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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社会建构》

时间:2023-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卢克曼是现象学社会学的另一位重要作者,除了与伯格合著《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外,他与舒茨合编与合著的《生活世界的结构》也属于学派经典。卢克曼和伯格同为舒茨的亲炙弟子,读《现实的社会建构》会感受到无处不在的舒茨影响,但他们并非亦步亦趋地复述老师的学说。

本节以彼特·伯格(Peter L.Berger,1929—)和卢克曼(Thomas Luckmann,1927—)的一本著作为题,我们的讨论也将聚焦于这本将知识社会学现象学化的经典之作。

伯格1929年生于维也纳,1954年获纽约新社会研究院博士学位,并留校任教,现任波士顿大学社会学教授。伯格被公认是现代现象学社会学的大家,他与卢克曼的合作贡献了现象学社会理论的一部当代经典。伯格也称得上是西方宗教的一位当代“居士”,《神圣的帷幕:宗教社会学理论之要素》(1969)、《巨大的荣耀:在一个轻信的时代寻求信仰》(1992)等著作,代表了古典传统以后当代世俗学者宗教社会学理论的不俗成就。伯格学术的另一个重心是现代化和发展问题。20世纪70年代后的东亚发展经验激发了他极大的热情,他说他对东亚的兴趣就像一个艺术收藏家之向往意大利的佛罗伦萨、一个登山者之向往喜马拉雅山。我们在他的研究中分明看到萦绕于伯格思考中的关注,也与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旨趣一脉相承。

卢克曼是现象学社会学的另一位重要作者,除了与伯格合著《现实的社会建构》一书外,他与舒茨合编与合著的《生活世界的结构》也属于学派经典。卢克曼和伯格同为舒茨的亲炙弟子,读《现实的社会建构》(以下简称《建构》)会感受到无处不在的舒茨影响,但他们并非亦步亦趋地复述老师的学说。《建构》一书将舒茨艰涩深奥的现象学理念转译成主流社会学术语,使现象学具有了可读性,这是本书最引人入胜之处。他们还试图将韦伯的社会行动理论与涂尔干的社会作为外在事实的思想结合起来。在融合这些不同思想传统时,伯格和卢克曼扩展了现象学社会学的旨趣与领域。

《建构》开宗明义,指出讨论的主要内容已揭示在书名和副标题中:实在是由社会建构的;而这种建构的过程正是知识社会学分析的对象,“知识社会学就是要致力理解为常人视为理所当然的‘现实’的过程。换言之,知识社会学是对‘现实’的社会建构过程的分析”[28]。我们知道,知识社会学并非伯格和卢克曼的发明,而是在马克思、舍勒、曼海姆等人的著作中发展起来的,在他们那里,知识主要指由知识分子群体所创造的理论、世界观、意识形态等所构成的系统知识。伯格和卢克曼不能满意这种古典的知识定义,由此而将系统知识作为知识社会学的核心,更是一种错误的选择,“因为像理论思想、概念或世界观都不是社会中最重要的部分。在社会中从事理论和概念思考的人只是极少数,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以某种方式参与着社会中的‘知识’工作……无论是从科学、哲学,还是从神话的系统来为现实作理论建构,都无法穷尽被社会成员视为‘真实’的事物。因此,知识社会学必须首先将人们在生活中‘所知’的当作‘实在’处理。换言之,常识性的‘知识’比‘概念’,更适合成为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主题。更确切地说,正是这种‘知识’网罗了各种意义,没有它,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存在”[29]

