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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本财末”的当代困惑

时间:2023-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创造,并非源自传统的义利、德财观念的指导,恰恰相反,正是背弃原来重义轻利、德本财末的观念作用的结果。挑战形成的原因之二,是来自中西价值观念的对比与冲撞。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文化论争及其以后的五四运动,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新旧道德观、中西价值观的冲撞。人们发现,重义轻利、德本财末是束缚社会发展的罪魁祸首。

任何社会意识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重义轻利、德本财末的义利观、德财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只能存在于封建宗法等级制的社会环境中,成长于自然经济的沃土上。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社会历史的进步及社会经济形态的转变,这种观念必然面临新的挑战和困惑。

挑战形成的原因之一,首先表现为经济体制的变革。在传统的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中,由于中国的社会是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社会,加之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活资料——土地隶属于封建统治者,所以自然形成家族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上而忽视个人利益的重义轻利观念,社会生活中对人的价值评价注重的是道德修养程度的高低而并非创造物质财富的多寡。这种意识形态与当时相应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是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也要求人们把集体、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个人所得利益的数量、是否合理及有无保障并没有提到与集体、国家利益的同等高度去重视。因而从利益格局上看,除去集体、国家之外,作为劳动者个人基本上是一种大体平均、整体差别不大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人们不大看重自己所得,因为这是依靠自身能力无法改变的事实。所以每个人的价值取向只好与社会所倡导的保持一致,把关注点放在国家、民族大义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和逐步深入,特别是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历史上一场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变革拉开了序幕。这场变革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创造出巨大的物质财富。然而,巨大的物质财富的创造,并非源自传统的义利、德财观念的指导,恰恰相反,正是背弃原来重义轻利、德本财末的观念作用的结果。因为,市场经济崇尚的是利益优先的原则,彰显的是对人的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利益的追求,表达了尘世中的人的自然要求和合理欲望,抛弃的是看似“浪漫”“崇高”,实则麻木无欲的纯道德的、非人道的生活。传统的义利、德财观显然与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注重发展生产力,追求物质财富的积累是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

挑战形成的原因之二,是来自中西价值观念的对比与冲撞。自鸦片战争带给中国以巨大的失败后,一些开明人士便向内反省自己传统文化中不利国家、民族发展的旧观念,向外积极寻找救国于危难之时,救民于水火之中的文化良方。直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文化论争及其以后的五四运动,使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发生真正意义上的新旧道德观、中西价值观的冲撞。国门洞开的中国所看到的是西方物质文明的灿烂辉煌,市场经济的高度发达与完善,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两相对比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社会政治的软弱、焕散,经济基础的支离破碎,物质财富的极度匮乏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极端贫困。社会发展的巨大差距迫使人们思考隐藏在现象背后的起着巨大作用的观念形态的差异。人们发现,重义轻利、德本财末是束缚社会发展的罪魁祸首。因为道义、道德根本不可能生产出社会需求的物质财富,反而由于对它们的过度推崇而限制了人们追逐物质利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西方的“重利轻义”观念,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调动了人民追逐物质财富、创造物质财富的积极性。因为求利 (确切地说追求个人经济利益) 是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点,或者说是驱使经济主体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动力。马克思说: “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是生产的前提”。[58]因此,发展商品经济就必须承认商品生产者的求利目的。求利目的的直接驱使导致他们最初的逐利行为以牺牲道义作为代价。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指出的: “资产阶级在它已经取得了统治的地方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它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首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它把宗教的虔诚、骑士的热忱、小市民的伤感这些情感神圣激发,淹没在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自力挣得的自由”。[59]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面临着新旧道德观念和中西道德观念的激烈碰撞与交融。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清除封建主义道德传统的不良影响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相配套的新道德; 另一方面,又要抵制资本主义腐朽道德观念的侵蚀。这样,在我国现行的体制转轨的伟大进程中,不免存在诸多旧的与新的、先进的与落后的、理想的与现实的各种价值的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已构成困扰我国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的因素,如果不能很好地得到处理与解决,将会影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及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体表现为:

