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在精神分析理论中,我们十分肯定地认为,心理事件经历的过程是受唯乐原则自动调节的。也就是说,我们相信,这些心理事件的过程所以会发生必定是由某种不愉快的紧张状态引起的。这种过程的发展方向是要达到最终使这种紧张状态消除的结果,即达到避免不愉快或产生愉快的结果。为了在考察我们的研究主题——心理过程时把上述过程也考虑在内,我们正在把一种“经济的”观点引入到研究中来。如果在描述心理过程时,我们除了估计“局部解剖学的”和“动力学的”因素以外还设法估计这种“经济的”因素,那么我认为,我们所提供的将是对这些过程迄今所能给予的最完整的描述,这种描述堪称“元心理学的描述”。[1]
在我们看来,我们通过这个唯乐原则在多大程度上接近或采纳了某个特殊的、历史上业已被接受的哲学体系,这是毫无关系的。我们是通过试图描述和解释自己的研究领域中日常观察到的事实而获得这些思辨性的假设的。优先和创见,并不是精神分析工作为自己规定的目标;而构成唯乐原则假设的基础的那些印象如此明显,几乎不能被忽视。不过,我们也非常乐意对这样一些哲学理论和心理学理论表示感谢:它们能使我们了解如此强制地影响着我们有关愉快和不愉快情感的意义。然而,遗憾的是,在这方面我们并没有获得什么中肯的指教。这是一个最模糊、最令人费解的心理领域。既然我们不能回避对它的研究,那么在我看来,最不僵化的假设将成为最好的假设。我们已经决定把愉快和不愉快同那种不是以任何方式“结合”[2]在心中的、而是存在于心中的兴奋量联系起来考察。联系的方式是:不愉快与兴奋量的增大相一致;而愉快则与兴奋量的减少相一致。我们进行这种联系并非暗示:愉快和不愉快情感的强烈程度与兴奋量的相应变化之间是一种简单的关系。鉴于从心理生理学那里得来的认识,我们根本不打算提出任何正比例关系:决定这种情感的因素可能是一般特定时间内兴奋量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这里,实验可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我们分析学者看来,要是没有十分确定的观察事实的指引,深入地讨论这个问题是不合适的。[3]
然而,我们不能继续对这样一个事实视而不见,那就是一个具有深刻洞察力的研究者费希纳(G.T.Fechner)关于愉快和不愉快问题所持的观点在一切主要方面均与精神分析研究迫使我们相信的观点一致。费希纳的论述见于他的一本小册子中。该书书名是《关于有机体产生史和发展史的几点想法》(1873年,第11部分,附录第94)。他说:“只要意识的冲动始终同愉快和不愉快保持着某种联系,那么我们也就能这样认为,愉快和不愉快与稳定和不稳定的状态之间存在着一种心理物理学的关系。这一认识为我打算在别处更详细地讨论的一个假设提供了基础。根据这个假设,每一种产生于意识阈限以上的心理物理运动,当它接近完全的稳定性并超出一定的限度后,就会相应地产生出愉快,而当它背离了完全的稳定性并超出一定限度后,就会相应地产生出不愉快。我们或许可把这两种限度称作愉快和不愉快的质的阈限。在这两种限度之间,存在着某种空白地带,即审美的平静状态……”[4]
那些使我们相信唯乐原则主导心理生活的事实同样也可以用这样的假设来表达:心理器官竭力要使它自身存在的兴奋量尽可能保持在最低水平上,或者至少使这种兴奋量保持不变。这个假设不过是对唯乐原则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因为,如果心理器官的作用是要将兴奋量维持在低水平上,那么,任何打算增大这种兴奋量的东西肯定就会被看作是违反心理器官功能的东西,亦即不愉快的东西。从常性原则出发,必然会得出唯乐原则。其实,常性原则(principle of constancy)是从那些迫使我们采纳唯乐原则的事实中推论出来的。[5]况且,一种更详尽的讨论还将表明,我们认为由心理器官产生的这种倾向也可作为费希纳的“寻求稳定性倾向”原则的一个特例。他已将愉快的情感和不愉快的情感同这个原则联系起来了。
但是必须指出,严格地说,唯乐原则支配着心理活动整个过程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如果确实存在着这样一种支配作用,那么绝大多数的心理过程就必定会伴随着愉快,或者说必定会导致愉快。然而,普遍的经验却与这种结论完全相悖。因此,我们至多只能说,在人心中存在着一种趋向于实现唯乐原则的强烈倾向,但是它受到其他一些力或因素的抵抗,以致最终产生的结果不可能总是与想求得愉快的倾向协调一致。我们不妨比较一下费希纳提到的类似论点(1873年,第90页):“某种倾向趋向于某个目标并不意味着这个目标已经达到;而总的说来,这个目标又只能近似地达到,所以……”
如果我们现在转而探究哪些因素能阻碍唯乐原则实现的问题,便会发现自己再次处在一个很有把握并且十分熟悉的领域里。在作出解答时,有大量的来自分析的经验可供我们支配。
第一个表明唯乐原则以这种方式被阻碍的例子是经常出现而为人们所熟知的。我们知道,唯乐原则属于心理器官活动特有的基本活动方式,但是从处身于外部世界众多困难之中的有机体的自我保存角度来看,这种唯乐原则从一开始就是收效甚微、甚至十分危险的原则。在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的影响下,唯实原则取代了唯乐原则。[6]唯实原则并不是要放弃最终获得愉快的目的,而是要求和实行暂缓实现这种满足,要放弃许多实现这种满足的可能性,暂时容忍不愉快的存在,以此作为通向获得愉快的漫长而曲折的道路的一个中间步骤。但是,唯乐原则作为性本能的活动方式,长久而固执地存在着,而这些性本能又是极难“驯化”的,结果唯乐原则就是从这些本能出发,或者在自我本身中,经常挫败唯实原则,从总体上给有机体造成损害。
然而,用唯实原则来取代唯乐原则,显然只能解释少量的、并且不算是最强烈的不愉快的体验。在自我向更高度复合的组织发展时,在心理器官内部发生的冲突和矛盾中还可发现另一种也是经常出现的不愉快情感疏泄的状况。几乎心理器官具有的全部能量都来自其内部的本能冲动,但并非所有的本能冲动都有可能达到同一发展阶段。通常会一再发生这样的情形:个别的或部分的本能在其要求和目的方面与另一些能联合进入自我的包容性统一体内的本能不能协调一致,于是,前一类本能便通过压抑过程脱离了这个统一体,滞留在较低级的精神发展阶段上,因而一开始就失去了获得满足的可能性。如果这些本能后来通过迂回曲折的途径,艰难然而成功地得到了某种直接的或替代的满足(在被压抑的性本能身上很容易发生这类情况),那么,那个在其他场合本来会是一个获得愉快的机会的事件,在自我的感觉中,却是一种不愉快。由于旧的冲突以压抑而告终,一种新的违背唯乐原则的情况恰恰就在某些本能依据这个原则正力图寻求新的愉快时出现了。至于压抑使一种获得愉快的可能变成某种不愉快的根源时所依赖的那个过程的详细情况,人们还没有得到清楚的认识,或者说人们还未能给予清楚的表述。不过毫无疑问,所有神经症的不愉快都是属于这种性质的不愉快,即一种无法按愉快来感受的愉快。[7]
以上指出的两种不愉快形成的根源还远远不足以用来说明我们感受到的大多数的不愉快体验。但就其余的那些体验而言,我们似乎可以不无理由地断言,它们的存在并不与唯乐原则占优势这一情况相矛盾。我们所体验到的大多数不愉快都是知觉的不愉快。它可能是对未得到满足的本能所引起的压力的知觉,要不就是一种或者其本身就是痛苦的、或者会在心理器官中激起种种不愉快的期待的外部知觉。这种不愉快的期待即是指被心理器官所认识到的“危险”。对这种本能的要求和危险的威胁所作出的反应构成了心理器官的实际活动,因而就能在正确的方式下得到唯乐原则或对唯乐原则有所修改的唯实原则的指导。这样似乎就没有必要对唯乐原则作任何有重大影响的限制。然而,研究对外部危险所作的心理反应,正可以提供和提出一些与我们目前讨论的问题有关的新材料和新问题。
第二章
有一种状态,它早已被人们认识到,并且也被描述过,它往往发生在经受了严重的机械震荡、火车事故以及其他有生命危险的事故之后。人们把这种状态称作“创伤性神经症”。刚结束不久的那场可怕的战争造成了大量的这类疾病的患者。不过,人们至少已经不再把这种异常现象的原因归之于由机械力造成的神经系统组织的损伤。[8]创伤性神经症表现出来的诸多症状中有大量的相似运动性症状,这一点很接近歇斯底里病症的症状。但是,一般说来,它比后者具有更强烈显著的主体失调特征(这一点很像疑病症和忧郁症),而且还明显地带有更多的综合性一般衰弱现象和精神能力障碍现象。不管是战争性的神经症,还是和平时期发生的创伤性神经症,至今还未有人对它们作出完整的解释。在战争性神经症中有这样一种情况,同样的症状时常在没有任何巨大机械力介入的情况下出现。这个事实既给人以启发,又令人困惑不解。在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中,存在着两个显著的特征:第一,构成其病因的仿佛主要是惊愕和惊悸的因素;第二,某种同时遭受的损伤或伤害通常会对神经症病状的发展起反作用。“惊悸”、“恐惧”和“焦虑”[9]这几个词被人们不恰当地当作同义词使用,其实它们在与危险的关系上具有十分明显的区别。“焦虑”指的是这样一种特殊状态:预期危险的出现,或者是准备应付危险,即使对这种危险还一无所知。“恐惧”则需要有一个确定的、使人害怕的对象。然而“惊悸”则是我们对人所遇到的如下情况进行描述的用语:一个人在陷入一种危险时,对这种危险毫无思想准备。“惊悸”一词强调的是惊愕的因素。我以为焦虑不会导致创伤性神经症。因为焦虑具有某种保护主体使其免受惊悸的作用,所以不至于引起惊悸性神经症。后面我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个问题。[10]
我们可以把对梦的研究看作是探讨内心深处心理过程的最可靠方法。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通常具有这样的特征:在梦中,患者反复地梦见他所遭遇过的事故情境。这种情境再次使他感到惊悸不已,以致从梦中惊醒。人们对这一点几乎完全不感到惊奇,他们认为,创伤性的经历甚至在睡梦中也不停地对患者施加压力的事实,证明了这种经历强烈有力,并使患者固着于它。我们在研究歇斯底里病症时,就已熟悉患者固着于使他发病的经历的现象。1893年,布罗伊尔和弗洛伊德曾经宣称,“歇斯底里患者主要是受着回忆之苦”。[11]费伦采和西梅尔也早已能用患者对创伤发生时刻状况的固着来解释战争性神经症中的某些运动性症状。
但是,我没有发现创伤性神经症患者在醒着的时候也经常地回忆他们所遭遇过的事故。或许他们更关心的是不要去想这些事。如果有人以为,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应该把他带回到引起他发病的情境中去,并且还把这看作是一种不言自明的事情,那他已是误解了梦的性质。假如梦给患者展现的是一些有关他得病之前身体健康状态的图景,或者是他希望得到治愈的图景,那就比较符合梦的性质了。如果我们不想由于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而动摇我们关于梦的要旨是满足愿望这一信念,那么我们还可以考虑一种方法:我们或许可以论证,在这种情况下,梦的功能,一如其他许多功能一样,被打乱了,它偏离了它的本来目的。或者我们可能被迫去思索自我的那种神秘莫测的受虐狂倾向。[12]
在这里,我打算撇开创伤性神经症这个模糊而沉闷的课题,来探讨一下心理器官在一种最早期的常态活动中所采用的活动方式,这种最早期的常态活动是指儿童的游戏。
人们对儿童游戏所作的各种不同的理论解释,只是最近才由普法伊费尔(Pfeifer)(1919年)从精神分析的角度进行了讨论,并给予了总结。我愿向我的读者推荐他的论文。解释儿童游戏的各种理论力图发现引起儿童做游戏的动机,但是它们却没有把经济的动机,即对做游戏而产生愉快的考虑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我并不想对包含这类现象的整个领域作出论断,只是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我才能对一个一岁半小男孩自我发明的第一个游戏提出某种见解。这种见解并不仅仅是短暂观察的结果,因为我与这个孩子及其双亲一块住了好几个星期,并且不是马上而是住了一段日子之后,我才发现他的那个不断重复而又令人不解的活动所包含的真实意义。
这个孩子在其智力发展方面根本不属于早熟的类型。在一岁半的时候,他只会说几个能被人理解的词,也能发出一些声音来表达他周围的人可以理解的意思。但他与他的父母以及一个年轻的女仆相处得很好,他们都称赞他是一个“好孩子”。夜晚他并不打扰他的父母,而且规规矩矩地听从大人的劝告:不乱碰某些东西,不随便进入某些屋子。尤其是,当母亲离开他好几个钟点时,他也从不哭叫。同时,他又极依恋他的母亲,因为她以前不仅亲自哺育了他,而且亲自照看他,不用旁的帮手。可是这个好孩子却有一种偶尔会给人带来麻烦的习惯:他常常喜欢把凡是能拿到手的小玩意儿扔到屋子的角落里,扔到床底下等这一类地方。结果寻找和拾捡这些东西常常成为要忙乎的事情。他一面扔东西,一面口中还要拖长声调喊着“噢-噢-噢-噢”。同时脸上带着一种感兴趣和满足的表情。孩子的母亲和笔者都认为,这不是随随便便的叫喊,而是代表德文“不见了”这个词的意思。后来,我终于弄明白了,这是一种游戏,对这个孩子来说,他所有的玩具的惟一用途就是用来玩“不见了”的游戏。一天,我作的一次观察进一步证实了我的想法。这孩子有一只木制的卷轴,上面缠着一根绳子,他从未想到可以将这只卷轴拖在地板上,比如当作一辆车子拖着玩。他只是抓起系在木轴上的绳子,提起木轴然后熟练地将它扔过用毯子蒙着的、自己的小摇床的栅栏,使木轴消逝在小床里。与此同时,他嘴里喊着“噢-噢-噢-噢”。然后又抓着绳子把木轴从小床里拖出来,嘴里还一面高兴地叫着,“嗒!”[“在这儿”的意思]于是,这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游戏——丢失和寻回。虽然第二个行为无疑会产生更大的愉快,但一般说来,人们只观察到第一个行为,孩子将第一个行为本身作为一场游戏,不知疲倦地玩着。[13]
这样一来,对这个游戏的解释就变得很清楚,它同这个孩子在自身修养方面所取得的巨大进展有关,也就是说同他在毫无抗议地允许母亲离开时所作的本能的自我克制(即本能满足方面的自我克制)有关。他好像是在通过导演一场使控制在自己手中的对象消失不见随后又重现的游戏来补偿这一点。当然,从判断这场游戏的实际性质来看,它究竟是孩子自己发明的、还是从别人那儿学来的,乃是无关宏旨的。我们的兴趣是在另一方面。这孩子不可能把母亲的离开视作一桩令人高兴的或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那么,他把这种令人苦恼的体验当作游戏来反复重演,这一现象何以能符合唯乐原则呢?也许有人会解释说,必须扮演母亲的离去,因为这是她那令人高兴的返回的必要准备,这个游戏的真正目的在于:他能高兴地看到母亲的返回。但是必须看到,下述观察无法与这种解释相一致:第一个行为,即母亲离去的行为,本身就被当作一场游戏不断地被重复着,较之那包括母亲返回的愉快结局在内的整个游戏,它发生得远为频繁。