上面引文最后一句说出了现象学社会学的要旨。社会作为一种实在,绝非一现成给定的外在于人、独立于人的实在,它是为意义充满的,为常识支持的。向来大多的哲学家们鄙视常识,更鲜有人向常识挖掘建构社会实在所需资源。例如,在视日常社会世界为“理所当然”的常识态度中又有什么?是的,常人很少认真怀疑日常世界,因为他们已经“习以为常”,或“信以为真”。理论家们完全可以批评常人态度缺乏反思。然而伯格和卢克曼会提出这样的反驳:难道只有反思性的思想是知识,非反思的思想不是知识?“信以为真”也许最终被证明是似是而非,然若是众人的“信以为真”,那它岂非社会中一“实在”的“知识”?而且正是这种共享的“信以为真”的“知识”,使人们共享了一个有意义的(真的)和有秩序的(共信的)“现实”。这里谈的过程正是本书作为主旨探讨的“现实的建构”过程,并且很显然,这是一种意义的建构、“知识”的建构。“知识社会学关注社会中成为‘知识’的事物,而不论这种‘知识’是否具有终极的妥当性,因为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是在社会情境中发展、传递和维持的。”[30]伯格和卢克曼的这段话令我们想到美国互动论学者托马斯意思相近的另一句名言:知道人们实际上怎样想的要比知道他们所想的内容在客观知识意义上的真或假更为重要。

实在的建构不仅是一种意义的和知识的建构,更是一种社会的建构;或更确切地说,只有在社会脉络中建构有效的“知识”,才能构成一种行动者在其中可共享的“现实”。伯格和卢克曼强调,“知识社会学不仅处理人类社会中‘知识’在经验上的多样性;更要处理任何‘知识’体系是如何由社会建构成一种’现实’的各种过程[31]”。伯格和卢克曼将实在的建构视为集体的事业,这不仅因为人本质上具有社会性,人一旦离开他人而陷入孤立时就将丧失人性;更重要的是人构造世界的经验实在性总是社会的实在。个人当然可以虚构许多比其社会中实际得到承认的制度更有趣,或许更有效得多的关于机构制度的安排。但只要这些构想仍局限在个人自己的意识之内,没有得到他人至少承认为具有经验上的可能性的话,那么,它们就只是幻想而已。个人自己的经历只有在社会世界之有意义的结构中得到了解时,它才在客观上是真实的,并且可能为他人所分享而成为社会现实的一部分。现在只说社会植根于人类活动之中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说,社会是客观化了的人类活动。

不过他们提请读者谨记,社会制度的客观性无论如何巨大,仍是人为的产物。制度之有客观性,是因人类活动已客观化的结果;而且,也只有在人类所经验的社会中方才具所谓的客观性[32]。而当伯格和卢克曼讲到制度的强制性的事实性时,他们强调的主要是对制度事实性的经验,而非外在实在性本身。“现在已经成型的制度是被人们经验为拥有一种自身特有的实在,作为一种外在和强制力而与个人面对的实在。”[33]社会中各种制度通常是相互连贯的,但在伯格和卢克曼看来,这并非由于它们的客观性质,而是人们以此方式观察制度的禀性使然。也就是说,至关重要的是人们关于社会的知识。因此社会学应该专注于研究人们如何重建他们对社会实在的知识,这不仅包括世界的历史性的生成,还包括对世界的日复一日的持续建构。

最后,客观化了的世界通过内在化的过程重新被吸收进意识中,被建构为主观的实在。内在化意味着人际交往世界的客观事实性变成了主观事实性。社会建立起的制度程序,在主观方面也和态度、动机、生活规划一样是实在。至此,我们说社会是人的产物,人也是社会的产物,正是人不断与塑造他的社会“回嘴”,从而继续维持了作为实在的社会。

批评者认为,伯格和卢克曼承诺要将弗洛伊德、米德、韦伯的行动理论与马克思、涂尔干的社会事实学说融为一体,但他们事实上未能成就这样一种综合。本书的核心命题是“社会是人的产物,社会是客观实在,人是社会的产物”,但本书也未能使人产生社会是一客观实在的感觉。结果,他们致力于刻画的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便丧失了其大半的意义和效力。

尽管有以上批评,伯格和卢克曼努力扩展现象学于传统的意识研究之外的领域,仍应得到学界的赞许。《建构》自出版以来一直为人广泛阅读和讨论;它被公认是自舒茨以来对现象学社会学的一次最透彻系统的富有创新意义的阐释;他们重新界定知识社会学的范围,创造了知识社会学的新传统;他们虽未能令人满意地处理好社会结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现象学不能将社会结构研究融合到它的方法中来。在当代社会学出现微观—宏观的新的综合趋势时,人们不应忘记伯格和卢克曼在《建构》一书中所作的前驱性的综合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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