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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唯物主义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法国唯物主义的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论,人们认为那些对他们有利的社会关系是好的,那些对他们有害的关系是坏的。这种观点又必然把人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人在聪明智慧以及道德品质方面大大超过另一部分,而这又同法国唯物主义的人的平等观相冲突。[79]恩格斯这段话是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的极其中肯的评价。


法国唯物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爱尔维修、狄德罗和霍尔巴赫(Holbach,1723—1789)等。

法国唯物主义从感觉主义、功利主义观点将人视为有着确定不变的人性及需要的生物体;又从经验主义的观点认为人的一切表象、一切概念和感觉都是周围环境对他发生作用的结果。这样,人的缺点也是为环境所决定的,如果你想和他的缺点斗争,那么你就应该相应地改变他的周围环境。而问题正是在于改变社会环境,因为自然界是不会使人变恶或变善的。将人们放在合理的社会关系中,即放在各人自保的本能不再推动他与别人作斗争的条件下,协调个人的利益和全社会的利益,德行便会自行出现。德行不需要说教而要以社会关系的合理制度来培育。他们把社会环境影响的全部总和名之为“教育”,爱尔维修说“人完全依赖于教育”,“环境支配意见”。他们认为,环境的最重要因素是法律,法律有强有力的教育作用。个人的恶习不能单纯由个人负责,主要应归咎于政府,特别是立法;在立法的深处隐藏着一个民族的恶习,应该在那里挖掘、拔除产生恶习的根源。爱尔维修说:“假如制定了良好的法律,这些法律将会让公民们顺着他们要求个人幸福的倾向,把他们很自然地引导到公共幸福上去。造成各个民族的不幸的并不是人们的卑劣、邪恶和不正,而是他们的法律不完善……法律造成一切。”[72]“法律则决定我们的风俗和美德。”[73]道德在他们那里全部变为政治。

问题是,良好的法律靠谁制定?进而要问,法律一般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按法国唯物主义的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论,人们认为那些对他们有利的社会关系是好的,那些对他们有害的关系是坏的。如果立法者彻底贯彻这一原则,法律不仍然是偏私和激情的产物?爱尔维修曾明确讲“那些为了公众利益牺牲自己的癖好和自己的强烈情欲的人,并不是具有美德的人,这样的人是不可能有的”[74]。这样他们就面临一个理论上的重大困难,要诉诸好的法律,只有求助于那些不再是欲望、利益之因果必然性的被动的被决定者,而是一些“热衷于一种新的荣誉,要想以人们的朋友这个称号留芳于后世”[75]的圣贤。他们愿意造就一些幸福的人,不愿造成一批奴隶,他们以社会福利为鹄的,而无自私之心。这样的天才显然是与凡人皆自爱的人性论相矛盾的。好的法律有待于伟大的立法者;好的教育有待于英明的教育者。这种观点又必然把人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人在聪明智慧以及道德品质方面大大超过另一部分,而这又同法国唯物主义的人的平等观相冲突。我们知道法国唯物主义者不是坐而论道的书斋哲人,他们是“百科全书派”的主将,都积极投身于批判旧制度、传播自由平等理性思想的启蒙运动。“环境决定人”的观点引他们得出必须改造旧制度的进步主张,但他们对环境的理解既不全面(决定性的是法律),更不知道何为决定环境的深层力量,结果在实践观上背叛了自己的理论观的唯物主义,陷入了环境决定意见、天才人物决定环境、意见决定环境的循环论证、自相矛盾的困境中。

