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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影响

时间:2023-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卢梭的“自由”是法国革命的旗帜。他继承了卢梭关于生存权与自由是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发扬了卢梭主权在民,主权者意志反映全体公民的统一意志,主权者行动是自由的观念。承认国家乃是自由人民协议结成的政治共同体,其目的是保障全体成员的安全、自由和所有权,并以此为革命的动力,在法国大革命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

卢梭把自由看作人的本质。他的全部学说都是围绕着人的自由本性展开并以维护和加强这种本性为归宿的。这一思想的始终贯彻和不断扩展,无论对法国还是对欧洲其他国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甚至在人的日常生活中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卢梭的“自由”是法国革命的旗帜。1789年的法国革命,黑格尔称它是“一次壮丽的日出”。它是欧洲各国最彻底的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它“第一次完全抛开了宗教的外衣,并在毫不掩饰的政治战线上作战; 这也是第一次真正把斗争进行到底,直到交战的一方即贵族被消灭而另一方即资产阶级获得完全胜利”。[67]在这场战争中,卢梭关于自由、平等、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适应了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革命要求,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作了舆论准备,对革命的爆发起了理论先导的作用; 并且,由于自由、平等、人权成为僧侣、贵族之外各个阶层人们热切追求的目标,因而掀起了广大人民群众投入革命洪流的热潮。

卢梭是革命者的精神导师。雅各宾派的领导者都是卢梭最忠实的信徒和卢梭思想最勇敢的实践者。

雅各宾派的领袖——罗伯斯庇尔,把大革命时期的法国社会当作实践卢梭思想的舞台。他领导革命的思想动力和构建共和国的基本架构,全部来自卢梭思想的启发。可以说,卢梭是罗伯斯庇尔的灵魂,罗伯斯庇尔不过是再现卢梭精神的躯体。对此,海涅曾形象地说: “马克西米·罗伯斯庇尔不过是卢梭的手而已,一只从时代的母胎中取出一个躯体的血手,但这个躯体的灵魂却是卢梭创造的。”[68]卢梭把自由作为贯穿自己思想体系的主线,罗伯斯庇尔也把自由作为革命的目标,他说: “革命是自由反对它的敌人的战争,宪法,这是所向无敌的和平的自由制度。”[69]革命无论就其出发点,还是就其目的来说,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由此,罗伯斯庇尔在理论上,坚决主张消灭封建专制制度,因为封建专制制度是建立在贵族基础之上的又为贵族利益服务的制度,它剥夺了人的自由、权利,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只有消灭这种制度,才能使广大人民获得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在实践中,罗伯斯庇尔在取得革命胜利掌握了领导权后,首先解决了广大下层农民的土地问题,保护了农民的财产利益; 同时,他按照卢梭“天赋人权”的理论设计,坚决取消了公民的等级差别,明确指出,人们不仅生来平等,而且也是自由的。他规定了人们无等级差别地参与社会政治,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并实现了普选制; 不仅如此,罗伯斯庇尔还要求,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应确保人民的自由和幸福,强调一切公务人员都只不过是人民的代表和代理人,而决不是统治人民的、享有特权的官吏。这无一不渗透卢梭思想的精华。

另一位雅各宾派的领导人物马拉,也非常欣赏卢梭的思想,他称卢梭是“真理和自由的倡导者”,“人民神圣权利的复兴者。”他继承了卢梭关于生存权与自由是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发扬了卢梭主权在民,主权者意志反映全体公民的统一意志,主权者行动是自由的观念。承认国家乃是自由人民协议结成的政治共同体,其目的是保障全体成员的安全、自由和所有权,并以此为革命的动力,在法国大革命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卢梭是法国革命党人的行动指南。J·弥勒尔在《空想民主者》中有言: “你们应该把让·雅克·卢梭看作……我们伟大的革命的先驱; 当你们在使法国成为自由民族的前夕,你们应该回忆是他教导你们如何塑造为自由的人。”[70]是卢梭指导法国革命党人开拓了通往自由的道路,是卢梭把自由的旗帜牢牢树立在法国的大地上,是卢梭把自由的精神深深植根于法国人民不懈的精神追求中。卢梭的自由精神永远镌刻在法国,也镌刻在整个人类的文明进程中。

