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我思故我在”的命题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实质是人的理性,哲学从“我思”出发,实际上则是从理性出发。由“我思”可以推演出各种观念,笛卡尔称之为“天赋观念”。笛卡尔首先考察了观念的来源: “有些我认为是我天赋的,有一些是从外面来的,有一些是由我自己制造出来的。”[16]这些观念是否都是天赋的? 笛卡尔在深入分析了这些观念的来源之后,明确把与我俱生的,来自于我们纯粹理性的观念规定为“天赋观念”,因为这些观念反映了事物的简单性质,是无可怀疑的真理性认识,构成了人类知识的基本单位; 由于人类理性的存在,可以从自身推演出上帝和物质世界的存在。笛卡尔在阐述“天赋观念”时,强调了公理和普遍原则,推崇上帝的观念,但他更明确了人类的认识能力也具有天赋性质。在《对一个纲要的评注》中,笛卡尔明确指出: “我从来未写或得出过这样的结论,心灵需要某种不同于思维能力的天赋观念,我注意到,我身上存在着某些思想,这些思想既不来自外部对象,也不来自我的意志的决心,而仅仅来自我自身的思维能力,这时,我可以把观念或概念 (它们是这些思想的形式) 与外来的或虚构的其他思想区别开来,我把前者叫作‘天赋的’。在同样的意义上,我说,在某些家庭中,慷慨大方是天赋的,其他一些家庭中,某些疾病像痛风或尿砂是天赋的,这并不是因为这些家庭的婴儿在娘胎中就患有这些疾病,而是因为他们生来就有某种禀赋和倾向而患这些病。”[17]笛卡尔把人的这种认识能力,称作“自然之光”。人们运用天赋的“自然之光”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经院哲学的这样或那样的难题,而是为了他的理智能够照亮他的意志,以便在生活的各种各样可能性中做出正确的选择。”[18]可以看出,笛卡尔“天赋观念”说确立的目的,依然是获得确实可靠的知识,以便人们在生活中,增大成功的可能,降低失败的概率。
不仅如此,笛卡尔还强调人类理性天然平等的观点。在他的《方法谈》中,他用“良知”代替“理性”,并对“良知”作了具体的描述,“良知是世界上分配得最均匀的东西,因为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在这一方面有非常充分的禀赋,即便是那些在别的一切方面都极难满足的人,也不会对自己这一方面的禀赋不满足,更作额外的要求。在这一点上,大概并不是人人都弄错了; 这一点倒可以证明,那种正确地作判断和辨别真假的能力,实际上也就是我们称之为良知或理性的那种东西,是人人天然地均等的”。[19]正是这种“良知”或“理性”,是唯一使我们成为人并且使我们与禽兽有区别的东西; 它使我们具有正确地作出判断和辨别真假的能力; 它能够使我们看到的、听到的转化为知识。
但笛卡尔所说的这种能力是潜在的,而并非现实的。他认为,婴儿在娘胎中所具有的这种潜在的能力,只有通过后天的学习才能变为现实。因而,学习是一个具有“理性”的人一生中必须贯通始终的行为,学习也是理性充分挖掘自身的内在潜力,用自身的力量说明世界万物的存在及形成关于一切确实性知识的体系,而无须求助于具体的事物及人类自身的感官能力的唯一途径。
笛卡尔崇尚人类的理性、良知,把人的认识能力视作是天赋的,强调人类的理性之光可以揭示事物的真理,实际上为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说作了理论上的准备; 笛卡尔主张的人类理性、良知天然平等的思想,论证了人的伟大,人是生来平等的,人是世界的中心,社会中的一切都要接受人类理性的审察,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有力武器,为新兴资产阶级指出一条可以独立建立理想世界的道路。同时,他提出上帝的观念是天赋的,并非把上帝摆在了统治一切的地位,而是为了把理性与信仰分开,给理性独立的地位。
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说,从总体上讲是唯心主义的,但其中不乏科学之处。近代医学的发展证明,人类的认识虽然不是先天就有的,也并非天生正确,但是,人类的认识必须有心理学和遗传学的先天因素起作用。人类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的根本之处在于人有认识能力,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去把握世界,这种能力,只要是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从出生起就潜藏于每一个人身上,它具有遗传的性质,是人类的共性。正因为有这种能力,抛开人的种族差异、地区差别、民族不同、背景各异的外在条件,人类往往会对某些重大事件达成共识。另外,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代人的认识,都需要以前人对世界的正确认识作为自己认识世界的起点,而不可能事事经历,事事实践。前人的知识成果,认识成果无疑具有先验的性质,也可称为天赋的知识,它在人类知识的构成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并且对人类的认识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人类认识的进步,对世界的准确把握,除了充分发掘人类理性的能力,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外,无一与先天遗传并不易改变的性格、感情、意志等因素有关。由此看来,笛卡尔的“天赋观念”,并非是唯心主义的一派胡言,而有其内在的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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