其一,效率与公平的冲突。高效率是市场经济的首要支点,市场经济就是效率经济。它的着眼点在于以最小的投入谋求最大的产出,以经济效益为业绩衡量的标准,以创造和占有社会财富的多少权衡一个人的价值的实现程度。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76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尔顿·费里德曼在《自由的选择》一书中阐述的最重要的观点就是: 市场经济是一种最有效率的经济。捷克斯洛伐克经济改革理论家奥塔·锡克讲,没有市场机制,就没有高效率。也正是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得二战后的德国和日本,在一片废墟的基础上一跃而成为世界经济强国。相反没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包括苏联、东欧及中国在内,由于失去了效率这一核心,导致经济发展缓慢,并进而引发其他一系列社会问题,最后不得不调整发展战略,重走市场经济之路。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带来效率,首先在于个人的功利追求。韩庆祥先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一书中说: “这种效率的提高,没有给企业和劳动者以物质利益上的关心是绝对不行的,而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一种物质利益刺激的经济,或一种个人利益驱动型经济。它把生产的目标同个人的物质利益有效地挂起钩来,激励企业和劳动者进行生产,尽力以一定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60]

不可否认的是,在市场取向的社会现实中,效率和公正在一定程度上是难以兼得的。市场经济激励和保护的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强者,强者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更多地占有财富,是市场经济本来之“义”。但社会主义的价值理想和价值要求是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它除了鼓励强者,保护强者利益之外,还会为由市场体制带来的下岗、失业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保护,同时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生存能力的人群提供资助,这是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之“义”。两种“义”的冲突,一个是效率原则,侧重的是竞争的残酷,一个是人道精神,侧重的是社会行为的“良心取向”,二者是相互矛盾的。

其二,道德优先与利益优先的冲突。长期以来,伦理道德价值一直是我们主要的价值取向。它对人的行为的评价以行为的动机为基础和前提,“罕言利”“君子忧道不忧贫”一直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选择。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我们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理想社会主义的原则照搬到现实的社会主义之中,过于强调社会的理想价值,因此,在我国形成政治上高度集权、经济上严格计划、文化上超前伦理教育的状况,以致使社会的发展严重脱离了现实的基础而畸形化,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遭受严重挫折。这一挫折产生的原因,从文化形态来看,依旧是思想上受传统义利、德财观的左右,推崇道德优先,只看行为动机,注重理想价值,而忽视了物质利益,未能正确看待行为的效果及对社会的现实价值的结果。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道德优先原则受到了利益优先原则的强烈冲击,以致传统的道德中心主义体系土崩瓦解,甚至走向其极端的方向,出现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把获取金钱视为生活的最高原则,当作人生追求的唯一目标,就像恩格斯所说,除现钱交易外,拜金主义者不承认人和人之间还有其他任何联系,“甚至他和自己的老婆之间的联系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现在同样的‘现钱交易’上,金钱确定人的价值: 这个人值一万英镑,就是说,他拥有这样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61]享乐主义把享乐视为人生的最大幸福,把追求享乐看作人生的目的和道德的标准。这种思想导致行动上一系列腐败现象的出现,如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坑蒙拐骗、行贿受贿、公款消费、集团消费、挥霍浪费集体财产和国家财产,使相当一部分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变成了助长社会罪恶的物质条件; 极端个人主义则强调个人利益的至高无上性,把个人利益的得失看成衡量一切是非、善恶、美丑的标准。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时,只讲个人利益,不讲集体利益,只讲个人需要,不讲他人需要。这些现象的出现,深刻地反映了利益优先与道德优先的对立与冲突。如何处理好精神与物质、理想与现实、传统与现代的矛盾,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道颇费心思的难题。

其三,发展与稳定的冲突。社会进步需要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又需要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二者似乎应相辅相成。但现实的情况却是,经济的发展,其内在动力是利益驱动,利益趋动的核心机制是竞争,竞争的原则是优胜劣汰,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各阶层按利益多寡进行分化。于是,出现了分配差距的拉大和贫富悬殊问题。而在我国人民的思想深处,一直存在着“不患贫,唯患不均”的传统观念,即使在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的今天,相当一部分人关注的不是想法如何把“饼”做大,而是如何把“饼”分均,唯恐不均的分配带来社会的动荡。甚至有些人在保护自己利益的幌子下直接形成对社会稳定的威胁。再加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要求的是共同富裕,而且,我们又强调稳定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既求稳,又想发展; 既鼓励自我奋斗,勤劳致富,又为懒惰者、弱者提供保护伞。这种矛盾的解决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需要认真思考和对待的。