自由是法国人权的主要旨归。法国大革命胜利后的1789年8月26日,颁发了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 《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人权宣言》)。《宣言》无处不闪现着卢梭的思想光辉。

《宣言》首先提出人权原则,把人权理解为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自然的、不可让与的和神圣的”天赋权利。实际上也就是卢梭所描述的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为了说明《宣言》对卢梭自由思想的继承,我们对比以下文字:

《宣言》第一条: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益上面才显示出社会上的差别。

卢梭说: “人是生而自由的。”

《宣言》第二条: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卢梭说: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

《宣言》第六条: 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自或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

卢梭说: “法律乃是公意行为。我们既无须问君主是否超乎法律之上,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 也无须问法律是否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不公正; 更无须问何以人们既是自由的而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

由以上的文字比较可以看出,《人权宣言》的内容几乎直接来自卢梭的思想。

随着革命的全面胜利,卢梭的思想不仅没有马上退出法国历史的舞台,反而其地位愈加稳固。由罗伯斯庇尔起草的《1793年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在进一步完善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基础上,对有关自然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权在民等思想的阐述,使用的几乎是卢梭的原话。从以下文字可以得到证实:

《1793年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开篇: 法国人民深信忽视与轻蔑人的自然权利乃是人类不幸的唯一原因,所以决定将这些神圣而不可剥夺的权利阐明于庄严的宣言之中,以便全体公民都能不断地把政府的决定同整个社会机构的目标加以比较,从而不受暴政的压迫和凌辱; 以便人民经常看见自己的自由与幸福的基础; 官吏行使其职责时有准则; 立法者行使其使命时有目标。

第一条: 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政府是为保障人们享受其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而设立的。

第二条: 这些权利就是平等、自由、安全和财产。

第四条: 法律就是公共意志之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它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 它只得命令对于社会有益而公正的行为; 它只得禁止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第五条: 法律应当保护公共的和个人的自由来对抗执政者的压迫。

第二十六条: 任何一部分人不得行使全体人民的权利; 但经人民集会的各区应有完全自由地表达其意志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当政府违犯人民的权利时,对于人民及一部分人民而论,起义就是最神圣的权利和最不可缺少的义务。[71]

法国人不会忘记,是自由的法兰西人让·雅克·卢梭为人们恢复了天然自由、平等的权利,也是他给人民争取了主权。卢梭不仅把自由精神的种子撒播到法国大地,同时,他的思想也对欧洲及西方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卢梭的政治思想,尤其是关于自由的思想,曾对科西嘉的造反派领导人反抗热内亚共和国的残暴统治提供了理论指导。科西嘉人的领袖P·鲍力和M·布达富科于1764年8月31日写信给卢梭,希望他“能够找到方法来维护曾经花了那么多心血的自由”。[72]卢梭还应邀撰写了《科西嘉宪法草案》,表达了把这个国家建成一个自由国度,人民生活幸福、美满的愿望。卢梭还帮助波兰政府制定改革方案,传播其自由、民主思想。

卢梭的自由思想不仅激发了法国和欧陆其他国家人民对自由的热望,引发了人民的革命热潮。而且还漂洋过海,大大鼓舞了为争取国家独立而斗争的美洲殖民地的人民。革命胜利后的1776年通过的美国《独立宣言》,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始终贯穿着对自由的不懈追求精神。

美国《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之一杰弗逊深受卢梭思想的影响,他于1770年就提出一切人生而平等。他在起草美国《独立宣言》的原稿中,曾有这样一段话: “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73]曾作为驻法公使亲自经历了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杰弗逊,对卢梭思想尤其是关于自由的思想对革命所产生的巨大推动力深有感触,更加深了他对自由信念的理解和坚定了一生致力于实现人类自由事业的目标追求。

如果说卢梭通过罗伯斯庇尔这个桥梁把法国人引向了社会革命,使法国乃至整个欧洲社会开始了持续的自由追求运动,那么,他则通过康德把德国人引向了批判哲学,使人对哲学上自由的探索所得出的结论远远地超过了罗伯斯庇尔在政治领域所取得的成果。