单单从这样一个例子的分析中,还无法作出肯定的结论。从不存偏见的角度看,人们可以获得这样的印象:这个孩子是出于另一种动机才把他的体验转变成一种游戏的。起初,他处在一种被动的地位——他完全被这种体验压倒了,但是通过将这种体验当作一场游戏来重复,尽管这是一种不愉快的体验,他却因此取得了主动的地位。这些行为或许是由某种要求控制他人的本能引起的,而这种本能之发生作用是不以记忆本身是否愉快为转移的。但是,也许有人会试图对此作另一种解释:那种扔掉东西以使它“不见了”的行为可能是为了满足儿童的某种冲动,即要为自己对母亲离他而去的行为进行报复的冲动。这种冲动在他的实际生活中是受到抑制的。在这种情况下,这种行为可以含有挑战的意思:“那么好吧,去你的吧!我不需要你,让我自己来把你打发走。”一年之后,也就是那个我曾观察过的小男孩,当他生某个玩具的气时,首先想做的事往往是抓起这个玩具,把它扔在地板上,口中喊道:“滚到前线去!”因为那时他已经听说,他的父亲不在家中而是“去了前线”。父亲的离去一点也不使他难受,相反,他的行为清楚地表明:他不想要别人来打搅他独自占有母亲的状况。[14]我们知道有这样一些儿童,他们喜欢把东西当作人来丢掉,以这种行为来表达类似的敌意冲动。[15]因此,我们便对下述问题犹疑不定:那种在人心中重演某个使人无法抵抗的体验、以便通过这种途径来控制这种体验的冲动,是否能表现为一种基本的、并且不受唯乐原则影响的事件。在我们刚才讨论的例子中,那个孩子也许毕竟只能在游戏中重复他的不愉快的体验,因为这种在游戏中的重复行为会产生另一种类型的愉快,但仍然是直接的愉快。
如果我们对儿童游戏作进一步的研究,也仍将无助于使我们摆脱在这两种观点之间的犹豫不决。显然,儿童们在游戏中重复每一件真实生活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的事情,在这样做时,他们发泄印象的力量,并且,如有人会认为的那样,使自己成为这种事情的主宰。但是另一方面,十分明显的是,他们所有的游戏都是受到一种愿望的影响,这种愿望始终支配着他们,那就是快快长成大人,以便能做大人所做的事情。我们也可以观察到,一种其性质是不愉快的体验并非始终不适合成为游戏的内容。如果一个医生窥探一个孩子的喉咙,或给他动一个小手术,那我们可以肯定,这些可怕的体验将成为下一个游戏的主题。然而在这一方面,我们务必不要忽略这样的事实:这类游戏也会从另一种根源中产生出愉快。因为这个孩子从这种体验的被动接受者转变成这种游戏的主动执行者,这样一来就把这种不愉快的体验转嫁到了他的小伙伴身上,他以这种方法在一个替身的身上进行了报复。
不过,上述讨论毕竟说明了这样一点:不必为了寻找引起游戏的动机而去断言,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模仿本能。而最后,还可以补充一点以为提醒:成年人所做的艺术的游戏和艺术的模仿,与儿童的那些行为不同,是以观众为自己的目标的。它们并不为观众略去极度痛苦的体验(例如在悲剧中便是如此),然而能使他们感受到极度的欢悦。[16]这是一个令人信服的证据,它表明,即便在唯乐原则占优势的情况下,也存在着某些方法和手段,足以使本身并不愉快的事情成为人心中追忆和重复的主题。对于这些有愉快情感的产生为其最终结果的事例和情况的研究,应该由某个美学的体系用一种经济地探讨主题的方式来进行。就我们的目的来说,这些事例和情况是毫无用处的。因为它们预先假定了唯乐原则的存在,并承认它占优势。它们没有提供丝毫的证据证明:有某些超越唯乐原则的倾向在起作用,也就是说,有某些比唯乐原则更基本、而且不依赖于唯乐原则的倾向在起作用。
第三章
经过二十五年的认真努力的工作,今天精神分析技术的直接目的已经与它初创时期的情形完全不同了。起初,从事精神分析的医生所要做的工作只是在于:从病人身上去发现病人所不自觉的无意识的东西,把它们整理成完整的内容,在适当的时候告诉患者本人。那时,精神分析首先是一种解释的技术。由于这种目的并不能解决治疗上的问题,所以很快又出现了另一个目的,即迫使患者承认分析者根据患者自己记忆中的材料构造起来的事实。在这种工作中,关键的是对付患者的抗拒。因此,目前的技术就在于尽快地揭示出这种抗拒现象,向患者指明这种抗拒,并通过人的影响——这正是具有“移情”作用的暗示发挥作用的地方——来诱使患者放弃他的抗拒。
可是,人们越来越清楚地看到,使用这种方法并不能完全达到精神分析为自己确立的那个目的——将无意识的东西变成能意识的东西。患者无法完全回忆起被压抑在心中的内容,而他不能回忆起来的那部分内容也许正是实质性的东西。因此,他对于别人告诉他的那些正确地构造起来的东西无法产生信服感。他被迫将被压抑的东西当作当下的体验来重复,而不能像医生所期望看到的那样,把这些被压抑的东西作为过去的经历来回忆。[17]这些再现的东西出现时,带着人们并不希望有的那种精确性,它们始终以某些幼儿期性生活的内容,也就是某些奥狄帕司情结及其衍生现象作为自己的主题,它们必定会在移情的范围内,在患者与医生的接触中表现出来。当事情发展到这一阶段时,我们也许可以认为,早先的神经症现在已经被一种新的神经症取代,这便是“移情性神经症”。把这种移情性神经症控制在最狭小的范围内,这已经成为医生的主要工作:尽可能迫使患者进行回忆,尽可能不要使其陷入重复状态。回忆内容与复现内容之间的比例是因人而异的。一般说来,医生是不能使他的病人免去这个治疗阶段的。他必须迫使病人去重新体验某段早已忘怀了的生活,但另一方面也要注意使他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冷淡的状态,不管怎样,这将有助于他认识到,看来似乎是在现实中出现的东西事实上不过是一段早已忘怀的过去生活的反映。如果能够成功地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可以使患者产生信服感,从而也可以获得以这种信服感为基础的治疗上的成功。
为了更加容易地理解在神经症的精神分析治疗中出现的“强迫重复”现象,我们首先必须摆脱这样的错误观点:我们在克服抗拒现象时遇到的是来自无意识方面的抗拒。无意识的东西——也就是被压抑的东西,根本不会对治疗的努力产生任何抗拒。实际上,这种被压抑的东西本身的努力不外是要打破它自身所承受的沉重压力,并且力图使自己要么转变成有意识的东西,要么通过某种实际的行动释放出来。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的抗拒现象,是在那最初造成压抑的心灵的同一个较高层次和系统上产生出来的。但是,我们从经验中得知这样一个事实:抗拒的动机,以及实际上就连抗拒本身,在治疗过程中最初也是无意识的。这一事实启示我们:应该克服我们的专用术语中存在的一个缺陷。假如我们不是在有意识的东西和无意识的东西之间进行比较,而是在现实清晰的自我[18]和被压抑的自我之间进行比较的话,那就会避免缺乏清晰性的缺陷。诚然,自我的绝大部分也是无意识的,尤其是被描述成核心的那部分。在自我中,只有很小的一部分可以用“前意识”一词来形容。[19]如果用一种系统性或动力学的术语来代替纯描述的术语,我们就可以说患者的抗拒产生于他的自我。[20]于是我们就马上认识到,必须把强迫重复归之于被压抑的无意识部分。看来很可能是在治疗工作已经进行到半途之后,在压抑作用已经被解除之后,[21]这种强迫才能表现出来。
毫无疑问,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自我产生的抗拒是在唯乐原则的支配下发生作用的:它目的是要避免不愉快,这种不愉快是由被压抑的部分得到解放而产生的。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努力的目标则是通过诉诸唯实原则来取得对这种不愉快的忍耐。然而,这个强迫重复的现象,即被压抑的东西的力量的表现,又如何与唯乐原则联系起来呢?显然,在强迫重复的作用下所重新经历的绝大部分体验必定会使自我感到不愉快,因为它暴露了被压抑的本能冲动的活动。可是,那种不愉快是我们早已考虑到的,并且并不与唯乐原则相冲突:对于某个系统来说的不愉快,同时对于另一个系统来说就是一种满足。[22]但我们现在遇到了一个新的、异常显著的事实,即强迫重复也能使人回忆起过去的一些不包含任何产生愉快的可能性的体验,这些体验甚至在很久以前也从未给一直受压抑的本能的冲动带来过任何满足。
早期幼儿性生活的兴起注定要结束,因为它的愿望与现实,与儿童所达到的那种未发育成熟的阶段是不相称的。这种兴起是在最使人忧伤的情况下告终的,同时还伴随着极度痛苦的情感。爱情的丧失和遭到的失败以一种自恋的创伤形式给自尊心造成了永久性的伤害。马尔西诺夫斯基(Marcinowski)(1918年)和我都认为,没有什么东西能比这种伤害对形成神经症患者普遍具有的那种“自卑感”有更大的作用了。儿童对性的追求,由于其身体发育状况而受到限制,从而终以得不到满足而收场。于是,其后就有这样一类的抱怨:“我什么事都不能干;我什么事都干不好。”那种通常把男孩与其母亲或女孩与其父亲联结起来的爱的纽带,在失望中断裂,在徒劳地期待得到满足中断裂,或者是在对另一个新生儿的嫉妒中断裂——另一个新生儿的诞生正是他所爱对象不忠诚的明显证据。他以悲剧性的认真态度而作的亲自产生一个婴儿的努力,往往羞愧地失败了。他得到的爱越来越少,教育对他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严厉的言辞和间或受到的惩罚,最终都使他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的嘲弄。这些情况是典型的、经常发生的,说明了幼儿期所特有的爱情是如何终结的。
患者在移情过程中重复所有这些讨厌的情境以及痛苦的感受,并且运用最大的机智力来使这些东西重现。他们力图在治疗进行到一半时就打断治疗;他们再次设法使自己感到被嘲弄,迫使医生严厉地对他们讲话和冷淡他们;他们为自己的嫉妒心寻找合适的对象;为了替代自己幼年时所热切盼望的婴儿,他们会做出赠人以某样贵重礼物的计划或诺言,但结果这种礼物通常仍是毫不现实的。在过去,所有这些事情都未能产生过愉快,也许可以设想,假如这些事情是作为回忆或梦境的内容,而不是以当下的感受形式出现,可能就不会使人感到多么不愉快。无疑,这些事情是企图得到满足的本能的活动。但是患者并没有从以前的这些非但未产生愉快反而引起不愉快的活动体验中汲取任何教训,[23]而是在某种强迫原则的逼迫下,身不由己地再三重复这些活动。
在某些正常人的生活中,我们也可以观察到精神分析工作在神经症患者的移情现象中所揭示的那些现象。这些正常人给人的印象是仿佛被某种厄运追随着,或者被某种“魔”力控制着。但是精神分析理论始终认为,这些人的绝大部分命运是由他们自己安排的,并且是由早年幼儿期的影响决定的。即使我们现在所说的这些人从未表现出这类症状,即通过形成某种症状来对付某种神经症的冲突,但是他们身上存在的明显的强迫现象却与我们在神经症患者身上发现的强迫重复现象丝毫没有两样。例如,我们发现这样的人,他们所有的人际关系都会落得同一结果:如一个施惠者,在其每一次恩举之后不久总要被他的受惠者愤怒地抛弃,不管这些受惠者在其他方面彼此可能存在多大差别。因此,他仿佛注定要尝遍所有忘恩负义的痛苦。又如,有一个人,他的所有的友谊都以朋友的背叛而告终。再如,有这样一个人,他几乎毕生致力于把另一个人抬举到显赫的私人的或官方的权威地位,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又由他自己颠覆了这个权威的地位,并且抬举出另一个人来取代以前的那个人。还有这样一个恋人,他同一个女人的每一件恋爱事件都经历相同的阶段,达到相同的结果。这种“同一事情不断重复”的现象并不引起我们的惊奇,因为它与行为者的主动行为相关,并且我们能够在该行为者身上找到总是保持不变的基本的个性特质,而且这种性格特征被迫在同一种经验的重复中表现出来。可是下述事例给予我们的印象则强烈得多:在这些事例中行为主体好像只有一种被动的经历,他对这种经历未曾施加任何影响,但在这种经历中却遭遇到了同一命运的重复。例如,有一位妇人,连续嫁过三个男人,每一个丈夫都在婚后不久身染重病,而且临终前都得由她来照料。[24]塔索(Tasso)在他的浪漫史诗《被解放的耶路撒冷》中对这一类命运作了最动人的、诗歌式的描述。诗的主人公坦克雷德在一次战斗中无意中杀死了他钟爱的人克洛林达,因为后者当时身着盔甲,伪装成敌方的骑士。坦克雷德在埋葬了克洛林达之后,来到了一座陌生而神奇的森林,这片森林曾使克鲁萨德尔的部下魂飞魄散。当他用剑猛砍一棵高大的树干时,发现鲜红的血顺着树干上的刀口流淌下来,而且还听到了灵魂被囚禁在这棵树中的克洛林达的声音,她抱怨他再一次伤害了他心爱的人。
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这样一类根据移情行为和男人女人们的生活史而得来的观察材料,就会有勇气来断定,人心中确实存在着一种强迫重复,它的作用超过了唯乐原则。而且我们现在也很愿意把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以及引起儿童游戏的冲动与这种强迫重复联系起来。
不过,人们注意到,只是在极少的场合,才能观察到强迫重复原则不在其他动机的支持下单独地发生作用。在解释儿童的游戏方面,我们就曾把重点放在另外一些可以解释强迫重复现象的方法上面。在这里,强迫重复与可直接获得愉快的本能的满足似乎结成了一种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移情现象明显地被自我在顽固地坚持压抑时所作的抗拒利用了,而强迫重复——这个治疗工作试图发挥其作用的原则却似乎被自我拉向它的一边(如自我那样依附于唯乐原则)。[25]在一种合理的基础上似乎可以理解大量的被人们形容成命运的强迫现象。因此我们就没有必要再提出什么新的、神秘的动力去解释它们。
[有关这样一类动力的]最明显的例子恐怕就数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了。但是更慎重的思考将迫使我们承认,即使其他的一些事例,也并非全能用我们所熟知的动力作用来解释。为了证明强迫重复假说的合理性,还遗下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说明。强迫重复仿佛是一种比它所压倒的那个唯乐原则更原始、更基本、更富于本能的东西。如果人心中的确有一种强迫重复的原则在起作用,我们将很想知道一些有关它的情况:它相应于哪一种功能,它在什么条件下表现出来,它与唯乐原则关系怎样,迄今为止,我们毕竟是一直认为,唯乐原则在人的心理活动的兴奋过程中居支配地位。
第四章