现实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多种价值的相互冲突。这诸多的矛盾与冲突,是否就无法解决呢? 答案是否定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如何面对冲突,以寻找解决冲突的良方,达到对立双方的相互契合。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问题,尽管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二者难以两全,但仔细分析,我们所谓的公平概念还没有摆脱我国传统文化的束缚,是建立在平均主义思想基础之上的,公平就意味着平等、平均。实际上这是对公平的误解,并没有体现出真正的公正与公平的含义。真正的公平指的是剥夺少数人不劳动而侵占多数人的劳动成果的权力; 克服由于垄断和不公平竞争造成的不等价交换; 克服在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中由于资本的优越性,而对劳动的不合理的贬低和排挤; 克服由于财富导致的社会决策的偏向等。如果因为不参与社会劳动,不付出自身的体力与智慧而导致收入和生活水平下降,恰恰是公平的表现。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有因不平等竞争、不等价交换、资本拥有者占有决策优势这些不公平现象导致的收入差别,这是应该通过政策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解决的问题。

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可能有绝对的公平。不公平现象是竞争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必然引发的现象。因为,市场经济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而人的心智、能力是不一样的,生存的环境和条件也先天不同,加之每个人的需要和追求的差异,必然导致人们物质财富占有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是合理的。美国当代伦理学家诺兰曾就公正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公正的作用,并不建立在无差别的基础上,相反,它建立在根据差别来运用一般原则的基础上,这些差别在特定场合中是恰当的和正当的。他还说: 如果不考虑人们之间的差异,就谈不上合乎道德的行动……如果从电话簿上随便找一个什么人并授之以外科医生的执照,那显然就是不公正的。

端正了对公平的认识,承认了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平等的合理性,再看效率与公平是不是绝对对立、不可调和的冲突? 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追求效率未必导致不公平。效率体现为财富的创造过程,公平体现为对财富的分配方式,两者是一个过程的两个环节。创造财富的效率的高低与分配的公平与否没有必然联系。即使在效率低、财富少的情况下,同样有分配公平与否的问题。高效率与公平分配是可以并存的。因而,我们应坚决反对为了所谓的公平而放弃追求效率的做法。因为,效率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生产力的有效手段。任何贬低、否定效率的观点,都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违背的。况且,市场经济本身的出发点是坚持公平竞争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如以权谋私、贪污腐败、官僚主义、行贿受贿,恰恰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因而,市场经济并非必然伴随社会不公,放弃了效率,也无法从根本上寻找到公平,而只能使人们普遍贫穷,导致社会的倒退。其次,公平也可以带来效率。公平的实现使得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社会成员的人格、能力、选择机会得到普遍尊重,必将使社会环境和个人心理环境得到很大改变,从而调动个人积极性,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最终提高效率。

关于道德优先与利益优先的问题。在中西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同时并存并同时表现出各自的片面性。无论是道德优先还是利益优先,都只看到了一方面的功能而忽视另一方面的作用,从而以各自理论为指导的社会发展都曾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应吸收中西伦理思想史中的精华,抛弃其糟粕,并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以形成引导我国今天经济发展的正确的义利观。

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义利观,首先应明确义、利的含义。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实际及发展要求,抛开传统义利观中“义”的内容的泛道德化及把维护统治者的利益也归结为“义”的范畴的狭隘概念,我们认为,社会主义之“义”应该是: 符合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等方面要求的思想和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它既涵盖了“义”的基本指向——符合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要求,又包括了“义”的基本对象——广大人民群众,同时又说明了“义”的广泛性,它不仅指与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要求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伦理道德规范,还包括人的实践行为。具体来讲,在经济生活中,凡是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助于国家综合实力增强,有利于广大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在政治生活中,维护国家、民族尊严,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遵守社会主义法律; 在个人生活中,尊老爱幼,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等,都属于“义”的范畴。而“利”主要指物质利益。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相适应,利既有公利也有私利。