批判哲学家康德毫不隐晦他的思想主要来自两个人,一个是牛顿,一个是卢梭。他说: “在前人只看到一片混乱和毫无关联之差异的地方,牛顿破天荒地觉察出秩序和守常是高度简捷地结合在一起。有了牛顿以后,慧星才沿着几何轨道运行。而在人类天性呈现的种种形式背后,则是卢梭第一次发现了被深深隐匿了的人类本质,和那深藏起来的,可以通过对它的观察来证明天意的法则。”[74]卢梭对康德的影响,主要是使他从纯粹知识的形而上学的迷梦中惊醒过来,从而把目光转向人的价值: “我自以为爱好探求真理,我感到一种对知识的贪婪渴求,一种对推动知识进展的不倦热情,以及对每个进步的心满意足。我一度认为,这一切足以给人类带来荣光,由此我鄙夷那班一无所知的芸芸众生。是卢梭纠正了我。盲目的偏见消失了; 我学会了尊重人性,而且假如我不是相信这种见解能够有助于所有其他人去确立人权的话,我便应把自己看得比普通劳工还不如。”[75]

正是基于对人性的尊重,康德把“我”(物自体) 作为自己哲学尤其是道德哲学的起点。他认为,“我”是超出任何经验内容之上的“物自体”,它作为一种“理念”,作为终极原因,是不以任何经验内容为原因和条件的,是自我决定的,因而是自由的。由此,康德哲学与卢梭哲学的起点是一致的,即都是自由。只不过康德把卢梭虽带有抽象性但却又具有现实感和实践意义的自由原则,上升为纯思辨、纯道德的理性自由。

康德在确立了主体的自由本性之后,又设定了三条道德律令来充分展现人的自由,这三条道德律令: 第一,“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76]第二,“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77]第三,“每个有理性东西的意志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78]这三条道德律令是从不同的方向指向一个共同的中心——自由。

康德通过三条道德律令,向人们揭示了: 只有理性的人的行为准则才具有普遍性,人只服从理性自己所订立的道德准则,生活在由理性建立起来的道德王国中的人是绝对自由的。但这只是康德理论上的构思,他同时看到了理性王国之外的感性世界。感性世界的人们,遵循自然规律行动,以谋求此岸世界的物质利益与幸福为目的; 在理性世界里,人们则按照理性所设立的普遍准则而活动,以谋求彼岸世界的自由与德性,二者是相互对立的。如何调和“幸福”与“德性”、“自由”与“必然”的矛盾,康德提出“至善”的概念。“至善”使“幸福”与“德性”、“自由”与“必然”达到高度的和谐统一。一方面,人有最高的德性,能享有充分的自由,另一方面又能得到相应的物质利益,享受现实的物质生活。康德“至善”概念所蕴含的自由,实际上,与卢梭强调的道德的自由是一致的。

由卢梭从人的本性出发经过康德的发展日趋完善的自由概念及“人是目的”的观念的提出,反映理论的不断深化过程。他们不仅无情鞭挞和斥责了当时的封建专制制度,表达了建立一个更完善、更美好、更自由的社会的愿望,而且在此基础上又把人的目光引向未来,或者说,他们对未来工业社会可能发生的灾祸作出了预言。当西方发达的工业社会带给人类普遍的利益,让人们领略到科学技术提供给生产、生活方面的巨大享受的同时,也使人无时无刻不感受到人正沦为技术、金钱和财富的奴隶。人们还没来得及仔细品味社会进步、文明发展的各项成果,却又陷入片面强调工具理性和倡导唯科学主义所带来的灾难泥坑不能自拔。当前的生态失衡、自然资源的严重匮乏、科学技术的滥用对人类生存的直接威协,无一不在提示着人们: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人都是目的,人的人格和尊严都是第一位的。人决不应成为手段,成为技术和金钱的奴隶,成为功利的牺牲品。当中国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努力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推动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同时,我们决不能把市场经济的法则推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决不能把理想与信仰淹没在无处不在的物欲与金钱的汪洋大海中。