这一章的内容属于一种理论思辨,它往往可被看作是一种颇为勉强的理论思辨,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对这种思辨进行考虑或不予考虑。这种思辨更主要的是一个尝试,即力图前后一贯地彻底探究一种观点,出于某种好奇心想看一看它将导致什么样的结论。
精神分析的理论思辨把从考察无意识过程所获得的下述印象作为自己的出发点:意识或许不是心理过程最普遍的属性,而仅仅是这些过程的一个特殊功能。用元心理学的语言来表述,就是:意识是那个被称作Cs.(意识)[26]的特殊系统所具有的功能。由意识所产生的主要是这样两方面的内容:对来自外部世界的兴奋的知觉以及仅来自心理器官内部的愉快的和不愉快的情感。因此,我们就有可能给Pcpt.-Cs.(知觉-意识)系统[27]规定一个空间位置。它应该处在外部和内部之间;它应该被转向外部世界,并包裹其他一些精神系统。人们将会看到,在这些假定中,没有什么大胆新奇的东西。我们只是采纳了大脑解剖学在定位问题上所持的观点。根据这种观点,意识的位置是在大脑皮层中,也就是在中枢神经器官的最外一层的包裹层中。从解剖学上说,大脑解剖学无须考虑意识为什么应该位于人脑的表层,而不是安置在它的最里面的某一位置上。也许由我们在Pcpt.-Cs.系统中来说明这种状况将会比较成功。
意识,并不是我们归之于意识系统的各种过程的唯一区别性特征。根据我们从精神分析经验中获得的印象,我们断定,所有出现在其他系统中的兴奋过程,后来都会在这些系统中留下一些持久的痕迹,它们便构成了记忆的基础。因此,这一类记忆痕迹与它们曾否是有意识的东西无关。事实上,当留下这些记忆痕迹的过程是一个从未进入意识状态的过程时,这些记忆痕迹通常最强烈、最持久。但是,我们发现,很难使人相信在知觉意识系统中也会留下这样一些永久性的痕迹。如果这些痕迹经常是有意识的,那么它们将会使这个系统接受新的兴奋刺激的能力受到限制。[28]然而,如果它们是无意识的,我们将面临着这样一个问题:必须说明在一个其他方面的作用都是被有意识的现象伴随的系统中,如何会存在着无意识的过程。可以这样说,我们通过关于变成有意识的过程属于一个特殊系统的假定,并不会改变什么,也不会获得什么。虽然这一假定不具有绝对的结论性,但它却使我们产生了如下的猜想:在同一个系统中,变成有意识和留下记忆痕迹是两个不相容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兴奋过程在意识系统中变成有意识的,但不在该系统中留下持久的痕迹。这种兴奋被传导到位于意识系统之下的那些系统中,并且在这些系统中留下了它的痕迹。我在《释梦》一书的理论部分[29]中用一种图解的形式来说明过这同一个思想。应该牢记的是,对于产生意识的其他根源我们认识得还很不够,因此,当我们提出这样的命题:“意识代替记忆痕迹而产生”时,还是值得对这个断言进行考虑的,因为,不管怎样,这一命题总是由相当精确的术语构成的。
如果这一命题是真的,那么意识系统就将获得如下特征:在这个系统中(与其他精神系统中的现象相反),兴奋过程并不给该系统的诸成分造成任何持久性的变化,而似乎是在变成意识的现象中发散了。对于这样一种违反普遍规律的例外现象,必须用某些只能适用于那个系统的因素来加以说明。这种其他系统所没有的因素很可能就是意识系统的裸露状况——意识系统直接毗连外部世界。
让我们以有机体可能具有的最简单的形式来描绘一个有生命的机体,把它设想为某物体身上的一个未分化的囊。这个囊对刺激很敏感,它那朝着外部世界的表面将正是从这种特定的位置上被分化,并且成为一个接受刺激的器官。的确,胚胎学这门可以重现发展史的科学,实际上向我们表明:中枢神经系统是从外胚层产生的,大脑灰质是有机体的最原始的表层的衍生物,也许还保存了该表层的某些基本特性。于是人们很容易设想,由于外部刺激对囊的表层的不断影响,结果可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永久性地改变了这个表层的物质,使发生在这个表层中的兴奋过程所循走的路径不同于发生在更深层次中的兴奋过程所循走的路径。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个硬壳,它最终被刺激“烘烤”得那么彻底,结果可以在可能的范围内提供接受刺激的最有利的条件,并且不可能有任何进一步的变化。用意识系统的术语来说,这就是说它的成分不再因为经历了兴奋而发生其他永久性的变化,原因是它们在上述有关部位早已被作了最大限度的改变。不过,现在它们将变得有可能来产生意识。对这种兴奋过程的性质和物体变化的性质,人们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看法,但目前都不可能得到证实。也许有人会这样认为:当兴奋从一个部分传递到另一个部分时,必须克服一种抗拒,而当这种抗拒逐渐被克服时,就会留下一种永久性的兴奋痕迹。也就是说,它是一种促进作用。因而在意识系统中,这种从一部分向另一部分传递的抗拒现象将不复存在。[30]我们可以把这种描述与布罗伊尔的下述区别理论联系起来:在精神系统的各成分中存在着安稳的(或被结合的)精力投入能量与活动的精力投入能量之区别。[31]意识系统的各成分不携带被结合的能量,只携带能够自由释放的能量。不过在发表对这类问题的看法时,还是尽可能小心谨慎为好。尽管这样,上述思辨性理论还是能使我们看到:在意识的起源与意识系统的位置以及意识系统中发生的兴奋过程的特点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
不过,对于那个有生命的囊所具有的感受皮层,我们还有些问题要谈。这个生物体的小小的组成部分悬置在外部世界之中,这个世界充满着极强烈的能量。如果不为这个囊提供一个防御刺激的保护层,那它就会被那些极强烈的能量产生的刺激杀死。这个囊是通过下述方式获得这个保护层的:它的最外层的表面其结构本身不再是有生命的物质,而是有点变得像无机物质,所以它就变成了一层抵御刺激的外壳或包膜。这样一来它就使得外部世界的能量只能以原先强度中的极小一部分进入这层保护层之下的有生命的皮层,而后者可在这个保护层的保护下,感受那些已得到允许而进入其中的刺激量。最外表的皮层以牺牲自己使较深层的其他组织免于死亡——除非发生了如下情况才无法挽救它们:这个保护层受到的刺激极其强烈,结果它自己被打穿了。对于有生命的机体来说,防御刺激较之感受刺激几乎是更重要的功能。这个保护层具有自己的能量,它最首要的任务是必须保护在自身中进行的那些特殊的能量转换形式,避免外部世界存在着的巨大能量威胁所带来的影响——这类影响试图抵消它们从而造成破坏。感受刺激的主要目的是去发现外部刺激的方向和性质,为此它只需从外部世界中抽取少量的样品,对它们进行少量的抽样检查就足够了。在高度发展了的有机体中,早期的囊所具有的感受皮层早已移至身体的深层部位中了,尽管它的某些部分还遗留在直接位于那个普通的防御刺激的保护层之下。这些部分就是感觉器官,它们主要包含这样一些内容:用以感受特定的刺激效应的组织;用以进一步防御过量的刺激和排斥不合适的刺激的特殊结构。[32]它们的特点是:只考察外部世界的极少量刺激,而且对外部世界只作抽样检查。或许可以把它们比作触角,这些触角一直在向外部世界作试探性的触碰,然后又往回缩。
在这方面,我想大胆地谈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本是应该作最彻底的研究的。作为精神分析理论发现的成果,我们今天已经有可能对康德的下述原理展开讨论:时间和空间是“思想的必然形式”。我们已经认识到,无意识的心理过程本身是“无时间性的”。[33]这首先就意味着:它们是不以时间为序的,时间无论如何都不能改变它们,而且时间的观念也不能应用到它们身上。这些都是无意识心理过程的负性特征,它们只有与有意识的心理过程进行比较才能被清楚地理解。然而在另一方面,我们对时间形成的抽象观念看来完全是通过知觉意识系统的作用方式而获得的,并且符合于该系统本身对这种作用方式的知觉。这种作用方式或许是另一种提供抵抗刺激的保护层的途径。我知道,人们听到这些论断时一定会感到晦涩难懂,但我必须使自己的论述不超出这些启示性的思想之外。[34]
我们已经指出,那个有生命的囊是如何获得一个抵御来自外部世界的刺激的保护层的;我们也早已指出,那个保护层以下的皮层必定会被分化成一种感受外来刺激的器官。然而这个后来成为意识系统的敏感的皮层同样也接受来自内部的兴奋刺激。这个系统位于内部和外部之间,它的这种位置以及感受刺激的条件在内外两种情况下所具有的差异,对这个系统的功能和整个心理器官的功能都有决定性的影响。这个囊外向的那部分组织被一层保护膜包裹起来,这样就可以抵抗外来的刺激,从而减弱了外部世界的兴奋刺激量对它的影响。但是,对于内向的那部分来说,不可能存在这样一种保护层,[35]那些处在更深层的兴奋就它们具有能在愉快不愉快系列中产生情感的某些特点而言,它们是直接地、丝毫不减量地扩展到这个系统中去的。不过来自内部的兴奋在强度上以及其他质的方面如幅度上比那些来自外部的刺激更适合于该系统的作用方式。[36]事物的这种状态产生了下述两个确定的结果:首先,愉快的和不愉快的情感(它们是心理器官内部发生变化的标志)压倒了所有外界的刺激;其次,人们采取了一种特殊的方法,以应付任何会导致不愉快情感极度增长的内部刺激。人心中有这样一种倾向,即把这些内部刺激看作不是来自内部,而是来自外部,因此就可以发挥那个抵抗刺激的保护层的作用,把它作为抵抗这些内部刺激的手段。这便是产生投射的根源。投射注定要在病理过程的机制方面发生这样一种巨大作用。
至此,我觉得以上所作的一些考虑已经使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理解唯乐原则的优势作用了,但是那些与这种优势相矛盾的情况还没有得到解释。因此,让我们再作些进一步的考察。我们把所有来自外部的、其强度足以打穿那个保护层的兴奋统统都称作“创伤性”的兴奋。在我看来,创伤的概念必然含有这样一种联系,即与其他场合能有效地抵抗刺激的屏障出现裂口联系在一起。像外部的创伤这样一类事件必定会在有机体能量的功能方面造成大规模的障碍,并且调动起体内一切可能的防御性措施,同时使唯乐原则暂时不起作用。此时,保护心理器官,使其免遭大量刺激的侵袭,已不可能。代之而起的问题是:设法控制住闯入的大量刺激,在精神的意义上去结合它们,以便能达到消除它们的目的。
由肉体的痛苦而产生的特殊的不愉快感觉,大概是这种保护层的某一区域被突破的结果。于是,从连接中枢心理器官的神经外周部分组织中产生了一股持续的兴奋流,一如通常只能从器官内部产生的那种兴奋流。[37]那么,我们将期待人心对这种外来的入侵作怎样的反应呢?人心从各个部分聚集精神能量,以便能为被突破的部分贯注足够的高精神能量。因此引起了一场大规模的“相反精神贯注”,为了保证这种相反精神能量,所有其他的精神系统都处在停顿状态,结果使其余的精神功能大规模瘫痪下来或者遭到了削弱。我们必须力图从这一类例子中有所收获,并把它们作为我们进行元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从刚才所举的这个例子来看,我们可以推断,一个其本身已高度精神能量贯注的系统能够接纳一股附加的、新涌进来的能量流,并能够把它转变为安稳的精力贯注,也就是说,能够在精神能量的意义上把它结合起来。看来,这个系统本身具有的安稳的精力贯注越高,它的结合能力就越大;因而,也可以反过来说,它具有的精力贯注越低,它接纳新涌进能量的能力就越小,[38]而且这种在抵抗刺激的保护层上的突破所引起的后果也就越强烈。反对这种观点的下述意见必定是不正确的:在突破区域周围的精力贯注剧增现象可以极简单地解释成刺激的大量涌进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如果事实确实如此的话,那么心理器官就只是增加了其精神的能量贯注,而所有其他系统的瘫痪性痛苦和停顿状态就都无法解释了。此外,那种由痛苦所造成的非常猛烈的释放现象也没有影响我们的解释,因为它们是以一种反射的方式出现的,也就是说,它们是在没有心理器官的干预下产生的。在我们就所谓元心理学方面所做的一切讨论中存在的不确定性,都必定由这样一个事实造成的:我们对在诸精神系统的各部分中所发生的兴奋过程的性质缺乏了解,而且在形成任何有关这方面的假设时,感到没有足够的依据。结果我们仿佛一直是带着一个巨大的未知数在进行运算的,而且还不得不把这个未知数继续纳入每一个新提出的公式之中。也许可以这样合理地假定:这个兴奋过程是以在量上不同的能量来进行的,也还可能是这样:这种过程具有多种质(例如在幅度方面的性质上)。我们已经将布罗伊尔的假设作为一种新的因素考虑进来了。他认为,能量的贯注以两种形式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区分在精神系统及其部分中存在着的两种精神能量贯注:一种是自由流动的精力贯注,它迫切地要求得到释放;另一种是安稳的精力贯注。我们或许可以这样猜想,所谓对涌进心理器官的能量进行结合,主要就是把这种能量从一种自由流动的状态转变成为一种安稳的状态。
我认为,我们暂且可以大胆地假定,普通的创伤性神经症产生的原因乃是抵御刺激的保护层遭到了大规模的突破。这看来仿佛是在重温古老而幼稚的休克理论,这个理论与后来的那个在心理学上更为雄心勃勃的理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后一个理论强调,病因的重点不在于机械的暴力所引起的后果,而在于惊悸和对生命的威胁这一类因素。但是,这两种对立的观点并非势不两立。而且精神分析理论关于创伤性神经症所提出的观点,即便从最粗陋的形式上来看,也与休克理论不同。古典的休克理论认为,休克的本质是神经系统某些部分的分子结构,甚或是组织结构受到了直接的破坏。而我们想要理解的却是,那个抵御刺激的保护层被突破以及随之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在心理器官上所引起的后果。我们依然强调惊悸因素的重要性。它的产生是由于人心对焦虑缺乏任何准备,并且也因为那个将最早受到刺激的系统缺乏高度精神能量贯注。由于那些系统的精神能量贯注太低,所以不能有效地把涌流进来的兴奋量约束住,从而保护层的突破愈发容易发生。因此人们将会认识到,为对付焦虑而做的准备以及感受系统所具有的高度精力贯注,这两种因素是保护那个防御刺激层的最后一道防线。从许多创伤性的病例可以看出,那些毫无准备的系统和那些通过高度精力贯注而做好充分准备的系统之间的差别,对于决定最后的结果来说,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尽管在某种创伤其强度超过一定限度的地方,这个因素就不再显得这样重要了。正如我们所知道的,梦是以一种幻觉的方式来使人的愿望得到满足的。在唯乐原则占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已经成为梦的功能。但是,如下现象却不是唯乐原则的作用所引起的,即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如此频繁地使他们梦见创伤发生时的情景。我们宁可说,梦在这里是在帮助执行另一项任务,而这项任务在唯乐原则的优势作用甚至还未发生时就必须完成。这类梦通过形成那些患者以前所缺乏的、因而导致创伤性神经症发生的焦虑,力图以回顾的形式来控制刺激。因此对这种梦的研究使我们形成这样一种看法,即心理器官有一种功能,它虽然不与唯乐原则相矛盾,但不以唯乐原则为转移,而且看来比那种追求愉快避免不愉快的目的更为基本一些。
