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学起源于实证主义(positivism)。实证主义在19世纪取得了原先宗教所具有的地位,其原则指导了大部分的社会学研究,并提供了方法论的基础。对当时大多数社会学家来说,掌握实证主义思想被认为是学养成熟的标志。
实证主义的基本信念是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无根本区别。由于科学已经取代宗教成为无可争议的权威,将自然科学中卓有成效的方法运用于社会生活领域,建立一门关于社会的科学既势所必然,又合情合理。因此丝毫不奇怪为什么近代的第一批社会学家以实证主义为其理论和方法的源泉,而实证主义的主要创立者如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S·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又都同时成为社会学的创始人。这一情况在相当一段时间里竟使许多人把社会学等同于实证主义。后来由狄尔泰开始的反实证主义运动,似乎不仅是反实证论的,也像是反社会学的。
孔德是最早把自己的哲学称为实证主义的欧洲思想家。他对“实证的”一词的含义作了这样的解释:(a)真实的而不是虚幻的;(b)有用的而不是无用的; (c)可靠的而不是可疑的;(d)精确的而不是模糊的;(e)肯定的而不是否定的[1]。社会学实证主义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本体论的自然主义假设。断言社会文化现象与自然现象本质是同类的,因此,社会过程同自然现象相比并非是崭新的现实,同样可依自然规律来解释。
第二,方法论的自然主义假设。社会学知识体系应以自然科学为楷模,并采用它的方法论观点,在这个问题上,早期的实证主义不像后来的实证主义那样刻板。孔德与穆勒都很关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之处,而且他们都未用这一个来反对另一个。
第三,认识论的经验主义原则。实证主义可被视为是广义经验主义的一个别种。强调经验和感性资料在社会学认识中的作用,排斥思辨的社会哲学与形而上学的假问题,断言社会知识的可靠性和真理性取决于观察与检验。
第四,“价值中立性”的要求。科学只与“是什么”(what is)有关,而对“应是什么”(what ought to be)不感兴趣,作为学者的社会学家,应该放弃对被研究的现象与所获得的结果的本质作任何价值判断。
第五,社会科学是社会工程的工具与基础,科学使预测成为可能,而预测则有助于控制社会的过程与结束它的自发性与破坏性。因此,社会知识本质上是实践取向的。
证明社会对象与自然对象本质上相同的最常用的方法是类比法。根据两种主要的类比(即把社会同生物机体视为同一以及把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相类比),社会学实证主义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有机体论与机械论。孔德、斯宾塞、涂尔干是有机体模式的代表,这种模式把社会现象看作是完整的社会体系中相互联系的正在实现的某种功能,就像生物机体的细胞和器官那样;S·穆勒、凯特莱(L.Quetelet,1796—1874)是机械论的代表,在机械论的社会模式中,个人被视为一社会原子,而社会的组织与制度则是物理的或心理的机制。
实证主义社会学的发展史大体可分两个阶段:早期实证主义与新实证主义。第一阶段从19世纪30年代开始,它同孔德、斯宾塞、S·穆勒及其大批追随者的名字连在一起,而至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即在进化论观念与机械论观念发生危机时期结束。社会学实证主义发展的第二阶段约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持续至今。早期实证主义的两种基本形态在现代西方社会学中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结构主义、功能主义等可视为有机论的变种,它们恢复了社会有机体的思想,但已采取完全不同的解释;机械论的模式最终演变为行为主义社会学(各种类型的交换理论等),是现代实证主义的激进变种。
在反实证主义的历史主义与人文主义社会学兴起之前,实证主义是社会学的主流;今天,“实证主义”一词似乎成了社会科学中的贬义词,许多社会学家都回避它。一种十分流行的观点认为现代西方社会学已经克服了实证主义以及反实证主义倾向的极端性。如果我们赞同把现代西方社会学分为三种主要思潮,即自然主义社会学(实证主义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人文主义社会学(现象学社会学、民俗学方法论、符号互动论等)与批判的社会学,那么就可以说,实证主义仍三分天下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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