法律的约束,他们的欲望便是一切行为的法则。善良和公正的准则在这个国度当中并不适用,强者的意志是最高宪法。于是,人们又再次回到了原始状态,只是这个原始状态并非之前所描述的人类的原始状态,而是动物的原始状态,是强权即真理,是弱肉强食,是赤裸裸的丛林法则。这种暴君的统治不仅违反自然法,而且践踏了人类的本性,由暴君建立起来的政权并无半点合法性。因此,民众一旦起来革命,并将暴君废除,那么暴君应当无怨无悔。而民众像暴君当初拿走本应属于他们的东西一样,将自己的那一份财产收归己有,同样是合法行为。暴君用暴力维持他的统治,那么民众同样应当用暴力推翻暴君的统治。人类的不平等进程是自然发展出来的,那么人类消除不平等的奋斗同样是自然发展的一部分,这符合自然法。因此,谁也不要抱怨革命,因为它是正当的,在革命中遭遇不幸的人还是责怪命运的不幸吧!
受长时间的奴役,人们已经忘记了从奴隶世界通往文明状态的道路。但是,人类并没有失去构建未来的能力。如果人类的不平等状态源于对原始社会的背离,那么我们可以缔造出一个汲取了原始社会优点的共和国,将人类的不平等程度降到最低,并开创出一个崭新的人类文明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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