现在好像到了这样的时机,我们可以第一次承认:对于梦是愿望的满足这一命题来说,存在着一种例外。正如我已经反复而详细地指出过的那样,焦虑性的梦不提供这样的例外,“惩罚性的梦”也不提供这种例外,因为它们只是以对被禁止的愿望满足给予适当的惩罚来取代这种愿望的满足,也就是说,它们满足了罪恶感的愿望,而这种罪恶感是对被否定的冲动作出的反应。[39]可是,不能把我们刚才一直在讨论的那种梦归于满足愿望的一类梦中。那种梦就是指创伤性神经症患者的梦,或者是指在作使人回忆起孩提时期的精神创伤的精神分析时产生的梦。毋宁说,这些梦是服从于强迫重复而产生的,尽管事实上在作分析的时候,这种强迫是得到这样一种(受“暗示”鼓励的)[40]愿望的支持的,即希望把早已忘怀的、被压抑的事情回想起来。因此这样看来,那种梦的功能,即通过使扰人的冲动的愿望获得满足来排除一切可能妨碍睡眠的动因,并不是梦的原始的功能。只有在整个心理生活都已受唯乐原则支配之后,梦才有可能执行这样的功能。如果人心中存在着某种“超越唯乐原则”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得承认,在梦的目的是满足人的愿望这一情况发生之前还存在着某段时期。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前后矛盾。而这并不是说,我们否定了梦所具有的满足愿望的功能。不过,这个普遍的原则一旦被打破,就会产生出另一个问题来,即为着从精神上来结合创伤性的印象,这样一类服从强迫重复原则的梦是否根本不会发生在精神分析的范围以外?对这个问题只能有一个十分确定的肯定回答。
我在别处[41]已经论证:“战争性神经症”(就这个术语不仅指这种病症发生时的环境而言)很可能就是已被自我中的冲突所加剧了的创伤性神经症。如果我们牢记精神分析研究一直强调的两个事实,便可以清楚地理解我在第9页上提到的那个事实:由创伤同时引起的肉体上的巨大损伤,会使神经症的发病机会减少。这两个事实乃是:一、应当把机械的刺激看作是性兴奋的根源之一;[42]二、如果痛苦的、发热性疾病经久不愈,就会对力比多的分布产生强大的影响。因而,一方面,由创伤带来的机械刺激将会使大量的性兴奋获得释放,然而由于缺乏对焦虑所作的准备,这种被解放了的大量的性兴奋又将造成一种创伤性的后果。但是在另一方面,那种同时在肉体上造成的损伤,又会通过唤起被损伤器官[43]的一种自恋性高度精力贯注来约束过度的兴奋量。有一个早已为世人所知、但力比多理论还没有充分加以利用的事实,即像忧郁症那样的在力比多分布上严重紊乱的病症,也会因并发躯体器质疾病而暂时消失;而且还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一种症状严重的早发性痴呆(亦称精神分裂症)也能在这种状况下暂时得到缓解。
第五章
感受刺激的皮层不具备抵御来自内部的兴奋的保护层,这一事实必定会产生下述结果:这些来自内部的兴奋刺激的传送具有一种实际重要的优势,而且这类传送还经常会导致某些类似于创伤性神经症的实际障碍。这种内在的兴奋最丰富的来源就是所谓有机体的“本能”——这个词代表了所有产生于身体内部并且被传递到心理器官的力。本能的问题同时也是心理学研究中最重要然而又最模糊不清的内容。
我们倘若假定本能所产生的那些冲动不是属于结合性的神经过程,而是属于那种急欲求得释放的自由活动过程,这恐怕不至于被人认为过于轻率。在我们关于这些过程的知识中最完善的那一部分来自对梦境活动的研究。在这种研究中,我们发现,无意识系统的活动过程根本不同于前意识系统(或意识系统)的活动过程。在无意识系统中,精神能量完全可以很容易地被全部转移、置换和凝缩。但是如果对前意识的材料作这样的处理,则是毫无效果的。这一点也可以说明我们所熟悉的显梦的特征,因为在显梦之前,前一天的前意识记忆痕迹已根据无意识系统的法则而被重新处理了。我把在无意识系统中发现的那类过程称作“原发性”精神过程,以同我们在正常的醒觉状态中所获得的那个“继发性”过程相区别。既然所有的本能的冲动都把无意识系统作为自己的撞击点,那么说它们都服从于那个原发性过程就简直算不上是一种创新的见解;而且,人们很容易把原发性精神过程和布罗伊尔的自由活动的精力贯注等同起来,而把继发性精神过程和在他的结合性的或张力性精力贯注中所发生的变化等同起来。[44]如果可以这样等同的话,那么对那些到达原发过程的本能兴奋进行结合就将成为较高层次的心理器官的任务。这种结合一旦失败,将会产生一种类似于创伤性神经症的障碍;而且,只有当这种结合实现之后,唯乐原则(及其衍生原则——唯实原则)才有可能毫无阻碍地发挥其支配作用。在此之前,心理器官的另一任务,即控制或约束兴奋量的任务,将占据首要的地位。它当然并不与唯乐原则相对立,但不受唯乐原则的影响,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唯乐原则。
强迫重复的各种表现(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它们既存在于幼儿心理生活的早期活动中,也存在于精神分析的治疗活动中)充分地显示出一种本能[45]的特征,并且当它们的活动与唯乐原则相对立时,就会给人一种印象,好像有某种“魔”力在发生作用。在儿童的游戏中,我们似乎发现,儿童所以会重复那些不愉快的经历,另有一个原因——较之只是被动地体验一种强烈的印象,处在主动的地位使他们能更彻底地掌握这种印象。每一遍新的重复好像都使他们寻求的这种掌握得到巩固。儿童并不能很经常地重复他们的愉快经历。他们十二分固执地坚持要求毫不走样的重复。这种特点后来消失了。如果一个笑话第二次被人听到,它几乎不再会引人发笑。一个剧本第二次上演从未能给观众以如首次上演那样强烈的印象。事实上我们简直不可能说服一个刚刚津津有味地读完一本书的成年人立即去再将这本书重读一遍。新奇始终是快乐的条件。但是,儿童们却会不厌其烦地一再央求大人去重复他曾教过他们或和他们一起玩过的游戏,直到这个大人累得无法进行下去才肯罢休。如果一个孩子听大人讲了一个有趣的故事,他就会再三再四地要求大人一遍又一遍地重复这个故事,而不愿换一个新的。而且他还会严格地规定,大人必须把故事重复得一模一样,并且会纠正说故事的人所作的任何更动——哪怕后者做这些改动实际上是想要赢得小听众的新的赞许。[46]所有这些都不与唯乐原则相矛盾。重复,对同一事情的重新体验,其本身显然就是一种愉快的源泉。相反,在一个正在接受精神分析的人那里,他在移情过程中对自己童年事件的强迫重复显然在一切方面都排斥唯乐原则。这个患者的行为举止完全像一个小孩,这就表明,他的那些被压抑的早期经历的记忆痕迹并没有以一种结合的形式表现在他身上,而是——从某种意义说——确实不能服从那个继发过程。而且,正是由于没有结合,这些被压抑的早期经历的记忆痕迹具有那种结合前一天的记忆痕迹而在梦中形成富于愿望的幻想的能力。这同一个强迫重复现象常常也成为我们所遇到的治疗障碍:妨碍我们在分析工作结束时设法使患者完全脱离大夫的影响。也可以这样认为,当不熟悉精神分析的人们模模糊糊地感到一种恐惧——惧怕唤起某种他们觉得最好是任其处在沉睡状态的东西——的时候,他们从内心感到害怕的正是这种仿佛受某种“魔”力驱使的强迫现象的出现。
然而,“本能的”一词又如何与强迫重复相联系呢?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不觉得我们也许已经发现了各种本能所共有的、可能还是整个有机生命都具有的普遍性质的痕迹。人们对这种普遍性质至今尚未有清楚的认识,或者至少还没有明确地强调过。[47]因此看来可以这样认为,本能是有机体生命中固有的一种恢复事物早先状态的冲动。而这些状态是生物体在外界干扰力的逼迫下早已不得不抛弃的东西。也就是说,本能是有机体的一种弹性表现,或者可以说,是有机体生命所固有的惰性的表现。[48]
关于本能的这种观点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陌生的,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于在本能中发现一种促进变化和发展的因素。然而现在却要求我们在本能中去认识一种恰恰相反的东西,即生物体所具有的一种保守性质。在另一方面,我们立刻就可以联想起动物生活中的某些例子,它们可以证实这个观点,即本能是历史地被决定的。例如,有一些鱼类在产卵期间,为了到某一个远离它们惯常栖息水域的特定水域中去产卵,不远万里,长途跋涉。根据许多生物学家的解释,它们这样做只是为了寻找那些它们的祖先曾经栖息过的场所,而这些场所后来成了其他鱼种的栖息地。人们相信,这一解释也同样适用于说明候鸟的迁徙性飞行现象。如果我们再作下述思考的话,则立即会感到再也没有去寻求什么别的例子的必要了。在遗传现象和胚胎学的事实中,存在着证明有机体具有强迫重复倾向的最鲜明的证据。我们观察到,一个有生命的动物的胚芽如何不得不(即使仅仅以一种十分短暂和简略的形式)复演它那种动物所由之进化而来的一切形式结构,而不是通过最短的途径一蹴而就地达到它的最终形态的。我们很少能用机械的原因来解释这种现象,因之,历史的解释乃是不可忽视的。另外,在有机体身上重新长出一个与丧失了的器官一模一样的器官,这样一种再生能力在动物界也是屡见不鲜的。
我们将会遇到这样一种看来不无道理的非议:除去那些促使重复的保守性本能之外,很可能还存在着另外一些本能,它们迫切要求发展和产生新的形式。这种观点无疑是不能忽视的,我们将在往后一个阶段来考虑它。[49]不过,就眼下的情况而论,最好还是把一切本能都趋向于恢复事物的早期状态这个假说的逻辑结论引申出来。这个结论可能会给人一种仿佛是神秘主义的、或者故弄玄虚的印象。不过,我们可以坦然地说我们从未怀有这样的目的。我们只是寻求在根据这种假说而从事的研究或思考之后所得出来的合理结论,在这些结论中,除了确定性之外,我们并不意欲发现其他什么性质。[50]
因此,让我们假定,一切有机体的本能都是保守性的,都是历史地形成的,它们趋向于恢复事物的早先状态。于是,我们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有机体的发展现象必须归于外界的干扰性和转变性影响。原始的生物一开始并没有要求变化的愿望;如果环境一直保持不变的话,它就始终只是不断地重复同样的生命历程。最终在有机体发展史上留下印痕的必定是我们所居住的地球的历史以及地球和太阳的关系的历史。任何一个被如此强加给有机体生命历程的变化,都被那些保守的机体本能所接受,并且保存起来以供今后的重复之用。因此,这些本能就会给人一种假象,仿佛它们是一些趋向于变化和发展的力——但事实上它们只是想借助新旧两种途径来寻求达到一个古老的目标。而且确定这个一切有机物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也是可能的。如果生命的目标是事物的某种至今一直尚未达到的状态,那么这对于本能具有的保守性质来说,就是一种矛盾。相反地,生命的目标必定是事物的一种古老的状态,一种最原始的状态;生物体在某一时期已经离开了这种状态,并且它正在竭力通过一条由其自身发展所沿循的迂回曲折的道路挣扎着回复到这种状态中去。如果我们把这个观点——一切生物毫无例外地由于内部原因而归于死亡(即再次化为无机物)——视作真理的话,那么,我们将不得不承认,“一切生命的最终目标乃是死亡”,而且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无生命的东西乃是先于有生命的东西而存在的”。
在某一阶段,一种其性质还不为我们所认识的力在无生命的物质中产生了生命的属性。这种过程在形式上也许类似于后来在生命物质的某个特定层次上引起意识发展的那种过程。但是,从那个以前一直是无生命的物体中产生的那种张力却竭力想使自己消失掉。由此,最初的一种本能产生了。这种本能就是要求回归到无生命的状态中去。在那时,一个有生命的物体的死亡还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它的生命历程或许只是极其短暂的一刻,这种历程的方向则是由这个原始生命的化学结构决定的。大概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生物体就是这样不断地繁殖再生而又轻易地死去。直到后来,起决定作用的外界影响发生了这样的改变,即迫使那些依然存活下来的物体大大脱离它们原来的生命历程,并且使得它在达到死亡的最终目标之前所必经的路程变得更加复杂。这些由保守性本能所忠实保持的通向死亡之迂回曲折道路,如今就这样为我们展现出一幅生命现象的图画。如果我们坚定地主张本能具有这种独一无二的保守性质,那么关于生命的起源和目的的问题,我们就不可能形成任何其他的概念。
我们相信其位于有机体生命现象之后的许许多多本能所具有的这些含义,一定会使人感到困惑不解。例如,我们认为一切生物体都具有自我保存的本能,这一假设就与认为本能的生命总体上是导致死亡的观点格格不入。如果从这种观点来看,则自我保存的本能、自我肯定的本能以及主宰的本能在理论上的重要性便大大削弱了。它们是一些局部的本能,它们的作用是保证有机体沿自己的道路走向死亡,而避开一切可能出现的非有机体本身所固有的回复无生命状态之路。我们无须再考虑有机体在面临各种障碍时仍坚持自身的存在的这种令人捉摸不透的决心(这个问题无论从哪一方面考虑都很困难)。我们还需考虑的是这样一个事实:有机体只愿以自己的方式去死亡。这样一来,这些生命的捍卫者原来也就是死亡的忠贞不渝的追随者。因此就形成了一种矛盾的情形:有生命的机体竭尽全力地抵抗某些事件(即事实上的危险事件),而这些事件或许会以一种缩短的路程帮助它们快速达到它们的生命目标。这种行为正具有与理智的努力成鲜明对照的纯粹本能的特征。[51]
然而待我们暂且停下来,思考一下,便会发现,事实不可能如此。性的本能,这种神经症理论曾给予特定地位的本能,则表现出另一番完全不同的情形。
那种激发有机体不断发展的外部压力,并没有使它的影响遍及每一个有机体。有许多有机体至今依然处在十分低级的阶段。许多(虽不是全部)这样的有机体必定与高级动物和植物的最原始阶段状况相似,它们确实一直存活到今天。与此类似,通向自然死亡的整个发展道路也并没有被所有的构成高级有机体复杂身体的基本成分所经历过。其中有些基本成分,例如生殖细胞也许就一直保持着生命物质的原来结构;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它们携带着本身固有的以及后来获得的全部本能倾向,从有机体的整体中分离出来。这两个特点也许正是使它们能够独立存在的根据。在有利的条件下,它们便开始发展,也就是说,开始重复那种导致它们存在的行为。结果,它们身上的一部分物质再次追随其发展直至终点,而另一部分物质则作为一种新遗留下来的生殖细胞重新回到发展过程的起点。因此,这些生殖细胞是抗拒生物体死亡的东西,它们也确实为生物体赢得了在我们看来只能称作潜在的永生的东西——尽管这种永生也许只不过是延长了通向死亡之路。我们必须将下述事实看作是极端重要的事实:只有当这个生殖细胞同另一种与其类似、但又与其相异的细胞相结合时,生殖细胞的这种作用才能加强,或者说才有可能发挥。