不仅康德与卢梭在哲学的出发点与归宿上都一样,始终贯穿着自由这条主线。而且在国家的起源问题上几乎也与卢梭同出一辙——以获得作为公共成员的自由为目的。也就是说,人放弃了不以法律为基础的野蛮的本性,就得到了以法律为基础的有保障的自由。康德以为,国家应建立在以下三个理性原则上: 第一,每一社会成员作为一个人的自由; 第二,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一个臣民的平等; 第三,每一个国家成员作为一个公民的自立,即享有政治权利。其精神实质与卢梭完全一致,只不过康德更加强调人的理性。人的理性是人的自由的保证。从其理论的成熟度上更胜卢梭一筹。康德还坚持了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同意卢梭关于共和国的观点。

费希特年轻时就熟读卢梭的著作,并对卢梭的思想极为欣赏。尤其是随着法国革命的爆发,费希特更加认识到,是卢梭的自由、平等旗帜激励着法国人民,推动着革命的不断深入。他曾匿名发表《向欧洲各国君主索回他们迄今压制的思想自由》一书,鼓动德国人民为争取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而斗争,敦促德国君主立即进行社会改革,建立合理、合法的人民政权; 在社会政治学说上,费希特坚持卢梭的人民主权原则的社会契约论,同时认识到了市民社会的重要性,并把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真理完整地揭示出来。

黑格尔也是卢梭思想的继承者。黑格尔哲学中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自由”“意志”均来自卢梭。但黑格尔没有停留在卢梭对自由概念解释的水平上,而是做了进一步的发挥。他在《历史哲学》中说: “康德曾经开始把法律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而费希特也以自由作为自然法的原则……他们所说的自由,像在卢梭那里一样,乃是个别的个人形式下的自由。这诚然是一个伟大的开端; 但是为了达到特殊,他们必须提出或接受一些前提,有众多的个人; 因此国家的整个制度必须以个人自由受到普遍自由的限制为其主要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永远是冷冰冰的、消极的。禁锢愈来愈严,束缚越来越多,而国家并没有被理解为自由的现实。”[79]黑格尔理解的自由是什么呢: “自由的概念不可在每个人的偶然、任性的意义上去理解,而必须在理性的意志、自在自为的意志这个意义上去理解。”[80]也就是说,黑格尔所说的自由,是一种排斥了凭感情行事并受自然规律约束的消极的自由,而是建立在人类理性基础之上,有社会制度保障、有法律支持的具有普遍性的人类的自由。黑格尔不仅继承了卢梭的自由,并且升华了卢梭所说的自由。但黑格尔依然与卢梭一样,把自由视为人之为人的基本标志,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在一个由人组成的社会中,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的自由。他说: “法的基地一般说来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就构成法律的实质和规定性。至于法的体系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81]

自卢梭阐述自由的概念始,经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的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又成为马克思经典作家经常使用的词汇。马克思在《关于出版自由的论文》和《论离婚法草案》等文章中,详细分析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和卢梭一样,他也认为法律的本质是保障人的自由,“法典据说是人民自由的圣经”,“只有在自由的无意识的自然规律变成有意识的国家法律时才起真正法律的作用,哪里的法律成为正式的法律,即实现了的自由,哪里的法律就真正地实现了人的自由。”[82]当然,马克思并没有把对自由的理解停留在卢梭的水平上,但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早期对自由的表述是来自卢梭的。

卢梭的自由思想还一度传入我国并对我国的进步人士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梁启超、严复曾极力推崇卢梭关于自由的论述,把卢梭的这一思想进行广泛传播。卢梭的思想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的资产阶级改良运动。民主革命的先驱孙中山先生高扬“自由”“平等”“博爱”的旗帜,力图彻底改变统治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起人人自由、平等的民主共和国,但终因和中国文化的激烈冲突而宣告失败。然而,追求真理的中国知识分子及进步人士从来没有止息对自由探索的步伐,对自由的热诚与向往也无时无刻不萦回于普通士民百姓的心底。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自由的旗帜在中国这片古老而又充满朝气的国度上空会越飘越高,自由精神的根在广大人民大众中会越扎越深。

