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西藏历史的伟大跨越
一、案例呈现
西藏历史的伟大跨越,是政治制度的巨大跨越,是百万农奴政治地位的巨大跨越,是从奴隶到社会主人的巨大跨越。
1959年民主改革前,西藏处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统治下。由官家、贵族和寺庙上层僧侣三大领主组成的农奴主阶级,严密控制政府、寺庙、军队,以挖眼、扒皮、剁脚、抽筋等酷刑维护着封建农奴制度,用极其野蛮、残酷的手段,统治着占总人口95%的农奴和奴隶。农奴生下来就被农奴主登记在册,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农奴主根本不把他们当人看待,只不过是农奴主的会说话的工具,可以随意驱使、奴役和折磨,甚至可以任意买卖、交换和赠送。农奴出的是牛马力,吃的是猪狗食,终日劳累,不得温饱,稍有不慎,就被农奴主毒打残害。西藏的寺庙和贵族的庄园里都设有监狱,残害农奴的刑具多达数百种之多。那些监狱里的惨状,令人触目惊心。西藏农奴的生活,用“水深火热”四个字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
1959年的春天,西藏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农奴解放运动。百万农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摧毁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翻身作了主人。广大农奴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和人权,成为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按照宪法规定,得到了言论、结社、出版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一切权利。随着人民基层政权的建立,一大批昔日的奴隶昂首阔步地走上了领导岗位,成为新西藏的主人。在各县区普选人民代表的基础上,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百万翻身农奴选出自己的代表,进入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实现了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在出席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301名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了80%以上,他们当中的绝大部分就是刚刚获得解放的翻身农奴。这些翻身农奴,进入各级政权机构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区内事务,成为西藏政权的坚实基础。目前,在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77.97%。在2008年全区、地、县、乡换届选举产生的34000多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西藏自治区历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都是藏族公民。
图片来源:新华网
西藏历史的伟大跨越,是发展水平的巨大跨越,是西藏人民生活状况的巨大跨越,是百万农奴从一贫如洗到总体小康的巨大跨越。
民主改革以前的旧西藏,占总人口不到5%的三大领主霸占了西藏的全部土地、草场、山林和绝大部分牛羊等生产资料和生存条件;而占总人口95%的广大农奴和奴隶却一无所有。有的租种农奴主的一小块荒坡薄地,叫做差巴,收获中70%以上要交给农奴主,农奴们终日劳累,不得温饱,还要支应大量的差役和劳务;有的则成为农奴主的家奴,叫做朗生,房无一间,地无一分,供农奴主任意驱使和残酷折磨。农奴主残酷剥削农奴的另一种手段是高利贷,荒旱年月农奴交不起租,身体病弱的农奴支不了差,就得到领主那里去借债。利息奇高,越滚越大,农奴祖祖辈辈也还不清,形成子孙债、阎王债,成为加在农奴身上的又一根绳索。一首流传至今的民间谚语生动地描绘了当年农奴的悲惨状况:“农奴身上三把刀,差多、租重、利钱高;农奴面前三条路,逃荒、为奴和乞讨。”
伟大的民主改革,一举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没收了叛乱领主的土地和牛羊,分给翻身农奴。对未叛领主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出钱赎买了分给翻身农奴。西藏的百万翻身农奴破天荒的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土地和牛羊,第一次为自己种地和放牧,不再向农奴主交租纳税,不再为领主支差,废除了压在自己身上的高利贷,生活有了保障,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生活越过越好。民主改革50年来,西藏农牧业生产有了很大发展,农牧民生活有了很大提高,和民主改革前的旧西藏早已不能同日而语。据统计,粮食产量由1959年的18.29万吨增加到2008年的95万吨;年末牲畜存栏数由1959年的956万头(只)增加到2008年的2400余万头(只)。200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176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2482元。西藏已初步形成了以优势矿产业、建材业、民族手工业、藏医药业为支柱,包括电力、农畜产品加工、饮食品加工制造等在内的富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2008年,西藏工业增加值已从1959年的0.15亿元增加到29.68亿元。1959年至2008年,西藏生产总值由1.74亿元增长到395.9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1959年增长65倍。1994年以来,西藏生产总值年均增长达到12.8%,高于全国同期年均增长水平。1959年至2008年,西藏人均生产总值由142元提高到13861元,增加13719元。
——摘自《西藏日报》2009年4月4日
二、案例讨论
1.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2.为什么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
三、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和自治权利,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少数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等实际情况,把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实行人民民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由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权。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平等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地方的实际情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组成了同甘共苦、谁也离不开谁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西藏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数百年来与祖国同命运、共发展。近代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包括西藏在内的中国领土遭到西方列强的侵略和蹂躏,面临被瓜分、肢解的厄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西藏人民经过和平解放、民主改革,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民族区域自治,发挥出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西藏走上了与全国同步发展的轨道。实践证明,在中国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和保障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确保西藏的长期稳定和跨越式发展。
四、教学建议
本案例可用做第九章第一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制度”部分的辅助教学。
结合本案例可让学生谈谈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发生的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由此可证明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的巨大成功,并让同学们深刻认识达赖集团不顾西藏人民当家作主、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和广泛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事实,在国际上不断攻击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