他们之中最杰出的是爱尔维修,他已经感到上述的二律背反在理论上方法上的弱点,力求走出这个怪论。他感到似乎有某种更根本的力量或原因。“可能,科学和艺术的进步,与其说是天才的事业,不如说是时代和必然性的事业。这仿佛得到所有国家中同样的科学发展过程的证实。事实上,如果像休谟所指出的,所有的民族只有在他们获得善于写诗的本领以后才能学会善于写散文的话,那么我觉得,同样的人类理性过程就是某种共同的和隐蔽的原因的结果。”[76]循着这一思路,他认为伟人的产生不是出于偶然性,而是同时代有密切的联系。“产生伟大人物和伟大情欲的世纪,也是人民真正赞赏崇高和英勇的情操的时代。”[77]马克思肯定了爱尔维修,他指出:“如爱尔维修所说的,每一个社会时代都需有自己的伟大人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人物,它就要创造出这样的人物来。”[78]但是当爱尔维修具体讨论伟人与时代关系时,仍陷入了先前的那种矛盾中。他认为伟人的产生应该归因于多少贤明的行政、表扬和奖励。本来伟人降生是要革新国家和立法的,现在伟人的出现又有赖于贤明的行政,爱尔维修终未能找到那种共同的隐藏的原因,未能走出两难的困境。在他那里,以及在所有法国唯物主义者那里,理论上的决定论和实践上的意志主义、世界观的唯物论与社会历史观的唯心论是同时并存的。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承袭了这种形式的二元论。

以上的讨论表明,法国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很少社会学观念,“本质上也是实用主义的,它按照行动的动机来判断一切,把历史人物分为君子和小人,并且照例认为君子是受骗者,而小人是得胜者。旧唯物主义由此得出结论说,在历史的研究中不能得到有教益的东西;而我们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旧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内自己背叛了自己,因为它认为在历史领域中起作用的精神动力是最终原因,而不去研究隐藏在这些动力后面的是什么,这些动力的动力是什么。”[79]恩格斯这段话是对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社会历史观的极其中肯的评价。

【注释】

[1]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第22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96年。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4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6页。

[4]同上书,第405页。

[5]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210页。

[6]维柯:《新科学》,第1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1986年。

[7]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210页。

[8]G.Hawthorn:Enlightenment and Despair,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7,p.1 2.

[9]卢梭:《爱弥尔》中译本上卷,第5页。

[10]《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下卷,第179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1年。

[11]《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650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79年。

[12]转引自葛力:《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第1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06页。

[14]同上书,第407页。

[15]转引自葛力:《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第331页。

[16]参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190、212页。

[17]参卢梭:《论人类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42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2年。

[18]雷蒙·阿隆(Raymond Aron,1905—1983):《社会学主要思潮》,第20—21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

[19]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209页。

[20]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第2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2年。译文有改动。

[21]同上书,著者原序,第37页。

[22]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第146页。

[23]同上。

[24]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潮流》,第43页。

[2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第305页。

[26]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原民间社会》,见哈贝马斯等:《社会主义:后冷战时代的思索》,第54页,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5年。

[27]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潮流》,第58页。

[28]达尔(Robert A.Dahl):《民主理论的前言》,译者(顾昕)后记,第190页,牛津大学出版社,香港,1995年。

[29]卢梭:《社会契约论》,第8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2年。

[30]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200页。

[31]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71页。

[32]同上书,第106页。

[33]同上书,第84—85页。

[34]同上。

[35]同上。

[36]同上书,第67页。

[37]同上书,第84—85页。

[38]同上书,第103页。

[39]同上书,第102页。

[40]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79页。

[41]同上书,第84页。

[42]同上书,第86页。

[43]参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2页。

[44]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21页。

[45]同上书,第159—160页。

[46]同上书,第114页。

[47]同上书,第109页。

[48]同上书,第128—129页。

[49]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47页。

[50]同上书,第148页。

[51]同上。

[52]同上书,第31页。

[53]同上书,第166—167页。

[54]同上书,第121页。

[55]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47页。

[56]同上书,第146页。马克思发挥和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人文科学提出的问题可在历史中获得解决。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方面去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5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58]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18。

[59]同上。

[60]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24—125页。

[61]同上书,第148页。

[62]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79页。

[63]转引自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第435页。

[64]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97页。

[65]G.Hawthorn:Enlightenment and Despair,p.23.参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13—115页。

[66]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第144页。

[67]同上书,第111页。

[68]同上书,第79、111、120页。

[69]参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4、51、71、72、81、82、91、94、103、104等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79年。

[70]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9—30页。

[7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0页。

[72]《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537—538页。

[73]同上书,第526页。

[74]转引自赫·恩·蒙让:《爱尔维修的哲学》,第377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62年。

[75]《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第534页。

[76]爱尔维修:《论人》,转引自《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附录(二),第210页。

[77]转引自葛力:《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第337页。

[7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50页。

[7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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