卢梭阐发的自由思想,不仅从实际上引导了法国大革命,使自由、平等观念深入植根于每一个公民内心,书写在体现人民意志的宪章之中; 不仅从理论上奠定了思想家以自由为出发点的思想倾向,而且还渗透到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之中。

法国人在大革命期间及革命胜利后,由于对自由的崇拜,掀起了对城市及社区、街道的更名运动。当时为数3000以上的市镇一夜易名,如凡尔赛改为“自由的摇篮”,沙多一梯也里改为“马恩河畔的平等。”有些市镇虽沿用旧名,但一律加之以“人民”一词,处处洋溢着对“自由”“平等”的热情。1793年夏,巴黎区政府号召全体居民7月份内住房正面一律写上“共和国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自由、平等、博爱或者死”。7月3日默伦区政府仿效了这一榜样,居民们响应号召,不仅用大字写上革命口号,甚至用工具把这些口号凿在住房和公共建筑物墙上,以期永久保存,时时提示人们永远铭记自己的奋斗目标。国家各级行政部门的决定、公告、报告以及其他官方文书、信函等公文一律加上下列标题: “自由、平等、博爱或者死”,“自由、平等或者死”,“自由或者死”。甚至在老百姓为自己孩子取名时,许多人都用“自由”(利别尔特)、“卢梭”这一代表了时代精神的革命词汇,不管是女孩,还是男孩。

与此同时,法国还兴起了栽种“自由树”的运动。每一株树都似乎标志着人们对“自由”的热望,每一片森林似乎也预示着“自由”之花已开遍法国大地。人们在激动狂热的情绪中,对“自由”倾注了满腔的热血。

当法国人以狂热的心态追求“自由”,当这种追求以不可阻挡的势头冲击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时,所带来的不仅仅是革命后的胜利果实,留给人们的也不仅仅是美好的回忆。可以说,此时对“自由”的歌颂与赞扬,已脱离了社会政治领域,越过了作为人自身对自由权利的向往而出现了社会政治道德化的倾向。罗伯斯庇尔和卢梭一样把美德确立为民主政府的基本原则和共和国的灵魂。但罗伯斯庇尔竟无所不用其极,骇人听闻地将美德与恐怖联系在一起。他宣称: “没有美德,恐怖就是有害的; 没有恐怖,美德就显得无力。恐怖是迅速的、严厉的、坚决的正义,从而它是美德的表现。”[83]罗伯斯庇尔把卢梭思想中的激情主义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从雅各宾派执掌政权到它最后失败,虽只有一年多的时间,却出现借革命名义大肆杀戮现象,其中既有反革命者,也有一大批无辜者,还有更多罪不当诛者。一时间恐怖情绪弥漫法国社会上上下下,人们噤若寒蝉,卢梭提倡的自由早已灰飞烟灭。尤其难以理解的是,当革命形势发生变化,应当缓和恐怖政策的时候,雅各宾派领袖们仍然扩大恐怖,结果,恐怖变成了一种荒谬的东西。

曾把法国封建制度及其最后的代表送上断头台,为法国人争取自由、平等作出了巨大贡献的卢梭精神的忠实实践者——罗伯斯庇尔,由于理论的极端化,革命范围的扩大化,政治生活道德化及斗争手段的残酷性,终于走向政治乌托邦的道路,走向道德嗜血的境地,陷入万劫不复的残状。革命时,人民选择了他,当他革“革命”的命时,人民革了他的命。他的悲剧昭示着这样一种真理: 社会政治与道德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政治作为工具理性,它所关注的是现实的此岸世界,必须在现实中寻找自己坚实可靠的根基和土壤,必须具备可实施、可规范、可操作的制度性; 而伦理作为价值理性,它所关注的是理想的彼岸世界,它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与现实的对比,显示现实与理想的距离,从而找到社会进步的目标和动力。两者存在的价值和功用各不相同,不能互相代替。法国革命的错误就在于以价值理性取代了工具理性,使社会发生了超出常规的急剧变化,以至于陷入动荡不安的混乱和战乱中。因此,欲用纯而又纯的道德教化一个国家的臣民,用道德至上的法则治理一个国家,用留存高尚道德消灭不纯洁道德的人去整合一个社会,只能是脱离了具体社会现实的空想,道德救赎永远不可能拯救一个陷入革命狂潮的社会。朱学勤先生曾把罗伯斯庇尔的失败归结为—— “他始终保留有卢梭式的道德洁癖: 道德纯度越提越高,道德选民越划越少。这就意味着随着他一旦上台执政,统治基础将日益萎缩,日益缩小,并最终走向垮台崩溃。”[84]