这种主宰着比整个个体存活更久的原始有机体的命运的本能,这种当后者无力抵抗外界刺激时为其提供安全庇护的本能,这种致使它们与其他生殖细胞相遇的本能,这种具有诸如此类功能的本能构成了性本能群。它们与其他本能一样,都是保守的,因为它们要恢复生物体的最原始状态。不过,它们的保守性还要更胜一筹,也就是说,它们对外部世界影响的抵抗特别强烈。另外,它们还在另一种含义上具有保守性,即它们将生命本身保持了一段相对长的时期。[52]它们是真正的生的本能。它们的作用是反对其他本能所欲达到的目的。后一类本能的作用乃是导向死亡。这一事实表明:在性的本能和其他的本能之间存在着一种对立,这种对立的重要性在很早以前就由关于神经症的理论注意到了。有机体生命的运动仿佛具有一种在两极间摆动的节奏。一群本能冲向前去,以便能尽快地达到生命的最终目标;然而当这一过程达到某一特定阶段时,另一群本能则急忙返回到某一特定的点上,以便建立起一个新的开端,从而延长整个生命的历程。即便可以断定,当生命刚刚开始形成时并不存在着性欲和性的差别,但下述可能性依然存在:那些后来被称作性本能的本能也许从一开始就在起作用。有人认为它们只是后来到了某一阶段才开始发挥其反对“自我的本能”的作用,这种观点可能不尽正确。[53]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考虑一下,这些论点究竟是否有任何根据。除了性的本能之外,[54]果真就不存在任何也不要求回归到事物原始状态中去的本能了吗?果真就没有旨在达到事物从未达到过的状态的本能了吗?在有机界中,我还没有发现确定的例子可以同我在这里假定的那些特点相矛盾。在动物界和植物界,显然我们没有观察到某种以高一级的发展为目标的普遍本能——即使不可否认事实上存在着向高级阶段的发展。可是,一方面,当我们宣称某一发展阶段高于另一发展阶段时,这常常只是一个个人见解的问题;而另一方面,生物学家却告诉我们,在一方面的较高级的发展往往会被在另一方面的退化所抵消或压倒。况且,有许多动物的形式,我们根据它们的早期阶段就可以推断:它们的发展反而显示了某种退化的特征。较高级的发展和退化一样,都完全可以被看作是适应外界力量的压力的结果。在这两种情况下,本能的作用也许只是限于(以一种愉快的内部源泉的形式)来保留某种必须作的改变。[55]
我们大多数人也可能很难抛弃这一信念:人类具有一种趋向完善的本能,这种本能已经使人类达到了他们现有的智力成就和道德境界的高水平,它或许还可能将人类的发展导向超人阶段。但是,我并不相信有这种内在的本能,并且我也无法理解,这种善良的错觉何以须得保存下去。在我看来,对人类现今发展阶段的解释似乎无需不同于对动物所作的解释。至于在极少数人类个体身上表现出的那种趋向于更完美境界的坚持不懈的冲动,可以很容易地理解为一种本能压抑的结果。这种本能压抑构成了人类文明中所有最宝贵财富的基础。这种被压抑的本能从未停止过为求得完全的满足而进行的斗争,而这种完全的满足将存在于对一种原始的满足经验的重复之中。任何替代性机制或反相形成,以及任何升华作用都将无法消除被压抑的本能的持久不懈的紧张状态。在所要求满足的愉快和实际所获得满足的愉快之间所存在的量上的差别提供了某种驱动因素,它不允许停留在任何被达到的境地上。用诗人的话来说,就是:无条件地只是向前猛进。[56]一般说来,通向完全满足的后退之路通常是被坚持压抑的反抗作用所阻遏。因此,除了朝着仍然还能允许自由增长的方向前进之外,别无其他选择——尽管并没有希望结束这个过程或实现这个目标。恐怖症的形成过程——这种只是想要避免某种本能满足的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表明了这种被想象为“趋向完善的本能”是如何起源的。这种所谓“趋向完善的本能”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能具有的。确实,这种本能的发展所需要的动力学条件是普遍存在着的,但是有利于这种现象产生的实际状况却极少出现。
这里我想多说一句,我想假定,爱的本能所作的那些将有机体结合到较大的统一体中去的努力或许可以用来取代这种我们无法承认其存在的“趋向完善的本能”。爱的本能所做的这些努力,连同压抑的结果,似乎可以用来解释人们归之于这种本能的那些现象。[57]
第六章
我们迄今为止的探讨所得的结果是:我们已经在“自我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之间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并且认为,前者施加趋向死亡的压力,而后者则施加趋向于延长生命的压力。然而这个结论的许多方面即使在我们自己看来,也是肯定不令人满意的。而且,实际上我们只能赋予自我的本能以保守的、或更确切地说是倒退的特性——一种与强迫重复相符合的特性。因为,根据我们提出的假设,自我本能是在当无生命的物体开始有生命的那一刻产生的,它们要求恢复无生命的状态;而对于性本能来说,虽然它们确实重新产生有机体的原始状态,但它们通过各种可能的途径所要达到的明确目的则是在于,使两个在某一特定方面有差异的生殖细胞结合起来。如果这种结合未能成功,那么它们便会随同多细胞有机体的其他成分一起死亡。只有依靠这样一种条件,性的功能才能延长细胞的生命,使它显得是永生的。可是,在通过性生殖而得到不断重复的生物体的发展过程中,或者,在它的祖先——两个单细胞生物(protista)[58]的结合中,至关重要的东西是什么?我们无法回答。倘若我们的整个论证结构结果被证明是错误的,我们将由此感到不胜宽慰。在自我本能或死的本能[59]与性的本能或生的本能之间所存在的那种对立,因此将不复存在;强迫重复也将不再具有我们已赋予它的那种重要性。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看一看我们已经提出的一个假设,并且希望最终能够明确地否定它。我们已经从这个假设——所有的生物体都必定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死亡——中得出了一系列意义深远的结论。我们所以如此随意地提出这样的假设,是因为它在我们看来并不是一个假设。我们习惯于把它看作是一个事实。况且诗人们的大作又使我们在思想上强化了这个信念。我们所以会采取这样一个信念,或许是因为在这种信念中存在着某种慰藉。如果我们必须自己去死,并且死亡首先会使我们丧失那些我们自己最钟爱的人,那么,服从于一个无情的自然法则,服从于至高无上的必然性,总比屈从于某种本来或许可以避免的偶然遭遇要使人觉得好受些。可是,也许这种对死亡的内在必然性的信念只不过是我们“为了忍受生存的重负”[60]而制造的众多错觉中的又一种错觉罢了。它肯定不是一种原始的信念。“自然死亡”对于原始人是一个极其陌生的观念。他们认为,在他们当中发生的每一次死亡都是由于某个敌人或某种魔鬼的影响。因此,为了检验这个信念的合理性,我们必须求助于生物学。
如果我们求助于生物学,我们便会不胜惊讶地发现,在自然死亡这一问题上,生物学家们的意见分歧是如此之大。而且我们还会看到,事实上死亡的概念在他们的手中完全融化了。至少在高等动物中存在着一种固定的平均寿命,这一事实有利于证明存在着由于自然的原因而导致的死亡。可是,当我们考虑到这一事实——某些庞大的动物和某些巨型的木本植物具有很长很长的寿命,甚至直到目前还无法计算——,这个印象便会遭到否定。按照威廉·弗利斯(Wilhelm Fliess)(1906年)的广义概念,有机体展示出来的所有生命现象(当然也包括它们的死亡现象)都与某些固定阶段的结束有关。这些固定阶段表明了两种生物体(雄性与雌性)对太阳年的依赖性。但是,当我们看到,外部力量的影响能够多么容易、多么广泛地改变生命现象出现时的日期(尤其是在植物界中)——促使它们提早出现或推迟出现,便会对弗利斯公式的确定性产生怀疑,至少会怀疑由他制定的那些法则是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我们看来,魏斯曼(Weismann)的著作(1882年,1884年,1892年等)中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他对有机体的寿命和死亡问题的论述。正是魏斯曼,首次将生物体区分成必死的和不死的两部分。必死的部分是指狭义的肉体,也就是“躯体”,唯有这部分才是必定会自然死亡的。而生殖细胞则是潜在地永生的。因为它们能在某些有利的条件下发展出一个新的个体,或者换句话说,能够用一个新的躯体来包裹自己(魏斯曼,1884年)。
这里使我们感到震惊的是,在魏斯曼的观点和我们的观点之间存在着一种意想不到的相似性,而魏斯曼的观点则是沿着另一条截然不同的道路达到的。魏斯曼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考察生物体的。他发现其中有一部分是必定要死亡的,这便是躯体,即除去与性和遗传有关的物质的那部分肉体。另有一部分则是不死的,也就是种质。它关系到物种的存活,关系到再生。至于我们所研究的,则不是生物体,而是在生物体中起作用的力。这种研究结果使我们区分出两种本能:一种是引导有生命的物体走向死亡的本能;另一种是性的本能,这种本能始终致力于使生命获得更新。这个观点听起来很像是魏斯曼形态学理论的一种动力学上的必然结论。
然而,一旦当我们了解到魏斯曼在死亡问题上的观点时,便会发现上述这种表面上的有意义的一致性即刻丧失。因为他只是把必死的躯体和不死的种质之间的区别与多细胞的有机体联系起来,而在单细胞的有机体中,个体的细胞和生殖的细胞还只是同一个细胞(魏斯曼,1882年,第38页)。所以他认为,单细胞的有机体是潜在地不死的,而死亡只发生在多细胞的动物身上。的确,这种较高级的有机体的死亡是一种自然的死亡,是由内在的原因引起的死亡。但是,这种死亡并不以生物体的任何基本特性为基础(魏斯曼,1884年,第84页),而且也不能被看作是在生命的本性中有其依据的一种绝对的必然性(魏斯曼,1882年,第33页)。死亡毋宁说是一件有利的事情,是适应生命的外部条件的一种表现。因为当肉体的细胞已被区分为躯体和种质之后,个体寿命的无限延长便将成为一种毫无意义的奢侈。当多细胞的有机体内发生了这种分化之后,死亡就成为可能的和有利的。从这以后,较高级有机体的躯体在某个固定的时刻便会由于内在的原因而死亡,而单细胞生物则一直不死。在另一方面,生殖现象事实上并不是在有了死亡现象之时才在自然界中发生的,相反地,它是有生命的物体的一种基本特征,一如(它所由起源的)生长现象那样。生命从其最初来到地球上以后,就一直延续不断地存在着(魏斯曼,1884年,第84页以后)。
我们很快就会看到,以这种方式承认较高级有机体有自然的死亡,对我们几乎没有什么帮助。因为倘若死亡是有机体后来才有的现象,那么就不可能说,从地球上最初有生命的时候起就存在着死的本能。多细胞的有机体可能会死于内在的原因,会因为不健全的分化或者因其本身新陈代谢中的某些缺陷而死亡。但是从我们对这个问题所持的观点来看,这一点没有什么意义。再说,这样一种对死亡的起源的解释同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差异,比起那种关于“死的本能”的陌生假设,要小得多了。
由魏斯曼的假设而引起的讨论,依我之见,在各方面都未能产生结论性的结果。[61]某些作者回到了戈特(Goette)在1883年的观点。戈特把死亡看作是生殖的一种直接后果。哈特曼(在他1906年写的著作的第29页上)并不把一个“死去了的肉体”(即生物体中死去了的那部分)看作是确定死亡的标准,而是把死亡定义为“个体发展的终结”。在这种意义上,原生动物也是必死的。在原生动物中,死亡始终是与生殖同时发生的,只是在某种程度上被后者搞得模糊不清了,这是因为上一代原生动物的整个实体可以被直接传递给年幼的后代。
此后不久,人们的研究方向开始转向用单细胞有机体做实验,以检验所谓生物体的不死性。一位名叫伍德拉夫的美国生物学家用一条纤毛虫作了这种实验。纤毛虫是一种游动微生物(slipper-animalcule),它是通过分裂生成两个个体的形式来繁殖的。伍德拉夫的实验一直进行到第三千零二十九代纤毛虫(这时他中断了实验)。在实验中,他把每一次分裂后的两个个体中的一个分离出来,将它放置在清水中,这个第一代游动微生物的遥远后代与它的远祖一样生命力旺盛,而且毫无衰老或退化的迹象。因此,如果这类数字可以证明什么的话,那么单细胞生物的不死性仿佛是可以从实验中得到证实的。[62]
然而,另外一些实验却取得了不同的结果。莫帕(Maupas)、卡尔金斯(Calkins)和其他一些人的实验结果与伍德拉夫的完全相反。他们发现,经过一定次数的分裂之后,这些纤毛虫逐渐变弱,体形缩小,并且由于丧失了某些组织而衰竭起来,最后就死亡了。除非对它们采取某些补救措施,才可能挽回这种局面。要是这样的话,原生动物也完全像较高级的有机体那样,经过了某个衰老阶段之后,便归于死亡。这样一来,就与魏斯曼的断言——死亡是有生命的机体后来才有的现象——发生了根本的冲突。
通过对这些实验结果的总结,我们获得了两个事实,它们好像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稳固的立足点。
第一个事实是:如果两个微生物在它们身上出现衰老现象之前,能够相互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能够相互“接合”(然后再立即重新分离开来),那它们就可以免于衰老,而且会变得“重新健壮”起来。接合,无疑是高级生物有性繁殖的前驱,不过这时它与繁殖还没有什么联系,还仅仅限于两种个体的物质的混合(用魏斯曼的话说是“两性融合”)。但是也可以用其他方法来代替由联结作用而产生的补救效果。如使用某些刺激剂,改变供给它们养料的液体的成分,升高它们温度或者将它们加以摇晃。我们还记得由J·洛布(J.Loeb)作过的著名实验。他在实验中使用一些化学刺激物,在海胆蛋中引起了细胞分裂——这是一个通常只是在受精之后才会发生的过程。
第二个事实是:纤毛虫仍然可能会死于一种自然的死亡,这种自然的死亡是它自身的生命过程的结果。因为伍德拉夫的发现和其他研究者的发现之间所以会有矛盾,其原因在于,伍德拉夫为每一代纤毛虫提供了新鲜的营养液。如果他不这样做,他便会观察到其他实验者所看到的那种衰老现象。他得出结论说,微生物是被它们排入周围液体中的新陈代谢的废物所伤害的。因此,他能够作出如下结论性的证明:对于这种特殊的微生物来说,唯有它们自身的新陈代谢的废物才对它们具有致命的影响。因为,同一种微生物如果挤居在它们自己的营养液中必定死亡,但是在那种其他远族生物所排泄的废物已达过饱和状态的溶剂中却繁茂兴旺。因此,一条纤毛虫,如果让其独处,它就会由于不能彻底地排清它自己新陈代谢的废物而自然地死亡(这种缺陷或许同样也是一切较高级动物死亡的最终原因)。