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建立要本着“尚利贵义、义利并重”的指导思想。因为“义”与“利”是社会生活的两个方面,义与利是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其中利是义的基础,义是对利的超越与升华,即是在一个更高的层面上肯定物质利益,实现和提升物质利益。要做到“尚义贵利、义利并重”,必须首先正视物质利益在社会进程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从唯物史观来看,利先于义而生成,它是一种基础性的存在,因为人们只有首先满足了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后,才能从事其他活动,因而,物质利益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之一。个人的合法利益指个人通过社会允许的途径和方式所获得的利益。在现阶段,只有承认并切实保护个人的合法利益,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因为,第一,肯定了个人的合法利益,就肯定了个人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肯定了个人在社会允许的范围内平等追求财富的权利,就会极大地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个人有了平等追求财富的权利,在持续不断的竞争中,每一个利益主体若要在竞争中取胜,就会不断追求创新,力求在技术、质量、服务等方面超越对手。一个充满了创新精神的社会,必然是朝气蓬勃的社会,也必然是快速发展的社会。当然,保护个人合法的利益追求,不能损害社会的整体利益。在充分重视国家整体物质利益和个人合法利益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动力并为其提供政策扶持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下,全社会还应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也即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义利观”,才能为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有目共睹,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们取得了物质文明建设的伟大成就,经济保持多年持续稳定增长,国家实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不可回避的是,精神文明并没有随着物质文明程度的提高而同步提高,甚至一度还出现了滑坡的状况。2012年,一部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红遍大江南北,很多观众沉醉于中华美食的独特魅力,甚至直呼“口水止不住”。然而面对生活中舌尖的安全问题,人们又不禁感叹: 荧屏上佳肴令人回味无穷,现实中问题食品却让人心惊肉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如何让人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是政府必须承担的重要职责。这几年,从“三聚氰胺”到“问题酸奶”,从“瘦肉精”到“速生鸡”,从“毒生姜”到假羊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2013年以来的短短几个月,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已经超过2012年全年总数,说明了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不断刺痛人们的敏感神经,考验着公众的心理承受力。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举措。2009年颁布《食品安全法》,2010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2012年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2013年又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过不懈努力,食品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善。

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确定,体现了义与利的高度统一。为保证二者的统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有效运作,需要处理好以下关系:

第一,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在竞争机制激励下的市场经济社会的主体,为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个体的充分发展,竭力挖掘自己的内在潜力和创造力,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其行为有很大的盲目性,很容易造成某些产品过剩,有些产品严重匮乏,形成生产上的无政府状态,最终导致经济危机的发生,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不允许这些自发势力任意泛滥。因而,团结协作精神在市场竞争中必不可少,这种精神的发扬光大可以使竞争克服自身的盲目性而纳入有序轨道。通过互助协作,在生产部门分布上达到和谐均衡,在生产过程中互通有无,生产技术上相互支持; 在商品流通上,互通信息,共享市场资源。总之,竞争的目的不是两败俱伤,而是实现共同发展,共同提高,只有如此,才能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才能实现义与利的统一。

第二,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关系。社会主义义利观明确表示,要尊重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但由于个人与国家、个体与整体毕竟有其对立的一面,受某些条件的限制,即使个人的利益需求是正当的、合理的,也不可避免会与国家、整体利益发生矛盾。一旦不同的利益追求产生矛盾时,社会主义义利观提倡顾全大局,先公后私,自觉地使个人的、局部的利益服从整体的、国家利益,坚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这不是社会主义义利观的独创,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早有论述。马克思在探讨道德的物质根源时指出: “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62]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国家的起源》一书中也写道,社会的利益绝对高于个人利益,必须使两者处于公正而和谐之中。邓小平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他说: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要服从长远利益……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来调节各种利益的相互关系。”[63]还说: “我们从来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如果有矛盾,个人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一切有革命觉悟的先进分子必要时都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64]表明人不仅单纯为逐利而活,还要有更高的精神境界,要以道义约束和引导自己的行为,促其循义而行。否则,弃义而取利,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终也无法保障自己的正当利益。因为任何一个独立的主体,都不可能脱离社会、国家而单独存在,任何个人利益的实现都是在社会、国家的保障体系下达成的。这体现了义与利的统一。