卢梭作为一个生命个体,一个思想家,已离我们而去,但他留给人类的精神财富,却使我们受用不尽。自由,是一个亘古常新的主题,是人类文明的主旋律,也是人类进步的标志。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归根结底是人类争取自身解放、争取自由的发展史。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无数仁人志士为了自由的事业献出了毕生的精力甚至生命,为后人的自由生活提供了最大的可能性,开拓了无限广阔的空间。今天的人们在享受这一文明的成果时,我们不能忘记为自由奔波、呐喊的志士,我们更不能忘记把人类引向自由领地的贤哲——卢梭。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自由的花朵还没有开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自由的阳光还没有普照每一个渴望自由的灵魂,作为社会主体的我们仍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去争取取得人类自由事业的更辉煌的成就。

本章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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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黑格尔: 《历史哲学》,458页,三联书店,1958。

[48]黑格尔: 《历史哲学》,463~464页,三联书店,1958。

[49]卢梭: 《社会契约论》,29~30页,商务印书馆,1994。

[50]维·彼·沃尔金: 《十八世纪法国社会思想的发展》,249~250页,商务印书馆,1983。

[51]卢梭: 《社会契约论》,25~26页,商务印书馆,1982。

[52]卢梭: 《社会契约论》,23页,商务印书馆,1982。

[53]卢梭: 《社会契约论》,39页,商务印书馆,1982。

[54]卢梭: 《社会契约论》,36页,商务印书馆,1982。

[55]卢梭: 《社会契约论》,29页,商务印书馆,1982。

[56]卢梭: 《社会契约论》,29页,商务印书馆,1982。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80页,人民出版社,1972。

[58]卢梭: 《社会契约论》,36页,商务印书馆,1994。

[59]卢梭: 《社会契约论》,3页,商务印书馆,1994。

[60]卢梭: 《社会契约论》,44页,商务印书馆,1994。

[61]卢梭: 《社会契约论》,76页,商务印书馆,1994。

[62]卢梭: 《论政治经济学》,4页,商务印书馆,1962。

[63]卢梭: 《论政治经济学》,51页,商务印书馆,1962。

[64]卢梭: 《论政治经济学》,70页,商务印书馆,1962。

[65]卢梭: 《论政治经济学》,69页,商务印书馆,1962。

[66]卢梭: 《论政治经济学》,69页,商务印书馆,1962。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95页,人民出版社,1972。

[68]亨利希·海涅: 《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100页,商务印书馆,1974。

[69](俄) 皮缅诺娃: 《十八世纪法国革命时期的自由思想》。转引自: 《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 1993年第4期。

[70]J·弥勒尔: 《空想民主者》,英文版,139页。转引自葛力: 《十八世纪法国哲学》,27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

[71]参见钱弘道: 《为卢梭申辩——卢梭政治法律思想评判》,239~26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72]转引自葛力: 《十八世纪法国哲学》,316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

[73]钱弘道: 《为卢梭申辩——卢梭政治法律思想评判》,25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74]卡西尔: 《卢梭·康德·歌德》,21~22页,三联书店,1992。

[75]卡西尔: 《卢梭·康德·歌德》,21~22页,三联书店,1992。

[76]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72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77]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8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78]康德: 《道德形而上学原理》,8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

[79]黑格尔: 《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333页,商务印书馆,1978。

[80]黑格尔: 《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34页,商务印书馆,1978。

[81]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10页,商务印书馆,1995。

[8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71~72页,人民出版社,1956。

[83]罗伯斯庇尔: 《革命法制与审判》,176页,商务印书馆,1965。

[84]朱学勤: 《道德理想国的覆灭》,232页,三联文库,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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