至此,在我们的头脑中很可能产生这样的疑问:通过研究原生动物以设法解决自然死亡的问题,我们是否达到了什么目的?对我们来说,这些生物原始组织的某些重要状况可能是无法观察到的。虽然这些状况事实上也存在于这类生物身上,但是它们只有在高级动物身上才是可见的,因为在高级动物身上它们获得了形态学的表现。倘若我们放弃了形态学的观点而采取动力学的观点,那么在原生动物身上能否发现自然死亡现象的问题对我们来说就是全然无关紧要的问题了。那种后来被人们认识到是不死的实体,在原生动物中还未与那部分必死的实体分离开来。那种力求引导生命走向死亡的本能力量或许从一开始就在原生动物身上起作用了,不过,它们的作用可能被那股保存生命的力量完全遮蔽了,以致人们极难找到它们存在的任何直接证据。况且,我们已经看到,生物学家们的观察结果允许我们认为,这种导致死亡的内在过程的确也存在于单细胞生物身上。即便单细胞生物最后被证明从魏斯曼的意义上说是不死的,那么魏斯曼关于死亡是后来才有的现象这一论断也只能适用于说明死亡的显著现象,而无法否定关于向死亡的趋向过程的假定。
这样看来,我们的期望——生物学也许会直截了当地否定有死的本能的存在——还是落空了。如果我们还有另一些理由去研究死亡本能存在的可能性的话,那么我们完全可以继续这样做。魏斯曼对躯体和种质的区分理论,以及我们将死的本能和生的本能加以区分的理论,这两者之间的惊人相似性继续存在着,并且其重要性依然不减。
我们可以暂且停一下对这种关于本能生命的卓越的二元论所作的探讨,来看一看赫林(E.Hering)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生物体中一直有两种始终在发生作用的过程。它们的作用方向相反:一个是建设性的或同化的过程,另一个是破坏性的或异化的过程。我们是否敢说,在生命过程所采取的这两个方向中,我们看到了我们的两种本能冲动——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在活动?不管怎样,总还有另外一些东西存在,我们不能对它们一无所知。这里我们已经不知不觉地进入了叔本华的哲学领地。在叔本华看来,死亡是“生命的真正结果,并且因此可以说是生命的最终目的”,[63]而性的本能则是生的愿望的体现。
让我们大胆地尝试着再前进一步。人们一般认为,许多细胞结合成一个有生命的联合体是有机体的多细胞特点,这种结合已经变成了一种延长这些细胞生命的手段。一个细胞帮助保存另一个细胞的生命,而即使当单个的细胞不得不死亡时,细胞的联合体则能够继续存活下去。我们已经知道,接合,亦即两个单细胞有机体的暂时结合,能在这两个有机体身上产生保持生命和使其恢复活力的效果。因此,我们或许可以用精神分析中已经取得的力比多理论来说明细胞之间的这种相互关系。我们可以这样假定,活跃在每一个细胞中的生的本能或性本能将其他的细胞作为自己的对象,它们在这些细胞中能部分地抵消死的本能(即由后者引起的过程)的作用,以此来保持这些细胞的生命。而另一些细胞也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它们的。此外,还有一些细胞则成为力比多功能发挥作用的牺牲品。生殖细胞本身的行为则完全采取一种“自恋”的形式——这是一个我们通常在神经症理论中使用的习惯用词,用以描述一个完整的个人:他在他的自我中保留着他的力比多,而丝毫也不让力比多在对象性贯注中消耗。生殖细胞要求有它们自己的力比多,也就是要求有它们自己的生的本能的活动作为一种潜力的储备,用以应付它们日后重大的建设性活动(在这种意义上,也可以把那些破坏机体的恶性瘤细胞形容成是自恋性的。病理学打算把这种恶性瘤的胚芽看成是内在的,并且赋予它们胚胎学的特征)。[64]从这一方面看,我们所说的性本能的力比多相当于诗人和哲学家眼中的那种使一切有生命的事物聚合在一起的爱的本能。
因此,这里我们有机会回顾一下力比多理论的缓慢发展。起初,对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迫使我们注意到,在那些指向某个对象的“性本能”和另一些我们对其知之甚少、因而临时称作“自我本能”的本能之间,存在着对立。[65]在所有这些本能中,最重要的位置自然是给了服务于个体的自我保存的本能。要指出在这些本能中还能作其他一些区分,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对于构成一个真正的心理科学的基础来说,大致地把握住各种本能的共同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差别特征,这就是最有价值的知识了。我们当时是在黑暗中摸索——但也并非在心理学领域中尤是如此。每一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断定有多少种本能或“基本的本能”存在,并且用这些本能来玩弄拼凑理论的把戏,就像古希腊自然哲学家用他们设想的四种元素,土、空气、火和水来拼凑他们的哲学理论一样。精神分析不可回避地要对本能问题作出某种假定。它最初遵循的是对本能的通行的区分,即以“饥饿和爱”这种词语为代表的区分。在这种区分中至少没有武断的成分;而且精神神经症的分析工作正是借助于这种区分才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事实上,“性”的概念和性本能的概念必须加以扩大,以便用它解释许多不属于生殖功能的现象。这一做法在一个严肃的、道貌岸然的或只不过是虚伪的世界中引起了偌大的骚动。
进一步的研究工作是在这样的时刻展开的:精神分析摸索着向前发展,逐渐认识到了心理学的自我。最初,只是把自我看作是一种压抑的、稽查性的、能建立保护性结构和反相形成的力量。其实,善于批评和富有远见卓识的人们早就已经在反对把力比多概念仅仅理解为一种指向某个对象的性本能的能量。但是他们并没有说明自己是如何取得这一高见的,也没有从这一高见中推出任何精神分析可加以利用的知识。精神分析更加小心谨慎地向前探索着,它观察到了使力比多脱离对象而转向自我(即内向过程)的规律性,而且通过对儿童的最早阶段的力比多发展现象进行研究,得出了下述结论:自我是力比多的真正的、原本的储存器。[66]力比多只有从这个储存器出发,才能被扩展到对象身上。这样一来,自我在性的对象中便找到了自己的地位,并且立即获得了在它们中间的最重要的地位。以这种方式存在于自我中的力比多被描述为“自恋性的”。[67]从这些词语的分析的含义上讲,这种自恋性的力比多当然也是性本能的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很自然地把它等同于其存在一开始就得到承认的那种“自我保存的本能”。这样一来,自我本能和性的本能之间的那种最初的对立,便被证明是不适当的。人们发现,自我本能中有一部分成分是具有力比多性质的,而性本能——可能还有其他本能——是在自我之中起作用的。但是,我们还是有理由认为,以前的观点,即认为精神性神经症由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冲突所引起的观点,今天依然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只是在于:以前是把两种本能之间的差别看作是性质上的差别,而现在则应把这种差别看作是形态学上的差别。此外,尤其是这样一个观点仍然正确:精神分析的基本课题——移情性神经症是由自我和力比多所贯注的对象之间发生了冲突而引起的。
但是,既然我们想要进一步大胆地将性的本能看成是爱的本能——万物存在的维护者,把使身体细胞相互联结的力比多储存看成是自我中的自恋性力比多的源泉,那么,我们就更有必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自我保存的本能所具有的力比多特征上。不过,现在我们发现自己又突然面临着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自我保存本能也具有一种力比多的本性,那么是否除了具有力比多特性的本能之外就不存在任何其他本能了?不管怎样,我们确实没有观察到其他的本能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最终不得不同意这样一些批评者们的意见,他们从一开始就认为,精神分析理论是在用性来解释一切事物。或者我们将不得不同意如荣格(Jung)这一类创新者的意见,他们曾作出一个颇为草率的判断,即用“力比多”这个词来代表普遍的本能的力。难道不能如此认为吗?
无论如何,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产生这样一种结论。我们的论证以一种十分明确的区分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即明确地区分自我的本能(即我们所说的死的本能)与性本能(即我们所说的生的本能)。(我们在某个时候曾打算把所谓自我的自我保存本能包括到死的本能中去,但是后来我们纠正了自己的观点,没有这样做。)我们的观点从一开始就是二元论的;而今天,既然我们不把两种本能间的对立看作是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对立,而是看成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对立,那么我们的二元论就比以前更明确了。相反地,荣格的力比多理论是一元论的,他把他的唯一的本能的力称作“力比多”,这种做法必定会造成混乱,不过在其他方面对我们没有什么影响。[68]我们怀疑,在自我中起作用的并非那些自我保存本能,而是另一些本能。我们应该能够将它们揭示出来的。但遗憾的是,对自我的分析研究工作的进展是如此的缓慢,竟使我们很难做到这一点。其实很可能是这样的状况:自我中存在的那些具有力比多特性的本能也许以一种特殊的方式[69]与另一些我们还未认识的自我的本能联结在一起。甚至在我们还没有清楚地理解自恋的问题时,精神分析理论家就已经认为,“自我的本能”带有一些力比多的成分。但这是非常没有把握的可能性,甚至连我们的对立派也未把它们放在眼里。困难依然是在于,精神分析理论迄今为止还无法使我们指出,除了力比多的本能之外,还有其他的“自我的”本能存在。不过,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同意事实上没有其他本能存在的理由。
鉴于目前在关于本能的理论研究中存在着的模糊不清的状况,拒绝可能对于本能问题的研究有所启发的观点,就是不明智的。我们的出发点是,承认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对立。现在,对像爱这个现象本身给我们提供了第二个类似于两极对立的例子,这两极便是爱(或钟爱)和恨(或侵犯)。要是我们能成功地把这两极相互联系起来,并且能从一极导出另一极来,该有多好啊!从一开始,我们就已认识到,在性的本能中有一种施虐的成分。[70]正如我们已知道的那样,它能使自己保持独立状况,能以一种性变态方式来控制一个人的全部性活动。它也能作为一种主要本能组元而出现在我称作“前性器恋期”中。然而这种以伤害对象为目的的施虐本能何以能由生的本能所产生,即由生命的保护者所产生呢?如果假定这些施虐倾向实际上是一种死的本能,它们是在自恋性的力比多影响下被迫离开自我的,以致最后只能在与对象的关系中出现,那么,这种假定难道会毫无道理吗?此时这种施虐的倾向开始有助于性功能的发挥。在性心理发展的口欲期中,在性方面取得对一个对象的控制的行为是与该对象的攻击相一致的,后来,施虐本能分离出来,最后在以性器恋为主导阶段,为了生殖的目的开始具有制服性对象以达到进行性行为的作用。其实也许可以这样认为,这种被迫离开自我的施虐性倾向已经为性本能的力比多成分指明了道路,后者就是跟随它才到达对象身上的。凡是在最初的施虐倾向没有经过缓和或混合的地方,我们就会发现,在性生活中存在着人们所熟悉的那种既爱又恨的矛盾状况。[71]
如果以上假定是允许成立的,那么我们就必须形成一个死的本能的例子(虽然这里死的本能实质上已被置换)。不过,这种看事物的方法很难把握,而且确实给人一种神秘的感觉。我们的这种做法看上去仿佛是要不惜任何代价来寻找一条摆脱极度窘迫境地的出路。但是,我们回忆一下,便可知道,在这类假定中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在这种窘迫境况出现之前,我们早就提出过一个这样的假定。那时,临床观察使我们认为:必须把施虐倾向的补充现象——受虐倾向的那部分本能看作是一种已经转向主体本身的自我的施虐倾向。[72]可是,在从对象转向自我的本能和从自我转向对象的本能之间,并没有什么原则的差别。后一种本能正是眼下讨论的新问题。受虐倾向——施虐本能朝主体自身的自我的转向,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向本能发展史上的一个较早阶段的回复,它是一种退行现象。以前人们对受虐现象所作的说明在有些方面太笼统,因此需要作些修正:或许存在着一种初级的受虐倾向,这就是当时我曾竭力为之争辩的一种可能性。[73]
可是,让我们还是回到自我保存的性本能上去吧。在单细胞生物身上所作的实验已经表明,接合,也就是两个随后就立即分离而不导致细胞分裂现象发生的个体的结合,在这两个细胞身上都会产生一种巩固生命并且恢复活力的效果。[74]在后来繁殖出来的后代身上,并没有表现出退化的迹象,而且仿佛能够对自身新陈代谢的有害效应产生一种更为持久的抵抗作用。我认为,同样也可把这一个观察结果看作是由性的结合而产生的效果的典型事例。但是,两个仅有些微差别的细胞相互结合之后,何以能导致这样一种更新生命的结果呢?使用化学的乃至机械的刺激来代替原生动物结合的实验(参见利普许茨1914年),能使我们对这个问题作出十分肯定的答复。这种结果是由注入了新的刺激量造成的。这一点十分符合如下假设:个体的生命过程由于内在的原因而导致某些化学张力的消失,也就是说导致死亡。但是,与另一个不同的个体的生命物质结合之后,这种张力便可得到增强。这种结合引入了一些我们可称之为新的“活力差异”的东西,它们被引入之后必定成为维持生命的基础。对于这种差异,自然有某种或者许多种理想的解释。在心理生活中,也许可说是在普遍的神经活动中,占优势的倾向是:努力使那种因为刺激而产生的内部张力减弱,或使其保持恒定,或将其排除(用巴巴拉·洛[1920年,第73页]的术语说是“涅槃原则”)。这种倾向表现在唯乐原则中。[75]而对这个事实的认识便构成了我们相信有死的本能存在的最有力的依据之一。