第三,自觉力行道德与完善法律监督的关系。市场经济体制有其自身的运行规则,如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作为市场主体的人要自觉遵守这些运行规则,则需要一定的道德修养。市场经济需要自觉力行与之相适应的种种道德规范,其中尤以要坚持“诚”“信”最为重要。“诚”要求真实无妄,表里如一,不自欺欺人; “信”要求重承诺,守信用,言行一致。诚和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然而,由于我国处于转轨过程中,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充分发育完善,各种配套的政策、法规也正在建设过程中,因此出现了一批靠不正当手段获得财富的不法之徒,他们投机倒把、偷税漏税、坑蒙拐骗、假冒伪劣、言而无信,不仅扰乱了国内市场,滞缓了经济发展的步伐,而且影响远及海外,败坏了国内企业的形象,阻碍了正常国际贸易业务的开展,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参与世界经济大循环的进程。对此种失去道德自觉性的行为,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规范,促使其在强制性的法律条文的约束下,严格按照市场规则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行为。

第四,稳定与发展的关系。自改革开放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我国的经济发展成就辉煌。然而,也由于市场经济中竞争激励机制的作用,每个个体及企业在市场中因其自身条件及社会环境的限制,出现了不同的利益分配,甚至发展为今天的贫富两极分化状况。贫富差距的拉大导致的人们心理失衡,是当前危及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能否恰当地解决这一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能否顺利进行。

贫富差距之所以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从心理基础上是平均主义观念作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对物质财富有一个“常数”概念,在分配上认为此盈彼必虚,国富民必贫,你利我必弊。这样的思维逻辑至今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当我国建立起鼓励竞争的市场机制后,本来属于合理的利益分配不均状况被竞争中的弱势群体加以歪曲理解,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不公,是对他们利益的剥夺。在心理上不愿或不能接受现代社会是能人社会的现实,于是便借口消除两极分化维护自身利益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而,继续深化人们对竞争必要性、合理性的认识,消除平均主义思想是目前我们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除从认识上逐步消除平均主义思想之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扩大保障范围,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社会保障是由公共立法机构制定的,对公民个人提供某些形式的补助以弥补他们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他们患病期间为他们提供医疗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我们逐步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保障事业,它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不可回避的是,基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人口数量过多及由国家政策导致的下岗、失业增多这一实际,我国的社会保障范围还很小,保障的基数也太低,无法保证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因而,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对社会具有抵触情绪的人群范围,将会对社会的稳定起到重要维护作用。

建立先富帮后富机制,以达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奋斗目标,是保证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邓小平主张,要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市场激励机制和国家政策保护之下,确有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富裕起来。但部分人、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的富裕不是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我们的目标指向是缩小贫富差距,避免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这就需要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有一种责任感、使命感,能担当起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历史重任。当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及大力提倡的扶贫措施,使富裕地区、部门和企业,通过经济扶贫、文化扶贫、科技扶贫以及各种互相协作的手段,实行对口支援,使那些贫困的地区、部门或企业逐步富裕起来。富裕起来的个人也通过捐资办学、转让技术、提供资金、帮助落后地区改善状况,这都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以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大义。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我们要以追求物质利益作为自己的动力系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物质文明的程度。同样,也需要以伦理道德价值作为自己的保障系统,重视精神文明的建设。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承认利益驱动,适应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承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以市场主体坚守道德原则为前提。这就要求我们既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又必须肃清传统的重义轻利、德本财末的消极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道德生活与社会经济生活相适应,真正做到二者互相促进,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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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94页,人民出版社,1972。

[5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53页,人民出版社,1972。

[60]韩庆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人》,13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6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656~566页,人民出版社,

[6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67页,人民出版社,1957。

[6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人民出版社,1994。

[64]《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7页,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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