可是,我们仍然感到,下述事实阻碍了我们的思想线索:我们无法将强迫重复的特征(正是强迫重复最早使我们想到去探究死的本能的存在问题)归之于性本能。胚胎的发展过程明显地充满了许许多多这一类的重复现象,进行有性生殖的两个生殖细胞以及它们的生命史本身就只不过是对有机体生命开端状况的重复。但是,性生活旨在达到的那个过程之本质,乃是两个细胞体的结合。唯有这种结合才保证了高级有机体中生命物质的不死性。
换言之,关于有性生殖的起源以及一般的性本能的起源问题,我们还需要有更多的知识。这是一个很可能吓退一个门外汉的难题,但也是专家们自己迄今也还未能解决的难题。因此,我们将只是从众多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中,挑选出那些看来与我们的思想线索有关的内容,来作一个最简要的概述。
在种种观点和见解中,有一种观点试图通过把生殖看作是生长的一部分现象(试比较分裂繁殖、抽条或萌芽繁殖的现象)来消除生殖问题的神秘性。由不同性别的生殖细胞所进行的生殖,其起源可以按照正统的达尔文主义的观点来描绘,即假定两个单细胞生物在某个场合偶然结合而达到了两性融合,而这种两性融合的优点则在后来的发展中被保存下来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利用。[76]根据这种观点,“性”并不是什么非常古老的现象,而那些旨在导致性的结合的极端强烈的本能不过是在重复某种以前曾经偶然发生、而从此就由于它的优点而被确立下来的过程。
这里如同在前面讨论死亡的问题时一样产生了一个问题:当我们只是把那些实际表现出来的特性归之于这些单细胞生物时,我们的做法是否正确?当我们认为那些只是在高级有机物中才可观察到的各种力和过程最初是在这些单细胞生物身上形成时,我们的这种看法是否正确?我们刚才提及的关于性欲的观点,对于达到我们的目的几乎没有什么帮助。人们或许会对这种观点提出如下反驳:它假定了生的本能早已存在于最简单的有机体之中,因为不然的话,接合,这样一种违背生命历程并阻碍死亡发生的作用就不会被保存下来和进一步发展,相反它会被避免。因此,如果我们不打算抛弃关于死的本能存在的假设,那就必须断定,它们从一开始起就是与生的本能联系在一起。不过,必须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面临着解一道有两个未知数的方程式的难题。
除去这些内容之外,关于性欲的起源问题,科学几乎没有为我们提供什么知识,因此我们可以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状况比作是这样一种黑暗,它简直连一线假设的光都从未透进去过。然而,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中,我们倒确实遇见了这样一个假设,不过它看上去是那样地离奇,完全像一个神话而不像是一个科学的说明。如果它不是正满足了我们想要满足的一个条件的话,我是不会在此斗胆将它列举出来的。因为它认为,产生本能的原因乃是一种恢复事物某种最初状态的需要。
我这里欲列举的就是柏拉图在《会宴篇》中借阿里斯多芬(Aristophanes)之口提出的那个理论。这个理论不仅谈及了性本能的起源问题,而且还讨论了性本能与其对象的关系所发生的最重要的演变。“原始人的本性并不是像现在这个样子,那时完全是另一番景象。最初有三种性别,不像如今只有两种性别。这三种是男性、女性,以及男女混合性……”在这些原始人身上的每一样东西都是双重的,他们有四只手,四条腿,两张脸,两个生殖器,其他部分也是如此。后来,宙斯决定把这些人劈成两半,“就像为了便于剔核把山梨果切成两半那样”。人被分成两半之后,“由于每一半都十分向往另一半,于是它们就聚合在一起,相互间拼命地挥动着手臂,仍然渴望长成一个人。”[77]
我们是否可以遵循这位诗人哲学家的启示,来大胆地假设:生物体在获得生命的那一刻被撕成许多微小的碎块,而这些碎块从此就一直竭力想通过性本能重新聚合起来?是否可以假设:这些一直具有无生命物质的化学亲和力的本能,在经过了单细胞生物的发展阶段之后,逐步成功地克服了由某种充满了危险刺激(即迫使它们形成保护性皮层的刺激)的环境为这种重新聚合的努力而设置的困难?可否假设:生物体的这些零星的碎片以这种方式获得了成为多细胞生物的条件,而最后则以最高度集中的形式把要求重新聚合的本能传递给生殖细胞?——不过,在这里,我认为中断的时刻到来了。
但是,还须附带作一些批判的思考。也许有人会问,对于上面提出的这些假设,我本人是否相信它们的真实性,倘若相信,又相信到何种程度。我的答复将是:我连自己也还没有被说服,我也不想说服他人去相信这些假设。或者更确切地说,我还不清楚自己对这些假设的相信程度。在我看来,信服,这样一种情感的因素,似乎没有任何理由要掺杂到这个问题中来。一个人出于纯粹科学的好奇心,或者,如果读者愿意的话,作为一个不受魔鬼左右的攻讦者,完全可以一头扎入某种思想行程中去,依次了解它所得出的每一个结论。我并不想反驳如下事实:我这里在本能理论的进展中所迈出的第三步,不能断言与前两步有同等程度的确实性。前两步是,将性欲概念加以扩展和作出关于自恋的假设。因为这两个创见是直接从观察向理论转化而来的,所以它们的错误可能性并不大于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产生的理论。我关于本能具有退行的特征的观点确实依据于观察得来的材料,即依据于许多强迫重复的事实。不过,很可能是我过高地估计了这些事实的意义。而且如果不是不断地将事实的材料与思辨的、因而远离经验观察的材料结合起来,要继续论证这样一种思想,就无论如何是不可能的。在构造一个理论的过程中,越是频繁地进行这种结合,如我们所知,其最终的结果就是越发不能令人相信。但是,理论的不确实程度是无法指出来的。一个人或是幸运地猜准了,或是颇不体面地走上了歧途。我以为,在这一类事情中,所谓的“直观”发挥不了什么大的作用。直观,依我之见,似乎是一种理智的不偏不倚的态度的产物。然而不幸的是,当涉及根本性的事物时,当涉及科学和生活的重大问题时,人们简直无法做到丝毫不持偏见。在这种场合,我们每个人都被一些根深蒂固的内在偏见所左右,我们的思考也不自觉地受到这些偏见的影响。既然我们已经拥有如此充足的理由来表示我们的怀疑,那么,我们对自己在评论某种理论时所下的结论最好是持一种冷静的仁慈态度。不过,我立即要补充一句话,即奉行这样一种自我批评的态度并不是要人们对不与大多数人不一致的见解采取任何特别宽容的态度。下例做法依然是十分合理的,即断然否定那些从一开始就与对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分析相抵触的理论,但同时也意识到,自己的理论也只有暂时的合理性。
在审定我们对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的认识时,我们不必为其中出现的那些令人困惑和模糊不清的过程而深感不安。这些过程就是某种本能驱逐另一种本能,某种本能从自我转向对象等类现象。这些情况的出现是因为我们在表述问题时不得不使用一些科学的术语,也就是说,使用一种心理学特有的比喻性的语言(或更确切地说,一种深蕴心理学特有的语言)。不使用这些语言,我们就根本无法描述以上那些过程,而且实际上也就不可能认识这些过程。倘若我们已经能用生理学或化学的术语来代替心理学的术语,那么在我们的描述中所存在的缺陷或许会消失。其实,生理学和化学的术语也不过是某种比喻性语言的组成部分,只是它们早已为我们所熟悉,同时也可能更简洁一些罢了。
在另一方面,必须十分清楚地指出,由于不得不借助于生物科学来说明问题,这就使我们的观点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成分陡然增长。生物学真可说是一片布满了无穷无尽的可能性的领域,我们可以期待它提供十二分惊人的知识,但我们无法猜测,几十年后它会对我们向它提出的问题给予何种答案。也许会是这样一些答案,它们可能一举摧毁我们人为地构造起来的整个假设大厦。要是这样的话,人们就会追问道,为什么我还采取眼前的这种思想路线,尤其是为什么我还决定将它公之于众。是的,因为我不能否定这样的事实:在这种思想路线中存在着的种种类比、相关和联系很值得我们思考一番。[78]
第七章
假如要求恢复事物的早期阶段的确是本能的一个普遍特性,那么,当我们发现心理生活中发生的许多过程都不依赖于唯乐原则的影响时,我们就不必感到惊奇。一切本能组元都具有这样一个普遍的特性,对它们来说,目的就是重新回到发展过程的某个特定阶段上去。这些都属于迄今还未受唯乐原则控制的东西。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必然与唯乐原则相抵触。我们仍然必须去解决这样的问题,即本能的重复过程与唯乐原则的优势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我们已经发现,心理器官最早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将那些冲击着它的本能冲动结合起来,用继发过程来代替在这些冲动中占优势的原发性过程,并且把它们的自由流动的精神能量贯注转变成一种大体上安稳的(有张力的)精神能量。当发生这种转变时,就无法对不愉快的发展情况引起注意,但这并不是说,唯乐原则的作用不存在了。相反地,这种转变正是为了唯乐原则而出现的,这种对本能冲动的结合是一种准备性的活动,它引入并且肯定了唯乐原则的优势作用。
让我们在功能和倾向这两个概念之间作一个比迄今为止我们所作过的更明显的区分。
根据这种区分,唯乐原则属于一种倾向,它的作用是协助一种功能的发挥,也就是使心理器官完全摆脱兴奋状态,或者使其中的兴奋量保持不变,要不就是尽可能地使兴奋量保持在最低水平上。然而,在表述这个功能的上述这些方式中,我们还无法肯定赞同哪一种。不过,有一点十分清楚,如此被描绘的这种功能同一切有生命的物体的一种最普遍的努力相关,即努力回归到无机世界的平静状态中去。我们都曾体验过,我们所能获得的最大愉快,即性行为的愉快是如何与一种高度炽烈的兴奋状态的顷刻消失现象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对某种本能冲动的结合,将成为一种预备性的功能,它为使兴奋能最终在释放的愉快中消除而做好准备。
由此便产生了一个问题:从受结合的兴奋过程和未受结合的兴奋过程中,是否同样可能产生愉快的和不愉快的情感?看来毋庸置疑的是,未受结合的或原发的过程无论在哪一方面引起的强烈情感都要远远超过被结合的或继发的过程所产生的愉快或不愉快情感。况且,原发的过程在时间上要先于其他过程而存在。在心理生活的开始阶段,还没有其他的过程,而且我们可以推断,如果唯乐原则不是早已在原发过程中发生作用的话,那它就永远不会因为那些后来发生的过程而得到确立。因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实际上很不简单的结论,这就是说,在心理生活的开始阶段,寻求愉快的斗争比后来远为激烈,但不像后来那样无拘无束。这种斗争不得不被时常出现的干扰所打断。在后来的各个阶段中,唯乐原则的优势大大地得到了巩固,不过原则上说,唯乐原则本身也像其他的本能那样,无法逃脱驯服的过程。总之,任何在兴奋过程中导致愉快和不愉快情感产生的东西,正如它们存在于原发过程一样,也必定存在于继发过程中。
这里或许有一种新的研究的出发点。我们的意识不仅从内部传达给我们愉快的情感和不愉快的情感,而且还传达给我们一种特殊的张力,而这种张力也可以是愉快的或不愉快的。这两种情感之间的差别竟然能使我们区别能量的受结合过程和未受结合过程吗?或者这种张力的情感是否与精力贯注的绝对量有关、或也可能与精力贯注的水平有关,而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系列则表明在给定的单位时间内精力贯注量的变化?[79]另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是:生的本能与我们的内在知觉具有非常密切的联系,生的本能是安静状态的破坏者,它们还不断地产生出其释放是一种愉快的感受的张力;而死的本能则仿佛是不引人注意地发挥其作用的。唯乐原则似乎实际上是为死的本能服务的。的确,它一直在监督来自外界的刺激,无论是生的本能还是死的本能都把这种刺激视作危险。不过,唯乐原则尤其着意提防来自内部的刺激的增强,因为这种刺激的增强会使生存的任务变得益发困难。这样一来又产生了许许多多其他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目前无法找到答案。我们必须耐心地等待着新方法的诞生和新的研究机遇的到来。而且假如我们遵循已久的研究途径看来无法使我们达到正确的结论的话,我们也必须随时准备抛弃它。只有那些原先的宗教的信徒——他们要求科学成为已被他们抛弃的教义问答手册的替代品——才会责备一个研究者发展甚至改变自己观点的做法。我们或许也可以从如下诗句中为我们的科学知识的缓慢进展状况寻得安慰:
不能飞行达之,则应跛行至之,
圣书早已言明:跛行并非罪孽。[80]
【注释】
[1][请参阅《无意识》(1952年e)第4节。]
[2][兴奋“量”和“结合”的概念,贯穿于弗洛伊德的全部著作中。在早期写的《规划》(1950年a[1895年])可以找到有关这方面可算是最详细的讨论。尤其是该书第3章第1节的结尾部分有关于“结合”一词的长篇讨论。]
[3][这一点在本书第70页上再次提及,并在《受虐狂的心理经济问题》(1924年c)一书中得到进一步阐发。]
[4][参阅《规划》第1部分第8节结尾。这里“审美”一词是根据“与感觉或知觉有关”这种旧的含义使用的。]
[5][“常性原则”的提出最早可追溯到弗洛伊德研究心理学的初期。布罗伊尔(Breuer)在他的《歇斯底里研究》(布罗伊尔和弗洛伊德合著,1895年)一书的理论部分第2节末尾,(用半生理学的术语)对这个原则作了详尽讨论。这便是关于常性原则最早公开发表的内容。在该书中,布罗伊尔把常性原则定义为“一种保持大脑皮层内部兴奋不变的倾向”。在同一段落中,他指出,这个原则是弗洛伊德先提出的。事实上,弗洛伊德本人在更早的时候就在一二处地方简略地提及这个原则,尽管这些内容直到他逝世以后才发表。(参阅弗洛伊德,1941年a[1892年],以及布罗伊尔和弗洛伊德,1940年[1892年]。)弗洛伊德在他的《规划》一书的篇首部分,以“神经性惰性”的名称,也对这个问题作了详细讨论。]
[6][参阅《详论心理功能的两个原则》,弗洛伊德,1911年b。]
[7][1925年增加的脚注:]显然,关键在于:愉快和不愉快作为有意识的情感,都附属于自我。
[8]请参阅:弗洛伊德、费伦采(Ferenczi)、亚伯拉罕(Abraham)、西梅尔(Simmel)和琼斯(Jones)关于战争性神经症的讨论(1919年)。[弗洛伊德为它撰写了导言(1919年d)。还可参阅弗洛伊德逝世后发表的《关于对战争性神经症电疗的报告》(1955年c[1920年])。]
[9][这三个词的德文原文是“Schreck”,“Furcht”和“Angst”。]
[10][其实弗洛伊德根本没有始终坚持他在这里作的区分。他时常用“焦虑”(Angst)一词来表示某种恐惧状态,并且根本不涉及未来。在这一段话中,看来他开始区分两种焦虑,一如他在《抑制、症状和焦虑》(1926年d)一书中所作的那样。这两种焦虑中一种是对某种创伤状况作出的反应,它大致相当这里所说的惊悸;另一种则是作为因这类事件临近而产生的某种警告信号。还可参见他的“准备应付焦虑”一词的用法,第31页(原书页码)。]
[11][参见《歇斯底里现象的心理机制》第1节结尾。]
[12][这后一句话是弗洛伊德1921年增加的。所有这些内容可参阅《释梦》(1900年a),《标准版全集》第5卷第550页以后。]
[13]后来进一步观察到的一个情况完全证实了这种解释。一天,这个孩子的母亲离开他外出几个小时,当她回来时,听到他喊着“小宝贝,噢-噢-噢-噢!”开始她还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但很快便发现,这个孩子在他这段较长时间的孤独中已经学会了一种使自己不见了的方法。他在一面一人高的穿衣镜里发现了自己的影像,因这面镜子的底边未及地面,所以他能够蹲下身子使自己在镜子里的影像“不见了”。[在《释梦》一书中,我们可以找到有关这个故事的更详细的论述。参阅《标准版全集》第5卷第461个注。]
[14]当这个孩子长到五岁零九个月时,他母亲去世了。这次母亲真的“不见了”(即“噢-噢-噢”)。这孩子一点也未流露出伤心的样子。因为事实上这几年中,他的母亲又生了一个孩子,这引起了他莫大的嫉妒。
[15]请参见我关于歌德童年回忆的笔记(1917年b)。
[16][弗洛伊德在他逝世后发表的《论舞台上的变态心理性格》(1942年a)一文中,对这个问题作了详细的研究,这篇文章大约写于1905年或1906年。]
[17]参阅我的论文《论回忆、重复和贯彻到底》(1914年g)。[在这篇论文中,可以发现弗洛伊德早先提到的“强迫重复”,这是本书讨论的主题之一。以下几行文字中在特定意义上使用的“移情性神经症”一词,在这篇论文中也曾出现过。]
[18][这种把自我看作是一种具有一定功能的、现实清晰的结构的观点,似乎可以追溯到弗洛伊德《规划》一书中去。例如,可以参见该书(弗洛伊德1950年a)的第1部分,第14节。在《自我与本我》(1923年b)一书中,弗洛伊德又提出了这个问题,并且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尤其可参阅该书第1章和第2章结尾部分。]
[19][这句话是从1921年开始采取现在这种形式的,在第一版(1920年)中,它是这样的:“自我的大部分可能是无意识的,或许只有一部分可用‘前意识’一词来形容。”]
[20][在《抑制、症状和焦虑》(1926年d)一书的第6章中,我们将看到弗洛伊德对抗拒的根源所作的更充分、然而却与现在有所差异的说明。]
[21][1923年增加的脚注:]我在别处曾经论证道,有助于这种强迫重复的因素是治疗过程中的“暗示”——也就是患者对医生的顺从,这种顺从的根源深植于他的无意识的亲本情结之中。
[22][参阅弗洛伊德在他的《精神分析引论》(1916-1917年)的开始部分比喻地使用“三个愿望”神话的内容。]
[23][这句话是1921年增加的。]
[24]参阅荣格(C.G.Jung)对这个问题的十分贴切的评论(1909年)。
[25][在1923年以前,这句话是这样表述的:“强迫重复好像是被自我唤来协助自我的,像自我一样依附于唯乐原则。”]
[26][参阅弗洛伊德的《释梦》(1900年a),《标准版全集》第5卷第610页以后。《无意识》(1915年e)第2节。]
[27][弗洛伊德最初在《释梦》中描述了知觉系统,参阅《标准版全集》第5卷第536页以后。在后来发表的一篇论文(1917年d)中,他论证说,知觉系统与意识系统是一致的。]
[28]以下叙述的内容完全根据布罗伊尔在《歇斯底里研究》(弗洛伊德和布罗伊尔合著,1895年)中的观点[他的理论论述部分的第2节]。[弗洛伊德自己在《释梦》(《标准版全集》第5卷第538页)中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并且在此之前于1895年写的《规划》(1950年a)第1章,第3节中,也已详细地考虑过这个问题。后来他在论文《神秘的拍纸簿》(1925年a)中,又重新讨论了这个问题。]
[29][《标准版全集》第5卷第538页。]
[30][在《规划》一书的第1部分,第3节的后半部分中,弗洛伊德就已经预示了这段话的内容。]
[31]见布罗伊尔和弗洛伊德合著的著作,1895年。[参见布罗伊尔在该书理论部分的第2节,尤其是该节节首的脚注内容。]
[32][参阅《规划》第1部分,第5节和第9节。]
[33][参阅《无意识》(1915年e)第5节。]
[34][弗洛伊德在他的论文《神秘的拍纸簿》(1925年a)的结尾部分,再度探讨了时间观念的起源问题。该文还对“抵抗刺激的保护层”问题作了更详细的讨论。]
[35][参阅《规划》第1部分,第10节的节首内容。]
[36][参阅《规划》第1部分,第4节的后半部分。]
[37]参阅《本能及其变化》(1915年c)[和《规划》第1部分,第6节]。
[38][参阅《非贯注系统的兴奋过程不受影响原则》中弗洛伊德的那部分论述的近结尾处脚注内容。1917年d。]
[39][参阅《释梦》(1900年a),《标准版全集》第5卷第557页和弗洛伊德的《论释梦的理论和实践》(1923年c)中的第9节。]
[40][括号中的话1923年被改成这样:“不是无意识的。”这类思想在弗洛伊德较早的著作中就已经出现了。]
[41]请参阅我的《精神分析和战争性神经症》(1919年d)一文中的导论部分。
[42]参见我在别处(《性欲理论三讲》[《标准版全集》第7卷第201-202页])关于摇摆和火车旅行结果的论述。
[43]请参阅我的论自恋的论文(1914年c)[第2节篇首部分]。
[44]参阅我的《释梦》第7章[《标准版全集》第5卷第588页以后。也可参阅布罗伊尔和弗洛伊德1895年合著的著作(布罗伊尔的理论论述部分的第2节)]。
[45][这里以及下一段开始时使用的“本能”一词德文原为“Triebhaft”。这个“Trieb”比英文中的本能“instinct”一词含有更急迫的意思。]
[46][参阅弗洛伊德论戏谑一书(1905年c)第7章第6节节尾部分有关这一问题的某些论述。]
[47][这后半句话是1921年增加的。]
[48]我相信,有关“本能”的性质的类似概念早已为人们反复地提出过了。
[49][这后半句话是1921年增加的。]
[50][1925年增加的脚注:]读者不应忽略这样一个事实:以下的内容是思想朝着某种极端发展的结果。后来,在说明性的本能时,人们就会看到,这些思想已经受到必要的限制和纠正。
[51][在1925年以前的版本中,这里有这样一个脚注:“以下是对这种关于自我保存本能的极端论点的纠正。”]
[52][1923年增加的脚注:]然而,我们也只能把一种倾向于“进化”和倾向于向更高级发展的内在冲动归之于这些性本能!
[53][1925年增加的脚注:]这里使用的“自我的本能”一词应该根据上下文作这样的理解:它是一个暂时的描述词,它源自最早期的精神分析术语。
[54][着重号是1921年开始加上的。]
[55]费伦采(1913年,第137页)通过不同的途径获得了同样的结论:“如果追究这种思想的逻辑结论,那么就会认识到:一种要求重复和回归的倾向同样也支配着有机体的生命。而那种要求进一步向前发展的倾向,以及适应的倾向等等,则只有在外界刺激之后才会变得活跃起来。”
[56]《浮士德》中的梅菲斯特语。第1部分[第4幕]。
[57][这一段话是1923年增加的,它预示了下一章中将要对生的本能作的说明。]
[58][以下弗洛伊德使用的术语“单细胞生物”(protista)和“原生动物”(protozoa),好像并不是指单细胞的有机体;英译本遵照原文。]
[59][这个词在这里是第一次出现在正式发表的著作中。]
[60][这句话引自席勒的《墨西拿的新娘》I,8。]
[61]参阅哈特曼(Hartmann)1906年、利普许茨(Lipschütz)1914年和多弗莱因(Doflein)1919年的有关论述。
[62]为了便于理解这些和以下的内容,请参阅利普许茨(1914年写的著作中的第26页和自第52页起)的论述。
[63]参阅《叔本华全集》许布舍尔(Hübscher)编,1938年第5卷第236页。
[64][这句话是弗洛伊德1921年增加的。]
[65][例如可参阅弗洛伊德在《论视觉的心因性障碍》(1910年i)中关于这种对立的说明。]
[66][弗洛伊德在他的论自恋性的论文(1914年c)第1节中,充分地展开了对这个观点的论述。但是在他后来写的《自我与本我》(1923年b)一书的第三章篇首部分的脚注中,他纠正了这个观点,把本我看作是“力比多的大量储存器”。]
[67]请参阅我的论自恋的文章(1914年c)中第1节的内容。
[68][这两句话是1921年增加的。]
[69][在第一版中,弗洛伊德只是说:“借用阿德莱尔(Adler)(1908- )的术语来说,就是通过本能的‘聚集’。”]
[70]我在1905年发表的《性欲理论三讲》的第一版中,就已经这样认为了。[参阅《标准版全集》第7卷第157页以后。]
[71][这些论述预示了弗洛伊德在《自我与本我》(1923年b)一书的第4章中关于本能“结合”的讨论内容。]
[72]参阅我的《性欲理论三讲》(1905年d)[《标准版全集》,第7卷第158页]和《本能及其变化》(1915年c)。
[73]扎皮娜·施皮尔赖恩(Sabina Spielrein)(1912年)曾在一篇富有教益的、饶有兴味的论文中预见到了这些论点中的许多内容。但遗憾的是,我对该文的全部内容并不很清楚。她在该文中把性本能的施虐部分看作是“破坏性的”。斯特克(A.Stärke)(1914年)曾再次试图将力比多概念和关于一种趋向死亡的动力的生物学概念(它是基于理论根据而提出的)等同起来。也可参见兰克(Rank)的论述(1907年)。所有这些讨论,包括本书中的讨论,都表明需要澄清那个至今还未完全形成的本能理论。[弗洛伊德本人后来对破坏性本能作的讨论可参阅《文明及其不满》(1930年a)第6章。]
[74]参阅以上所引的利普许茨的观点(1914年)。
[75][弗洛伊德在《受虐狂的心理经济问题》(1924年c)一文中,对这整个问题作了深入的考虑。]
[76]尽管魏斯曼(1892年)也否定这种优点,他说:“受精绝不等同于生命活力的恢复或更新,也不能把它看作是为使生命延续而必定发生的现象;它不过是使两类不同遗传倾向能够相互混合起来的一种安排。”[英译本,1893年,第231页]不过,他相信这类混合作用会增强该有机体的变异性。
[77][参阅乔威特(Jowett)英译本。这个脚注是1921年增加的。]我必须感谢维也纳的海恩里奇·戈姆佩尔茨(Heinrich Gomperz)教授,因为,以下关于柏拉图神话来源的讨论,一部分内容是引用了他的话。值得注意的是,在奥义书中也已经可以发现内容基本类似的理论。因为我们发现在婆哩诃陀阿兰若迦奥义书(Brihadâranyaka-upanishad)的第1、4、3章[马克斯-米勒(Max-Müller)的英译本第2章,第85页以后]中,有如下的一段话,它描述了世界从我(Atman)中产生的情况:“然而,他并没有感到快乐,一个孤独的人是不会感到快乐的。他希望能有第二个人出现,他作为男人和女人的组合体是显得那样庞大,结果他使他的自我一分为二,于是产生了丈夫和妻子。因而雅各那吠库阿(Yagñavalkya)说:‘我们俩各自都像半个贝壳’,所以中间那空隙就要妻子来填补。”
婆哩诃陀阿兰若迦奥义书是一部最古老的奥义书。据老资格的权威考证,它的年代最晚不超过约公元前800年。与流行的观点相反,我不敢断然否定柏拉图的神话来源于——即使仅仅间接地来源于——印度的可能性,因为,在轮回说的问题上,也有类似的可能性无法排除。但是,即使这种渊源关系(即最初以毕达哥拉斯学派为媒介的渊源关系)得以成立,这两种思想之间具有一致性的重要意义也不会被减小。因为如果这个故事不是由于包含某些真理而使柏拉图为之所动的话,他是不会采纳这样一个以某种途径为他所知的来自东方传说的故事的,更谈不上会给它以如此重要的地位。
在一篇系统地考察柏拉图时代之前的这条思想线索的论文中,齐格勒(Ziegler)(1913年)认为这条思想线索起源于巴比伦。
[弗洛伊德在他的《性欲理论三讲》中,已谈及了柏拉图的这个神话。参阅《标准版全集》第7卷第136页。]
[78]在此我要补充几句话,来澄清我们的一些用语。在这本著作的叙述过程中,这些用语已经有了一些变化。我们一开始是从性本能与性的关系以及与生殖功能的关系来认识“性本能”的性质的。由于精神分析理论的某些发现,我们不得不使性本能与生殖功能之间的密切联系有所削弱,但我们仍然保留了性本能这个名称。由于提出了自恋性力比多的假说,由于将力比多概念引申到解释个体细胞,我们就把性本能转变成了爱的本能(Eros),这种爱的本能旨在迫使生物体的各部分趋向一体,并且结合起来。我们把人们通常称作性本能的东西看作是爱的本能的组成部分,而这一部分的目标是指向对象的。我们的看法是,爱的本能从生命一产生时便开始起作用了。它作为一种“生的本能”来对抗“死的本能”,而后者是随着无机物质开始获得生命之时产生的。这些看法是想通过假定这两种本能一开始就相互斗争来解开生命之谜。[以下的内容是1921年增加的]也许要理解“自我的本能”这一概念所经历的转变过程并不太容易,起初,我们用这个名称表示所有与以对象为目标的性本能相区别的本能的倾向(关于这类本能的倾向,我们当时还没有更深的了解)。而且我们把自我的本能来同以力比多为表现形式的性本能对立起来。之后,我们对自我作了进一步的深入分析,从而认识到“自我本能”的一部分也具有力比多的特性,并且它以主体本身的自我为对象,因此这些自恋性的自我保存本能也应被包括在力比多的性本能范围内。这样一来,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对立就被转变成自我本能和对象本能之间的对立。这两种本能都具有力比多的性质。然而又出现了一种新的对立,它取代了原来的对立,这便是力比多(自我和对象)本能和其他一些本能之间的对立,据推测,这后一种本能是存在于自我之中的,实际上或许可以从破坏性本能中观察到。我们的观点是把这种对立转变成生的本能(爱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对立。
[79][弗洛伊德早在他的《规划》一书的第1部分第8节和第3部分第1节中谈到了这些问题。]
[80][这两行诗引自吕克特翻译的哈里里所作《马卡梅韵文故事》中的一首名为“双盾”诗的最后两行。弗洛伊德在给弗利斯(Fliess)的信(1895年10月20日)中,曾经也引用过这两行诗(参阅《弗洛伊德书信集》,1950年a第32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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